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传统道德教育的工具性
2009-06-11曹春梅董伟武
曹春梅 董伟武
[摘要]中国传统道德思想自从被统治者利用并上升为主流意识形态以后,它的一整套传统道德教育体系便与它一并成为了统治者手中的政治工具。从此逐渐遮蔽了其固有的价值性,具有了鲜明的工具性特征。这种特征主要表现为:经世致用化、政治伦理化和道器分离化。
[关键词]传统道德教育;工具性;经世致用化;政治伦理化;道器分离化
[中图分类号]G4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234(2009)02-0054-03
中国传统道德教育思想与方法最初是为了实践儒家核心思想“仁”而设计的,其功能主要用于改造当时人们的主观世界,使之向“仁”,价值性特征较鲜明。但到后来,等到统治者发现可以利用儒家思想统驭人民并使之上升为政治思想时,传统道德教育连同它的思想体系便一并成为了统治者手中的政治工具,从此具有了明显的工具性特征。这种工具性特征主要表现为:经世致用化、政治伦理化和道器分离化。
一、经世致用化
中国传统道德教育思想是以人性论作为自己的理论前提的,它讲究个体道德自觉与规范教育相结合,采用“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实践模式,最终试图达到经世致用——“身修、家齐、国治、天下平”的工具性世俗目的,而不是以“人”为本的价值性取向。
作为中国传统道德教育思想的代表学说——儒家是一个比较完整的认识论与方法论体系。它不仅拥有自己博大精深的思想内涵,而且拥有一套适合中国实际的实践模式。作为几千年来统治者奉为政治思想的主流意识形态,儒家道德教育的模式和它的思想一样,一直被统治者所推广,并逐渐成为中华民族传统道德教育的基本模式而被人们所接受,所实践。
孔子的学生有子曾说过:“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这句话充分反映了孔子道德教育以“内求”为核心,立足主体生活实践的方法论思想。并由此演化出孔子“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种由近及远、由内及外、由己及人的梯级式的道德教育与实践模式。《礼记·大学》被称为学者的“入德之门。”以往人们仅仅注意到《大学》提出的“三大纲领”和“八个条目”而没有重视其中所蕴涵的方法论思想。《大学》中有一句话非常重要,这句话是:“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有先后,则近道矣。”这是对先秦儒家思想方法的集中概括,它强调了开展道德教育要讲究渐进性、阶段性。因此,“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样的实践程式正是这一思想在现实实践中的贯彻。
《大学》中说:“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这是当时大学的施教原则,后人称其为“三大纲领”。“三大纲领”的排列顺序是由本及末的。在这里,使自己的美德得以彰明是本,使民众有新的精神风貌,以及使社会达于至善的境界是末;使自己的美德得以彰明是始,使民众有新的精神风貌,以及使社会达于至善的境界是终;使自己的美德得以彰明是先,使民众有新的精神风貌,以及使社会达于至善的境界是后。“三大纲领”是以“明明德”这个“本”作为其起始点的。但是,《大学》中并不认为“末”不重要,相反,它把“末”作为“终点”。进而顺理成章地展开了对“八个条目”的论述。《大学》中说:“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这是对实现“三大纲领”的具体步骤的进一步认识和展开。从“平天下——治国——齐家——修身——正心——诚意——致知——格物”的排列顺序看,是先终后始的,即先确定终点,然后一步步反推到起点。找到起点后,《大学》中接着说:“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这是对“八个条目”的逆推。而“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才是“八个条目”具体实施的正常顺序。《大学》针对“八个条目”进行翻来覆去的推敲,目的还是在于说明“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有先后,则近道矣。”的道理。那么,“八个条目”有没有本末之分呢?《大学》中说:“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修身为本”是《大学》对先秦儒家道德教育思想的理论总结,是儒家道德教育思想与方法的最重要结论,也是我国传统道德教育模式的核心。
综上所述,无论中国传统道德教育思想还是践行其思想的方法都体现着浓厚的工具性色彩。“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为了“身修、家齐、国治、天下平”。在这里,“身修、家齐、国治、天下平”反映出当时统治者维护自己既得利益的真正意图,而教育臣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为这个目的(让臣民们成为为统治者政治服务的工具)设计的。这里所修的“身”、所齐的“家”、所治的“国”、所平的“天下”通通都是统治者心目中称道的赞许的“身”、“家”、“国”、“天下”,而臣民们自己则没有主体意识,没有独立的价值表达,最终只不过是统治者道德教育思想的玩偶!沦为统治者手中经世致用的工具!
