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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恩伯与陈仪之死考

2009-06-09褚静涛

现代台湾研究 2009年2期
关键词:蒋介石

褚静涛

陈仪是近代中国的一位悲剧人物。他满怀理想,屡遭挫折,最后竟为其义子出卖,死于非命。关于汤恩伯与陈仪之死,丁名楠、胡允恭等人曾撰回忆文章,叙述其经过,直斥汤恩伯卖师求荣,犯下杀父之罪,亦有报告文学、小说类作品讴歌陈仪英勇就义、慷慨成仁。本文根据台“国史馆”公开的陈仪档案,试图厘清汤恩伯与陈仪之死的详情。

一、师生之谊

陈仪,字公侠,又改公洽,自号退素,1883年5月3日出生于浙江绍兴。1902年,陈仪东渡日本留学。1907年,毕业回国,在陆军部任二等课员。武昌首义,浙江随之而起,陈仪任都督府军政司司长。1914年,陈仪北上,任政事堂统率办事处参议。1917年,再渡日本,入陆军大学。1920年,陈仪返回上海,与友人合资兴办裕华垦殖公司。1922年,陈仪去日本,娶日本女子古月好子为侧室,回国后改名陈月芳。陈仪不育,无亲生子嗣,陈文瑛为其养女。

1926年,孙传芳命陈仪回原籍,任浙江省省长。其时,国民革命軍挥师北伐。陈仪萌生弃暗投明的念头,被孙传芳扣押,后获救。

1927年,国民党中央任命陈仪为江北宣抚使。后相继出任导淮委员会常务委员、黄河水利委员、军政部兵工署长。1934年2月,陈仪出任福建省政府主席。1941年底,陈仪到重庆就任行政院秘书、国家总动员会议主任。1945年10月,陈仪出任台湾省行政长官,因二二八事件,被迫辞职。

汤恩伯原名克勤,1898年生于浙江武义县汤村镇。辛亥革命后,他赴杭州,投考浙江陆军小学,因耽误了考期,困在旅店,上书给担任浙江都督府军政司长兼陆军小学校长的陈仪,恳求收留。陈仪惜才,破格录取汤恩伯,又保送他进入日本陆军士官学校十八期步科学习。1927年底,汤恩伯回国,由陈仪推荐到南京总司令部任参谋和作战科长。后调到中央军校六期当大队长和上校教导总队长。1932年,陈仪又向何应钦推荐其为89师师长。

汤恩伯非黄埔系,在国民党军队中资历浅,结识蒋介石较晚,得陈仪的极力举荐及自身努力,平步青云。人前人后,常言他有两个父亲,一个是“生我者”,一个是“育我者”。为了不忘陈仪的知遇之恩,他改名恩伯。平日对陈仪感恩戴德,毕恭毕敬,言听计从。陈仪对汤恩伯推心置腹,爱护备至,视如亲子。1947年5月,离开台湾前,陈仪本有意让汤恩伯接手台湾省警备司令,坐镇一方。

促成二二八事件的因素很多,台湾兵力空虚,蒋介石负有一定的责任。陈仪被迫辞职,承担二二八事件的责任。为了安抚陈仪,蒋介石聘他为南京国民政府顾问。陈仪卜居上海多伦路志安坊35号。这套小楼是汤恩伯送与的。他深居简出,埋头读书,老部下沈仲九、张延哲、周一鹗、徐学禹、任显群等常来访,谈到台湾,认为施政与用人均随政权而转移,单靠个人的力量很难有所作为。

二、建言汤恩伯局部和平

国共内战越来越不利于蒋介石。为稳住东南半壁江山,1948年6月30日,蒋介石再次起用陈仪,委以浙江省政府主席一职。陈仪已65岁,经二二八事件重创,淡出政坛,熙养天年。他不顾年高体弱,造福桑梓心切,继续在福建、台湾的实验,制定浙江经济发展计划,发展公营事业。

