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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浙江省大学生兼职现状的调查与分析

2009-05-08董首恒

新西部下半月 2009年2期
关键词:兼职利弊大学生

董首恒

【摘 要】 目前,许多在校大学生已被卷入到兼职的大潮中。他们或受到经济压力,或受到就业压力,或受到从众心理的影响,从而要在兼职中获得劳动报酬,获得实践锻炼的机会和就业的经验,获得展示自己,评价自己的机会。对此,学校应加强教育和管理,教育学生妥善处理兼职和学业之间的关系,增强应对社会复杂环境的适应性,发挥学校勤工助学信息中心的作用,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把学生兼职引导好。

【关键词】 大学生;兼职;利弊;对策

调研小组以问卷调查为主要调查形式,以实地采访为辅助手段,采用典型调查与非概率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共发放调查问卷850份,收回823份,回收率为96.83%,其中有效

问卷810份,有效率达到98.42%。

一、浙江省大学生兼职调查的基本情况

1、对大学生兼职的态度

810名中有723 名(89.3 %)认为大学生兼职很有必要,72名(8.9 %)持中立态度,只有15名(1.8 %)持反对态度。不同性别和不同年级间都认为兼职很有必要,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2、做兼职的动机

810名大学生中有720名做过兼职。720名中有370名(51.3%)认为兼职能锻炼自己的能力,有385名(53.5%)认为兼职能丰富自己的阅历,有400名(55.6%)认为兼职能减轻家庭负担,有188名(26.2%)认为自己的空余时间较多,218名(30.3%)认为受周围兼职同学的影响,还有81名(11.3%)学生有其他动机。

3、大学生兼职的种类

720名学生做过的兼职种类有在校园内外推销各种产品400名(55.6%)、派发宣传单325名(45.2%)、在麦当劳、饭店、中国移动等做服务员165名(22.9%)在校勤工助学120名(16.6 %)、家教84名(11.7%)、公关礼仪15名(2.1%)、翻译12名(1.6 %)和其它215名(29.9%)。

4、获得岗位的途径

调查数据显示,通过校勤工助学中心等部门找到工作有266人,占到37%;通过社会中介的有216人次,占到30%,从各种招聘广告上找到工作的有122人,占到17%;通过其他途径找到岗位的有72人,也占到10%。

5、令人担忧的问题

810名学生中有215名(26.5%)认为兼职影响学习;720名有兼职经历的,其中91名(12.6%)学生在兼职过程中正当劳动权益被侵犯。720名中有144名(22%)会因安全问题(因兼职须在外面过夜)而放弃兼职;有194名(27.0%)只要有可观的薪水而觉得无所谓。还有数名学生参与直销活动。

6、兼职所得酬金的用途

调查表明,学生把酬金主要用在补贴生活费用占到46%,近一半的同学把自己挣的酬金用在补贴生活费用上,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生活贫困学生的经济压力;另有14%的人用于购买学习用品;但不可忽略的是有18%人次把收入用于业余娱乐开支,有78人次把收入用在购买电脑、手机、MP3、MP4等贵重物品上,占到22%。

二、对大学生兼职的深层原因分析

1、经济压力

我国从1989年开始实行大学收费制度以来,学费逐年增长。到目前为止,大学学费为4000元到10000元不等,比起1989年,增加了25-50倍,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3倍,大学学费的涨幅几乎10倍于居民收入的增长,其已占高校总经费收入的21.4%,与国外公立大学学费收入22%的比例基本接近。这不仅大大突破了农村居民可以接受的限度,而且城镇居民的心理压力和经济压力也越来越大。高额的学费使得城乡居民家庭不堪重负。尽管与国外一些发达国家或地区的高等教育的收费相比,我国高校的收费并不高,但这些国家教育保障体系经过长时间的积累已经非常健全,除政府和学校资助外,学生大多可以通过半工半读等方式获得支付学费的来源,而我国还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因而大学生基本上都是绝对的消费者。

