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视域中的刑事政策探微
2009-04-29白广勇
白广勇
摘要:人是具有文化规定性的动物,人类社会愈发展,人就愈成为其所创造的文化的存在物。文化潜移默化地形塑着人,包括善人和恶人,犯罪则是犯罪人的结构因素和不良文化结合的产物。现代社会物质文明的发展并未减少犯罪,这正彰显了不良文化作为现代社会的犯罪的诱因。刑事政策的制定就必须考量文化因素,加强对文化的规制,我国亟需对不良文化的立法和审查,防止不良文化对社会的严重危害。
关键词:文化;犯罪;大众传媒;刑事政策;规制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09)12-0109-04
刑事政策的理论已从狭义的国家以刑事法为基础靠单一的刑事手段惩罚和预防犯罪的刑事政策,发展到广义的国家和社会整体以规范性调整和非规范性调整的手段惩罚、预防、教育和矫正犯罪的刑事政策。现代的刑事政策是一种社会化的政策,因为“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文化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也被纳入刑事政策的视野,然而,尽管文化是犯罪的生成的重要因素并且文化法制在刑事政策中应占据重要位置,但人们目前对这一问题缺乏清楚的认识及未给予足够的重视。
一、文化对人的形塑
人类之所以超越其它动物,就在于他不再仅仅是一个本能的存在物而成为超越本能的存在物,因为人类具有意识,他的意识能动性使他自我认识、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合理地安排社会关系,根据对周围世界的认知按自己的需要来对世界加以利用和改造。因此,人类不断地从自在之物向自为之物发展。人类所创造的物质性和精神性的成果称为文明,其中以意识形态和思想价值观念的精神性的形式的存在称为文化(西方很多思想家将文化与文明在同一意义上使用)。人类创造的文明成果为后代所享用、学习并继续创造出新的成果。因此,人与动物“事实上的差别只在于,动物的活动在很大程度上是本能的,极少数是学到的。相反,人的行为只在有限的范围内是本能的,大量的是学到的。……通过学习得来的行为在集团中就是文化。我们所说的文化是一个社会的成员表现和分享的、后天得到的行为方式的完整一致的总和。”文化也是人类处理与自然、社会和自身的关系中所形成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模式,这些模式是特定人类群体所寻求的适应自身的生存方式。“人类所有的热情与奋斗,都试图为其生存寻找答案……所有的文化都为人提供了一种定型的体系,在这种体系中。某些解答占了优势,因而某些奋斗与满足也居于优势。……最优雅的与最野蛮的文化具有同样的功能——不同的只是所给的答案的好坏而已。”不同的人类群体的文化之所以在生存的寻求中给出不同的答案,取决于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又与种族、民族和地理环境等因素有关。不同的社会形态决定了不同性质的文化;每一民族、地域和时代的文化也并不完全相同,因而文化又呈现多样性。因此,文化是人类集体的自由的又自然的选择的结果。
文化的形成对于人类的生存具有经济、便捷的功能,特定人类群体所形成的适合自身的解答生存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模式为后代所学习、效仿和发展。人创造着文化,文化也创造着人,自从人进入社会那一刻,已经是一个文化的存在物,个体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模式都受制于所处的时代的文化,是文化模式的反映,都打上文化的烙印。个体尽管有自由意志,能够自我选择,但只能选择既存的文化模式来安排自己的生存方式,不能超越文化的樊篱。“人的倾向,无论是最美好的还是最丑恶的,都不是人的固定的和生物学天性的一部分,而是创造人类的那一社会过程的产物。……人的本性、情欲和忧虑都是一种文化的产物。事实上,人自身就是人类持续不断奋斗的最重要的创造物和成就,我们把这种人类持续不断奋斗的记录称之为历史。”“在历史中,人类作为追求生存意义的动物,形成了不同的民族精神和价值观念——文化的核心。按照精神分析学的理论,人类的精神行为的许多决定性动机都是无意识的,这种无意识主要是一种文化无意识。人的行为所遵循的在文化中形成的习惯,成为人的第二本能,因而人为文化所形塑,无论是善人还是恶人。