1949年1月21日,蒋介石被迫下野。次日,北平傅作义接收和平改编,实现北平和平解放。和谈声起,陈仪默察大势,深感国民党政权内外交困,崩溃只是时间问题。解放军南下指日可待,考虑到汤恩伯的政治历练尚浅,陈仪规劝京沪杭警备总司令汤恩伯效仿傅作义模式,好自为之,为自己留条后路。据其外甥丁名楠回忆,陈仪派丁名楠携带其亲笔信和开列的五项条件去上海,面呈汤恩伯,口头表达“开放长江若干渡口,迎接解放军过江”。内容是:

甲:(1)释放政治犯。(2)停止修筑工事。(3)保护一切属公财物,不得破坏。乙:(1)按照民主主义原则,改编所属部队。(2)取销×××(按指战犯名义),给予相当职位。

丁名楠表示,“可能个别文字与原件有出入。信是毛笔写的,字迹很浓;五条的字迹很淡,象是圆珠笔写的。”

据陈仪手迹,陈仪交丁名楠转汤恩伯信函,信封写“面呈汤总司令亲启 陈仪”。正文八条,写在小纸片上,用毛笔书写,与信封字迹一样,全文如下:

一、军队宜紧握。二,待遇宜提高。三,驻地宜规定。四,军风纪严肃。五,沪防御工事宜停止,已征集(?)之材料酌量归还。六,营房宜多建。七,征兵宜减少或竟停征。八,军事机关宜紧缩,事权须统一。

另给丁名楠一小纸条,似用钢笔写,全文如下:

甲、一、尽先释放政治犯。二、保护区内武器军需及重要物资。乙、一、约定□地区,在区外停止,暂不前进。二、依民主主义原则,于 月内改编原有部队。三、取消□□□,给予相当职位。

信函既用毛笔写,为何又用钢笔再写小字条?陈仪临刑前解释:“因为当时丁就要走,问我对大局有何意见,我当时就又用钢笔写了几项,是叫他见面后作谈话时资料的。”

汤恩伯接信后对丁名楠说,“对此事须加考虑。”八条主旨仍在于紧抓军权,严肃军风军纪,缓和民怨,待机而动。五条与丁名楠回忆的五条相近。丁名楠未提正文八条,这样写主要原因还是三十多年后回忆,受到现实政治环境的影响,记忆不完全准确是很正常的事。

给汤恩伯信函八条是何意思?陈仪临刑前解释:“那是我供献他的几点意见。”小字条乙项“(一)约定在□地区停止前进”是何用意?陈仪解释:“就是说讲和的话,当然要停止前进。”乙项“(二)依民主主义为原则于 月内改编所有部队”,陈仪解释:“此和平成功,所有部队当然要依照民主方式改编,这是我的推想将来。”关于乙项(三),陈仪解释:“那也是我说,如果和平成功,现有部队组织番号应该取消的于取消后,再给以相当职位,完全是推想,并非是指某人而言。”陈仪承认确曾劝告汤恩伯局部和平。

在李宗仁政府与中共和谈的大环境下,民主人士主张通过和谈结束内战。陈仪此举既是出于对汤恩伯的关怀,也是劝他留一条后路,以便在国民党大势已去的情况下,能够与时俱进。这与陈仪在国民党内的派系及政治理念有关。

蒋介石靠黄埔系起家,由连襟孔宋豪门掌管财政金融,二陈兄弟负责中央党务,对各方人才需求孔急。黄郛,浙江绍兴人,和陈仪是小同乡,留日学友外,亦是陈仪任浙江第一师师长时的参谋长葛敬恩的亲戚。葛敬恩是黄郛夫人的亲娘舅。张群晚陈仪五期的日本陆军士官学校同学,两人增加了交谊的机会。国民党军界由黄埔系把持,党务是二陈兄弟。陈仪难以插足,自然亲近黄郛、张群等人,被列为政学系巨头之一。

