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尔·贝娄:知识分子的灵魂图谱
2009-06-04邱华栋
邱华栋
如果推选美国最好的作家,在二十世纪上半叶,一般公认是福克纳和海明威,随着他们两个人分别于1962年和1961年去世,从二十世纪下半叶来看,美国最好的作家是谁?这个问题的提出,多少有些无趣,因为俗话说,“文无第一,武无第二”,这样的问题是最敏感的。好在我们谈论的是美国人,也就无所谓了。在不同的人之间,这个问题的答案,肯定是不一样的。因为每个人的阅读经验和兴趣偏好都不一样。确实,美国有一大批好作家,但是要挑选出来一个最好的、或者说最有代表性的作家,的确是一件很难的事情。
我自己把这个偏爱,给了索尔•贝娄。这不仅是因为他还健在,而且还有其他综合的原因,或者,仅仅就是因为我自己的阅读偏好。我觉得索尔•贝娄非常能够代表美国下半叶的文学特征,这首先在于他的蓬勃的艺术创造力,和美国在最近五十年的生机勃勃很相配。他对美国文学的贡献,是他的作品中间的一种只有美国文学才有的味道,就是,他写出来了只有美国才有的风景,美国才有的语言、美国才有的问题,美国才有的文学表现形式,一句话,我觉得,他,甚至可以就是美国。就像是有人评价英国著名电影导演和演员劳伦斯•奥立弗的时候说的那样,“奥立弗,你就是英国。”当然,别的人还会选择约翰•厄普代克,纳博科夫,托玛斯•品钦,甚至是欧茨、雷蒙德•卡佛、诺曼•梅勒、托尼•莫里森、冯尼古特、多克托罗等等,这些人都有自己不同的侧重,但是我觉得他们都没有索尔•贝娄有代表性。
比如约翰•厄普代克,他号称是美国下半叶的编年史性的大作家,我自己也很喜欢他,但是我觉得,他在小说形式的贡献上,和人性探索的深度上,以及在美国社会展现的广度上,不如索尔•贝娄。他写作的视阈的确算宽广,描绘了美国中产阶级的全景图,但是似乎是那种平面的宽阔,而索尔•贝娄似乎更加深厚。纳博科夫当然也很好,但是似乎有些偏,不够美国,毕竟他是从四十年代年之后,才可以算作美国作家的。那么,美国的土特产、“后现代文学”巨擘,托玛斯•品钦怎么样?和索尔•贝娄相比,我觉得他在形式上走得又太远了,缺乏索尔•贝娄的那种不经意的亲和力。好吧,我们挑选雷蒙德•卡佛,似乎也不太合适,因为他主要是写作短篇小说的。我们还可以选择托尼•莫里森这个黑人女作家,她也是健在的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可是,她毕竟是黑人作家,也没有索尔•贝娄那么强的代表性。我这么说,在美国人看来有些“政治不正确”,但是我也无所谓了,托尼•莫里森是不能够代表美国二十世纪下半叶的文学的。那么,最后,我们挑选另外一个犹太作家,外号叫“纽约的坏孩子”的诺曼•梅勒怎么样?我又觉得诺曼•梅勒小说的新闻性太强,他确实写出来了只有美国才有的风格,但是,他似乎没有怎么消化干净,就直接给我们端上来了大盘的素材。当然这些素材也是五花八门,十分绚丽夺目。可是,要只挑选一个全能冠军,一个重量级的拳王,我选来选去,还是挑选了索尔•贝娄来,当这个美国作家的王。不过我这么弄,多少有些无聊了,确实,这也是我自己的趣味,你不必这么认真的,你完全可以把你最喜欢的美国作家,看成是最好的。比如我,假如选择五个20世纪伟大的美国作家,我就会选择福克纳、海明威、索尔•贝娄、约翰•厄普代克和托玛斯•品钦,他们形成了美国文学大师的山峰的山脊线,勾勒了美国文学最恢弘的部分。
