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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现状与趋势分析

2009-06-08

企业导报 2009年2期

葛 涵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私营经济的发展,私营企业主阶层迅速崛起壮大,其政治诉求和政治参与逐渐显现并呈现扩大趋势,对经济、政治、社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影响。从发展趋势来看,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将在稳定中继续扩大,并对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产生一定推动作用。

【关键词】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现状;发展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私营经济的发展,私营企业主阶层迅速崛起壮大,其政治诉求和政治参与逐渐显现并呈现扩大趋势。作为新兴的社会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是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出现的特殊政治现象。本文主要分析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现状和作用,并对该阶层政治参与的发展趋势做出了预测。

一、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现状

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经济利益的积聚发展必将上升成为政治利益。经济利益群体的利益要求最终会以政治利益要求的形式表现出来,在政治领域以不同利益群体的身份进行政治参与。私营企业主阶层曾在较长的时期内受到来自政治方面不同形式挤压,但是随着其本身经济实力不断壮大,必然产生相应的政治诉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治氛围日趋理性,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开始显现,并呈现扩大趋势。以下从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四个途径分析其政治参与的现状。

(一)各级人大、政协中的私营企业主阶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最高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私营企业主提供了一个反映本阶层利益与要求的平台。私营企业主个人通过进入各级人大、参加人大会议,表达私营经济发展的要求,为私营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政策环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形式。政协是私营企业主进入最多的政治性机构,在各级政协组织中私营企业主是活跃的参政议政群体。与在人大会议上相比,各级政协会议上私营企业主更为直接地表达、反映本阶层的利益和要求,越来越多的用同一个声音表达维护本阶层利益的愿望和要求。

工商联非公有制经济代表的会员中,被选为各级人大代表的有23143人,其中全国人大代表139人,省级人大代表1127人,省级人大常委17人;市级人大代表5636人,市级人大常委1173人;县级人大副主任46人。被推荐为各级政协委员的有48359人,其中,全国政协委员90人,全国政协常委3人;省级政协委员1359人,省级政协常委165人;市级政协委员8519人,市级政协常委1145人,市级政协副主席34人;县级政协委员38391人,县级政协常委6513人,县级政协副主席242人。

(二)工商联等社会团体组织

结成社团组织,将无序分散的个人力量集合起来,按不同利益主体的内在要求,结合为方向一致的组织,以团体的力量施加对政府决策的影响,已成为现代国家政治参与过程中的一种重要形式。在社会团体中,私营企业主加入最多的是工商联。截至2006年,工商联会员总数已超过197.3万,其中企业会员67.5万,县以上组织3119个;乡镇商会、街道商会等基层组织22402个,组建各级行业组织7588个。[1]中国工商联合会是由中国特色的商会组织,各级商会是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正式组织形式。通过工商联,私营企业主阶层以组织的形式实现参与政治,建立与中国共产党及政府部门经常性的联系。全国工商联在1998年、2002年、2003年三次向全国政协提交有关“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提案,对保护私有财产入宪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三)党员私营企业家

在中国现行体制下,中国共产党是我国政治资源的最大配置者,通过参与执政党的活动,与执政党合作,是私营企业家阶层实现政治参与的重要形式之一。广大私营企业主阶层高度认同共产党的执政权威以争取执政党对自己企业的支持,有部分私营企业家直接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到2007年私营企业主中党员比例依次为:12.9%、16.9%、19.0%、19.9%、26.2%和33.3%。

(四)与政府官员的政治接触

“政治接触是公民解决个别政治问题,谋求个人或小部分人利益而接触有关政府官员并影响之”[2],政治参与意义上的接触仅指合法政治接触。私营企业主阶层通过与政府官员的接触,实现其利益要求和政治诉求,是当前我国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通过制度性的政治参与形式进入体制内,与政府官员保持密切的个人接触;二是私营企业主阶层通过信访,即通过来信或来访的方式与政府官员接触;三是私营企业主通过动用各种社会关系与政府官员“交朋友”,以表达其特定的利益诉求。“在私营企业主主要亲友的分布中,关系最密切、来往最频繁的机关干部占绝对优势。”[3]通过政治接触,私营企业家在不同程度上占有、分享中央及地方的部分政治资源,直接把自己的经济需求导入地方乃至中央的政治决策之中,影响地方及相关的政治决策。