政学系是一个“学成文武艺,货与帝王家”的职业政客集团,无组织、无政党、无特定领袖,没有中心方针和具体的政治纲领,其活动随时局转移。他们不想在各政党中间争取领导地位,随时势预备做得势一方的助手,相机行事,替人统治。

1926年陈仪弃孙传芳,基于北洋军阀大势已去。在国民党内,陈仪屡遭CC系、黄埔系、孔宋财团的倾轧排斥,对蒋介石政权的种种举措不能认同。在国民党政权行将崩溃之际,陈仪无孤臣孽子的情怀,不必随蒋介石政权陪葬。汤恩伯亦非黄埔系,也不必跟蒋介石走到底。陈仪此时劝汤恩伯弃暗投明,于情于理,都是十分自然的事。

宦海沉浮几十年的陈仪十分机警,交丁名楠转汤恩伯的信函一片关爱之心,即使落入他人之手,一般人也很难挑剔出多少毛病。汤恩伯见陈仪的颜体笔迹,即知陈仪手笔。而小字条未具名,难以看出谁人笔迹,即使落入国民党军警人员之手,一般人也很难知道出自谁的手笔、转交给谁、是何用意。陈仪这样做,还是考虑到小纸条的内容关系重大,稍有不慎,不但会给丁名楠招来杀身之祸,也会给汤恩伯带来麻烦。

丁名楠回忆,1949年1月29日,他到上海,见汤恩伯,把信及另纸开列的五条交给汤恩伯,口头上转达了开放长江渡口的要求。次日,丁名楠回杭州,向陈仪报告与汤恩伯会面经过。约一星期后,陈仪久候不见汤恩伯来,命丁名楠持其亲笔信再去上海,并让胡允恭去见汤恩伯。

据丁名楠回忆,陈仪交丁名楠送汤恩伯的第二封信的全文如下:

恩伯弟台如晤:兹丁名楠来沪,面陈一切,请予洽谈。再旧属胡邦宪,拟来晋谒,请予延见。至胡君经历,嘱由名楠奉告,并希台洽为荷。顺颂

刻安

仪手启二月×日(日期失记)

再为办事顺利计,请由弟处予丁名楠以秘书名义。

据陈仪手迹,全文如下:

“恩伯弟台如握:兹丁名楠来沪,面陈一切,请与洽谈,再旧属胡邦宪拟来晋谒,请予延见,至胡君经历,嘱由名楠奉告,并希台洽为荷,顺颂

刻安

仪手启一月卅日夜。

再为办事便利计,请由弟处予丁名楠以秘书名义。

两相对比,仅有几字不同。可见,在30日夜,丁名楠向陈仪汇报情况后,陈仪立即叫丁名楠再赴沪,并叫胡允恭陪同。胡允恭又名胡邦宪,中共早期党员之一,曾任陈独秀秘书,一度与党失去联系,跟随陈仪,曾任福建省泰宁县县长、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宣传委员会委员,在民主党派、中共有广泛的人脉关系。在中共挥师南下之际,胡允恭有了展示身手的舞台。因丁名楠年纪尚幼,缺乏政治经验,陈仪让其心腹胡允恭赴上海,直接与汤恩伯面洽。以胡允恭的多重背景,陈仪倾向和谈,靠向中共的心态已是十分明显。

陈仪致汤恩伯函具上下款,而不同于前引八条、五条,在于此函属介绍性文字,无实质内容。陈仪仅谈“办事”,至于所办何事,只有陈仪与汤恩伯可知。

据丁名楠等人回忆,陈仪望汤恩伯适时而动,不必跟蒋介石到底。汤恩伯原则上同意起义,只是时机未到,表示不日到杭州面商,欢迎胡允恭随时去见他,并接受陈仪的提议,答应委任丁名楠为秘书,却向蒋介石告发陈仪的和平倡议。

关于写信给汤恩伯的动机,陈仪临刑前解释:“我在浙江很想做点建设事业,那时我只有行政,军队是归汤恩伯所带。那时因为总统下野,人心惶然,浙江民众一般心理都想能免兵乱,时常有士绅来说起,所以在我外甥丁名楠去上海时,才写这封信给汤恩伯。当时,我以为随便谈谈,如不以为然,看过去了就是了。”