但为何在同一社会中,既存在善人又存在恶人,难道同一文化既能使人行善又可使人作恶,这不矛盾吗?当然,同一文化不可能既使人行善又使人作恶,而事实是,在同一社会里并非只存一种文化,存在多种文化,多种文化塑造了多样性的人,有的文化会使人行善,有的文化则会使人作恶。尽管个体的文化选择受制于其性别、种族、民族、阶级、阶层等因素,并且大多数个体会选择主流文化,但总有一些特殊的身体结构和个性的人会选择特殊的非主流文化,甚至反主流文化。当然,人们有可能站在主流文化的对立面,如果它维护剥削和压迫的不公正的社会制度时,所以,这种“犯罪是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是对现存的不公正的反抗,当然,这种“犯罪”不是真正的犯罪。真正的犯罪是丧失罪恶感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其罪恶感的丧失是其个性与文化结合的产物,而文化占据主导地位。尽管人性是复杂的,但没有人天生是善人或恶人,人的本性是利己和利他的统一,所以人性可能向善或恶的任何一方伸展,这就取决于文化的引导,因为倡导爱与善的文化会将人性引向善良,而倡导恨与恶的文化则会将人性引向邪恶。优良的文化可以压抑人的本能、抑制人的破坏性,而不良文化却会诱发人的贪欲、性欲和权势欲等欲望,并且驱使着人们为了获得本能的满足而实施犯罪。
二、现代社会中犯罪的文化诱因
不良文化正成为现代社会犯罪的主要诱因,因为现代社会制度的发展已经很大程度地削弱了犯罪产生的制度基础,并且,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已经消除了这种制度基础,尽管一些体制的不健全会导致某些犯罪的生成。现代犯罪学的研究成果已经表明:犯罪是生物因素、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尽管在究竟哪种因素占据主导地位的问题上仍然存在分歧,但多数犯罪学家倾向于赞同社会因素的主导地位,因而从社会因素探讨犯罪的成因及防治。探讨社会状况与犯罪关系的理论称为结构\过程理论,它与个人差异理论相对,假定一些社会状况与较高的犯罪率有关,譬如,经济现代化的增长与财产犯罪的增长有关;经济不平等与暴力犯罪的增长有关:高失业率、居民迁徙频繁、家庭破裂的比率高的邻里往往犯罪率较高;大众传媒有助于违法行为的犯罪技巧和合理化犯罪观的散布,与违法行为发生率的增长有关等等。上述社会因素增加了犯罪的可能性,但并不必然导致犯罪。并且物质文明的发展并未减少犯罪,现代社会的犯罪成因令人困惑?当然,原因非常复杂,而既然人的精神、观念支配着人的行为,文化作为社会的精神层面对于犯罪的影响就必然非常大。
犯罪是社会病态的体现,不良文化则既是社会病态的表现,又制造了社会病态。犯罪作为在意识支配下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人类的专利,因为动物没有意识也无所谓犯罪。动物界的掠夺和杀戮是它们的自然规定的行为,非这样它们无法生存,但动物绝不寻求超越它自
身需要的东西及采取与生命无关的行为,譬如侵占多余的食物、以杀戮为乐、统治其它动物。而人却会为寻求超越自身需要的东西,实施犯罪,并且有时极端残忍。人也并没有犯罪的原始本能,正是因为人的意识的特性,使人产生了犯罪,因为人能意识到行为的善恶并且有选择的能力。尽管如此,仍然有人实施恶的行为,因为人们的欲望会受到外界的诱惑,在本能的驱使下去犯罪,但是诱惑人的并不是事物本身,而是人的观念和意象,正像动物不会受到诱惑一样,因此。犯罪的诱惑主要是文化诱惑。尤其在现代社会,人们不必将主要的心力贯注于物质生活条件,而将更多心力贯注于精神生活,并且人们处于多元化的文化环境,受到的文化诱惑就更多。譬如色情文化的诱惑,激发了人们的强烈的性欲,这可能使人采取破坏性的手段直接去满足或通过其他犯罪手段去间接满足,而“即使在其他方面都沉缅于一个集体的人,直接的性冲动也还是使他个人的活动力得到了一点保留。假如这些冲动变得过于强烈,便会瓦解每一种集体形式”,当前的很多犯罪与人们受到文化诱惑激发的性冲动有关,文化应当引导人们合理地控制性冲动,而历史上的文化就曾经对它严厉控制。
当人类社会的发展日益打破民族、种族、地域和国家的界限时,各种文化获得了广泛传播,尽管在各个国家,主流文化仍然占据主导地位,但现代世界的文化多元化已成为趋势。文化的多元化既利于人性的自由发展,又会造成人性的堕落,关键在于文化的性质及优劣。社会主义的文化会将人塑造成善德之人,而封建主义的和资产阶级的文化(其中的不良成分)可能将人塑造成邪恶之徒。“我们的思想的残酷的主人欲望驱使、命令我们做各种事情,因为这些欲望永远不会得到满足、厌倦,从而我们被它们诱惑去犯各种罪恶。”因而欲望需要节制,犹如洪水需在堤岸所围筑的河道里流行,不能泛滥。优良的文化会使人节制自己的欲望、抑制邪恶的欲望,以正当的手段去追求应得的利益。获得欲望的满足,使人升华为文明的、道德高尚的人;不良文化则会激发和放纵人的欲望,使人成为欲望和激情的奴隶,为了欲望的满足为所欲为,使人堕落为禽兽。