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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向服务型转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2009-06-02赵凤艳

商情 2009年4期
关键词:服务型职能权力

赵凤艳

【摘 要】本文主要论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服务将是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必然选择。在政府职能方面必然要求向服务行政转化,建立服务型政府。行政管理向服务型转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政府服务 管理

一、服务是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以及我们党的执政理念的与时俱进都是行政改革贯彻和落实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动因。“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客观上必然要求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行政管理的重要目标之一。

管理就是服务。管理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本质上管理与服务是统一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社会主体产生分化,并逐步形成群众组织(包括国家),各组织内部及各组织之间都存在着严重的利益冲突,各组织成员为避免无谓的消耗,以最少成本换取最大利益,相互订立契约,把自身的一部分权利让渡出来,形成公共权力,由全体成员选举的少数代表掌握。掌握权力的少数人根据其成员的要求,管理公共事务,维护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同时,各组织之间也基于同样原因签订盟约,把部分权力交给凌驾于其他组织之上的组织(国家政府),管理全体社会的公共事务,维护社会秩序,进而维护整个社会的利益。因此,从本质上讲,管理就是服务。

服务是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政府是公民间契约的产物,它在本质上是一种为公民和社会共同利益服务的组织。随着社会的发展,它日益脱离并凌驾于社会之上,但这种服务性质不可能改变,只不过是服务的对象不同而已。政府最根本的职能仍然是服务职能。政府作为众多社会组织中的一种,也是为社会需要而存在,为社会利益而存在。因而,它必须为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服务,为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服务,而不是相反。政府行政在理论上不仅仅是单纯的管理制行政,而应是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的行政。服务是政府的首要职能。现代西方各国政府的职能再设计也正是出于这种选择。

行政管理向服务型转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2005年2月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会上,胡锦涛同志为我们描绘出了和谐社会的宏伟蓝图,他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首先,服务于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充满人文关怀的社会,人民群众是和谐社会的主体,离开了这个主体,和谐社会就会成为无本之末。要牢固地确立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和创造才能,极大地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坚决维护人民凑众的利益。其次、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党和国家各项大政方针的制定和实施及各项具体工作的开展都必须着眼于维护、实现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党和国家一切工作成败得失的最高价值标准。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正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目的之所在。

二、行政管理由管理型向服务型改革的重要意义

1.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强化政府的发展职能

发展职能是现代政府的最重要的行政职能之一,行政改革中落实服务于民的宗旨,必须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强化政府的发展职能。必须坚持“发展才是硬道理”。如果想实现服务于民,提高公众生活质量,经济发展是一个先决条件,这个现实途径是无法超越的。强化政府的发展职能,必须实现全面发展,一方面是社会的全面发展,在大力发展生产力、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绝不能忽视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后者一样是社会文明的基本构成,是社会进步程度的反映,三个文明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强化政府的发展职能,必须实现协调发展。协调发展,就是要统筹兼顾,协调各种利益关系。

2.建设服务型政府

服务于民是服务行政在行政管理中贯彻落实的最好表达,因为服务必须考虑服务对象的需求和利益,并不断去满足这种需求和利益。离开这个出发点,服务无从谈起。近年来,我国政府和理论界也将建立服务型政府作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选择目标。这就要求政府改变以往“重管理,轻服务”的管理方式和传统的管制型模式,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于民”的意识和施政原则,把实现公民政治经济文化需求和利益服务作为重要的管理目标,把社会和公众作为服务对象,为社会服务。政府权力要从无限转向有限。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即必须仔细区分政府的权限,政府必须向市场和社会分权 ,缩小政府规模,精简政府人员,调整管理方式和手段,适应服务行政的要求。服务行政还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在服务规则、管理方式、服务程序等方面做出相应调整。在具体服务规则方面,政府部门应注重提高服务效率,特别要强调公开性和透明度。要更新管理观念,倡导和树立服务意识、民主意识、法制意识、参与意识、公开意识等。

3.坚持为民服务思想,大力推进制度创新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通过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创新,不断在实践中探索前进,永不自满,永不懈怠,这是我们要长期坚持的治党治国之道。”十六大报告深刻地阐述了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意义,同时对于我国的行政改革也具有指导意义。制度文明,本质上是如何善待人类自己,如何尊重人,平等待人,如何为多数人服务。我国的行政改革必须坚持人本主义价值取向,还要从制度、体制和机制上入手。这是实现行政管理向人本化管理转化的根本之道。行政改革的制度创新,就是要为最终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增强国力服务。为经济主体服务,为方便民众服务,为平等对待公众服务,这就是政府制度创新的方向。

4.转变观念:“小政府”与“大服务”

“小政府”与“大服务”服务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成为政府职能的必然取舍。但我们的政府仍然习惯于全面干预,强调行政管理。这首先是因为,我们的各级领导行政人员及公民本身还没有意识到政府就是服务机关,政府的职能就是为公民、为国家、为社会服务。我们的政府仍然习惯于“全能”角色,不该管的也要管,结果什么都管不好。我们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习惯于政府的全面干预和行政控制,不仅不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而且对政府过分依赖。公民更是“势单力薄”,一味指望政府能“为民作主”。一方面权力主体没意识到自己的权力,自然也不对政府提出什么要求;另一方面,政府最大限度地行使自己的权力,忽视了权力主体的权力。现代政府职能的转变首先要求政府树立新的行政理念,从制度和体制及运作机制上,使行政管理为公共利益服务。其次,还要求权力主体观念也要有所转变,要认识自己的权力,争取自己的权力,限制政府的权力,主动要求政府提供服务,最终实现“小政府、大服务”的理想格局。

参考文献:

[1]汪信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诉求及其实现途径.光明日报,2005-11-10.

[2]赵汝周.中国地方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分析.

(作者单位:哈尔滨广播电视大学阿城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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