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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代台湾铺递的设置与管理

2009-06-09陈后生

现代台湾研究 2009年2期
关键词:乾隆厦门

陈后生

“铺兵之设,所以传递公文”,台湾的铺递制度约始于明郑时期,康熙二十三年,清政府在台湾设置府县,铺递制度也逐渐得到发展。“邑自建置以来,有县治必有文移之往来,有文移必有飞递之供役”。

清代台湾的铺递制度既有福建省之共性,又有自身特性。清代福建的邮驿制度可分为驿递、铺递及塘递三种,其中驿递并无驿马,主要由“长夫”走递,“福建等省递送公文,并无额设马匹,俱系人夫走递”,又“台湾一府,僻局海外,并无驿站事务”,因而铺递与塘递即成为清代台湾官方文书传递的两种方式。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学者涉及甚少,且以前的成果又显粗略简单,固而笔者选择清代台湾铺递制度作为论述对象,以厘清这

一制度设置、管理等基本情况,并对台湾铺递的作用作一简单评析。

一、清代台湾铺递的设置

铺递的设置,用于传送普通公文。由于受到台湾海峡的阻隔,清代台湾铺递既包括传送台属往来公文,也负责台湾各县治间的文书传递。

1、清代台属往来公文的传递路线。

康熙二十三年,清政府在台湾设立一府三县,隶属于福建省。根据规定,凡一切往台公文,皆经由厦门转递。从福州(省城)到厦门,以驿站传递为主,“计程虽只八站,然按驿而计,则有十驿”,每驿递夫二名,共有二十名。公文从“同安大轮驿(第十驿)递至厦门各铺飞递”。另据《厦门志》载,清初同安县曾在和凤保设金门、厦门二铺,高崎设草市铺。其中“厦门和凤铺……将公文交船户带往台湾、澎湖投递;金门和凤铺,上接和凤铺,下将公文交船户带往金门各衙门分投”。尔后添设乌泥、康力、兑山、集美、高崎、莲坂等六铺,乾隆二十六年以“六铺铺务稀少裁汰,仅存金、厦和凤二铺”,并添设其它小路四铺。每铺司兵两名,“每名年给公食银三两一钱二分,归同安县造报”。

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台属一切往来公文都须由船只渡海带送。康熙二十三年,清政府规定厦门与台湾鹿耳门单口对渡,“自厦至台大商船及台属小商船往诸、彰、淡水贸易,俱由此出入”,此后这条航线也就成为了早期台厦公文递送的主要渠道。最初清政府“在台厦两处,各设堤塘一名,专司收发配给,将次开驾商船递送”。公文至台后,由台地“提塘”接收,并汇总至台湾县府前总铺,以便分发配给。其具体递送方式如图所示:

然而,上述作法难以确保公文迅速传递到台,时常出现单方向延误公文的现象,“台地遇有紧要端役差赍公文,多只八九日之内即能抵省,而自省发台公文,动以一两月之久始行递到”。从福州至厦门这一段陆路,沿途驿站的驿夫、铺司的铺兵和塘汛的汛丁,往往任意延搁公文,不予以及时传递,如乾隆二十二年(1757)十二月,闽浙总督杨应琚指出:“近缘省发台地公文,沿途塘铺,任意延搁,动辄累月,始行到厦”,他还批评此种现象“贻害政事,莫此为甚”。而台、厦两地的公文递送,“向由塘铺递交商船顺带”,亦“恒多贻

误”。此外,厦门“提塘”对于公文的收发,同样是“迅速任其自由,或侯信风、或揽装客货,辗转迁延稽误,遂至声息阻隔。” 有鉴于此,同年年底福建地方政府采取了相应措施,对有关台属往来公文的传递方式重新做了规定,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即增设渡海递夫往来于台厦,取消了以往“择船户顺带”方式,改由渡海递夫专送,并定于乾隆二十三年正月初一起实施:

凡自省递厦,由厦递省台属一切公文,均交递夫挨驿递送,毋分雨夜,星驰飞赍,则省厦往来公文断不致再有迟滞。至自厦渡台,由台至厦,应令厦门及台防两同知各派干练妥役四名,遇有紧急公文,即选择已经装配不须停留之船只,速行配驾放洋。台厦共计八役,令其轮流往还,重洋虽隔,亦可免无迟滞之虞。

