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话语需要理论思维
2009-05-11吴祚来
吴祚来
中国改革30年,我们并没有深刻反思过我们的国家话语转型问题。社会政治与经济层面都在转型过程之中,但我们的政治话语,有多少没有实现转型,或完全没有转型?
譬如,过去工人农民的劳动,被视为向国家做贡献,并没有纳税人概念。现在呢,我们通过纳税,来体现纳税人对国家的义务,同时也体现一个公民的责任。责任与权力相关联,这样公民的权力意识随之而生,行政体系不再是政治意志下的“为人民服务”,而是纳税人通过交纳税费,来向政府“购买服务”,公民社会的主体性因此确立起来了。
人民在过去的时代里,是一个政治性的具有精神价值的概念,它既是权力意志的体现,也是“人民”的精神需要。人民在获得精神的荣誉后,如果分享不到物质利益的成果,人民就成为一个虚拟概念,也成为一个概念化的存在。人民与具体的人没有关联,人民这个概念发生了异化,与绝大部分人的具体利益无关,譬如土地权益、福利权益等。当改革开放将土地承包给农民的时候,当城市市民可以自行注册个体公司的时候,我们说,人民获得了具体的权益。这种具体权益,关系着他们的生存与发展、快乐与幸福。这种转变,其实质是人民向公民的转变,国家通过维护与保障公民权利,来获得自己的合法性。国家不再高举人民的旗帜,一厢情愿地为人民服务,而是倾听民间,顺从民心,科学决策,通过发展使公民社会获得进步。
当依法治国成为国家话语的时候,我们应该清楚,它是对人治时代的一种否定。法律追求的是公平与正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的权力与利益都要服从法律,不得逾越。一旦有某些人的权力越过了法律,那么所有的法律条文都会成为一纸空文,法治社会也就破产了。由此可见,依法治国,作为国家话语,它就是最大的“政治”。因为它体现的是公平正义这样的价值追求,价值追求永远高于利益追求,国家的利益、政党的利益、团体与个体的利益,都不能高过人类的公共价值。
恩格斯说,一个民族要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理论思维使一个国家、一个政党能够对社会获得理性的认知,并获得理论的制高点,没有理论的制高点,就会陷于具体事务,纠缠于现实利益,而忘记了崇高的价值追求。我们回顾一下改革开放的成功,首先应对的是“两个凡是的错误思想,当“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理论话语变得勿庸置疑时,就等于击破了“两个凡是”的主张,改革因此扬帆起航。上世纪90年代初市场经济的确立,也是一句“社会主义也可以实行市场经济”起了作用。人们发现,市场经济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独有的东西,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也,可以引进市场竞争机制。中国的市场经济因此获得巨大发展,并成功进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花了50年时间,认识了市场经济的价值,并基本实现了经济领域里的转型,然而中国的环境、人力资源、社会道德等都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这是市场经济的代价如何控制市场经济这头嗜血怪兽呢?有赖于公民社会的权力崛起,而在主流社会,则有赖于国家主流话语的转型。
中国杜科院的于建嵘在《东方早报》上批评司法部长的讲话,不懂“政治”,于建嵘批评的言下之意,是目前的各级官员与主流学界正在远离理论话语,而更多发表的是“现实意见”。理论话语只从理论逻辑推论,直指社会价值;而“现实意见”,它考虑的是行政部门的利益与解决问题的效率。譬如在三鹿奶粉事件中,律师们只考虑通过法律追究当事人与当地政府的法律责任,为受害者讨回公道。当地方政府祭出“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要求律师服从地方政府的意愿,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虽然平民百姓受害了,但他们的想法却是力图让当地公司或当地政府不受影响或尽可能少受影响。依法治国这样的大政治与正义的价值追求,就这样被人为地虚置了。他们没认识到,党的利益与人民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公民利益受害,司法公正受损,国家与执政党的根本利益就受到了伤害。
所以,伟大政治家唯一的追求,就是价值追求,法律追求只有一个至上,就是公平正义至上。公平正义至上,就能使人民的利益至上,共产党人一直说信仰的不是神,而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唯一动力:人民。在未来30年,人民作为政治话语,还应该转型为社会话语,就是“公民”。公民是一个个具体的纳税人,当政治话语和法律精神指向具体的人的时候,以人为本的国家话语,就得到真正的体现。由谁来关注一个又一个具体的人的权益呢?由法律,由法律的执行者法官和律师来担当。所以,尊重律师的主体性,尊重司法的独立性,应该成为国家话语战略转型的起点。
现在一些官员在不同场合发表的观点,很少让我们看到他们的理论高度,有的只是对现实利益的权衡,一些话语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一些话语甚至停留在“文革”时代。人民共和国是一个尊重法治与民主的体制,这是立国之本。就当代中国现实而言保障人权是最大的政治,依法治国是最大的政治,如果将政治看成本本主义的权力意志,那么,政治就悖离它的本义,成为异化的政治,成为公民社会异已的力量。
编辑 叶匡政 美编 黄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