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产权激励的两个层面
2009-05-11曾祥炎林木西
曾祥炎 林木西
摘要:现代产权激励分为两个层面,一个是微观层面,另一个是宏观层面。西方产权理论侧重于微观与效率分析,却无法解释经济增长和政府职能在宏观层面上对产权激励的影响。中国在经历了30年改革之后,社会的进一步转型需要剖析政府在宏观层面上的产权激励。
关键词:产权激励;微观层面;宏观层面;利益关系
中图分类号:F0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3890(2009)03—0017—06
一、引言
人类社会进步的历史就是产权激励不断改进的历史。“应当设计某种机制使社会收益率和私人收益率相等。”为有效率的资源配置提供激励的所有权结构将是重要的。”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与《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两本书中,诺思特别强调了促进经济增长的关键是作出使私人收益率接近于社会收益率的产权制度安排,从而形成人们从事合乎社会需要的活动的激励机制。因此,“狩猎的公有产权与农业的排他性公有产权的差异是解释第一次经济革命的关键。”
于是在漫长的人类历史长河中,我们发现产权激励的机制在不断重新构建,从而构成了各生产要素利益关系的变迁历程。众所周知,资本、技术、劳动、土地及自然资源与环境是经济增长的基本生产要素,奴隶社会在客观上使土地的产权得到了足够的保护,但劳动力产权却无从谈起,直到封建社会将奴隶转变成农民,劳动力产权才部分地有了现实意义。在这之后,中国“官僚体制”式的封建社会由于缺乏对资本产权的利益保护,于是形成了“工业革命为什么没有发源于中国”的“李约瑟之迷”,但欧洲“贵族式封建体制”有利于形成重商主义的产权制度,从而存在使资本产权利益得以实现的可能,最终导致现代经济增长最早出现在荷兰和英国,“17世纪兴起的欧洲各民族国家之间出现不同增长率的原因可以从每个国家建立的产权性质中找到。……在两个成功的国家里,所建立的产权(制度)激励人们更有效地使用资源,并把资源投入到发明与创新活动之中。在不太成功的国家里,税收的绝对量和取得财政收入的具体形式刺激个人做相反的事情。”
人类社会进步的历史似乎已经证明,人类正在追求一个在个人自由、文明的基础上所有生产要素的产权都能完全实现的理想社会。马克思曾科学地证明这种理想社会就是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只不过,原苏联与中国的实践证明建立这种理想的社会需要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原因在于,由于交易成本、信息等问题的存在,在我们目前甚至将来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建立一种机制让所有生产要素的所有者“社会收益率和私人收益率相等”是不可能的。我们仍然只能通过调整市场与政府之间的作用边界来调整各生产要素之间的产权利益关系,这就产生了现代产权激励的两个层面:一个是市场的层面,一个是政府的层面。
西方现代产权理论倾向于微观与效率分析,产权和政府被处理为两个独立的要素,产权的形式一旦给定,似乎就是一种不变的东西,政府被视为一种环境因素,外在于产权。这种处理方式使得西方产权在解释经济增长和政府职能上显得格外苍白无力。因此有必要进一步研究政府介入产权的内在机理,探究政府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产权并形成宏观激励。
二、市场、政府与产权制度
由于从历史的角度看,产权关系构成了人们最为核心的利益关系,因此,我们从广义的角度来定义产权,即“产权就是受制度保护的利益”。当某人对某物拥有产权,意味着某人因该物而形成了与他人的利益关系,要想充分地获得这一利益,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这种利益能够度量,二是这种利益不会受到他人的侵犯导致受损。只有这两个条件均具备时,才能构成完整意义上的产权,才能“造成一种激励,将个人的经济努力变成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的活动”,促使人们去从事有利于经济增长的活动。
