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违规成为一种习惯
2009-05-13崔春
崔 春
现象:违规导致医疗安全“阵痛”
在翻看以往的医疗事故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其中的部分事故是由于医务人员违反《医疗护理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医院工作制度》等规章造成的,有的则是由于疏忽大意、检查不全面、观察不仔细、工作不认真的“小节”引发的。这其中,许多具体的违规现象让我们刻骨铭心:明明是产妇用的药物,却注射在了新生儿身上:明明是A型血患者,经过多名医务人员之手,多个环节,最终却输上了B型血:明明是患者甲的肺癌CT报告单,却张冠李戴装进了患者乙的档案袋。
糟糕的是,我们面对的是一种已经形成的“不认真”的氛围。再翻开病历,随处可见的粗心大意:男人有附件,女人有前列腺;“他巴唑”写成“地巴唑”、“左侧卵巢囊肿”写成“右侧卵巢囊肿”……在医疗鉴定书中,50%以上医疗纠纷都存在知情权告知不全面问题,骨外科比例更高,竟达90%以上。甚者还出现“剖腹探查”、“切除卵巢及附件”、“截肢”这类手术不签手术协议书的现象。
表面看来,这些医疗事故似乎是一时的疏忽过失造成的,其实则不然。海恩法则指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而这些隐患90%以上是我们的日常错误习惯所为。很多人坦言:我们也有类似的隐患,所幸没有发生事故。不能不说,习惯性违章已成为医疗安全致命的短板。
追源:三种因素促成习惯性违规心理素养缺陷
一是违规无意识很多医生没有风险意识,这就产生了两种可能,一种是因为他缺乏认识,尤其对一些常见病、多发病,认为处理得多了,没什么问题,从而意识不到自己的行为属于违章。另一种是不怕出事,说白了就是胆子太大,这是最危险的。在没有任何监护条件下实施无痛人流手术就是典型的例子,而且这类违规现象在基层医院具有普遍性,有的医院还常常以此进行广告宣传。
二是侥幸心理认为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过于烦琐、机械,认为即使偶尔出现一些违章行为也不会造成事故。如一择期手术患者,在明显存在禁忌症的情况下,却盲目手术,诱发患者脑出血,术后不久死亡。
三是麻痹心理任何事故都有其发生的偶然性和必然性,有些事故的发生虽为万分之一,但如果你麻痹了,那一次就可能是你撞上。例如一患者因支气管炎静脉滴注青霉素。连续2次滴注间隔时间已达28小时,本应重新做皮试,却认为自己心里有数,不会出事,结果出现过敏,经抢救无效死亡。
四是惰性心理有人上夜班时不按时巡视病房,第2天交接班查房时,发现患者已经死亡;有的手术本该在手术室做,却因为怕麻烦,在病房进行了操作,结果发生了术后感染。
五是取巧心理为了确保安全,有的制度和规范增加了冗余措施(多重保险),但有的人自作聪明、投机取巧,变通处理,因演变成了一种“工作经验”而埋下习惯性违章的祸根。
六是从众心理认为其他人都这样做,自己没必要那么谨慎,于是跟随、效仿、随大流。而且,如果一个人在一次违章后没有被制止也没有引发事故,不仅对他本人下一次的违章是一种“鼓励”,他身边的医护人员也很容易效仿,特别是科室负责人或上级医师。
七是冒险心理明知违章的危害和后果,因巨大的利益诱惑,再加上很难到位的外部监管及处罚,激发了违法违规者的赌博心理,当习惯成自然时,便不以为然,不以为险,更不思改正,冒险而为之,例如有的医护人员在利益驱使下,将患者领到自己家中为其实施流产手术:还有的医生介绍患者到不具备资质和条件的医疗机构就诊。
八是熟人心理人都是有感情的,熟人好办事是整个社会的潜规则,医疗行业也不例外,熟人看病造成的医疗事故不在少数,因为“熟”就简化诊疗程序,省略诊疗步骤,就放弃了原则,这对患者、对医生都是潜在的威胁。
九是主导心理由于医学知识的专有属性,在医者与患者的接触中,医生处于主导地位,只管低头看病,不顾抬头看人,专注了病,但忽略了人,这种长期的医本位也习惯性地造成了交流的缺位,不自觉地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