清政府同时还规定,一切发往台地及台湾递省之紧要公文,邮封面上盖有“端差飞递”红戳,应立刻由专差即刻觅船渡海递送,“役给与印票,填明出口日时,选择已经装配不须停留船只,速行配驾,前往投缴。进口时随文呈验盖印,即日配船搭回,毋许逗遛”。至于那些非关紧要的公文,仍按原来的方式,“交台厦二提塘挂号包封,查明现开商船配搭,不许留前待后”。清政府加强对台属公文传递方式的管理,进一步密切了台湾与大陆间的政治联系。新的公文递送方式如下:

乾隆四十九年,清政府增加了泉州蚶江港与鹿港的对渡贸易,并依照台厦例,在两地设立提塘各一名、渡海递夫各四名,专门负责收发、递送台属公文。从这个时期起,台属公文可经由厦门与鹿耳门、蚶江港与鹿港这两条海路递送。

2、清代台湾铺递的设置。

清代台湾早期铺递的设置,主要有台湾县三铺、凤山县四铺与诸罗县二十二铺,雍正元年划诸罗虎尾溪以北增设彰化县并淡水厅,彰化县辖有七铺,淡水厅辖有十一铺,如下表所示。随着台湾土地的开发及政区的变化,一些铺站或裁汰或增设,但从该表基本上能反映出清代台湾的整个铺递网络系统。

由于“台境东阻山而西临海,凤、诸二县分辖南北,故只设南北二邮。其东西为境狭,非要路,不置传焉”。因而在高拱乾纂修《台湾府志》里记录这些铺站名称时多以南北邻界来加以描述。如台湾县府前铺南抵南路铺二十里、北抵北路铺二十里;凤山县楠仔坑铺南抵兴隆铺一十七里、北抵中冲崎铺一十三里;诸罗县新港铺南抵北路铺二十里、北抵目加溜湾铺二十里。清代铺之计算,各地不同。福建“内地十里为一铺”,两广以十四里为一铺,台湾则自十里到二十里不等,远者可达一百二十里。

台湾铺递网络以台湾县府前铺为总铺,向南北延伸分布;以府前铺为中路,凤山县为南路,诸罗县及彰化县为北路。各路各铺站间紧密联系,如新港铺同属于台湾、诸罗两县,府前铺连接台湾县与凤山县的铺递事务,由此形成一个纵贯南北的铺递网络。另外,台湾铺站的设置主要以各縣的里、庄社为基本点,如诸

罗县所辖的22个铺站中,属于诸罗县的坊里就有15个。

清代福建铺递选用的铺兵,多以年轻力壮、善于行走者为主,“附近有丁力田粮五斗以上二石以下点充,必须少壮正身”。而在台湾,早期铺递多以“番人”为铺兵,“其技善奔走,穿藤攀棘,捷于猿猱”,如王瑛曾《重修凤山县志》卷七•兵防志•营署里载有:“县处台南滨海边徼,虽为铺六,然非四逵通达者比;且递送公文率系番子,不藉目兵”;高拱乾《台湾府志》卷七•风土志里对此也作了描述:“凡传递文书,两手系铃,撞之则鸣,其走如飞”。

另外,“铺兵(番人)经费内无工食、止给火炬银而已”,依照台湾各县治铺递情况,每名铺兵每年的火炬银在六钱四分至一两五钱三分不等,而且,“番人”充当铺兵传递公文,还可以代替其每年需要缴纳的“番饷”(乾隆二年照民丁之例,每丁征银二钱)。

二、清代台湾铺递的管理

台湾铺递主要用于传递政府间的普通官方文书,政府则是这一活动的施行者。为了保证铺递网络系统的正常运作,清政府在台湾制定了许多管理措施。

有关清代台湾铺递管理的研究,目前学者涉及的并不多,且论述亦甚为简略。如刘承汉教授认为,“康熙二十二年清兵克台湾,乃由驻台兵房接办铺递”,陈榕三教授也认为,“清朝邮驿归兵部管理”,而赵建群教授则认为,“台湾自康熙二十三年置府至光绪十一年设省的二百年间,台湾府与大陆之间的公文传递事宜,是由福建按察使司统理”。

