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聆听马克昌

2009-06-02刘晓东王姝苏

检察风云 2009年7期
关键词:刑法典韩老师右派

刘晓东 王姝苏

见到先生时,先生虽已是81岁高龄,但依然身体硬朗、耳聪目明、思维敏捷、讲话简洁明了。采访接近尾声,先生仍意犹未尽,主动与记者聊起国家政治来。虽曾被错划为右派,但先生一直关心着国家的前途命运和发展。正如先生所言:学法律的人是不能不关心政治的。从事刑法学研究已逾50年的先生,仍在不断求索,为当代中国刑法的发展贡献着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记者(以下简称“记”):废除伪法统时,您正在读大学,对于这个问题,您应该也比较了解,这方面您能谈一下吗?

马克昌(以下简称“马”):解放初期,中央专门下发了一个关于废除伪法统的文件,这个文件是可以找到的。当时的情况是,废除伪法统以后,法律系的课程没办法上了,当时我们就上一门叫做“司法实践”或者“司法政策”的课,由湖北省司法厅厅长每星期给我们讲一次。另外主要是学习新民主主义政策,我们已经算是最后一个年级了。

记:那当时改造旧法人员的情况呢?

马:在当时,没有专门对旧法人员进行批判,有的老师到中央政法干校学习,就算是改造了。还有些旧法人员是被留用的,后来在1952年就进行了司法改革,那时我从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毕业回来后到广东参加司法改革,实际上就是批判旧法观点、批判旧法人员。

记:1950年从武汉大学毕业后,您到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班学习,当时有位苏联刑法学家贝斯特罗娃给你们上课,她当时给你们上过哪些课?

马:主要就是苏联刑法总论,后来她上课的讲义被印刷出版了。

记:她给你们上了多长时间?

马:有一年吧,这一年多的学习,为以后做学问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记:那当时这位老师跟你们的关系如何?

马:还好,当时不能用俄语对话,只能借助于翻译,平常也就很少找她,除了上课听她讲,有问题请她回答,除此之外就没有别的联系了。

记:那当时您还听过其他苏联专家的课吗?

马:有啊,当时学的“政治经济学”、“马列主义基础”、“国家与法的理论”都是由苏联专家来教,法律方面的课程基本上都是由苏联专家来教。

记:那当时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有去苏联留学的吗?

马:法律系并没有,其他的院系有。

记:1952年,您回到了武汉大学教书,能谈谈1952年院系调整以及带来的人员变动的情况吗?

马:1952年院系调整时,武汉大学的老师并没有动,法律系被保留了。中山大学法律系被撤销后,谭藻芬(女)、曾昭琼、曾昭度、尚彝勋等九位老师来到了武汉大学,还有湖南大学的曹罗瀛、曾广载以及厦门大学的薛祀光(专攻债法)等人。

记:反右斗争中武汉大学法律系的一些老师也被划为右派,能谈一下这方面的情况吗?

马:我给你们讲一下韩老师(韩德培)被打成右派的情况吧。韩老师当时是知名学者,我那时只是一个讲师,属于年轻老师,所以矛头对准了韩老师,一再动员他进行鸣放,实际上他并没有鸣放,他是很谨慎的,一直都没有讲。直到最后一次会议快要结束的时候要他鸣放,他说,今天已经晚了,我就不鸣放了,我现在可以给大家做个“电影预告”,我下一次鸣放。“电影预告”是什么意思呢?每周六我们都放电影,放完电影以后,就预告下星期放什么电影。但下一次形势已经转变了,所以他也就没有鸣放。后来就批判韩老师为“电影预告”,这就成为他的一大罪状,并被扣上“山中宰相”的帽子。这些都被作为他的罪状来对他进行批判。

记:那反右斗争中您被划为右派了吗?

马:我也被划为右派了,当时的一些具体情况我也记不大清楚了,但有两件事还有印象。我们法律系的书记对另外一位年轻老师的评价很高,说他是出淤泥而不染,其实是在暗指我没有与韩老师划清界限(因为韩老师是我的老师,我们保持了比较好的关系,我没有对韩老师进行过评判)。我对这样的“暗指”很不满意,就在《武大战报》上发了一篇文章,题目叫“某某某是出淤泥而不染的荷花吗?”来反驳那位法律系书记的话,后来这被看做说话不妥当,文章是对党进行攻击。这是一件事。

我记得另外一件事发生在1957年,当时我们学校有一位代表朱君允要出席人民代表大会,就通过广播问大家有没有提案,有的话就提出来。我考虑建国已经这么多年还没有一部《刑法典》,法院判案没有依据,于是就写了“希望尽快制定刑法典”这样一个议案,其中说到:这么多年了,我们国家都没有《刑法典》,使得法院审理案件没有依据,对法院审案造成不便,希望尽早制定《刑法典》。而这个议案却变成了“对法制的攻击”。至于说当时是否还有其他理由,因为我没有看档案,就不得而知了。我估计是这些事情让他们感到有问题。

记:那您被划为右派后也被送去劳动改造了吗?

马:是的。1958年5月,我们被下放到圻春县八里湖农场进行劳动改造。那里进行劳动改造的时候,对我还比较好。当时农场进行重建,成立规划组,我就被从劳动队里抽出来,到农场里帮他们搞规划,后来设计并建成了一个水库。韩老师的待遇比我们还惨,他是被送去劳动教养。

记:那您是何时结束劳动改造被平反的呢?