首先我对索尔•贝娄的文学创造力就感到相当的吃惊。2000年,在他82岁高龄的时候,又出版了一部小说杰作《拉维尔斯坦》,成为美国出版界的一件大事。这部小说以精湛的叙述,再次显示了他无与伦比的文学创造力,证明了他是目前还在世的少数杰出的英语作家之一。《拉维尔斯坦》延续着他一贯的对美国知识分子精神境况的观察,是一部很成功的作品。这部小说仍旧以索尔•贝娄惯有的温和但极其锐利的嘲讽语调,用旁观者的视点,讲述了一个美国大学教授、当代著名思想家,拉维尔斯坦分裂的生活。这个拉维尔斯坦发现自己得了爱滋病,却仍旧一边寻欢作乐,但是一边却到处讲述人生的微言大义,以及对世界秩序的认识和看法,还有对美国政府的影响,过着一种分裂的荒唐生活。小说对美国社会当下存在的精神景况和社会问题,还有美国知识分子的内在精神紊乱,进行了深刻的讽刺和提醒,这本书在美国因此十分畅销。小说中的拉维尔斯坦是有人物原型的,他其实就是索尔•贝娄在芝加哥大学任教的同事和好朋友阿兰•布卢姆。这个阿兰•布卢姆是美国当代“新保守主义”思想潮流的代表思想家,1987年,他出版了《美国心灵的封闭》,这是一部影响深远的政治哲学著作,据说现在的美国总统小布什的内阁中,有一些智囊和关键人物,比如一个国防部的副部长,就是这个阿兰•布卢姆的真传弟子。由此可见,索尔•贝娄对美国社会观察和研究的深度、广度和及时性,还有他十分开阔的和当下性的经验,都是很宝贵的。其实,我们才不管索尔•贝娄的作品以谁为原型,我们只管他是不是塑造了令人心动的人物形象。我敢打包票,假如你看了这部《拉维尔斯坦》,你一定会叹为观止,一定会认为索尔•贝娄是当代美国最好的、最有代表性的作家。而且,不要忘了,这是索尔•贝娄在85岁高龄的时候出版的,如此强大深厚的创造力,确实令我大吃一惊。我自己就很难保证我,能够在80岁的时候,还有这样的创造力,现在的我们一些当代作家,一过50岁,大部分都表现出来明显的创作颓势。
有评论家认为,索尔•贝娄是一个具有现实主义倾向的现代派作家,但是我的看法刚好相反,我认为他是一个具有现代主义倾向的现实主义作家。为什么?这首先和他上大学,拿过社会学和人类学学位有关,然后和他后来当过报纸的编辑和记者有关。在他的全部小说当中,他从来都是不把形式的探索,和对人的内心世界的挖掘,当作自己写作的第一要义。他不想当一个形式实验的先锋派,他的雄心,恰恰在表现当代美国社会在人物内心的映像和投射,或者说,他要展现的是他经历着的美国社会的精神状态和精神生活。他当然受过一些现代主义大师,比如詹姆斯•乔伊斯、卡夫卡和普鲁斯特的影响,但是他恰恰和他们拉开了距离,采取了反方向的行走。这当然和二战之后美国社会的现实丰富性和勃勃生机有关系,也和他的个人阅历以及专业有关系。后来他在一些大学里面担任教授,就是一个公共知识分子、中产阶级知识分子,他当然不可能把自己的创作,完全地掩埋到书斋里面。因此,加上他继承的比他稍早的美国作家德莱塞、法国作家福楼拜等人精确现实主义的影响,我说他是一个有现代主义倾向的现实主义作家,应该更准确一些。
我对索尔•贝娄的作品做了一个统计,到目前为止,他一共出版了10部长篇小说,分别是《晃来晃去的人》、《受害者》、《奥吉•马奇历险记》、《雨王汉德森》、《赫索格》、《赛姆勒先生的行星》、《洪堡的礼物》、《院长的十二月》、《更多的人死于心碎》(也有翻译成《哀伤更致命》的),已经我前面提到的《拉维尔斯坦》。此外,还有两个按照我们中国的分法,可以算作小长篇的《只争朝夕》和《今天过得怎么样》,其他还有十几个中篇小说,以及少数几篇短篇小说。在这10部长篇小说中间,我认为是特别上佳的杰作的,至少有一半,它们是《奥吉•马奇历险记》、《赫索格》、《洪堡的礼物》、《更多的人死于心碎》(也有翻译成《哀伤更致命》的)和《拉维尔斯坦》。这5部小说你随便挑出来任何一部阅读或者是分析,都会看到索尔•贝娄文学全面的探索与对小说发展的贡献。但是他另外的5个长篇,在我看来,就不算很好了。《晃来晃去的人》和《受害者》是他早期的作品,小说技巧和语言确实多少有些稚嫩了,这两部小说,写的都是美国下层的犹太青年精神苦闷和压抑的情况,小说的形式与技巧,也没有什么太多的讲究,算是他的少作。而另外的几部小说,在人物形象和小说主题方面有重复。索尔•贝娄的小说都和他的经历有着密切的联系,在时间上,和他本人的成长,都是暗合的。