二、政治伦理化
与西方社会以法制为基础的政治制度不同,我国绵延几千年的传统社会主要以宗法等级制度来维护其政治统治,政治思想也以道德伦理为其核心思想(主要是儒家学说),体现出中国传统政治与传统道德伦理的紧密结合。
究其形成的社会现实根源,我们不妨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一是中国传统社会以小农经济为主的社会生产方式、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社会交往方式和相对封闭的生活方式。这是造成传统政治与传统道德伦理紧密结合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基本特征。
在中国奴隶制社会,家国一体,族权与政权,君权与父权是完全一致的。因此,在宗族内部行“孝”、“悌”,从实质上讲,也就是对各级统治者尽“忠”。显而易见,这个时期的道德伦理,是在直接为社会政治服务。
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最基本的经济是农业。在以农业为主的经济条件下,人们聚族而居(很多情况下是一村一族),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在这种情况下,家庭关系、宗族关系是否和谐稳固,也直接影响着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而中国传统政治则因势而用,极力维护族长们的道德伦理权威,维护宗法制度,以达到通过头羊控制整个羊群的政治目的。同时,农业经济又是一种高度分散的经济。建立在这种经济基础之上的封建国家,必然要实行高度集权的专制统治。否则,必将是四分五裂,一盘散沙。如果那样,国也就不称其为国了。这就决定了中国传统政治必然要通过维护宗法等级制度来达到维护其封建统治之目的,从而使得中国传统政治与道德伦理紧密结合在一起。这也是倡导“亲亲有术,尊贤有等”,“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儒家思想所以能够取得独尊地位的道理所在。
中国传统政治与传统道德伦理紧密结合的另一原因是因为中国传统思想的主要代表人物大都是一身二任,既是思想家,又是政治家或社会活动家。这是中国传统政治的主体特征。
这些人物一方面从事理论研究,另一方面又直接从政
治国理民。其理论研究往往围绕着时代课题而展开,是直接为当时的社会政治服务的。他们怀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力图从世界观的高度,寻求根本的治国良方,从“天道”中为“人道”找寻根据。
春秋时期,社会制度发生变革,政局动荡。如何使社会秩序稳定下来,是当时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生活在这一时期,并曾为鲁国司寇的孔子,以恢复“有道”的社会秩序为己任,提出了以“中庸”为最高原则的思想方法,建构了以“仁”为核心的思想体系。用“仁学”来充实“礼治”,主张社会改良。而老子则建立了一个以“道”为核心的思想体系,把他的“无为而治”的政治主张,建立在“自然”的基础之上。同时,从个人品质修养与治国理民两个方面,提出了他的人格理想。
战国时期,封建制度确立。如何巩固新兴的封建制度,建立统一的封建帝国,是迫切需要解答的时代课题。围绕着这一时代课题,儒、墨、法等各家展开了争鸣。儒家孟子提出了“仁政”学说,并力图从人性上为这种政治学说寻找根据。墨子则主张“兼爱”,并抬出“天志”、“鬼神”,为这种主张披上神圣的外衣。荀子则明确指出,“一天下”是“人情之所同欲”。为达“一天下”之目的,他主张“隆礼”,“重法”,“尚贤使能”,“赏功罚罪”,“强国”,“富国”。同时提出了“性恶论”,以说明“礼”、“法”兼施的合理性。法家韩非,提出了以“法”为主,“法”、“术”、“势”相结合的法制理论,并从人性论、历史观上作了论证。