马:这分两个步骤。一个叫摘帽子,我摘得很早,1959年9月30日,我就摘掉帽子了。但即使摘了帽子,别人还把你当作“摘帽右派”,意思就是说,你虽然摘掉帽子了,但还是右派。名义上你是回归到人民队伍了,也可以给你安排工作了,但问题是,别人依然用异样的眼光看待你,有些工作和事情还是不让你介入。摘掉帽子以后,我就到了伙食科做出纳,一直到1961年年底。后来我就被调到图书馆,在图书馆里工作了好多年,一直到1979年。1979年B月25日,校方就找我们谈话,之后宣布法律系成立,这样我就离开图书馆,回到了法律系。当时法律系筹备组一共只有七人,韩老师是系主任,我是副主任,另外还有两位党的工作人员,一位作为书记,一位副书记,就这样,韩老师做组长,成立了法律系筹备组,当时的校长是刘道玉。

记:那当时除了摘帽子,另外一个步骤呢?

马:对,1978年有一个55号文件,这个文件用“改正”一词,不叫“平反”。改正就意味着党划错了,我们没有错误,这才算是把右派的帽子完全摘掉了。这个文件下来后,学校开始清理档案,当时的一些档案全都毁掉了,所以要真正地去查当时决定的情况,现在也查不出来了。另外,因为被划为右派,韩老师的工资被取消了,后来每个月给他30元的生活费。他家里有五口人,他爱人加上三个儿女,每个月30元钱怎样生活?1979年元月,我们才正式得到通知,正式恢复我们原来的工资。

记:1979年,武汉大学法律系开始重建,而您从那时起一直从事刑法研究工作,至今也将近30年了,能否请您从总体上评价一下这30年来我国刑法的发展。

马:在我看来,我国刑法总体上的发展还是很不错的。过去我们没有刑法,解放初期只有两部真正属于刑法方面的法律文件,一部是《惩治反革命条例》,另一部是《惩治贪污条例》,只有这两部,其他的都是法院根据案例做的关于定罪量刑的总结,罪名该怎样定在过去都是很乱的,基本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总结来处理案件的。直到1979年,有了第一部《刑法典》和《刑事诉讼法典》,这才算有法可依。在过去,政治事件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也不会交付审判,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这样大的案子能交付审判,就是法治的一大进步。但有些做法还是能看出法治建设初期比较不规范的情况,比如说审讯林、江反革命集团主犯的时候,法庭上法官跟检察官并坐在台上,跟现在就不一样。这是法治建设初期的情况,当时能够出现的就只有七部法律文件。现在,我们的法律体系基本上建成,要说缺的,比较重要的就是民法典了,至今还未出台。现在有了《物权法》,那债权法呢?另外,《民法总则》也没有,只有《民法通则》,通则毕竟并不是总则,这样一部大法还没有完备起来。

同行政法相比较,刑法还是比较发达的。这些年来刑法观念也有大的改变,比如,人权在过去是讳言的,是不能提的,认为那是资产阶级观念,现在人权已上升到宪法层面,应该尊重和保障人权。这都说明我们的法治建设比30年前有很大进步,这是应当肯定的,但是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司法公正是否真正公正呢?我看司法有时还是受到干扰的,会出现一些令大家不满意的问题。但好的方面是,个别引起舆论讨论的案子最后能采纳民意,应当说这是法治的进步。总体上,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仍在进行中,还不能说已经建成了法治国家。

记:刚刚您谈的是刑法的发展以及法律的整体发展,那么这30年来刑法学的发展情况又是怎样的呢?

马:刑法学的发展也是进步很大的,记得我们在编第一本刑法学教材的时候,能够找到的参考资料非常少,还是从台湾引进来的,比如像刘清波的《刑法概论》(这本书并不太厚,那时还是盗印的),在当时这已经是国内能够看到的一大重要材料了。当时我们发表的专题论文也极其有限,不像现在,发表的文章和出版的著作可以说是汗牛充栋,虽然有些写得很粗糙,甚至是东拼西凑抄网上的。但是从总体上看,还是出了一些相当有分量的专著。我个人感觉现在看书,不是没有书看,而是要有选择地看。另外,过去我们完全按照苏联体系建立的刑法学,现在大家提出了不少质疑,也有人按照日本的体系写刑法教科书,更多的学者对存在的问题开展讨论。这是好事,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不是一言堂,这是学科发展不可缺少的社会条件。同时,一大批中青年学者成长起来,可以说是“桐花万里丹山路,雏凤清于老凤声”,让人从内心真正感到高兴啊。

采访手记

在整个采访过程中,先生都很风趣幽默,虽然,先生一生可谓坎坷起伏,却始终保持乐观和坚持。先生谈到的很多做人做学问的道理和方法,对我们也极富启迪性。比如,先生特别强调,人一定要有正确的人生态度,正确对待成绩和困难;在做学问的方法上要勘于思考,不能人云亦云在读书的问题上,应分清精读和泛读等等。

猜你喜欢

刑法典韩老师右派
犯罪故意的比较考察——基于中国、德国、日本三国刑法典的研究
我国刑法典的轻罪化改造路径探究
刑事立法模式的新选择
大学生右派林希翎的下落
黄金搭档
“小说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