由图1可知,产权利益的度量是通过市场机制来完成的。通过“看不见的手”,市场形成的价格将使各种生产要素都得到公平的报酬。产品分配净尽定理(欧拉定理)证明,如果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都是完全竞争的,而且厂商生产的规模报酬不变,那么在市场均衡的条件下,所有生产要素实际所取得的报酬总量正好等于社会所生产的总产品。如果市场真正能符合产品分配净尽定理的假定,那么,市场就完全可以形成精美的(微观)产权激励机制,政府仅仅需要做好“守夜人”就可以了,不需要过多地干预产权。但由于交易成本与信息问题的存在,市场从来就不是完美的,因此对于我们这个时代的人来说,市场似乎只是“次优”选择,但人们很难找到一个比市场更优的选择。社会主义国家试图用行政与计划来替代市场的努力最后证明是徒劳的,因为行政性组织虽然可以部分地替代市场从而降低“交易”的成本,但却无法解决信息与微观激励问题,经济在短暂的高增长之后立即陷入困境当中,把社会主义等同于计划经济只不过是一条“通往奴役之路”(哈耶克,1944)。正是这个原因,“次优”的市场仍然是微观产权激励机制形成的基础性方式。
但市场毕竟是有缺陷的,存在所谓的“市场失灵”,所以需要有政府干预。政府介入产权的起点其实不仅仅是“市场失灵”,而是产权自我维护机制的不完善。具有自由主义倾向的经济学家大都主张依靠市场的力量,通过把个人惩罚条款加于交易对手,以保证产权契约的自我履行。威廉姆森提出“以抵押品支持交易”的主张,旨在通过扩大交易的内容和范围,在各交易方之间构造更多的相互依赖性来实现产权的保护和契约的自我执行。克莱因和莱弗勒认为,由于个人拥有一定的履约资本(如声誉、专用性投资等),因此产权的私人维护是可行的,他们通过一个“价格贴水”(price-premium)模型证明,即使没有政府执行机制的存在,依靠市场机制和专用性投资也可以保证企业向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产品。然而,政府介入私人产权,遵循的是专业化分工的规律,在没有“第三方”介入的情况下,产权的保护和执行职能是由产权当事人共同承担的,其间并不存在明确的专业化分工。但是,随着环境不确定性的增强和交易对象的复杂化,产权契约内的各项职能会发生分化,其中,执行规则的职能由外在于契约的第三方来承担可能更有效率。191一种产权制度的建立在相当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意愿和政府所追求的目标(刘志国,2005)。就主要内容而言,政府介入产权的过程就是暴力的转移和集中的过程。当政府介入产权并且成为暴力的合法垄断者以后,强制执行的职能便从产权当事人那里剥离出去,产权的当事人便不再拥有合法的强制执行的权力了。产权的界定和维护职能最后由政府来承担,产权向政府纳税来购买保护性服务,政府通过向产权收税组建强制力量并向产权提供保护。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有可能对所有权进行侵害,从而造成德姆塞茨所说的“所有权残缺”问题。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界定和维护产权的过程其实是一种利益分配过程,产权的改革过程其实就是政府在各
生产要素的利益保护上作出新的取舍。正是在这一层意义上,我们提出宏观产权制度的概念,这一概念至少可以通过两个重要维度来进行描述:一是政府与产权的关系,二是各生产要素在政府目标下形成的利益关系。因此,宏观产权制度是由国家的产权法规、产权政策等规范的相互影响和作用的各生产要素产权制度关系的总和,从根本上说是政府确定的并受到保护的各生产要素之间的利益关系。
三、产权激励的微观层面
微观经济学主要研究一个社会既定的生产要素总量,在生产技术既定的条件下,将怎么样有效率地分配使用于各种不同的途径,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微观经济学分析得出的各种理论最终涉及价格问题,因而被高度概括为价格理论。所以,我们关于产权激励的微观层面的思考主要分析在市场环境中,产权如何对生产要素主体形成激励并实现生产要素的有效率配置。
(一)构建各生产要素主体的产权激励机制
产权最主要的功能是能够给产权主体以激励。正如德姆塞茨所说:“产权的一个主要功能是引导人们实现将外部性较大的内在化的激励。”菲吕博顿与配杰威齐也说:“一个不难接受的基本思想是,产权会影响激励与行为。”由于西方现代产权理论倾向于微观分析,新制度经济学主要还是从微观层面来分析激励问题。他们认为,产权的激励功能主要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产权能够减少不确定性和降低交易费用。人们确立或设置产权,或者把原来不明晰的产权明晰化,就可以使不同资产或生产要素的不同产权之间边界确定,使不同的主体有了不同的、确定的权利,这样就会使人们的经济交往环境变得比较确定,大家都更能够明白自己和别人的选择空间,这样就会意味着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减少和交易费用降低了。二是产权能够将外部性内部化。