陈仪派丁名楠见汤恩伯,希望汤恩伯做傅作义,对共产党局部和平。汤恩伯考虑其处境与傅作义不同。为此,汤恩伯表示,“不但我须考虑,陈先生也要考虑。”第二天,陈仪打电话给汤恩伯,问看到了信否,汤恩伯说“我须考虑。”第三天,丁名楠又来见汤恩伯,还带来胡邦宪。汤恩伯未见胡邦宪,叫丁名楠下次不要再来了。

蒋介石由南京来杭州,汤恩伯将此事告知保密局局长毛人凤,请他转禀蒋介石,并请维持陈仪的生命安全。2月17日,根据蒋介石从溪口发去的密电,行政院会议通过浙江省政府改组,主席陈仪等一律免职。21日,陈仪在省政府礼堂举行移交典礼。陈仪被送到上海,汤恩伯命令毛森司令善为照料,不要叫他再与外人接触。27日,陈仪被秘密押送到衢州原汤恩伯总部,软禁起来。4月28日,陈仪乘飞机被押往台北,先住基隆。开始几个月,还能与大陆家属通信,后来门禁森严,断绝交往。

关于被扣,陈仪临刑前回忆:“二月二十一日交卸浙江的事,我到上海时(二月二十三日),毛森对我说,汤因事不能来见我,并说他尽忠不能尽孝,当时即将我软禁在家中。因那几天天气不好,不能乱行。至二月二十七日由上海飞衢州拘禁,于四月二十八日由衢州飞台北。”

据1949年3月12日,郑彦致蒋经国电:

陈仪在总统引退返里后,共党策动局部和平之时,意志即为动摇,与共方连络,意图效法傅作义局部和平,引人系陈仪前福建主席任内秘书沈重九之太太,按沈重九系陈仪亲戚,共方曾派代表一人来浙商妥,陈仪密派张延哲、钱宗起、周一鹗三人在外宾招待所,与共方派来代表交换局部和平意见后,当时外界对陈仪态度已表怀疑,而后陈仪即将浙江决定之立场,函告汤恩伯、徐学禹,希望汤恩伯与渠站同一立场,劝渠松懈江防,留一空隙,俾与共军南渡呼应。致徐学禹函系请渠不要中断天津航线,船只继续行驶。汤恩伯、徐学禹对陈仪之举动,认为关系太大,即将原函密呈蒋总统请示,因此行政院突然改组浙省府,陈仪尚蒙在鼓中,不知事发。渠离杭前,溪口曾有电召,渠竟不理。廿一日交卸后即赴沪,抵沪即被看管。又悉陈氏拟扣押之地点,经指定溪口、台湾、衢州三地,自行选择之。陈氏决定愿往衢州。一日由汤恩伯伴同前往。

据陈文瑛回忆,“傅作义先生响应共产党和平号召,使北平得以和平解放。傅先生的通电传到浙江,我父亲即嘱秘书复电,电文为‘×日电敬悉。虽寥寥数字,但诚恳地表达了他内心对傅先生义举的赞赏。”

据胡允恭回忆,他与陈仪、沈仲九曾达成口头协议,实现浙江全省的和平起义。

就上述资料可知,陈仪要效仿傅作义模式,使浙江保持和平安定,希望汤恩伯站在他一边。陈仪还劝徐学禹也采取行动。徐学禹为招商局总经理。作为陈仪多年的心腹,汤恩伯、徐学禹不敢做主,向蒋介石告发陈仪局部

