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隐性人身伤害及其预防对策
2009-05-21周运春
周运春
前不久,由北京师范大学劳凯声教授和中国少年儿童中心副主任孙云晓共同主持完成的“当代中国少年儿童人身伤害问题研究”课题,对校园中少年儿童的隐性伤害进行了深入研究,对北京、上海、重庆、山西、山东、湖北、陕西、广东、浙江、辽宁等10省市近6000名小学五年级至初中二年级在校生进行了问卷调查,事实证明,隐性人身伤害在校园中如家常便饭,要让隐性人身伤害远离我们的孩子。就得看清隐性人身伤害的真面目,并且找到行之有效的预防对策。下面就隐性人身伤害的认识和预防作—探讨。
一、认识隐性人身伤害
要认识清楚隐性人身伤害,我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1弄清隐性人身伤害的类型
隐性人身伤害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人为的对身体和精神所造成的伤害;另一种则是由于外在物质设施的不当而引起的身体或精神的伤害。发生在学校中的隐性人身伤害主要是由于教育方法、管理方式、措施的不完善或失当等引起。
2明白哪些群体易受隐性人身伤害
易受隐性人身伤害的学生大致属于以下几类:
成绩较差、上课时小动作较多、爱说话或者爱与老师对着干的学生。
性格内向、较为内敛、孤僻的学生。
家庭条件差,父母或本人有身体缺陷的学生。
不懂礼貌,不讲卫生的学生。
3了解学生隐性人身伤害的表现形式
(1)教师对学生的身心惩罚
身心惩罚包括身体惩罚和心理惩罚。身体惩罚是一种有意识地造成学生身体的痛苦来制止和预防学生某些问题行为的惩罚方式,多以罚站、罚跑、罚抄课文或作业、放学后留校、打骂等为代表形式,在传统教育中一直被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而被广泛地使用。直到今天,尽管有关教育法规早已明确禁止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体罚或变相体罚。但在现实的教育生活中仍然被许多教师广泛地使用。某学校就曾发生一起一名老师给了学生一个耳光,导致学生耳膜穿孔的事故。
心理惩罚是一种并不以明显的身体伤害为目的的惩罚方式,旨在对学生的心灵造成威慑,使他们不敢违背老师的任何规定。学校中的心理惩罚一般包括讽刺、挖苦、嘲笑、责骂、冷落、孤立、排斥,拒绝学生进教室听课或学习,公开学生的个人隐私或秘密并加以宣传、渲染,任意公布、肆意评说学生的考试成绩等等。与体罚相比,心理惩罚给少年儿童的心灵造成的伤害更大,其影响也更深远。
(2)来自学生之间的互相伤害
①校园欺负:在学校中,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现象并不少见。与女生相比。男生更容易受到同伴的欺负;而父母学历水平较低的少年儿童,受同伴欺负的可能性更高,特别是那些家庭贫困又长年与父母分离的残障留守学生,更易受到不同类型的隐性人身伤害。
②起绰号:大部分学生有“老师和同学给其他同学起难听的外号”的经历。在一次标题为《我的烦恼》的作文写作训练中。有82%的学生写的烦恼来自于“外号”,这些根据个人缺陷所取的外号诸如:矮冬瓜、胖面包、萝卜条等,让许多学生难以接受。特别是女生,外号让她们内心极度难堪和痛苦。这说明绰号现象在校园生活中并不少见。
(3)学习压力带来的隐性人身伤害
这类伤害往往是因为学习时间过长、课业负担过重、老师和父母对他们施加了过高的期望而造成的,如果学生自己对自身也有较高的成就期待,就更容易产生隐性伤害。
二、预防少年儿童隐性伤害的对策
学生隐性人身伤害是当前无法回避且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的问题。我们应该勇敢地面对现实,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减少少年儿童面临隐性伤害的危险,真正为孩子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
笔者认为达到这个目的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防范。
1实施人文精神的学校教育
现代课改的目标是树立全新的教育观、教师观和人才观。全新的教育观是“以人为本”的教育。培养可持续发展潜能的人才。
(1)教育是“人”的教育