西汉建国初期,发展生产。恢复经济,是当时社会面临的最紧迫的任务。这就使得倡导“清静无为”的黄老思想得以流行。到了汉武帝时期,董仲舒从当时维护封建大一统,抬高王权的社会政治需要出发,构建了一个以宣扬君权神授、天人感应为中心的庞大思想体系,从“天”那里为“王道之三纲”寻找根据。
魏晋时期,封建统治阶级面临危机,玄学家们便以道家学说充实儒家思想,提出了“名教出于自然”、“名教即自然”的理论。力图通过加强纲常名教的宣传和贯彻,来达到消除危机的目的。
自宋以后,中国封建社会进入后期。在思想领域内,理学居于统治地位。而理学家们,不管是张载、二程,还是朱熹、陆九渊、王守仁,他们都把“天理”、“人欲”问题作为自己思想体系的重要内容。从“天理”的高度,来论证封建的等级制度和道德规范的合理性和永恒性。要求人们“存天理,灭人欲”,自觉遵守封建的等级制度与道德规范,以达到禁锢人们的思想,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统治的目的。
三、道器分离化
“道”与“精神”、“义”、“理”是相通的,“器”与“物质”、“利”、“欲”是相近的。“道”与“器”用我国传统社会的话语就是“义”与“利”、“理”与“欲”的同义表达。“义”与“利”、“理”与“欲”的关系问题是道德伦理的根本问题。在中国传统道德中,情况更是如此。二程曾说:“天下之事,惟义利而已。”朱熹曾言:“义利之说,乃儒者第一义。”陆九渊则强调:“凡欲为学,当先识义利公私之辨。”可见中国传统思想家们是何等注重这一问题。
对待这个问题,中国传统社会同样体现出了强烈的工具性取向。
义、利关系,本质上所反映的是群体与个体的关系。如何处理这一关系。中国传统道德伦理站在维护宗法等级制、封建集权统治的立场上,必然要以群体为本位,重群体而轻个体,重义而轻利,重道而轻器。在义与利、道与器发生严重冲突即二者必择其一的情况之下,必然导致灭利取义、亡器向道,造成义利分离、道器分离。因此,中国文化中集体主义精神始终占主流,人本主义精神则受到长期抑制。
这些思想集中反映在其统治思想代言人的言论之中。孔子曾明确指出:“君子义以为上”,“君子义以为质”。要求人们,要“见利思义”,“见得思义”,“义然后取”。孟子在与梁惠王谈话时也曾明确指出:“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并强调,当“生”与“义”不可得兼时,要“舍生而取义”。汉代董仲舒也强调,“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周敦颐有言:“圣人之道,至公而已矣。”二程认为:“至公无私,大同无我,虽渺然一身在天地之间,而与天地无以异也。”这种注重“义”,注重“公”的思想,在中国传统道德伦理中是居于主导地位的。所谓“义”,所谓“公”,所反映的仍然是“利”,是“大利”,是国家的、民族的群体利益。所谓“利”,所谓“私”,是指个体的利益。所谓“义以为上”,也就是要把群体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所谓“不谋其利”、“不计其功”,是就个体而言的,也就是不去谋求、不去计较个体的利益。总之,在中国传统道德中,群体的利益是高于、重于个体利益的。墨子的思想虽然是以功利主义为特色的,但他所要“兴”的,也是“天下之利”。法家韩非虽然强调“不务德而务法”,但他与强调“公”与“私”是有分、“相背”的,并要求人们行“公义”,“塞私便”,“行公行正”。可见,在强调维护群体利益上,他们是一致的。
与“义利之辨”密切联系,在中国传统道德伦理思想发展史上,还长期存在着“理欲之辨”。“理”是从理性出发,对个体所提出的道德伦理要求;“欲”则是个体对客观实际利益的欲求。实质上,“理”与“欲”的关系同“义”与“利”的关系一样,同样是反映“道”与“器”的关系,区别在于所反映的层次不同:“义”与“利”的关系是在个体与社会的关系层次,而“理”与“欲”的关系是在个体自身的价值取向上。