和平的打算。

三、陈仪被害

蒋介石对陈仪的追究仅限于撤了陈仪的职,还想邀陈仪赴溪口一叙,遭到拒绝。此时陈仪认为,他与蒋介石已是道不同,不相为谋。陈仪回上海,是与妻儿团聚。汤恩伯奉令将其义父扣押,也不想陈仪再给自己增加麻烦。陈仪选择衢州居住,不去溪口,是不想与蒋介石见面;不去台湾,因为那是他人生最大的挫折之地。从这样的处置方式可知,陈仪仅是失去人身自由。在东南不保的情况下,蒋介石没有枪毙陈仪,派专机,将他送到台湾软禁。当时许多达官贵人及其家属,买一张赴台船票都很难,遑论乘坐专机赴台。可见陈仪自有其能够存活的价值。蒋介石最倚重陈仪处,为其在日本军政界丰沛的人脉关系。1934年初,为防止日军从台湾登陆福建,蒋介石派非嫡系的陳仪出任福建省政府主席,因其时台湾日军最高长官松井石根为陈仪的日本陆大同学,两人关系密切,可惜陈仪到任不久,松井石根已离开台湾。陈仪出任台湾行政长官,也是要与日本人打交道。1935年华北危机前后,陈仪曾受命赴北平,与日军高层秘密谈判。蒋介石遇有对日重大外交活动,常密电陈仪,征询意见。

国民党一些高官曾访陈仪,劝其悔过自新,蒋介石允许其恢复自由。陈仪自认无错,不过是劝汤恩伯好自为之,予以拒绝。

陈仪的部属及亲朋,如丁名楠、陈文瑛、胡允恭等人写回忆录,都斥汤恩伯将恩师陈仪置于死地。告发陈仪,确是汤恩伯所为,因为汤恩伯不想牵扯进去。将陈仪软禁,是汤恩伯限制陈仪的活动,避免他增加是非。汤恩伯也不认为,陈仪此举犯下杀头之罪。对自己的恩师,汤恩伯一直想维持他的生命。

蒋介石政权在台湾苟延残喘,一些国民党高级将领深知解放军随时可能攻占台湾,与共产党暗中通气。蒋介石深感必须杀鸡敬猴。1950年3月,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查中央执行委员前浙江省政府委员兼主席陈仪于浙江省政府任内,策动淞沪驻军叛变,接引共匪渡江,妄图颠覆政府,经汤总司令报奉最高当局谕饬,将该陈仪予以扣押有案。”决议“陈仪永远开除党籍,并函行政院院长阎锡山同志转饬依法严办。”

陈仪位高权重,劝告汤恩伯局部和平不属于一般的民事犯罪。“行政院司法行政部”致电“国防部”:“查惩治叛乱条例第十条规定,犯本条例之罪者军人由军事机关审判,非军人由司法机关审判,其在戒严区域犯之者,不论身份,概由军事机关审判之。该前浙江省政府主席陈仪策动叛乱时,沪杭地区早经政府宣布戒严,依上规定,似应由军事机关审判。”

5月17日,保密局向蒋介石报告:“查前浙江省政府主席陈仪勾结共匪,密谋叛乱,经奉钧座谕饬,扣押解台,羁押基隆要塞司令部旭丘宾馆。本局专设警卫组,妥密监护在案。兹以该馆地属要塞区域,一旦空袭,难免遭受轰炸,防范堪虞。该陈仪背叛党国,既罪证确凿,长期监禁,似非所宜,且台湾人民对二二八事变,认为陈仪事前未能防范,事变期内对台胞又多枉杀,故对陈恨入刺骨,如将其明正典刑,亦可大快人心。”并附陈仪犯罪事实,暨拟处意见:“查该陈仪身膺方面,久历年所,党国之恩隆未替,中枢之付托方深,乃竟于共匪进迫江左,国势艰危之际,私通共匪,密谋叛乱,事证确凿,罪不容诛,拟请交付国防部,组织军法会审,依法审判,明正典刑,用肃纲纪。”

5月21日,蒋介石致电参谋总长周至柔:“兹抄发保密局毛局长五月十七日台世操零八八九报告前浙江省政府主席陈仪勾结共匪,密谋叛乱一案,拟处意见一件。查陈仪背叛党国,罪证确凿,应即交国防部组织军法会审,依法审判,明正典刑,以肃纲纪,希遵照办理具报。”