现代社会的不良文化会激发人的贪欲、性欲、权势欲、攻击欲等,并为了欲望的满足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不良文化会使人的心理固着于特定的带来欲望满足的事物上,造成人的发展的停滞,并且会倒退到动物性上,甚至使人成为最野蛮的兽类。现代社会的拜金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正是不良文化的灵魂,对色情、暴力、赌博和荒淫、低俗、腐化的生活方式等的宣扬是不良文化的主要体现。不良文化会使人为自己的不正当行为寻找到“合理化”的借口,“但是,理性化(或合理化:rationalization)却不是理智的表现。不管人们的行为如何怪异,人似乎都有一种将其行动合理化的普遍倾向。最可怕的罪行,包括谋杀和自杀,也一直并且仍然受到合理化。……合理化看来是人的一种情绪上的需要。”不良文化正如毒素深入人的灵魂,破坏人的正常的心理调节机能,如防御机制(压抑、升华、合理化、发展的停滞、心理固着),导致心理失衡,使人失去自我控制(因此,犯罪对于罪犯来讲是一种自然的、“正常”的行为),在欲望的驱使下为所欲为,冲破了社会规范的屏障,实施违法犯罪。
当然,并非所有的人都会受到不良文化的影响,一个人是否受到不良文化的影响与个体的心理特质、所受的教育和文化环境等因素有关。每人的攻击性的大小和自控力的强弱不同,所受的教育程度不同对文化的鉴别和选择就存在差异。所处在优良的文化环境还是不良文化环境及二者的比例的多少,都制约着不良文化对人的影响状况。就人性的弱点而言,许多人难以抵御不良文化的侵蚀,因而当不良文化泛滥时,会使更多的人受其影响,这就会给那些处于犯罪边缘状态的人以驱动力,增加犯罪的可能性。不良文化何以能在社会泛滥,这与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社会失范”有关,尽管国家倡导优良的主流文化,既缺乏足够的舆论引导力量,也缺乏相应的政策和制度支持力度,而执法上也没有对不良文化严格清理。封建主义文化的糟粕及西方资本主义的不良文化的融入,特别是近几十年香港影视中的色情文化、赌博文化、暴力文化及一些低俗文化的强烈冲击,动摇着我国的主流文化。而不良文化对人的熏染似乎更容易,因为人尽管有理性。毕竟是一个避苦求乐、趋利避害的动物,市场经济的利益驱动尤其可能使人见利忘义。现代大众传媒的发展及规范的不健全也对不良文化的传播推波助澜,“不良传媒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尤为突出,其中,尤以暴力和色情内容的直接而深刻。据我国有关部门抽样调查显示,65%以上的工读学生,50%以上的青少年罪犯,其违法犯罪行为均受过各种不良信息的影响,主要媒介是录像、书刊、电影、电视、音带、广告、游戏机和多媒体等。”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决定了他们更易受到不良文化的影响。经不起它们的诱惑,因而违法犯罪,这就是为何当今青少年犯罪猖獗的主要原因。总之,社会中泛滥的不良文化成为现代社会犯罪的主要诱因。
三、刑事政策的制定对文化的考量
既然如此,对犯罪的防止就必须抵制和消除犯罪的文化诱因。“如果说存在着一种犯罪的必然性,如果说犯罪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某种机制、教育或者外部环境,如果说犯罪一旦发展起来就难以医治,就难以遏制,那么,那种认为监狱和教育是救治犯罪的灵丹妙药的观点的确属于幻想。”当犯罪植根于有毒的文化土壤时,不净化文化土壤,犯罪的预防与矫治就不可能。由于我国对文化建设的忽视及所采措施的不利,导致犯罪率的居高不下及再犯率之大。防止犯罪既需事后惩罚又需事前预防,既需威吓又需教育,而最佳方式就是预防和教育。惩罚和威吓对于那些犯罪意识根深蒂固的犯罪分子来讲作用微弱。犹如治疗中毒者必须清除身上的毒素一样,但灵魂的毒素很难清除,因而最佳的策略是远离毒物和清除毒物,营造一个无毒的环境。墨子和柏拉图等思想家早已认识到不良艺术对人的危害,他们激烈地反对不良艺术。社会防卫运动也主张:“刑法不是唯一的甚至不是主要的对付犯罪的工具。首先应对预防予以极大的注意,通过预防抵制诱发犯罪的因素,其中包括个人的因素即特殊预防和社会机体的因素亦即一般预防”。现代西方国家的刑罚轻缓化以及恢复性司法的刑事政策正是建立于对犯罪成因及其预防和矫治的正确认识基础上,我国也提出对犯罪的综合防治的方针。“支配一切的不是环境而是文化”,既然文化作为现代社会犯罪的重要诱因,刑事政策的制定就必须进行文化考量,弘扬和建设优良文化,防止和打击不良文化。