特别是存在正的外部性的情况下,经济主体从事某种经济活动的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他就没有动力去从事这种有利于社会的活动,但在具备产权制度保护之后,情况就完全不同了,由于外部性内在化了,会给经济主体带来巨大的激励。所以从微观的角度理解产权激励机制就是企业权利的合理安排(尤其是剩余索取权的安排)带来的社会产权主体的积极性效果。具体来讲,产权激励就是企业如何进行有效的权利安排使土地得到地租,工人得到工资,资本得到利息,企业家得到利润,从而保持有效的协调和激励使这些生产要素的主体从事有利于经济增长的事情。特别地,专利制度的建立,发明创新者的知识产权得到明确,就会给发明创新者以极大的激励作用。所以诺思说:“一套鼓励技术变化,提高创新的私人收益率使之接近社会收益率的系统的激励机制仅仅随着专利制度的建立才被确立起来。”
(二)各生产要素产权利益度量
产权关系归根到底是一种物质利益关系,不仅如此,产权关系作为一种利益关系,它又是整个利益关系的核心和基础。产权常常是利益分配的依据,无产权或产权模糊,经济活动主体均不能得到相应的利益,产权激励也就无从谈起。生产要素的利益获得需要以其贡献为依据,否则就会出现“剥削”或“不公正”,从而扭曲资源有效配置,导致出现哈伯格三角形(Harberger Triangle)与塔洛克四边形(Tullockquadrande)的潜在损失。在社会化大生产的过程中,某一生产要素到底做出多大贡献,只有在市场交换的过程中才能得以较好地度量,任何人为设计度量标准的主观努力注定是徒劳的,计划经济的实践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因此,产权的交易只有在产权市场中进行,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配置作用,才能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在微观产权激励分析的视角下,形成了汗牛充栋的关于各种生产要素的产权理论,包括企业产权结构理论、人力资本产权理论、专利制度理论、土地产权理论等等。
四、产权激励的宏观层面
宏观经济学更多地关注一个国家既有的各种生产要素实际上会有多少被投入于各生产部门的问题,也就是会不会出现生产资源被“闲置”未用的情况及其原因。所以,我们关于产权激励的宏观层面的思考主要分析国家介入产权对经济增长可能产生的影响和价值。
(一)政府的产权利益保护
在新制度经济学家看来,对排他性产权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因为一个社会如果不建立对资源利用的排他性权利体系,就不会有任何经济秩序,社会通行的将是霍布斯的“丛林规则”即“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巴泽尔认为:“人们对资产的权利(包括他们自己的和他人的)不是永久不变的,它们是他们自己直接努力加以保护、他人企图夺取和政府予以保护程度的函数,最后这点主要通过警察和法庭奏效。”对产权利益的保护需要通过一定的机制,虽然学者们发现即使在一个无政府社会中也存在“武力复仇”、“补偿”、“横向忠诚”等一些产权的自保护机制,但是在现代国家,如果没有政府以及、其制度和对产权的支撑性组织,那么高交易成本将使复杂的生产系统瘫痪,也不会有涉及长期交换关系的投资。因为,现代技术为获得高生产率提供了可能性,但如果没有那些伴随着时空延伸所形成的精细的生产专业化和非相关个体间的复杂交换网络,这些高生产率是不可能达到的,把先进技术的交易成本降低到可操作的水平需要适宜的产权结构,而政府具有供给产权所需的比较优势,“与法律、公正和防卫的设计相关的规模经济是文明的基本源泉。”简单地说,个体所有者希望得到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和充分利用先进技术的各种资源,这种愿望直接依赖于社会的各种规则结构,比如获得相对稳定且公正的第三方仲裁,而往往只有政府才能提供此种服务。
(二)构建各生产要素之间的产权利益关系
政府介入产权后,除了保护功能外,还有可能侵犯产权,这就是政府作用于产权的两面性。“当统治者、王权或政府强大到有效运用暴力保护私有产权的时候,它也同时可以通过任意惩罚和税收对私有产权进行侵犯,这被温加斯特称之为经济制度的一个根本性的政治悖论。”一旦政府接管了产权保护职能并成为惟一合法使用暴力的组织,它就有可能凭借其独一无二的地位索取高于其提供服务所需的租金,甚至有可能剥夺个人产权。对政府潜在的侵权行为,经济学家几乎一致地予以批评,“因为是国家界定产权结构,因而国家理论是根本性的。最终是国家要对造成经济增长、停滞和衰退的产权结构的效率负责。”“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必要条件,但国家也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后者就是著名的“诺思悖论”。
