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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破产法看美国经济危机

2009-06-10

世界知识 2009年8期
关键词:破产法债务人债权人

车 耳

新中国建立后相当长时期,我国把破产定义为:在资本主义社会,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时,法院根据本人或债权人的申请做出裁定,把债务人的财产变价依法归还各债主,其不足之处不再偿付。

这句话至少引伸出三层含义:首先,破产是一个源自西方的概念;其次。它是一个法律裁定,再次,破产并不意味着丧失全部财产。除此之外,在美国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含义:破产还成了个人生活和企业管理的一种手段,这点是本文要重点说明的。

破产是一项公开的民事裁定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破产是一项公开的民事裁定,而不是一般的邻里间通过协商就能解决的问题。它是由申请人书面要求并提供证据,经过法院审核批准的一整套程序。一旦裁定后破产人就受到了法律的保护,不能再被逼债了。从这个意义上说,破产特别是破产法是对债务人而不是对债权人的保护,尤其是在现代制度下的美国。

在美国,个人经常引用的是破产法第七章和第十三章的内容。第七章是美国人最常用的,因为它规定债务人在得到法官的批准、向法庭交出部分个人财产后,可以将全部所欠债务一笔勾销。由于其对申请破产的债务人特别宽松,因此被人滥用,在2005年美国有超过200万人申请破产。

2005年年底美国参议院通过了“滥用个人破产法的修正案”,对第七章做了新的规定,设立了一个衡量债务人偿还能力的标准:如果债务人每月具备偿还100美元的能力的话,就不能引用破产法第七章,而必须依据第十三章申请破产,并严格遵守法院为他们制定的还债计划。这一章还规定,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必须在五年中按计划偿还所欠债务。

在第十三章中,债务人在未来的五年中始终有承担还款的义务,虽然这些偿还的债务披大大减少,但是他们仍然有这样的长期压力。这也是许多人倾向于利用第七章申请个人破产的原因。因此有人说,第七章是一个逃避债务的法律,第十三章是一个重整债务的法律。

破产法第十一章则适用于公司破产,而不像第七章和第十三章那样适用于工薪阶层的个人。美国著名的汽车零部件公司德尔福就是通过第十一章申请破产、出售合并、同时结束了公司大部分美国制造业务的。破产是保留财产的一条途径

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欠债不仅是一辈子事,还可以传到下一代,就像继承遗产一样,所以有“父债子还”等说法。在“白毛女”那个悲惨故事中,债权人黄世仁有权带走已死去的债务人杨白劳的女儿,使其当丫环抵债。

古代的西方国家比如说罗马帝国时代也曾如此。古巴比伦王国法典还明确规定,若自由民负有债务还不上,则将其妻子、儿女出卖,或者充作债奴服役三年后才能恢复自由。

但是在西方现代法律中,欠债是个人的事,与亲属子女无关。如果债务人去世了,债权关系也随之一笔勾销。即使债务人健在,如果他申请破产的话,也是可以将欠债勾销的。而且,在法律意义上,“破产”也不再与“倒闭清算”相等同。破产法不再是单纯的清算法,它可以担负起救助债务人特别是拯救困境企业的任务。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各发达国家纷纷改革破产法,采用重整程序,以强有力的法律手段对陷于债务困境的企业予以拯救。

不同国家的破产法律有很大的差异,一般来说常见的破产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是破产清算,破产者停止一切经营活动,财产被查封、拍卖。用于抵偿债务。

第二种是重整或债务重组;破产者在债权人或管理人的监督下可继续经营,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和债权人提出重整计划。重整计划中破产者可以请求减免某些无力履行的债务或合同,或者改变偿还方式,并给出继续经营和偿还债务的计划。如果债权人投票通过重整计划,则破产者有可能重新恢复经营,否则可能会进入清算程序。

在许多情况下,债务重组并允许仍有盈利潜力的企业继续经营,可能会比单纯查封,拍卖其资产获得更多的收益,进而使破产者和债权人都获得比破产清算更好的结果。在美国,这也被称作破产保护,受益的主要是债务人,因为他可以合法撤掉一些欠账,继续比较正常地生活下去。

破产成了一种生活方式

一旦申请破产,很大一部分债务就不用偿还了,解除了忧患,这是美国个人破产的最大优势。

因为破产法第七章不仅允许债务人保留维持生活的个人财产,还将其他的欠债勾销,对债务人实行比较彻底的免责。欠债者一身轻松,保留了自己的基本住所和很大一部分家当,不用担心债主上门讨债。也就是说,他一旦申请破产,在未来几年就可以重新起步了,得到法官批准以后他就不再欠他人钱了,债务关系被取消了。