据史料载,清代的邮驿在中央隶属于兵部,由车驾清吏司掌握。《康熙会典》“驿传”载:“车驾清吏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分掌天下水路驿递夫马车船驿站钱粮及营伍马匹等事”。在地方上,各省邮驿归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臬司)管理,按察使“掌振扬风气,澄清吏治,兼领合省驿传”。清制,省下常设若干道,道员为两司(臬司与藩司)的辅佐官员,有“守道”与“巡道”之分。康熙二十三年平定台湾后,设分巡台厦道分巡台湾,该道道员与知府、知县等组成台湾的文官系统。分巡台厦道为最高文官,总理地方政务,包括管理台湾的邮传事务。雍正五年(1727),将分巡台厦道分为兴泉永道与台湾道,兴泉永道辖兴化、泉州二府及永春州,驻厦门;台湾道专统台湾与澎湖,兼理海政、邮传。乾隆四十三年(1778)全国改革驿传管理体制,实行“巡道分管,臬司总核”制度:“各省驿站事务,皆令各守巡道,按其所属府州县分司其事,而以按察使总其成”。福建分守巡道共四人,“福州、福宁二府所属驿务,仍令粮盐道管理;其兴化、泉州二府及永春州所属驿务,令兴泉永道管理;汀州、漳州及龙岩州所属驿务,令延建邵道管理,统以臬司总其成。……再台湾一府,僻居海外,并无驿站事务,惟所递送公文仍令该道随时督奏”。

然而,在具体管理台湾地方铺递事务上,主要由协助知府办事、专管地方政务的同知(海防同知和理番同知)来负责。海防同知除了稽查海口、监督捕务,还负有管理邮传之责。如乾隆二十二年关于添设渡海夫八名,以顺利递送台属往来公文一事,即由台、厦两海防同知各派拨干练妥役四名,而其工食银却只由台湾海防同知捐给,关于这一点下文将论述之。另外,在厦门方面,台属往来公文的收发,亦由厦防负责稽查。“凡台湾镇、道夹板公文过海,由厦防厅随时具报,以察稽迟”。

清代台湾对铺递的管理,在日常事务执行上,参照福建驿递之例,由“州县厅派拨兵房经书一名,设立循环号簿”,加以登记;“设铺兵以走递,设铺司以管理”,并额设铺长一名,“往来巡视诸铺”。此外,官府“专委所属巡典等官”,组成稽查委员会,各委员“于十日内亲诣所管地方各铺稽查一次”,每月两

次。

在公文接收方面,乾隆二十四年(1759)以前,福建省各府、州县铺司收到铺递公文,须将“某时接到某衙门某年月日发行某处公文一角,计几件,并某项或外封某项”等信息“刊簿登填”。乾隆二十四年四月十三日,福建粮驿道徐票等详议了归化县知县赵垣所禀“各属铺递立法稽查条款”,赵恒指出早期“刊簿登填”的缺陷,“白簿填写,字多妨工,且草率不堪……但遇公文甚多,则逐角登记,不无迟滞。……登记之时,能少写数字,则递送可早到一刻”。于是,他提出“刊设空簿格纸(时单),将一定字样条例刻就,祗空某年月日及衙门号簿件角数,由县订簿盖印,给发该铺司,随到随即填明飞递。……留空年月日时,令铺司将某月日时上站某铺递来公文角数填写执照,给发前铺收回”。此简易快捷的方法基本上成为了乾隆二十四年后福建省各府县铺递公文的簿单样式。

乾隆二十七年(1762),福建官府决定以漳浦县使用的簿照样式及闽清县木戳样式在全省“通行刊发,画一办理”,并成为了簿单定式。其簿式内容主要有:“先将某日时接到某铺递来公文若干角汇总填明,次将各衙门发递何衙门号件逐角填写后,将取到转递下铺收日时回照字号缴查登明,并将接到上铺递到公文角数给与收接时刻回照”。将这种簿单定式与上述归化知县赵恒所提出的方法进行比照,可以发现其中的基本信息是一致的。而且,前者的簿单定式即以后者刊设好一定字样条例的“空簿格纸”为基础。

在公文交接方面,清代福建铺递公文的递送有一项很重要的交接凭证——“回照”。该照单“一照二联,由州县营汛盖印发填,一给上站鋪司塘兵,一存该塘铺备查”。当上一站铺司“接到某衙门、某年月日、移行某衙门公文若干角数、年月号件”时,登填照内,并派铺兵“送至下站,即向(下一站)讨取收照而回”。“回照”的实行运用,使得“上下交接递送各有凭据,设有耽延,亦不敢互相推诿”。

