如何加强基层央行集中采购工作效能
2009-06-11孙薇
孙 薇
[中图分类号]F83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234(2009)02-0146-01
集中采购工作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的主要手段。如何加强采购监督管理,充分发挥集中采购效能,成为当前值得探讨的一个课题,笔者结合实际对集中采购管理工作作以探讨。
一、集中采购管理现状
集中采购是指采购单位集中统一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纳入集中采购项目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人民银行系统正式实行了大宗物品及基建维修集中采购;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试行办法》,废止了《中国人民银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该《试行办法》的实施对于加强采购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都起到了积极作用;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工作规程》,对规范人民银行集中采购工作行为,明确采购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工作程序,提高采购工作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基层行针对总行制度均建立了相关制度,完善了集中采购程序,初步建立起“财权与事权分离、管理与操作职能分离”的内部控制机制。
二、集中采购存在问题
(一)采购制度操作性不强。由于总行集中采购制度内容概括性较强,多数基层行仅效仿上级行的试行办法或操作规程,未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造成具体采购环节操作方法不明确,缺乏指导性。此外,集中采购重点环节缺少相应制度制约,如:评审人员管理、采购档案管理等。
(二)集中采购工作环节手续繁琐。一是采购需求编报重复。集中采购工作规程规定:“管辖行负责的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计划,由管辖行会计财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管辖行的管委会。”在采购计划编报时一般履行的是各项目需求部门提出需求,由事权部门审核后,报管委会,由管委会汇总下级和本级需求情况,编制计划上报。此外,集中采购工作规程规定,“采购计划批准后,项目需求部门应及时编制采购需求书报会计财务部门”。二是采购项目手续烦琐。集中采购管理制度要求属于集中采购项目的必须实行集中采购。采购单个货物如属集中采购项目必须履行全部集中采购程序,建立一套档案,手续繁琐。
(三)采购计划执行难、考核难。由于一般基层行第一次集中采购计划编报为每年年初,预算批复后,结合预算指标重新编报集中采购计划,预算调整指标批复后,对采购计划再次调整。由于三次调整,采购计划编报与指标批复之间的时间差异,造成了集中采购计划执行难、考核难。
(四)分散采购过于频繁。实际采购中按照规定的集中采购项目和集中采购限额执行集中采购后,尚有许多零星批量不足限额的采购项目游离于集中采购管理的范围之外。如: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印刷品、电子耗材类的采购发生频繁、单次金额小而且累计量比较大,经常采取分散采购管理。
(五)无法完成供应商随机抽取。受机构所在地区经济影响,特别是县级机构所在县一般信誉好的供应商只有几家。只能满足询价或招标的供应商数量,不能完成制度要求的建立供应商库随机抽取。
(六)供应商采购合同获得不全。某些采购项目由于单价低,数量少,一般只能采取询价方式,在货比三家后,很少有商家同意签订一件货物的采购合同,只能提供信誉卡和销售发票。
(七)信息统计尺度不一致。统计资金节约率是衡量集中采购完成情况的一个重要指标,但由于对采购预算概念理解不同,造成了计算基础不一致,采购预算一般意义上理解有三点:一是本行对采购资金预计数;二是供应商报价或投标价最高的数额;三是中标单位或成交单位的预算数。
(八)专业人员匮乏造成采管分离难。为了完全达到集中采购“采管分离”的要求,应单独成立采购机构,承担集中采购职责的采购实施部门,现有人员紧张且掌握集中采购专业知识的人较少不能满足需要。
三、集中采购解决对策
(一)建立健全集中采购制度体系。解决基层行集中采购工作制度操作性不强,存在同一环节不同行制度规定不一致的现象,建议由总行或管辖行出台一个全系统或本辖区内适用的内容更加详实的制度。如针对集中采购各环节如何操作、集中采购专家评审库管理、集中采购档案管理、集中采购管委会会议制度等制度,共同来规范集中采购工作。
(二)开发并推广集中采购管理程序。由于集中采购工作程序复杂,为提高集中采购工作效率,实现采管分离,实现资源共享,加强集中采购全程监督,急需开发并推广人民银行系统内使用的集中采购管理程序。主要功能应包括采购需求申报、采购计划审批、采购任务下达、供应商抽取、评审人员抽取、采购台账登记查询、采购质量评价、采购信息公示、采购报表统计等。应用该集中采购管理程序可解决本地供应商数量不足、各分支机构采购档案资料及信息统计尺度不统一、手工管理下采购项目手续繁琐等问题。若该应用系统依托人民银行内联网,开发为网络版的程序,提供管辖行对分支机构的查询功能,有利于管辖行对分支机构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三)常规货物采购供应商年初一次确定。针对常规货物类采购每年采购次数频繁,采购内容变化不大的情况,建议年初抽取多家供应商对常规货物进行一次招标或询价采购,减少采购次数。确定中标单位后,签定年度内上述常规货物需要时在中标单位采购协议。常规货物可包括:办公用品、电子耗材、计算机、打印机等货物。采取这种方式,可避免采购次数频繁,减少集中采购工作量,大大提高集中采购工作效率。
(四)采购程序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对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可在招标程序中通过二次竞价,进行两轮筛选,以确定最优供应商,能够切实达到节约资金,满足技术要求,确保采购项目质量要求。
(五)强化集中采购监督力度。一是内部监督。集中采购监督检查重点在事中控制,在供应商、评审人员抽取、开、评标会时由纪检、内审人员现场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在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前,审核采购需求申报情况、采购计划审批情况、招、投标、询价情况进行评价,出具集中采购项目审核意见;在资金结算前审核之前所有操作环节,出具付款通知书;所有操作结束后出具采购总体评价报告。二是外部监督。大型工程项目在签定采购合同前评请专职预算员对投标单位预算进行审查;基建维修工程施工阶段要聘请专职的工程监理对施工质量进行现场监督;采购合同签定阶段,除提请法律部门审核,需聘请律师进行审查;工程验收阶段,大型或复杂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六)组织央行系统集中采购业务培训。人民银行集中采购虽已实行近十年了,但基层行对集中采购概念及操作程序把握不准。特别集中采购工作涉及单位内部部门多,需分批次有针对性对各部门集中采购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