二、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作用

现阶段我国的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整体状况比较健康,私营企业主政治要求基本都在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许可范围内。尽管现阶段其政治参与仍带有较强功利性、分散性等特点,并有越轨行为发生,但从现实及其发展趋势看,其政治参与的正面作用还是较为明显的。

(一)有利于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健康成长、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私营企业主是私营经济活的灵魂,在私营经济的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私营企业主阶层通过适当的渠道进入现有政治体系之中,通过有序的政治参与充分表达本阶层的政治意愿,使其多层次的政治参与需求得到有效释放,从根本上有利于促进这个阶层健康成长。一方面政治参与加强了企业主与体制内力量的沟通,使得政治权力层能够了解该阶层的利益要求和价值取向,制定有利于私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另一方面私营企业主阶层与其他阶层一起参政议政,使该阶层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提高了其社会地位,增强了社会认同感和政治责任感,弱化了他们在积累财富的后顾之忧,促使他们在国家法律框架下以更加积极的心态投入建设市场经济的浪潮,从而带动本国市场经济的繁荣,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二)有助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

有序的政治参与有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作为新阶层代表的私营企业主阶层,他们和其他社会群体一起参与政治,扩大了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主体范围,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国家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拓宽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渠道,健全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机制,规范部分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行为,以实现该阶层政治参与的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把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纳入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范畴,从而发展了我国民主政治,促进了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

(三)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阶段,新出现的社会阶层大多都在根据自己的利益要求寻求利益表述和政治表达的载体和机制。他们迅速扩大的参与需求对政治体系是一种“超负荷的输入”,容易导致参与危机。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疏导和拓展参与渠道,以有效地组织和疏导新社会阶层成员日益扩大的政治参与。如果一味压抑新生阶层的政治参与,这股新生阶层的力量将可能发展成为非常态的政治参与形式,这将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甚至波及政治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私营企业主阶层在改革进程中迅速崛起,拥有巨大的经济资本和社会活动能量,然而一直以来却缺乏与现存体制的制度化链接,长期游离于政治体制之外,不利与社会系统的稳定。私营企业主阶层参与政治正可以起着“安全阀”的作用,使他们有机会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实现自己的政治愿望,消除该阶层政治参与过度膨胀的不利因素,从而维护社会稳定。

三、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发展趋势

(一)在稳定发展中呈现扩大趋势

一方面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政治参与机制将不断完善,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制度渠道会越来越畅通并向着制度化和有序化方向发展。这将使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另一方面私营企业主阶层整体上仍处在积极增强经济实力、努力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的阶段,因此在未来几年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将在逐渐扩大中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二)向制度化、组织化方向发展

在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实践中,非制度性政治参与之所以大量存在,主要是由于转型期的政府行为和市场机制均存在着明显缺陷,政府在资源配置的过程中还保留有相当的权力,而依靠某些特殊政策或特权成功的民营企业家还为数不少。但随着政治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入,政治参与的制度化逐渐完善,非制度性政治参与的行为将会逐渐减少。同时,随着私营企业主阶层的逐步成熟,其政治参与将会从个体参与逐步向组织参与过渡。他们在政治参与的过程中会更加积极的表达整个阶层的想法和主张,表现出更强的阶层自觉,更大的发挥其作为一个阶层的力量去影响社会和政治体系。

四、小结

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私营企业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其政治参与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新兴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是对传统政治参与结构的重大突破,代表了新的利益主体进入体制内的政治过程,是多元化社会中公民政治参与遇到的新问题。把新兴的私营企业主阶层吸纳到政治体系中来,使其成为中国共产党政权合法性的基础之一,增强中国共产党在社会各阶层的凝聚力,对中国的经济政治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当然,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还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不能过分夸大其政治作用甚至将其视为中国民主化的主要推动力,只有依照法律和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才能保证他们沿着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

参考文献:

[1]《1993-2006中国私营企业大型调查》[M].中国工商联,2007:253

[2]王晓燕.《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218

[3]戴建中.《现阶段中国私营企业主研究》[J].北京:社会学研究,2001:6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