尊重不仅能使人愉悦,而且能使人聪明。一个孩子别人说他好,他就好了。尊重学生的人格与差异是教育的前提,要把学生当作学习的主人,而不是接受知识的容器,应该尊重学生作为“人”的权利和尊严,体现对“人”自身的关注,强调对“人”的发展的促进功能。
(2)教师应确立新的教育理念
教师和学生一样都是教育中的“人”,是平等的教育活动参与者。教师不应处于居高临下、盛气凌人,要求学生绝对服从于自己的安排的位置,而应当细心地、循循善诱地启发学生进入知识的海洋,探索世界。更应当懂得尊重学生,欣赏学生。“为了每一个学生的发展”是国家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的核心宗旨,教师应积极配合新课程改革,及时更新教育理念。
(3)学校制度安排和常规管理应以“人”为本
学校任何规章制度与安排,都应该以“人”为基础,充分尊重学生作为“人”所应享有的一切权利,作为规章制度的制定者,应当了解学生的世界,遵循学生世界的规律和方法。真正做到给学生一个自由的空间,为学生人格的健康发展创造和谐、宽松的环境。
2切实变革教育理念
(1)改变应试教育的现状
由应试教育为主的学习和考试压力仍是当前少年儿童心头的最大隐忧。尽管长期以来不断在强调“减轻学生负担”,也确实作了一些努力,但少年儿童所受的此类心理压力并没有得到根本的缓解,许多学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学习焦虑或考虑焦虑。减少少年儿童的学习和考试压力,把学习的快乐还给他们,使学校不至于成为“学习地狱”、“考试地狱”。
(2)切实落实新课改下的评价机制
新课改下的任何对师生的评价,都是服务于学生发展的,以促进学生发展作为最终目的。它不仅用来确定学生的学业情况,还可以检查教师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教育目标,但在现实教育生活中。这种理念并未实施。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的评价以升学率和学生成绩作为衡量标准,学校对教师的评价在于学生成绩的好坏,教师对学生的评价也就顺势地以成绩来衡量。每次考完后,学校与学校之间,班级与班级、人与人之间都会有名次。特别是教师,许多相关的东西都会与考试紧扣在一起。从而导致那些成绩不好的学生在教育生活中,不可避免地会受到隐性人身伤害。因此,要彻底落实新课改提出的师生评价机制,学生在学习上受到的隐性人身伤害才会得到改变。
3正确对待学校中的特殊群体
在学校生活中,有一些特殊群体的利益更容易遭到侵害,包括学习成绩较落后的学生,比较调皮、淘气的男生,家庭条件较差、父母下岗或离异的学生,有亲属患有精神病或正在服刑的学生,以及那些性格内向、怯懦、寡言少语的学生等等。这些学生因生活中一些不尽人意的事件而容易遭到教师或同学的歧视,受到隐性伤害的可能性也要比一般学生大得多。对这类学生群体,必须在生活上、心理上、学习上关心和帮助他们,帮助他们建立自信,鼓起勇气积极面对人生,防止他们在隐性伤害中过早地对社会和自己丧失信心,“破罐子破摔”,走上自暴自弃的道路。
4加强学生的道德教育
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帮助学生养成正确的个人修养。用具体的事例,切身的体会,让学生从思想上认识到起绰号、欺负弱小同学是错误的行为,从而自觉地关心和帮助弱势同学,形成互相尊敬、互相理解、互相帮助的健康生活氛围,达到减少学生之间的互相伤害的目的。
5建立健全学校心理教育机制
针对隐性伤害的来源和成因,学校应建立健全心理教育机制,对学校教育中的一些弊端予以必要的改革。切实为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具体可以采取如下措施:不断提高教师素质。为其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开展学生心理辅导,帮助学生正确面对伤害和挫折;创建良好的校园文化,发挥环境育人的功能。
总之,隐性人身伤害是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作为教师,我们应该竭尽所能地实施“人”的教育,积极努力地创造人文性的环境,让学生在身心快乐的氛围中健康茁壮地成长,真正地为社会培养出具有可持续发展和潜能的人才。
(责任编辑付一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