随着世界文化的发展的多元化趋势,及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各种文化在我国滋生、传播。近年来,西方文化对我国大势入侵,其中既有优良文化,又有低俗的、腐朽的不良文化,并且,封建主义的一些文化糟粕也死灰复燃,共同冲击着社会主义文化,侵蚀着它的健康肌体。面对这种状况,我国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社会主义文化
的一元化,而不能搞文化的多元化。社会主义文化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文化,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立的文化。十七大报告指出,我国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要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社会主义文化是人类历史上迄今最优秀的文化,吸收了人类历史最优秀的文化成果,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文化糟粕必须坚决摈弃。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必须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依此,社会主义文化将人们引向善良与高尚,远离邪恶和低俗。
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必然要加强文化规制,反对和抵制不良文化。社会愈发展,人就愈需要文化,就把更多的活动投入到文化,文化对人的作用就更大。由于现代文化正成为一种产业,以及文化体制不健全,致使各种不良文化泛滥,造成文化堕落,而文化堕落又会加速人的堕落。因此,必需加强对文化的规制。那么,首先应加强对不良文化的立法。十七大报告要求,“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的有效途径,主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既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又有力抵制各种错误和腐朽思想的影响。”现有的法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只对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做出了规定,对于不良文化的规制过于狭窄,不能有效地防止和打击不良文化。应将那些宣扬色情、暴力、赌博、仇恨及荒淫、颓废的腐化的生活方式等的文化界定为不良文化,对这些不良文化的制品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应禁止和惩罚,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控,对它们打上“少儿不宜”的标签或采取分级制都无济于事。尽管有人认为不良文化的惩治不宜纳入《刑法》的调控,但情节严重的应纳入,非如此不足以防止不良文化的滋生、传播。
其次,完善对文化制品的审查机制。对于不良文化的防止关键在于预防。对人们生活有重要影响的文化制品要采取审批制,从源头上预防不良文化的产生;对于其他文化制品进行文化稽查,及时发现传播中的不良文化,依法处理,防止恶劣影响的进一步扩大。
再次,加强文化市场的监管,对大众传媒进行法律控制,净化文化环境。对于书刊、影片、音像、图片的出版商、销售商,影剧院、录像厅、游戏厅及网络的经营者等进行监管。对书刊、电影、电视、音带、广告、游戏机和多媒体等进行法律控制,防止不良文化的产生和传播。尤其要加强对网络的监控,因为网络已成为对人们的生活产生最重大影响的传媒,网络信息量大、传播速度快,并且不易控制。成为传播不良文化的主要媒介。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营造良好网络环境。”
最后,对于违法犯罪者以及社会成员加强优良文化教育。惩罚对于受不良文化毒害的违法犯罪者的作用有限,对于其行为的矫正在于清除其精神的毒素,犹如治疗病人一样,而最好的药方则是以优良文化来清洗他们的受污染的心灵,并注入健康的营养液。对于社会成员加强优良文化教育,能增强他们对不良文化的免疫力,有效地预防违法犯罪的发生。当然,优良文化教育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全社会共同的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