他出生在加拿大,所以,在他的第一部小说《晃来晃去的人》中间,小说的主人公就是这么一个刚刚从加拿大到美国芝加哥的犹太青年。小说讲述的背景是在40年代的美国,主人公正在等待参加“二战”的焦虑当中,他靠妻子生活,无法在生活中立足,多少有些无所适从的故事。因为他的“晃来晃去”的性格和表现,这部小说竟然被称为是一部反战小说。可能连索尔•贝娄都没有料到,自己的长篇处女作,刚好和四十年代风靡美国的一些反战小说,挂上钩了。这是一部日记体的小说,形式呆板,但是行文却已经出现了索尔•贝娄后来呈现出来的那种漫不经心的拉拉杂杂,但是却细腻生动、波澜壮阔的语言风格来。
1947年问世的第二部小说《受害者》相对来讲,要稍微好一些,这部小说采用的是平淡无奇的第三人称的叙述手段。小说的题目和小说中两个主人公的命运应和,却是有着十分丰富的寓意。这部小说的北京背景是纽约。值得一提的是,索尔•贝娄的几乎全部的小说的背景,都是芝加哥和纽约这两个美国最有代表性的城市。小说通过一个犹太青年里闻塞和一个小混混的纠缠不清的生活,暗中说明了犹太人的困难遭遇。可能是因为这两部小说在艺术形式上没有太大的创新,比如一个是日记体——日记体又不是索尔•贝娄发明的,另外的一部是那种多少有些全知全能的叙述者——第三人称叙述模式,和此前在欧洲影响很大的亨利•詹姆斯的小说叙述观相类似,加上小说的心理描写也比较拘谨,逃不脱欧洲现代主义作家的影子,因此,他后来根本不认同这两部小说。连诺贝尔文学奖的颁奖辞中,都提到了他早期受到了莫泊桑、亨利•詹姆斯以及福楼拜的影响,当然还有卡夫卡和俄罗斯心理小说的影响。正是因为这个时候,还是索尔•贝娄的学艺阶段,他后来反复说这两部小说,他“自从看完校样之后,就从来也没有翻阅过。”但是我却读得津津有味。在我看来,就是从这两部他而立之年前后出版的小说来看,美国的新的叙事艺术的风格,或者说一种新的事物,即将出现的预兆,已经在他的身上显现了。
他后来小说的主题,人物,意识流,社会背景,语感,小说空间感和时间感的停顿与错位,还有他的往往都是从异化到回归的小说主人公的命运历程,前面这两部作品,都是一些后期成熟杰作的先声。一些作家一辈子似乎都在写着一个主题,在讲着一件事情,或者说,在写着一部更大的书,不管他写了多少部。比如福克纳就是这样的作家,他的19部长篇小说中,有15部,你完全可以看作是一部有15章的更加巨大的长篇小说。索尔•贝娄的小说没有这么明显的设计,也就是说,他是摸着石头过河的,到最后,他才发现,自己也是那种一辈子都在写着同一件事情的作家。他的这个同一件事情,就是今天美国的精神状况和知识分子的境况。他的小说人物,都是内心有一群魔鬼的美国当代知识分子。
他的长篇小说《奥吉•马奇历险记》的出版,标志着他写作生涯的第二个阶段的开始,在这个阶段,他写出来了一种只有美国作家才能够写出来的作品和风格。这句话似乎有些像绕口令,但是你读一读《奥吉•马奇历险记》,就知道了。这部小说分为26章,翻译成中文超过了50万字,可以说是一部巨著。当然,篇幅说明不了什么问题,关键在于这部小说,一下子改变了人们对美国小说的看法。当我读到了小说的第一句话的时候,我就无可救药地喜欢上了这部作品:“我是个美国人,出生在芝加哥——就是那座灰暗的城市芝加哥,我这人待人处世一向有自己的一套,自行其事,写自己的经历时,我也离不开自己的方式。”这部小说的语调非常家常,唠唠叨叨,拉拉杂杂,拖泥带水,有着一种喜剧性的风格,语言通俗、流畅、日常、夸张、精确,还有一种随意和自由,自嘲和大大咧咧。小说很好读好看,全书实际上是以回忆录的形式写成的,讲述了在芝加哥生活的一个犹太孩子和家庭,成长和解体的传奇经历。这部小说从外形上看,似乎和西班牙流浪汉小说以来的各种流浪汉小说传统,大有些关系,至少和马克•吐温的《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都能扯上关系。但是,索尔•贝娄写的却是美国的犹太孩子在大都市芝加哥的历险故事,这多少有些像詹姆斯•乔伊斯的《尤利西斯》和史诗《奥德赛》的关系一样,把神话史诗中的英雄奥德赛,给变成了爱尔兰的首都都柏林的一个广告推销员布卢姆的平庸生活一样。
