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检察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新林区建设的几点思考
2009-05-31王树利
王树利
一、加强学习,充分认识检察工作服务新林区建设的重大意义
检察工作服务大局,就是要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是检察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是解决检察工作中现实问题的客观需要。检察机关是执行国家法律的专门机关,是社会主义法治重要的实践者和推动力量,必须坚持法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服务的方向,自觉为完成社会主义法治所肩负的重要使命而不懈努力,为国家、为人民掌好用好执法权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主动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大局,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这是检察工作和广大干警必须担负的神圣职责,也是有效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社会主义事业正处在关键阶段,既是“黄金发展期”和重要战略机遇期,又是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繁重。目前一些检察干警在服务大局的观念以及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有的不能全面把握大局,把服务经济建设片面理解为服务经济利益,在工作内容和政绩评价上出现偏差;有的把地方、部门的局部工作和利益置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和整体利益之上,在执法活动中搞利益驱动或者搞挂牌保护、特殊保护等;有的片面理解或割裂检察工作与大局的关系,缺乏大局观念和服务大局的意识,存在单纯业务观点;有的对服务大局与履行职责的关系存在模糊认识,甚至对立起来,以致影响了检察机关职能作用的发挥,削弱了执法办案、服务大局的效果。应对形势的要求,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必须牢固树立服务大局观念,更加自觉地使检察工作融入大局,服务大局。
二、立足检察职能,为新林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服务新林区建设的基本途径是通过检察权的行使,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首先,要严厉打击涉林刑事犯罪。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为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服务的主动性和预见性。积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提供优质的服务和可靠的司法保障。要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加大对侵害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危害林业企业生产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维护林区社会稳定;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对危害社会稳定的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盗窃等严重刑事犯罪,危害企业生产和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的制假售假、非法集资、诈骗等坑害职工群众犯罪,非法和破坏性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林区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破坏电力、广播通讯、农田水利等设施的犯罪,要依法严厉打击。对称霸一方危害林业企业生产和职工群众生活的黑恶势力犯罪,要坚决打击。要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对该立案而未立案查处或不该立案而立案的涉及森林资源、林业用地的案件,要及时通过立案监督程序进行纠正。其次,依法查处职务犯罪活动。对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侵害群众利益、影响林区稳定和企业发展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违法犯罪案件,要坚决查处并全力挽回经济损失,情节轻微达不到立案标准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要加大对涉林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对林场(所)和上级主管部门利用管理或经办救灾、扶贫、土地直补、征用补偿等专项资金过程中发生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侵害林区经济和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要坚决依法查处;对林区中小学义务教育过程中发生的隐瞒国家政策或擅自出台政策收取学生费用予以私分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办,切实维护企业和林区职工群众的利益。同时对侵犯职工群众人身权力和民主权力的职务犯罪案件,要坚决依法查处。对严重破坏林区生态环境资源和公共基础设施,制售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坑害职工群众背后的职务犯罪行为,要坚决打击,特别是严厉打击和深挖林区黑恶势力“保护伞”,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符合林区特点的预防犯罪机制,把犯罪苗头及时消灭在萌芽之中
一是建立完善职务犯罪预防网络,积极开展教育系统、建筑系统、林业资源和财务系统的专项预防工作,并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延伸到各林场(所),在各林场(所)建立法律咨询服务联络站,公布联络电话,定期开展便民法律服务,拓宽法律监督渠道。二是积极向党委和林业局汇报,取得党委的支持,在党委的领导下成立预防职务犯罪组织机构,在各基层单位设置预防职务犯罪联络员,以林业局党校、培训中心为落脚点,建立中层干部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对正在培养的后备干部,工作调整的干部、新任和提拔的干部进行任职培训,做到教育在前,预防在先,提高其依法行政能力。三是通过检察建议等形式,为党委、林业局解决新林区建设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建言献策。四是加强针对林区职务犯罪发案原因、特点、规律以及预防对策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创新预防机制和措施,不断增强和预防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效果。五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各种涉林项目资金的监管,实行封闭运行管理。重点监督林(农)业科技项目、林(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林(农)业生产的各种专项补贴等各种政策的落实到位并发挥作用,真正让职工群众得到实惠。六是努力探索预防林区青少年犯罪的有效途径。认真研究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的有效措施,积极协调动员学校、家长、社会等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预防林区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从犯、偶犯和轻微犯罪案件,依法从宽处罚,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力争把林区未成年人犯罪降到最低水平,使林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林区社会稳定。
四、全力做好信访工作,重点查办职工群众反应强烈的焦点、难点问题
要认真处理信访案件,坚持热心接待,耐心听诉,公心办事,责任到人,限时办结。认真受理职工群众的民事行政申诉和治安处罚不服的案件。对诉讼主体为职工群众和诉讼内容有各类程序严重违法、实体处理不公,适用法律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案件及时受理、依法审查,充分运用抗诉和检察建议的方式监督审判机关依法纠正,对审查后没有错误的案件做好息诉工作,维护裁判的公信力。对反映执法机关,构成犯罪不及时移交,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的群众反应强烈的案件要进行依法调查,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的问题及时分流,并建立跟踪反馈制度,从而使科学发展观教育落到实处,让职工群众把检察机关真正当做自己的“贴心”部门。□(编辑/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