陈仪曾任陆军二级上将,依军审判法第七条规定,应组织高等军法会审,并应以一级上将一员充审判长,二级上将二员为审判官,国防部建议一级上将何应钦为审判长,前二级上将顾祝同、徐永昌为审判官。5月29日,蒋介石同意,指派顾祝同为陈仪叛乱案审判长,徐永昌、孙连仲为审判官。

“国防部”办案人员面见汤恩伯,请将陈仪致汤恩伯之亲笔函件检交,以资参证。汤恩伯表示,“个人因与陈仪私交甚深,不愿将原件交付”,并说“保密局已存有原件照片,尽可参考。”办案人员不便过于相强。对陈仪的处置,汤恩伯向顾祝同表示,“我要求,一不要公开审判,二维持陈的生命安全,指定一个地方,叫他居住,以了残年。”

6月5日下午,在“国防部军法局”审判陈仪,审判长顾祝同,审判官徐永昌、孙连仲、戴佛、刘梦九、刘鹏飞。陈仪认为,与汤恩伯私交很好,无话不谈,“在信上随便发表点意见,我与他如此关系,还不能谈么?认为可以不可以都很平常。汤如此做,我很奇怪。对于这一点(指写的信)何以发生这样误会,本想问一问他的,但我到现在一直未与汤见面。” 在陈仪通共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庭根据陈仪劝告汤恩伯局部和平,判陈仪所为构成煽惑军人逃叛罪,并非许多回忆录上所称的“勾结共党,阴谋叛乱”的罪名。

陈仪身陷囹圄,汤恩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6月7日,汤恩伯致函蒋介石:“前浙江省主席陈仪思想错误一案,职为党国前途与当时责任,已申大义于先,惟职与其有师生之谊,揆诸我国传统道德,应尽私情于后,伏恳钧座,念其七十暮年,曲予矜全,从轻处分,以终残生,于国家法纪无亏,在职得公私两全。”8日,汤恩伯求见蒋介石。蒋介石在汤恩伯信函上批“阅”,不愿见汤恩伯。

蒋介石已下令对陈仪“明正典刑”,陈仪非死不可。6月9日,“国防部高等军法合议庭”判决,“陈仪煽惑军人逃叛,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除留其家属必需生活费外,全部财产没收。”

闻此,汤恩伯郁郁寡欢,四方求救。陈仪密友张群亦觉量刑太重。6月12日,张群致函蒋介石,全文如下:

窃查陈仪身膺疆寄,而叛国通匪,即处极刑亦非过当。中央军事干部佥以陈愚戾乖常,罪无可逭,然追随革命亦有微劳,而年近七十,已将就木,如必须判处死刑,亦冀犹豫执行,仁施法外。特为汤恩伯同志与陈公私情谊均重,前此迫于大义,毅然举发,然顾念恩私,曾有曲全其生命之请,最近请见钧座未得,内心之摧痛尤深,拟恳于本案核定之前准汤恩伯觐谒面陈,俾得一申其私衷,灭其疚痛,伏祈鉴裁,谨请钧安。

陈仪效仿傅作义模式,亦人之常情。张群与陈仪同属政学系,私交甚笃。作为蒋介石心腹及得力助手,他恳求蒋介石刀下留人。汤恩伯请求蒋介石留陈仪一条活路,透过张群,请求见蒋介石,还是要保陈仪活命。汤恩伯告发陈仪,确有其事。说汤恩伯非要致陈仪死地不可,显然与事实不符。但蒋介石拒绝见汤恩伯,也不顾张群的说情,一定要取下陈仪的人头。

6月14日,蒋介石批示“准处死刑可也,并即日执行报核。”18日晨,在台北松山机场附近马场町刑场,陈仪被枪杀。时年67岁。临刑前表示,“我没话说,死后希望火葬。”尸体由其表外甥沈默领取。