在马克吐温的小说《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中,主人公是在大自然中经过了历险的洗礼,然后成长为成熟的美国人的故事,到了索尔•贝娄这里,大自然已经变成了其复杂性,完全不让于大自然的美国大都市芝加哥。小说非常好看,主人公在犹太人身份的预先设定下,经历了成长的各个环节,有着五花八门的见识和阅历,孩子的成长中经历的一切,正是很多美国人在其成长中经历的一样,所以,这是一部关于美国人成长的书。就是从这部小说开始,索尔•贝娄确立了一种“索尔•贝娄风格”,这种风格就是一种喜剧化的叙述和漫不经心、拉拉杂杂、东拉西扯,但是却波澜壮阔地给你展现了一整座城市,以及这座城市背后的一整片大陆的气质和性格,这就是索尔•贝娄最厉害的地方,当他写出来整个美国大陆的气质和性格的时候,他就成功了。
而写作《雨王汉德森》的时候,他根本就没有去过非洲,就胡诌出来这么一部小说来,也真是够难为他的。当然,这得益于他的人类学知识,和作家的想象力,还有对美国社会精神状态的精细观察。让人称奇的是,索尔。贝娄写这本书,完全是靠着一些资料和想象,以及一些人类学的知识,写了这样一部作品。我最早读到的他的小说,就是这个长篇《雨王汉德森》,这部小说讲述一个美国人汉德森,因为讨厌美国社会的物质丰富、但是精神堕落的现实,讨厌现代文明,独自跑到了非洲,在那里当上了原始部落的“雨王”的古怪经历,最后,这个汉德森领养了一个波斯孩子,回到了美国,并且准备学习医学,然后准备服务于社会,反思了美国物质社会导致的精神错乱与错位问题。最终,索尔•贝娄还是给像汉德森这样的迷途的羔羊,指出来了一条不算特别光明的出路。但是尽管这部小说探讨的主题,非常深刻与必要,但是小说叙述的腔调,让我很不喜欢,按照我们的说法,他这是在这部小说中耍花腔呢。这部小说写得很漂浮,多少有些油腔滑调,小说的笔法也不是那么的奇特,不是像他在《奥吉•马奇历险记》中那万花筒般的描绘技巧。
1976年他获得了诺贝尔文学奖的时候,在颁奖的时候,给他的授奖词里面,提到了他的小说《赫索格》。一般在诺贝尔文学奖的颁奖辞中提到的作品,往往是这个作家毕生的代表作。而他的长篇小说《赫索格》的确是一部不折不扣的杰作。这也是我最喜欢的他的一部小说。在小说《赫索格》中,他描绘了一个犹太学者、大学教授赫索格,在现实生活中处处碰壁的故事。主人公赫索格就是一个大学的历史系教授,在美国社会发生剧烈震荡的六十年代,赫索格的生活也发生了剧烈的震荡,最后,赫索格开始以给各种存在和不存在的人写信,来显示他的精神状态的癫狂、分裂和崩溃。赫索格自己遭遇了婚变,被女人戏耍,找不到现实生活的重心和意义,于是,精神状态出现了异常:他开始给他认识的各种各样的人写信,这些他写信的对象,有活着的,也有死去的,有男人,也有女人,但是他给他们写信,只是倾诉和宣泄自己的一种方式,根本就没有把这些信给发出去。这部小说之所以是杰作,是因为它有两个支点。其一,是小说塑造的赫索格这个现代犹太学者的精神异常的形象,是最能够揭示美国问题的形象。其二,小说以赫索格给很多人写信的这个方式,来结构小说本身,把书信体小说的外延给扩大了,又把意识流手法完美地融合到了里面,所以,从形式到主题,以及人物形象的几个支点,使这部小说卓然不群,深刻地呈现了在我们的时代里,知识分子和人类精神状态的困境。