绝大多数家庭都会因为教育费用而感到负担沉重,学生作为家庭的一员当然无法避免这种负担,为了缓解经济压力,希望有机会挣些钱分担父母的困难就是十分自然的事情。

在访谈中还有一项生活花销引人注意,学生越来越追求时尚的物品,例如手机、MP3、MP4、数码相机、电脑等,几乎成了每一个学生的必备物品,女生更是在化妆品,服饰上不惜花费大量的金钱,这样的消费观不能不说是和市场经济相挂钩,这样的攀比心理在社会上其他群体同样屡见不鲜。

2、就业压力

(1)就业体制的改革。市场机制下的大学生不再由国家包分配,而是完全以自主择业为主。有了自主选择权的同时也就有了压力,每一个学生都面临着毕业后如果不能顺利就业就会失业的尴尬境地。这是市场机制中的优胜劣汰原则,在象牙塔内的校园也无法避免市场经济的浪潮。在市场转轨时期的中国文化资本的回报与收益问题是比较复杂的。拥有较高的文化资本并不意味着必然获得较多的资源与机会。同时可能还需要社会网络,交际等综合能力,这种能力就是许多从事兼职活动的学生所希望得到的。

(2)高等教育扩招。高等教育的大规模扩招,使得大学培养从精英教育逐渐向大众教育过渡,一方面满足了未来市场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另一方面适应了新经济的要求。尽管这种教育消费的增加正在拉动我国居民的消费水平,但无疑也加剧了岗位间的竞争,这种竞争使得大学生无法很好的预计自己的将来,这种对未来的紧张感使得大学生在求学期间早早的就参加了社会实践,期望为自己的未来岗位积累更多的资本。

(3)教育结构市场需求的不平衡。改革开放三十年后的今天,市场经济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中的各个领域,各种新的知识、技术在不断涌现,而对人才的需求也在层次和种类上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种需求的变化并没有反映到教育结构上,旧有的体制正在和市场的需求发生脱节,那么在原有体制下培养的学生又怎么能很好的适应市场的需求呢?当代大学生无论是从技术,知识层面还是专业分类层面上,都与社会的需求发生了较大的错位,在这种不平衡的状态下,学生(尤其是文科生)对自身专业的就业前景无法持乐观态度,这是在深层的意义上大学生普遍感觉到就业压力大的根源。

3、个体因素是决定大学生兼职的关键

(1)个体从众心理的影响。我国正处在一个深刻的经济、文化和道德转型的现实进程中,各种传统的价值观念与行为规范正处于解构和重构之中,新的价值观念与行为规范尚未明确化,出现许多新问题,是父母和家庭所解决和应付不了的。此时,社会上大多数人的观念,特别是自己群体中流行的价值观念、行为模式,就成为大学生模仿的标准。因此,当大学生看到自己身边的很多同学奔波在兼职的大潮中时,也会跟随之。而当今校园里流行的“兼职热”理所当然会引起很多大学生的共鸣,使其积极投入其中。

(2)大学生独立,自主意识的增强。我国正处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大转型的历史时期,社会的变化必然会影响校园,使身处其中的大学生在心理上受到冲击,社会种种现实,对“象牙塔”中的大学生平静的心灵的冲击是巨大的。社会竞争的压力侵扰每一个人,也使过去受到政策保护的大学生们感受到一种前所未有的失落感和危机感,他们开始从以往“坐、等、靠”的行为模式中走出来,参与到激烈的就业竞争中去,为了将来能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他们必须刻苦学习,努力武装自己,塑造自己,展示自己,推销自己,而走上社会从事兼职活动无疑是他们了解社会,锻炼自己的重要途径之一。这对唤醒大学生的主体意识,培养自立,自强的精神,刺激她们对未来发展的追求和对成功的渴望,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大学生兼职的利与弊

1、社会兼职对大学生的积极影响

(1)有利于促进大学生的社会化。通过社会兼职,他们更多地接触社会,在兼职的酸甜苦辣、喜怒哀乐中,体验生活,培养个人的能力;通过脚踏实地的实践和来自成功与失败的磨练,使他们更好地认识自己,明白自己走向社会后将充任怎样的角色;通过兼职中的观摩与学习,审视社会的规范与要求,从而检讨自己的问题,树立符合社会要求的学习目标。