陈仪以我行我素处世待人,自号退素。被害后,其弟陈公亮等人收尸火葬,骨灰安葬在台北,立碑曰“陈公退素之墓”。

6月19日,蒋介石在日记中写道:

据报其态度倔强,可谓至死不悟。乃知共匪宣传之深入,甚至此种万恶官僚之脑筋,亦为其所迷妄而改变,不知其有国家民族,而反以迎合青年为其变节来由矣,宣传之重要有如此也。

蒋介石在复行视事后,对已软禁一年多的陈仪,立即下令处死。但蒋介石在日记中,仅强调陈仪“迎合青年为其变节来由”。以此种罪名杀掉陈仪,显然量刑过当。蒋介石因陈仪“通匪”,“态度倔强,至死不悟”,故杀掉陈仪,以震慑暗中通共者,特别是在解放军即将攻打台湾之前。这个传统结论可以成立。但不能忽视另外一个层面。

1947年2月27日,因专卖局警员在台北市取缔小贩,引起流血的突发事件。次日,民众请愿示威,发展成大规模的官民冲突。二二八事件的中心是台北市,波及全台各县市,民众广泛参与。陈仪将其定性为“背叛国家”的暴乱事件。陈仪、柯远芬等人不经司法程序,滥捕滥杀,虽可立即平息二二八事件,却给台湾人民心灵造成巨大的伤害。外传台胞被杀几万人。国民党政权并没有彻查二二八事件真相,没有给死难者家属一个明确的交待,其缓和民怨的举措十分有限。在高压政治下,广大台胞归于沉默,却对国民党政权有离心离德的倾向。为了化解二二八事件造成的省籍隔阂,蒋介石必须对台湾人民有个交待,以便获得民众的支持,守住台湾。

在解放军攻打台湾前,为争取民心,1950年4月19日,二二八事件中,普通法院审判的人犯王德盛等17名,“司法行政部”令饬台湾高等法院迅予依法保释。24日,保安司令部分电各执行监狱,保释军事法庭审判的人犯江瑞庆等31名。5月24日,“行政院”124次会议决议,“二二八事件之人犯尚未保释者,应按其罪责及执行经过情形,准予依法保释,交司法行政部及台湾省保安司令部迅即分别办理具报。”至此,二二八事件中在押人犯全部保释。在麦克阿瑟的纵容下,一批日军战俘来到台湾,培训海岛防御人员。对蒋介石来说,此时陈仪在对日交往中的使用价值已大为降低。6月,陈仪被枪杀,虽因“迎合青年为其变节来由”,蒋介石客观上有缓和民怨的意思,事实上也起到了这样的作用。他还算不到,几日后,朝鲜战争爆发,美国第七舰队驶入台湾海峡,台湾军事防务转危为安。

关于陈仪策反汤恩伯的经过,据1949年初担任上海市警察局长的毛森回忆:陈仪几番电话与汤恩伯谈,劝其准备和谈,停止军事行动。汤恩伯认为陈仪已变了,恐其闹出大事来。汤恩伯把陈仪接到上海,为他夫妇安排住所,照顾其生活,安度晚年,不料陈仪火气更大,骂汤恩伯不识时务,大势已去,还作无望的挣扎。每次见面,陈仪训斥汤恩伯。汤恩伯实在受不了,命毛森软禁陈仪,不准他自由行动,禁止會客。汤恩伯想保陈仪一命,不料蒋介石突然下令审判陈仪,汤恩伯知不妙,往求见蒋,传话者转示,蒋介石已去台中,杀陈之后,才能接见。汤恩伯号淘大哭,四处求人营救,大家都无能为力。背负“卖师求荣”的恶名,汤恩伯郁郁寡欢,死于庸医之手。汤恩伯运去十几万部队和黄金美钞,才使台湾危而后安,奠定后来生聚教训的基础。如果汤恩伯投共,东南全局,早已倾覆了。