从总体上说,索尔•贝娄是一个乐观主义者,这表现在他总是给自己笔下的人物以出路。他的小说是有一个模式的,就是小说总是在讲述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就是小说主人公求索和追寻的过程,在这个历险的过程中,会经历各种各样希奇古怪的事情,会有各种各样的意识流和自由联想,也会有各种各样的存在的可能性,最后,小说的主人公,总是找到了一条自我救赎的道路。赫索格教授也是这样的,他四处碰壁,最后来到了乡下的老房子里,算是找到了精神暂时栖身之所,安稳了情绪,舔好了伤口,又有了希望,准备再度出发了。
我觉得1970年出版的小说《赛姆勒先生的行星》,并不算是一部力作,在他的长篇小说里面,并不突出。主要是小说的形式没有什么新花样,小说的人物也是他一贯塑造的那种人,就是犹太知识分子在美国社会物质丰富、但是精神困顿的环境中的不适应。小说只是截取了主人公三天时间里面的行踪,通过意识流,或者叫后意识流的手法,十分广阔地描绘了美国六十年代的文化,对一个老派犹太学者的影响。犹太知识分子赛姆勒是来自波兰的“二战”的幸存者,他经历了德国纳粹对欧洲犹太人的野蛮的屠杀和清洗,还参加了游击队,抵抗纳粹的侵略,最后侥幸生存了下来,他受过英国文化的高等教育和深厚的熏陶,曾经确信欧洲文化价值和文化理想,但是“二战”对欧洲文明的摧毁,使赛姆勒这样的知识分子,深深地对欧洲大陆本身孕育的文明感到了失望。于是,怀着对新大陆的渴望和对自己新生的信念,他来到了美国。可是,美国似乎也不是理想的净土和伊甸园。美国社会刚好在经历六十年代的性解放和物质主义的时期。赛姆勒看见这个时期,美国的人类精神的堕落,纽约这个大城市,到处都是垃圾堆,黑人扒手公开在公共汽车上作案,而扒手发现了赛姆勒知道了他的行径,竟然尾随赛姆勒到家,然后给这个衰弱的老头,亮出来了自己年轻雄壮的生殖器,这个动作是相当的意味深长的。主人公赛姆勒在德国纳粹的追击下都没有死去,但是在扒手的巨大的生殖器面前,似乎感到了更深的绝望。他还亲眼看见了自己亲戚的两个女儿,在性和金钱方面的贪婪表现,总之,美国本来对于这个来自残破的欧洲文明的犹太人知识分子是一种光明的呼唤,可是当他来到了新大陆,却发现这里的精神与道德,也在堕落。于是,赛姆勒现在只有一个愿望,就是搭乘火箭飞向月亮。对于他来说,他的行星地球,已经没有任何留恋的了,在地球上到处都是人,但是只要是有人的地方,人的品性和本性,好的和坏的,更多的是坏的,就都存在,就让他觉得可怕,所以,赛姆勒决定逃离他的行星:地球。
索尔•贝娄的小说一般容量都很大,有卡尔维诺所说的“繁复”的美学特征。这里我说的容量,不是指篇幅,而是指他的小说要概括和表达的生活、美国当代的生活。一个人的雄心是表现一个国家的整体性的当代生活,这样的作家当然是了不起的。犹太人索尔•贝娄是对人类自身本来就有的弱点,体察入微的人,但是他却对此毫不留情地给予讽刺和批判。他的小说《洪堡的礼物》是一部厚重之作,它是讲述两代作家的故事。这部小说以芝加哥这个索尔•贝娄最熟悉的城市为背景,来展示美国知识分子的精神处境和精神状态。老诗人洪堡是小说主人公,他是一个企图改变美国物质主义至上的人,有着自己的人文理想,希望用艺术来改变社会,但是在美国这个物质主义尘嚣甚上的社会,简直可以说是生不逢时,所以,他决心参与政治,希望自己喜欢的一个开明人士担任总统,但是上台的却是艾森豪威尔,这使洪堡非常失望,在大学追逐一个诗歌教席,也没有成功,因为对妻子的嫉妒和疑心,最终使妻子离开了他,他也因为精神状态不稳定被送进了疯人院,出来以后流落街头,最后他因为心脏病,凄惨地死于物质的贫困。而他的朋友和忘年交,年轻的作家西特林,是一个俄裔美国犹太青年,过去一直和洪堡在一起,深受洪堡的影响,从精神上讲,洪堡是西特林的父亲。他后来根据洪堡的生平,因为了一出剧本在美国的百老汇获得了成功,也获得了巨大的名声,金钱、美女、社会地位什么都不缺。但是西特林也有自己的烦恼,他得罪了芝加哥的流氓,他们对他的生活形成了威胁和干扰,后来,西特林精神状态和婚姻状态,都出现了危机。最后,他当年和洪堡编写的一个故事,被拍成了电影,使他得以向电影公司追索了一笔钱,自己的一个电影剧本也被接受了,于是他重新安葬了自己的“老师”洪堡,然后到瑞士定居了。