清代台湾对铺递系统的管理措施,基本上采全省通用之方法。以乾隆五十年省例对铺递稽查管官的规定为例,该管官“须于十日吊查一次,如有迟延,分别枷仗、革役、另召充补,于季底造册送司汇缴。如有迟延一日以上,记过一次,三日以上二次,五日以上揭参,并提铺兵严究。如一年之内果无迟误,予记大功一次”。而对“台湾往来文檄,以配船收发之日为准,一体遵办”。从这一严密的规章制度,大体上可窥见清代台湾铺递系统的管理情况。但这只存在于理论上,在实际执行中台湾铺递系统的管理除了暴露出全省性“积压延迟、留前等后”公文等弊端外,因为平常铺务稀少等缘故,这种严密的管理系统并未根植于台湾社会土壤中里,反而只有在特别时期(如对台用兵)被动地体现出来。

光绪元年(1874),日本入侵台湾琅峤牡丹社,福建船政大臣沈葆桢以钦差大臣身份渡台督办军务。鉴于铺递管理废弛,公文寄递懈怠,便着手改革,将原设的铺改制为“站书馆”(俗称民站),将铺司改称“驿书”或“站书”,铺兵改称为“跑勇”或“跑兵”,开始进入了站书馆时期。站书和跑兵均采取雇用方法,即必须经人推荐介绍,登记备雇。各站跑兵的名额,经事先核定,不得超额。以淡水厅为例,各站有站书一人,跑兵三人。

站书馆分为总站、腰站、尖站、宿站。各县厅在治所地设一总站,直接向各县厅衙门办理公文交接。宿站是提供住宿过夜的站,尖站是中午打尖吃饭的站。以淡水厅为例,该厅辖有总站一、腰站四、尖站五、宿站六,至刘铭传开办新式邮政时,全台共计五十站。此外,宿站、尖站的分布,多设在官道沿途上,如艋、中坜、后垅等有宿站,桃仔园为尖站。光绪十四年(1888),刘铭传在台湾设立邮政总局,取代铺递,由此也宣告了存在于台湾两百多年的铺递制度的结束。

三、清代台湾铺递的作用评价

清代台湾的铺递设置,为政府间的公文传递发挥着重要作用。无论从铺站的分布、设置还是铺递的组织管理,台湾的铺递都可以称为一个完整、严密的系统。作为一种地方性的铺递事务,由于受到日常性铺务量限制,这种网络系统在相当长时期内处于一种松弛的状态。但当台湾地方爆发农民起义时,铺递系统在传送军事文报上就显得尤为重要,而且本是作为传送普通公文的铺递也承担起了紧要公文的递送任务。

以彰化县铺递为例,雍正元年划诸罗虎尾溪以北增设县治,只辖有7铺。“彰化海陬,虽有大路之冲,而水陆向无设驿;故棚厂无建。马、跑夫、扛夫,随时要事酌办,并无经费报销。仅设铺递凡七所,每铺设兵三名,而依山一带,则并铺递亦未设矣”。而作为台属往来公文的中转站,厦门“平时无驿”,乾隆二十六年更是以“乌泥、康力、兑山、集美、高崎、莲坂等六铺铺务稀少”而将之裁汰。

彰化县铺递平时驿务不多,“遇军务羽檄,暂设腰踮,凯奏即撤焉”;厦门平时亦无驿,“如台湾有警,则奉檄添设腰站,由县专设厦门站”。由于未设驿站及“千里马”,台湾的铺递承担起递送特殊时期紧急军事文报的任务,并以添设站夫、增加渡海递夫等方式来确保紧要公文传递的快捷性与安全性。

以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爆发的林爽文起义为例,政府在特殊时期不得不加强对台湾铺递系统的有效管理,“现值台湾贼匪滋事,所有文报往来最为紧要”。首先,在全省添设正站、腰站。“闽省各州、县统计五十七驿(原设正站数量),额设夫三百一十四名”,乾隆五十二年添设正站二十二处、腰站一百九十八处,并开辟了自浦城至厦门“为递送军报孔道”,“每正站设夫六十名、腰站三十名”,以保证军事文报通信顺利。此外,为加强闽省与浙江、广东、江西等邻省的调兵运粮管理,清政府特别在漳州、福宁及汀州等三府添设正站、腰站,“每正站设夫三十名、腰站十五名”,就连偏僻小路,也专门添设人员负责,“正站设夫八名、腰站四名”。

