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往开来,谱写民族教育新篇章
2009-05-31黄小鹏黄永和
黄小鹏 黄永和
今年是新中国建国60周年。60年来,广西的民族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广西境内有壮、汉、侗、苗、瑶、京、回、彝、水、仡佬、仫佬、毛南等12个世居民族。至2007年末,广西少数民族人口有1900多万,占全区总人口的38%,是全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省份。由于历史、地理环境等多方面的原因,过去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落后,教育水平也落后。 1950年,广西仅有少数民族小学生1.5万人,中学生0.76万人,中专生1200人,大专学生30人。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自治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尊重各民族群众的意愿,从民族地区实际、民族特点和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把发展教育同振兴当地经济结合起来,建立了符合民族地区特点的教育结构和教育体制,使广西的民族教育事业取得快速的发展。
到2007年末,全区有独立建制民族学校165所,其中民族高等学校2所,民族中学19所,民族小学52所,壮文学校(含壮文初中)92所,承办寄宿制中小学民族班的学校172所。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少数民族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比重为:小学36.24%,初中37.28%,普通高中34.93%,中等职学校43.78%,高等学校34.95%。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少数民族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重为:小学42.45%,普通中学37.37%,中等职学校22.53%,高等学校23.55%。全区少数民族学生毛入学率小学达到132.06%,初中达到137.32%。
2007年7月,教育部经评估认定,广西全面实现“两基”,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两基”目标的少数民族自治区。
回顾60年走过的道路,广西民族教育事业的成就来之不易,令人骄傲。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们的民族教育同民族地区发展的需要相比还有差距,在新形势下还面临更大的挑战,我们应该总结经验,正视困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把广西民族教育事业推上新台阶。
要进一步深入认识民族教育的重要性,坚持优先发展民族教育。民族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和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民族教育关系少数民族群众素质,关系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关系民族团结、边疆稳定和国家统一,所以民族教育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当前,经济欠发达、资金不足、师资不足、基础薄弱等仍是广西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最大障碍,但我们要看到,在党中央的关怀和领导下,这些困难正逐步得到克服。我们要把发展民族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的工作任务,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积极主动地抓好民族教育,把民族教育真正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在实际行动上,要逐步加大民族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公共教育资源分配向民族工作的重点地区、边远、边境少数民族聚居区倾斜。民族教育办学要坚持办学效益与保持民族特点相结合,因地制宜地设立民族学校、壮文学校、寄宿制民族班等多种民族教育形式,并不断深化民族地区教育规划和学校布局、管理体制、教育结构,以及教育内部管理的改革,使民族教育更加适应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
要努力改善民族地区学校办学条件,关注民族学生的生活、学习困难,并帮助他们解决困难,使少数民族孩子“能上学,上好学”。实施对口支援、推进远程教育,在资金、设备、师资和教学经验等方面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
要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各种措施,完善教师培养、培训和交流制度,努力建设一支在数量上适应民族教育发展需要,在质量上合格的少数民族师资队伍,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别要把培养、培训双语教师作为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注意发挥少数民族教师在促进民族团结、民族教育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要深化民族教育教学改革,力求办学形式、学制安排和课程设置等符合不同民族的特点。要认真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利于各民族的长远发展,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继承和发扬,有利于各民族在科技文化上交流的要求,开展少数民族双语文教学,并处理好民族语文教学与双语教育的关系,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汉语文水平,为少数民族学生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打下基础。
忆往昔,峥嵘岁月稠;看明朝,宏伟蓝图展。广西民族教育事业曾走过不平凡的发展之路,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新广西,民族教育仍任重而道远。当前,中国—东盟区域合作和经济发展为我们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积极推进民族教育事业,为民族地区全面振兴作出更大的贡献。
(责编 王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