但由于缺乏更进一步的研究,关于“诺思悖论”存在的边界并没有被确定,因为将政府侵权等同于经济衰退显然是不对的,这一思路很难合理地解释计划经济初期的高速经济增长以及东亚国家经济增长的“奇迹”。计划经济体制中只有国有产权,没有非国有产权,根本不存在诺思意义上的产权竞争效率,但却维持了前苏联近半个世纪的高速增长;
东亚国家的“强政府”模式虽然处于“市场经济”(或者说不完全市场经济)环境中,可既然是“强政府”,就意味着政府在产权决定方面超出了诺思认为的国家的干预只应该限定在产权的初始界定上,存在相当数量的侵权性产权配置,但这种“强政府”模式却创造了人类历史上最高的经济增长速度。
一种可能的解释是,在一定的条件范围内,政府可以通过扭曲手段来构建各生产要素之间的产权利益关系达到促进增长的目的。为了进一步对此进行分析,我们引入一个修正的索洛模型。
根据经济增长理论,产出是生产要素的函数。为了简化分析,我们假定没有技术进步,并且认为产出仅仅是土地、资本与劳动力的函数,即不考虑其他生产要素对产出的影响。于是产出便为如下所示的生产函数:
Y=F[rain(L,K,N)]
其中,Y、L、K和N分别表示总产出、总土地、总资本和劳动力总量。这与索洛生产函数不同的地方是加入了土地这个变量,加入这个变量的原因在于,土地作为生产要素投入生产并不是不需要成本的,这就意味着土地的不同产权制度安排会导致土地供给与需求量的改变。
与索洛模型另一个不同的地方在于,我们假定土地、资本与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是不能相互替代的,不论是土地资源,还是资本与劳动力资源都有可能被闲置。于是产出便完全符合“木桶原理”,即产出取决于生产要素中最为稀缺的资源。
由于“后发国家”往往是资本稀缺的,因此,“后发国家”赶超战略的核心内容是如何促使资本的形成。在资本是经济增长“短板”的前提下,实施有利于资本的宏观产权制度,即将劳动、土地等其他生产要素在一定程度上置于“公共领域”并攫取其租金为资本服务在很大程度有利于资本形成,并最终达到促进经济增长的目的。但在资本形成达到一定规模后,继续实施有利于资本的宏观产权制度有可能带来很多负面影响并成为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这个时候产权必须获得了正式的、合法的表述形式,“市场繁荣不仅需要适当的产权制度和合同法,而且还需要一种能够限制国家剥夺公民财富的能力的政治基础。”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斯蒂格利茨就认为,在建立市场的时候需要政府手段强有力的支持保护,但随着市场不断的强大和完善,政府应该预先有一个透明的、公开的退出机制,政府介入的目的是完善市场,最终是要退出的。
30多年前,产权经济学家菲吕博滕与配杰威齐就指出:“如果没有一个关于国家的理论,也不可能真正完成关于产权的理论,而令人遗憾的是到现在还没有这一方面的理论成果。”30多年来,尽管巴泽尔、诺斯和温加斯特等经济学家为之付出了不少心血,但关于宏观产权制度的研究依然严重缺失。
五、深入研究宏观产权制度对中国社会转型的现实意义
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因此产权改革是中国从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基点。与西方现代产权理论倾向于微观与效率分析一致,中国绝大多数学者更多地关注企业、土地、技术进步的产权安排以其劳动力产权如何实现等微观产权制度,对宏观产权制度关注相对较少,但事实上对宏观产权制度的研究对中国这样的社会转型国家有着非常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由于中国转型期的社会变革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随着中央政府授权程度的逐步加深,地方政府渐渐承担起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责任,这种责任在“晋升锦标赛模式”(周黎安,2004、2007)中被进一步强化,为了能在“晋升锦标赛模式”中脱颖而出,中国地方政府会寻求一切可能的方式来推动地方经济增长以求获得晋升,这成了中国保持经济增长最为可靠的原初动力机制。面临“木桶原理”的产出约束,地方政府推动经济增长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尽可能地弥补生产要素中的“短板”,即采取措施促使最为稀缺的生产要素投入的增加。