陈仪一生多变,曾任职清廷,又在北洋政府谋职。孙传芳垮台时,他投向北伐军。蒋介石大势已去,他决定保东南平安。作为典型的技术官僚、行政专才,陈仪想借助统治者来实现平生抱负。同时,他又极为现实,并不效忠特定的政权。1949年前后,站到中共一边的中间力量甚多。政学系成员并不是国民党内的中坚分子,对蒋介石政权难掩失望之色,纷纷弃暗投明。陈仪从研究台湾,到治理台湾,最后命丧台湾,为平生理念付出了代价。

综上所述,陈仪一生命运坎坷,屡遭挫折。他有恩于汤恩伯,汤恩伯对陈仪言听计从。1949年初,陈仪鉴于国民党政权行将崩溃,为保东南平安,派丁名楠带其亲笔函,劝汤恩伯仿傅作义模式,实现局部和平。汤恩伯竟向蒋介石告发此事。陈仪遭软禁一年多后,因煽惑军人逃叛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汤恩伯想救恩师一命,未果。蒋介石下令枪杀陈仪,固然因为陈仪“迎合青年为其变节来由”,以震慑暗中通共者,客观上也起到缓和民怨的作用,以降低二二八事件造成的省籍伤痛。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

注释:

郑文蔚撰:《陈仪之死》,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等编《陈仪生平及被害内幕》,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87年,第184页。参见胡允恭撰《地下十五年与陈仪》,台湾《传记文学》第60卷第6期,第59-61页。

丁名楠撰:《一九四九年初陈仪策动汤恩伯起义的经过》,《陈仪生平及被害内幕》,第159、160页。

《陈仪手迹》,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总统文物》之《郑彦棻电蒋经国陈仪被扣原因为与共方联络意图局部和平等附照片》,典藏号002020400031007。

《陈仪致汤恩伯五条件函》,侯坤宏编《二二八事件档案汇编(十八)》,台北,“国史馆”2008年2月,第17页。

《国防部军法局会审笔录》,侯坤宏编《二二八事件档案汇编(十八)》,第52、55、54、56、59页。

翰斯编:《看!政学系》,香港,华南出版社1947年7月,第45页。

《汤恩伯谈话记要》,侯坤宏编《二二八事件档案汇编(十八)》,第62-65页。

陈文瑛撰:《衢州相会》,《陈仪生平及被害内幕》,第171、180页。

胡允恭撰:《地下十五年与陈仪》,台湾《传记文学》第60卷第6期,第63-64页。

《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致行政院函》,侯坤宏编《二二八事件档案汇编(十八)》,第2页。

《司法行政部致国防部电》,侯坤宏编《二二八事件档案汇编(十八)》,第7-8页。

《保密局报告》,侯坤宏编《二二八事件档案汇编(十八)》,第29、31页。

《蒋介石致周总长电》,侯坤宏编《二二八事件档案汇编(十八)》,第28页。

《国防部函》,侯坤宏编《二二八事件档案汇编(十八)》,第21页。

《蒋介石致国防部电》,侯坤宏编《二二八事件档案汇编(十八)》,第37页。

《国防部张铣函》,侯坤宏编《二二八事件档案汇编(十八)》,第38页。

《汤恩伯致蒋介石函》,侯坤宏编《二二八事件档案汇编(十八)》,第273页。

《刘士毅呈蒋介石函》,侯坤宏编《二二八事件档案汇编(十八)》,第274页。

《国防部判决书》,侯坤宏编《二二八事件档案汇编(十八)》,第70-71页。

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总统文物》之《张群致蒋介石函》,典藏号002080102097006。

《总统府代电》,侯坤宏编《二二八事件档案汇编(十八)》,第76页。

《宣判笔录》,侯坤宏编《二二八事件档案汇编(十八)》,第88页。

秦孝仪编纂:《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卷九,台北,财团法人中正文教基金會2002年12月,第177页。

台北《中央日报》1950年5月25日第一版。

毛森撰:《陈仪迫汤投共始末》,台湾《传记文学》第52卷第4期,第50-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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