一般说来,先秦儒家看到“欲”会给人们带来危害,但对“欲”存在的必然性、正当性还是持肯定态度的。孔子曾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对于“欲富”、“欲贵”本身,孔子并不否定,他所“不处”的是使用不合乎“道义”的手段得来的富贵。孔子所强调的是“欲而不贪”,并把它作为从政者应具备的“五美”之一。这与他在“义”、“利”关系问题上所强调的“义然后取”是一致的。孟子指出,“生”与“义”都是“我所欲”的。他强调的只是在“不可得兼”的情况下,才去“舍生取义者也”。荀子说:“欲者,情之应也。”并指出:“欲不可去,性之具也。”“欲虽不可去,求可节也。”强调对于欲望的追求,应当加以节制。与先秦儒家相比,先秦道家则更多地强调了“欲”的危害。老子说:“罪莫大于可欲。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又说:“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因此他强调“少私寡欲”。庄子说:“其耆欲深者,其天机浅。”又说:“恶、欲、喜、怒、哀、乐六者,累德也。”受老子思想的影响,法家韩非也说:“人有欲,则计会乱;计会乱,则有欲甚;有欲甚,则邪心胜;邪心胜,则事经绝;事经绝,则祸难生。由是观之,祸难生于邪心,邪心诱于可欲。”这种思想后为理学家们吸收和发挥。
总的来看,在宋代以前,思想家们主要还是围绕着义、利问题进行探讨的。到了宋明时期,理学家们在继承儒家传统思想的基础上,吸收了道、佛两家的思想资源,从而建立起以“理”为核心的思想体系。将“义利之辨”进一步发展为“理欲之辨”。强调“理”与“欲”的对立,宣扬“存天理,灭人欲”。朱熹说:“天理人欲常相对”。“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未有天理人欲夹杂者。”并指出:“圣贤千言万语,只是教人明天理,灭人欲。”王守仁说:“只要去人欲,存天理,方是功夫。”
理学家们强调“理”与“欲”即群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对立,要求人们“存天理,灭人欲”,即完全服从群体的利益,放弃个体利益,其结果必然导致对个体的压抑。因此,理所当然地受到了明清之际思想家们的批判。王夫之说:“天理元不舍人欲而别为体,则当其始而遽为禁抑。则且绝人情而未得天理之正,必有非所止而强止之患。”戴震则明确指出:“酷吏以法杀人,后儒以理杀人。”他们在强调“欲不可无”的同时,又强调“欲不可穷”,“欲不可纵”。他们主张的是“不去仁而成名”,“使人欲悉化为天理”。即追求个体利益不能违背、损害群体利益,要使个体利益与群体利益统一起来,将个体利益融入群体利益之中。很显然,在他们的思想中,尽管强调个体利益与群体利益的统一,但这种统一后的结构仍然突出群体利益要高于重于个体利益。
我们应当看到,正是这种强调群体价值的道德精神,培育了一代代、一批批“临患不忘国”,“图国忘死”的忠贞爱国志士。这种道德伦理精神,对于培养当代人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和价值。但是,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人为本之今日中国,那种“舍生取义”、“存天理、灭人欲”的抽象思想显然无法令人接受,也不利于传统道德伦理的现代转型。坚持“义”与“利”、“理”与“欲”的辨证统一关系,彻底打破“道”与“器”的分离状态,才是促使中国传统道德教育思想与方法在现代社会重新获得新生的可能且可行之路。
责任编辑:杜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