在改革开放后的较长一段时间里,中国一直被定位为“劳动力丰富、资本相对稀缺”的国家,当然,土地似乎也是相当充裕的。为了补充稀缺的资本要素,地方政府往往围绕资本形成来展开竞赛,其中就包括了外资引入的竞争、本地资本培育的竞争以及政府财政支出的投资偏好的竞争等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是完全流动并且逐利的。为了争夺,地方政府倾向于对资本提供尽可能足够好的保护,由于产权被定义为“受制度保护的利益”,可以预计,资本的产权将会被很好地界定并得到有效的保护。
于是,在对传统计划经济公有制一统天下的产权模式改造的过程中,一条中国式的产权改革路径便形成了:政府为了给资本提供足够好的利益保护,逐步明晰原本不清的国有与集体资本,而将土地、劳动力资源更多地置于“公共领域”并攫取其租金为资本服务。正因为此,从资本、劳动力、土地等基本生产要素产权改革历程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的产权改革是不平衡的:资本产权改革不断积极推进,劳动力产权改革缓慢进行,土地产权改革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几乎停滞不前。鉴于我们将宏观经济产权制度定义为“政府确定的并受政府保护的各生产要素之间的利益关系”,转型期中国的宏观产权制度便可以用“过度保护的资本产权”、“保护不足的劳动力产权”及“受损的土地产权”来进行简单的概括,这就是“渐进式改革”的内核。
当然,在过去的30年里,中国宏观产权制度的经济绩效不容置疑!正如中国香港著名新制度经济学家张五常教授所说,“不要告诉我什么不对。我可以在一个星期内写一本厚厚的批评中国的书。然而,在有那么多的不利的困境下,中国的高速增长持续了那么久,历史从来没有出现过。中国一定是做了非常对的事才产生了我们见到的经济奇迹。那是什么呢?这才是真正的问题”(张五常,2003)。由于实行有利于资本形成的宏观产权制度,改革开放初期严重稀缺的资本在过去30年以超乎寻常的速度增长,这是“中国奇迹”的根源所在。统计显示,1978—2007年,中国累计实际利用外资超过7 600亿美元,居发展中国家第1位、世界第2位;GDP均增长9.88%,远远高于同期世界经济平均3%左右的增长速度,经济总量由世界第10位跃居世界第4位。这个伟大的成就,为实现国家富强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进一步需要我们思考的是,接下来我们应该做什么?当资本日益丰富以至于不再稀缺,现行的宏观产权制度必然成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阻碍。因为即使是一个最英明的政党领导的国家也不可能完全排除各种既得利益集团对改革进程的不利干扰。优待资本,淡薄民生,掠夺公共领域内的“租金”已经成为一些利益集团的思维惯性,也成了我们进一步改革的“惰性”所在,改革进程有被“锁定”的趋势。
中国是在资本高度稀缺的前提下进行社会转型的,因此不能实行俄罗斯式的“休克疗法”,因为那样极有可能使我们经历一段更漫长的时间(50年还是100年?)才能促使资本形成与经济总量达到今天的水平,30年的成功证明了这一点。30年改革成功之后,我们的社会转型远未完成,但制度“隋性”趋势渐显,社会矛盾日益突出,这就意味着我们的政府必须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来进行新一轮的社会改革,以防止被目前次优的社会制度完全“锁定”。
应该说,目前中国宏观产权制度进一步改革的时机已经到来。主要依据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产能过剩。经过多年的过度投资,中国已积累了巨大的产能,而这些产能很多需要靠外需来消化吸收,只能说明由于长期以来对其他生产要素的利益保护不充分导致内需不足,经济没有进入良性循环阶段。二是人均GDP超过1 000美元。按照世界经济发展一般规律来说,人均GDP达到1 000美元是一个关键性的转折点。2003年,中国人均GDP首次突破1 000美元,达到1 090美元,这也意味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性转折点的到来。“十一五”期间中央政府高度关注“民生”问题是符合资本不再高度稀缺后产权改革的正确方向的,但对劳动力与土地等生产要素利益保护仍然不够,因为直到今天,“农民工”还没有办法在城市安居乐业,农民承租的土地仍然有随时随地被侵犯的危险,这其中既有产权改革力度不够的原因,也有地方政府没有很好地执行中央相关政策的因素。
责任编辑:武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