基础管理内虚医疗纠纷的发生。从表面上看是医务人员和患者直接的矛盾碰撞,但实际上与医院的安全管理有着非常重要的关系。当前医疗安全管理存在四种倾向:①组织健全但职能错位。医院有医务科、质量控制科,有的医院还专门设立了医疗安全科和警务室,不可谓机构不健全,但是职能作用却偏离了轨道,天天忙于救火、堵漏,应付接待、处理医疗纠纷,在赔与不赔、赔多赔少上下功夫,而无暇顾及医疗质量管理。②预案多,落实少。各医疗机构都制定了详尽的医疗事故预案,但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惟独没有落实到行动上,在安全问题上,领导的言论往往和行动不一致,连续多年的医院质量管理年活动,大会小会都将质量安全放到第一位,但行动上却最关注经济指标。执行比制度更重要。责任不清、监管不力、再好的制度也是一纸空文。③重事后,轻预防。人们总是习惯于以客观存在的结果来判定事物的取舍,发生医疗事故后,20万元的赔偿金额似乎能够接受,但事前拿出10万元进行质量培训或安全教育,却认为不值,这种思维误区常常导致一些事故的循环发生。医学关乎生命,亡羊补牢为时已晚。④职能性睁眼瞎。a管理人员不具备监督管理素质,不熟悉卫生法律和规章制度,对医疗安全工作缺乏敏感性和预见性,虽然问题在身边,却视而不见。b质量检查真功虚作。一些质量安全检查大部分是走过场,安全人员检查只是盯着显山露水的地方使劲,该抓的没抓,明知有问题在汇报时也是遮遮掩掩,不愿意主动揭露。c面对许许多多血的教训,有些医院质量管理也能暂时紧张一些,可时间一长,又把安全抛在脑后。
职业精神缺失责任缺失也是造成习惯性违章的另一大原因。关于医生责任历来是一个艰涩沉重的话题,其关键在于是否具有责任感,是否清楚该对什么负责,更重要的是一种担当意识,发生医疗纠纷后,我们不是认真总结教训,而是千方百计推卸责任,甚至采取涂改病历等手法,掩盖真相,欺骗患者。据调查,>95%的病历提交医学会前没有及时封存,>60%的患者在复印病历时遇到阻碍;>80%的患者对医院病历资料持有异议,>50%的病历有涂改和重新整理的迹象,>40%的中止鉴定案件是由病历真伪引起的;发生医疗纠纷后,我们不去安抚患者,却推诿、拖延甚或态度生硬:“你去告,告到哪里我们都不怕”:发生医疗纠纷后,我们不去反思,而是到处托门子,找关系,四处打听专家,试图医医相护,靠关系摆平官司;发生医疗纠纷后,明明是自己违反制度,“未经亲自检查即下达口头医嘱”,待事故发生后,不勇于承担责任,却嫁祸于人。以上种种,使大量的患者不愿意走法律途径,而愿意请“医闹”,以获得快捷的赔偿。但是,如果在解决医患纠纷时,暴力比法律更有效,那就是一件可悲的事情了。
此外,素质低下也是导致违章操作的一个重要根源。它直接影响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风险识别以及处理的能力。
解决:四种方法夯实基础
锻造“认真”“认真”不是与生俱来,而是要经过后天不断地学习、培养、锻造。尤其是我们的医疗行业,任何环节的疏忽都能损及生命,就更应从头学习“认真”。当然,这不很容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但只要我们在认真上下大功夫,一以贯之地执行规范,纠正陋习。就能使“习惯性违规”让位于“习惯性遵纪”。
文化渗透次次不幸,我们为生命夭折、健康受损痛心的同时,不能不思考一个问题:我们应该如何建设一种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珍惜健康的“医疗安全文化”。也许,有了安全文化的潜移默化,深入的医疗安全教育,以及医务人员对个人行为修正的自觉性,所谓“制度”才不会悬空,安全漏洞才能得到及时修补。
重视细节质量与安全,从何而来?它从我们每一名医务人员在日常工作当中对待每一名患者、每一个具体环节细致入微的修炼当中来,从我们以科学家的精确考量思维当中来。我们只有秉着对每一个生命个体的尊重,在每一次诊疗活动中,注重每一个细节,细分到每个具体的事项,用科学的态度与职业敏锐度和洞察力,严谨审慎地对待工作,那么我们会在质量与安全上获得成效。
欧洲谚语告诫我们:“魔鬼存在于细节之中。”海尔经验也告诉我们:“不容易就是把容易的事情一千次,一万次地做好”。
敬业为本如果选择了医生这个职业,那么救死扶伤就是你的责任,敬畏生命,是医生的第一品格。“要想守好你的摊,首先守好你的道”,构建自己的职业道德,忠诚于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是最为根本的现代文明,毕竟,医学是一门“人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