(2)有利于增强学生的职业观念和端正学习态度。通过兼职,他们发现社会竞争激烈而残酷,在社会中生存并不是想像的那样容易,从而改变自己,有意识地调控自己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认真地对待自己的工作,不断创新,逐步形成自己的职业观念。更重要的是,有了这样的体验后,他们会觉得大学学习机会难得,于是更加珍惜大学时光,刻苦学习。

(3)有利于大学生理论付诸实践,提高综合素质。通过兼职,一方面大学生把在学校学的书本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加深对理论的理解,或者在学习和解决书本上没有涉及的问题时,使专业知识得到深化。另一方面,社会兼职走出了原有的生活圈,接触到许多非书本知识,如人际关系、应变能力等,从而学到许多学校学不到的东西,扩大了大学生的知识面,培养了他们的能力,提高了综合素质。

2、大学生兼职存在的问题

(1)警惕性不高,维权意识不强,保障不到位。在调查中发现,大学生在找工作时对中介公司和用人单位的警惕性不高,在遭遇侵权之后的维权意识不足。这表现为与中介签订合同或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务关系前,只有 15 %的同学每次都会对其合法性进行确认,有23 %和48 %的同学经常或偶尔会对其合法性进行确认,而有14 %的大学生从来不对这些机构的合法性进行确认。在权利遭受侵害之后,有79 %的大学生选择自己承受损失,11%的同学选择私下与同学一起解决,只有10 %的同学会向有关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调查中还发现,大学生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务关系时,往往不重视与其签订劳动协议或合同。被调查者中虽然有55%表示经常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但是还有48%的人偶尔签或是从没签过。并且大部分受调查者认为签订合同对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作用不大。

面对兼职过程中的种种困境,大学生普遍希望能得到学校的帮助(占被调查人数82%),其次希望企业能给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兼职机会(占57 %),最后希望政府部门加强监管、打击不法的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占31%)。

(2)“度”的把握不够。大学生兼职时间与学习时间的把握要有度。大学生在校期间最主要的任务是学习,可供支配的时间十分有限。调查显示:月兼职时间达10小时以下者为37.4%,10-20小时为34.5%,20-30小时为14%,30-40小时为36.8%,40小时以上为5.6%。兼职时间与学习时间产生了冲突,学生学习的主要任务受到了影响,而专业知识的缺乏势必会影响到今后的发展。因此,兼职时间与学习时间的冲突也是影响兼职工作非常重要的因素。

事实上,大学生做兼职是很辛苦的,要想做到学习与兼职两不误绝对不是一件轻松的事。学生兼职所从事的工作,不少具有相当的工作强度,包括体力方面和智力方面。有些学生由于精力消耗太多,把学习和兼职本末倒置,常常上课打瞌睡,无精打采。有时,当兼职与学习时间发生冲突时,一些学生会逃课去做兼职,这种做法对于学生未来的长期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再者,由于市场管理缺乏规范,有些用人单位过于苛刻,使兼职学生的付出与收入不成正比,有些黑心的老板更是把学生的兼职当成是“廉价劳动力”。因此,高校的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发挥作用,引导学生在兼职与学习中把握好分寸,使兼职成为学业的扩展,并注意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在社会上的生存能力。

四、多渠道解决大学生兼职存在的问题

1、对大学生的建议

(1)妥善处理兼职和学业之间的关系。大学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学习、掌握各种基本的理论知识和技能,而兼职只是一种社会实践,只是作为一种理论学习的补充和完善。所以大学生在做兼职的时候要调整好成本和利益的关系,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学习中去,真正做到“鱼和熊掌兼得”。

(2)采用更灵活的方式来积累实践经验。很多的学生想通过兼职积累实践经验,但是相当多的兼职岗位并没有使学生将所学到的知识和实践结合起来,这就没有达到初始的目的。而我们可以采用其他的方式来锻炼自己的能力,如可以多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种实践活动。比如“暑期三下乡实践活动”、“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等等,还可以结合自己所学的专业进行社会调查,既能使所学的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又能使自己在以后的就业方面增添一些社会经验。

(3)在兼职中应该擦亮眼睛,增强法律意识。对于通过中介机构找兼职工作的学生,一定要仔细查看中介公司的三证一照——税务登记证、职业介绍许可证、收费许可证和营业许可执照,避免上当受骗。在兼职的过程中要学会做一个有心人,积极的用法律手段进行自我保护。