不过,有些债务不能豁免,比如对离婚妻子的赡养费,对子女的抚养费以及税款,在任何破产申请中都不能豁免,所以,这种费用多的债务人倾向于引用第十三章破产。

如果申请第十三章破产,在承诺未来五年逐步还部分债后,债务人甚至有望让法官同意其保留几乎所有东西,而不仅仅是法律条文豁免的个人物品。而他们拿出偿还债务的资产却少得可怜,有时甚至低于一美元。而这些人可能是用信用卡大肆消费的人。

许多美国人、包括2009年初卸任的前总统布什已经认识到,破产法被美国式购物狂以及为向债权人隐瞒自己财产,在外州购置房产的百万富翁们滥用。

更让人担心的是,许多美国人将申请破产当成一种生活的方式,他们在有能力控制支出的时候尽情享乐,在形势失去控制后又不肯紧缩开支,提交破产申请之前到处申请信用卡大肆消费,甚至有目的的破产,恶意逃避对信用卡公司和银行的债务。而美国破产法庭长期以来不分青红皂白,对申请破产的债务人一律同情的处理态度,也助长了美国申请破产风气的蔓延。

可以说,除了法律制定得过于宽容外,零售商业普遍的分期付款和金融业盛行的消费信贷是美国人破产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法律的宽容,使得人们在破产保护下有恃无恐。信贷的滥发,使得人们习惯了超前消费的生活方式。前者有法律制定者的责任,后者则是金融机构的问题;这两大因素导致的整体社会环境,再加上美国人善用信贷的天性,使破产成了美国经济发展的重大隐患,金融危机的发生也就很自然了。

破产成了要挟政府的手段

个人如此,企业也加此。

在美国,任何企业——无论生产者、批发商或零售商都可以申请破产,在接受检查、提交一些毫无成功希望的重组计划之后,就等着被宣布成为破产人并且获得法院判决的债务解除。这一系列程序对某些美国人和企业来说太常见了,他们甚至把这一程序当成是一条解除他们法定偿债义务的捷径。

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像美国这样轻易让破产者合法逃避债务,2005年的修正案在企业申请破产保护方面的修正主要是两点:一是进入破产保护的公司必须在18个月里完成重组计划,二是进人破产保护的公司将受到严格限制,不再可以随意通过支付丰厚的薪水这一手段来挽留高屡主管人员。修正秦没有根本上的改变,即便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美国破产法仍然过于宽松,使得一些企业得以钻法律空子。

和美国相比,欧洲国家对资不抵债公司的处理办法要严厉得多,绝大多数选类公司都以破产清算结束。不过,他们对待债权人也很无情,时常破产企业和债权人都不满意。许多美国企业、包括世界著名的美国航空公司都申请过破产保护以便摆脱掉压在身上的巨额债务,之后又继续经营下去。那些长期辛苦供货的债权人就成了无辜的牺牲品。

我的同学张先生,在美国—家律师事务所当合伙人,他告诉我:其事务所专业律师在阅读美国西海岸破产;法院的每日简报时,发现越来越多的中国出口企业出现在债权人的名单上,在这些待审理的案子里,有的美国进口商借口中国产品质量上的问题推迟付款,要么。他们在交易的初期准时付款,获得中国出口企业一定信任后便开始拖欠货款,并找出各种理由,直到积累成一定金额后申请破产或者溜之大吉。

被称为工商管理经典的,《信用管理手册》的作者赛西尔·邦德在其著作中写到:在美国,有人滥用破产程序,他们把破产作为其企业经营计划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这些可能并不会写进他们的经营计划,但却是那些人思想中的关键要素。那些人通常的做法是,建立一家企业,在相对较短的一段时期内尽可能多地从供货商那里获得最大数量的货物或者贷款,以低于共他地区企业的价格出售产品而只支付货款的一部分,却向供货商继续要比已经出售的货物价值更多的新货物。他们过着奢侈的生活,或者为了能在以后的奢侈生活中狂欢作乐而隐匿资金,最终把企业带入所有应付账款都拖欠而无法支付的境地。

这就是说,当有—些企业将破产当做一种战略退却、重新开始的起点时,另一些企业则将破产当做战略本身,骗取货物却不受刑责。这时的债权人可能根本得不到任何偿还。

在金融危机从虚拟经济蔓延到实体经济的今天,人们看到美国企业开始成群结队地以破产、大规模裁员为要挟。赤裸裸地向政府要钱,三大汽车厂就是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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