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上海市场保健食品违法情况的通告
2009-05-07
家庭用药 2009年4期
为规范本市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本市保健食品的食用安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底对市场上销售的保健食品进行了抽检,现将抽检不合格产品情况通告如下:
上述产品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均检出违禁药物成分。我局已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购买保健食品5项注意
在购买保健食品时应注意以下五个方面:
正确认识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是具有特定功能、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切勿抱有“吃保健食品能治病”的观念,保健食品不是“药品”。
查验标志和文号 购买保健食品应看清保健食品“蓝帽子”标志及批准文号,批准文号一般以卫食健字(200×)第×××号或国食健字G200×××××的形式标识于保健食品“蓝帽子”下方。
选择正规途径购买购买保健食品应通过大型超市、卖场、连锁药房等正规途径购买。
提防陷阱,谨防冲动消费对于网络销售、上门推销、通过会议营销,或借专家名义扩大宣传,或以免费赠送产品为诱饵的推销活动中涉及的保健食品须注意识别,切勿冲动购买。
购买时应索取发票妥善保存发票,以备日后维权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