2、学校所需的努力

(1)加强教育和管理,增强应对社会复杂环境的适应性。学校应当加强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与企业等真正建立起对口管理部门。将兼职等大学生自主实践活动纳入学生管理体系,加强兼职的指导。首先要加强对大学生兼职行为的管理,帮助推荐合适的兼职岗位,帮助合理的处理学习与兼职的关系,其次还要防止社会不良工作的影响,防范上当、诈骗等风险。

学校的学工处(团委)和勤工助学部门应该采取多种途径与学生积极的沟通,使学生了解这些部门的性质、职能和作用以及为学生做的大量的工作,增强学校和学生之间的理解,方便学校的管理,学生也可以方便的通过勤工助学指导部门来满足自己的需要。

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加强经受挫折、承受困难能力和开展坚韧不拔意志力锻炼,提高学生抗挫折和承受困难的能力,树立战胜困难的勇气和信心,克服勤工助学过程中的畏难、焦虑、消沉的情绪,消除因不健康心理而误入歧途和自杀自残情况。

(2)发挥学校勤工助学信息中心的作用。第一,建立兼职网络信息平台,为学生提供安全、可靠的兼职信息。学校的勤工助学信息中心不应局限在为贫困生提供兼职岗位上。第二,与某些用人单位建立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定期举办专场兼职招聘会,增加大学生与单位零距离接触的机会。第三,积极开辟能提供长期、稳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基地和实体。勤工助学要摆脱零敲碎打的局面,形成一定规模,必须建立自己的基地,建立自己的经济实体。这种基地和实体可以是校内生产型、自助型,也可以是校内外合作型。第四,争取提供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岗位。勤工助学的目的不仅仅是让学生从中获取报酬,更重要的是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得到提高。这就需要加强与人才市场、劳动部门的定点联合,尽量把学生所学专业与岗位需求结合,使得学生在兼职过程中可以理论与实际结合,学以致用,为以后的学习、工作做准备。

(3)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一方面,学校可以开设兼职辅导系列讲座,有针对性地向学生介绍在兼职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兼职态度和观念,加强对社会的认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另一方面,学校应注重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提高其依法维权的能力。在学校开设的法律基础课上,可以通过剖析贴近大学生的法律维权案例的方式开展《合同法》、《劳动法》等的教学,让学生更深入地了解这些与他们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同时深化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让大学生真正做到懂法、用法,在面对不法侵害时能有效地利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4)加强指导。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坚持专职老师负责和学生自我服务相结合。在长期实践过程中,形成一套完善的勤工助学管理体制。通过首岗责任制,首岗责任人接洽到相关勤工助学项目,确认对方相关信息后,由专人负责洽谈,洽谈内容包含学生勤工助学的内容、时间、地点、报酬等等,特别强调安全问题,并且签订协议予以确认。然后通过橱窗、网络等途径在校内发布信息,学生通过网络平台报名。面试由相关用人单位或由学生干部代为执行。后期还要有专门部门对学生勤工助学情况跟踪回访。

3、对社会的呼吁

(1)立法机关应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大学生的年龄基本在18岁以上,这意味着他们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既然每个公民都有法定的劳动权,就不应该把大学生排除在《劳动法》调整范围之外。把大学生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赋予兼职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对违反劳动合同的双方的法律责任具体化,并规定双方的救济途径和程序。

(2)完善社会职业中介组织立法。在完善《劳动法》的同时,还应尽快为社会职业中介组织立法,加强对兼职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目前,兼职市场与一般市场相比,仍比较混乱和不规范。我国目前并没有一部较全面的针对兼职的法律或政策来规范兼职这个零散的市场。但我们应该看到,规范中介组织及其行为,使其规范、有序,加强政府监督检查力度,打击严重侵害大学生权益的不法中介机构已成为当务之急。

【参考文献】

[1] 曹婷,李鸿建.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保护的困境及对策[J].辽宁行政学院报,2007(2).

[2] 李倩.大学生兼职的动因分析[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

[3] 沈一鸣,占珊.大学生兼职市场调查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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