其次,在台、厦两地添设渡海递夫。乾隆五十二年前,台属往来公文可经由厦门至鹿耳门、蚶江至鹿仔港两条海路递送,每路各设置渡海递夫八名,专门负责择船递送公文,“是以拣备捷速妥船,添设渡海递夫,常川预备,一遇紧要文报,立即驾船飞渡”。乾隆五十二年添设“渡海夫六十名”,增加幅度达八成多。福建布政使伍拉那在该年八月十二日上奏时对此作了总结,通过“添设腰站,加募递夫,……数月以来,一切军营文报尚无贻误”。

但这种特别时期的强化措施只是暂时性的,“凯奏即撤焉”、“事竣彻回”。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清代台湾铺递制度的局限性。作为地方性的铺递事务,台湾铺递利用其严密周详的铺递系统,成为了国家对地方进行统治的重要工具,但这种制度并未能在台湾规范出一个富有长期性、时效性且快捷畅通的邮传系统,最终为近代新式邮政所取代。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历史所)

注释:

1、2、陈文达:《凤山县志》卷之二•规制志•邮传,台湾文献丛刊124种。

3《中国邮票史》编审委员会:《中国邮票史》第一卷(1878-1896年),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256页。

4、5、6、7、8、9、10、11、12、仇润喜、刘广生:《中国邮驿史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359页、第196页、第196页、第196页、第357页、第358页、第358页、第244页、第244页。

13、14、15、16、17、18、19、20、21、参见《福建省例》邮政例,台湾文献丛刊第199种。

22、23、24、25、周凯:《厦门志》卷二•铺递,台湾文献丛刊第95种。

26、范咸:《重修台湾府志》卷二•规制•海防,台湾文献丛刊第105种。

27台湾鹿港的铺递管理,最初由北路理番同知,鹿仔港巡检协助之。乾隆五十年,北路理番同知特兼海防,始兼设鹿港防总捕分府,衙署置于彰化县城。乾隆五十三年平定林爽文起义后,衙署移驻鹿仔港。

28高拱乾:《台湾府志》卷二•邮传,台湾文献丛刊65种。

29陈文达:《凤山县志》卷之二•规制志•邮传,台湾文献丛刊124种。

30连横:《台湾通史》卷十九•邮传志,台湾文献丛刊128种。

31范咸:《重修台湾府志》卷十六•风俗,台湾文献丛刊105种。

32王瑛曾:《重修凤山县志》卷七•兵防志•营署,台湾文献丛刊146种。

33刘承汉:《台湾之邮政》,《台湾银行季刊》第九卷第三期,第134页。

34陈榕三:《闽台历史上的直接三通》,《现代台湾研究》2008年第4期,第49页。

35赵建群:《清代闽台之间公文传递的方式》,《历史月刊》1994年第3期,第66页。

36伊桑阿等纂修《大清会典•康熙朝》卷九十六至一百三•兵部,台北-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1993年,第36页。

37赵尔巽等撰《清史稿》第十二册,卷116•志92•职官三,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3355页。

38有关台湾铺递公文递送出现的积压延迟现象,除了文章第一部分提到的台属往来公文出现任意延搁外,从《福建省例》“邮政例”里官府对台湾由县到府“程途里数扣限日期”的严格规定也可窥见一斑:“凤山县至府扣程限二日;嘉义县至府扣程限二日;彰化县至府扣程限四日;淡水厅至府扣程限七日;噶玛兰厅至府扣程限十三日”。(按规定,铺兵日行六十里,逾限递送属违规。)

39《中国邮票史》编审委员会:《中国邮票史》第一卷(1878-1896年),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258页。

40清代台湾的官道,由道光九年姚莹《东槎纪略》•台北道里记中可知梗概。该官道由北到南经过重要市镇部分如下:艋——海山口(新庄)——龟仑岭——桃仔园——中坜——竹堑——后垅——吞霄——大甲——彰化——东螺——他里雾——打猫——嘉义——台南——凤山——枋寮——琅峤。

41周玺:《彰化县志》卷二•规制志,台湾文献丛刊第156种。

42《清高宗實录选辑》乾隆五十四年,台湾文献丛刊186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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