索尔•贝娄的小说主人公似乎都是美国的上层知识分子,大都是学者、教授、植物学家、作家等等,他们都是美国社会的精英人物,他们的精神危机显然就可以代表美国的精神危机。另外,他的小说都有着鲜明的自传性,就是小说基本上取材于自己身边的生活,和自己的经历,人物大都有生活中的原型。比如西特林就是他自己的写照,而洪堡的人物原型,则取材于他的一些没有成功的犹太作家和诗人朋友,他把他们的生平和形象,综合成为了洪堡。
在小说《院长的十二月》里,索尔•贝娄继续着他的一贯主题,就是知识分子在欧洲和美国的精神不适应症候。小说也有自传性,就是70年代,他曾经跟随自己的第四任妻子,到罗马尼亚大学讲学得到的灵感。这部小说讲述了一个美国芝加哥大学的院长,到罗马尼亚的首都布加勒斯特,去探望自己那被政治迫害死的岳母,处理后事的故事。而在布加勒斯特的日子里,由于有岳母的死,使院长不断地回响起来,他在美国遭遇的一些事情,比如他任教的大学中一个白人学生的死,于是,这个院长就在这个特殊的12月,在罗马尼亚,对美国社会和东欧社会主义社会进行了比较和反思。而这种比较和反思,是通过自己的岳母的死,还有美国白人学生的死来进行的:在美国,他正在揭露一起黑人学生杀害白人学生的事件,但是没有想到的是,别人因此认为,他是一个种族主义者,而在罗马尼亚的布加勒斯特,他看到的,又是东欧专制主义社会的种种弊病,导致的人的压抑与死亡。所以,他在两个世界里面都有些无所适从,都感到了不适应,感到人类出了问题。我觉得这部小说的力度比较小,阅读快感和他的其他小说没有办法比,语言叙述都没有体现更多的创造性,似乎是索尔•贝娄式小说的同义重复。这部小说也被一些美国评论家认为是失败的作品。确实,和《赫索格》以及《洪堡的礼物》相比,这部小说都显得有些主题重复,人物也有些重复,对当代人类社会的观察的角度和深度,也都没有超过上述两部作品。
1987年,他出版了《更多的人死于心碎》,这是他沉寂了几年之后,出版的一部杰作。这部小说的主人公克拉德是一个植物学家,也是一个当代知识分子。他对植物有着神奇的沟通能力,甚至可以和植物交流,可以透视植物,对植物的一些了如指掌,包括对植物的情绪和感情世界,他都有心灵感应。但是,这个人在自己的婚姻生活中却一败涂地,他的几次婚姻,都因为无法“看清楚女人的真实面目”,而最终宣告失败。这是这部小说的结,是小说最重要的具有反讽色彩的叙述中心。和克拉德可以看透植物的一切,可以和植物完美交流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莫大的讽刺就是他对人类社会、对女性和人性的不了解,以及无法适应和应对,从而揭示了美国社会的堕落,在繁盛的物质之下,知识分子的孤独与绝望,异化与挣扎,彷徨与沉沦,和他们心灵深处的群魔。因此,在索尔•贝娄的小说当中,这部小说也有着相当的地位和价值。
索尔•贝娄是对美国表面的物质繁荣之下的精神危机的观察,也就是说,对人类心灵里面的群魔的观察最为深入和独到的作家,也是最近几十年美国的代表性大家。当然,他的所有作品,似乎都在重复着一个主题,就是当代美国知识分子,尤其是犹太知识分子的精神危机和精神错乱,似乎在一口井里不停地往外面打水,是一个同义重复意义上的深度模式作家。索尔•贝娄是很难企及的作家,因为他的深厚的犹太文化传统,极其渊博的知识谱系,以及对美国社会的尖刻洞察,还有他的复杂的融合现代主义和后现代注意的文学技巧,都是相当精深的。他的小说形式从表面上看,似乎并不突出,但是无论意识流还是魔幻手法,无论心理描写还是感觉和联想,无论各种知识谱系,还是一些理论文字,他都可以把它们完全变成小说的血肉,和小说的形式骨架紧紧地咬合在一起,浑然大气,在一种嘲讽和悲悯中,完成了对人类深邃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