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护六盘水市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思考
2009-04-29王鹏升
王鹏升
党的十七大再次提出:“要实现劳有所得,切实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关注农民工合法权益,就是真正地关注民生。六盘水市现有36.87万农民工外出务工,为我市的城市建设、经济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当前,农民工的生存状况令人担忧,包括基本权益保护、社会地位、就业状况等多方面。本文将从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实现问题以及具体形成原因等方面进行阐述,进一步探讨六盘水市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对策及思路。
一、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存在的问题
1.收入水平较低,生活质量较差。据有关调查数据统计,2007年六盘水市75%的农民工工资水平处于800元以下,500-800占63.2%,500元以下为13.2%,只有少数能拿到千元以上的工资。农民工的生活成本为每月500左右,13.5%的农民工人不敷出,65%的人勉强生存,而为了赚钱,他们只能靠加班,60%的农民工工作时间一般达10小时以上。生活方面,农民工的饮食一般比较简单,常常是农贸市场的低档菜蔬和街头路边饮食摊档的主要顾客。居住方面,农民工一般都合伙租住于城乡结合部的农居点,在建筑工地打工者则大多就地住在工棚内,也有不少住在自己用各种建筑废料搭建的棚屋内,常常是换一个工地搬一次家。农民工居住条件的共同特点是:居住拥挤、采光和通风条件较差、潮湿、蚊蝇滋生,噪声污染严重往往成为城市中的卫生死角。出行方面,主要工具是自行车,常常是旧自行车的主要销售对象,更有大部分农民工靠步行。
2.社会保障无缘。福利待遇较差。进城的农民工由于不被城市认可为该城市的成员,因此也被排除在福利保障之外,绝大多数农民工没有生活补助。据调查,六盘水市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率低于30%,他们与城市居民有相同工龄却获不同工资,奖金、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的福利更是无法保障。主要体现在:一是工伤保险权益无保障。由于职业病往往具有迟发性的特点(急性中毒除外),农民工因职业病受到伤害的,可能会在疾病“积累”的过程中(甚至在患病后)已经被“精明”的雇主遣送回家。二是医疗保险权益无保障。大部分农民工所从事的工作,有可能接触到各种有害物质,给其身心带来损害。三是养老保险权益无保障。农民工收入相对不稳定,经济承受能力低,难以按时交纳与城镇职工同额的个人缴费。同时,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具有对长期实行低工资国有企业职工的补偿性质,是保证体制顺利转型的过渡性制度,要实现国家对农民工实现“三高”(高基数、高效率、高待遇)颇有难度。
3.劳动强度大,休息权利无保障。在盘县被调查的农民工中,一个月休息8天以上的为6.9%,休息5-7天的是5.4%,休息3-4天为11.5%,休息1或2天的占12.4%,没有休息的为63.8%,很多农民工的每天劳动时间一般为10个小时以上。而且据国家统计局农调队对全国进行抽样调查显示,全国农民工平均务工8.1个月,六盘水市的调查情况更为严重。由于农民工劳动力资源的无限供给,劳动力处于买方市场,用人单位通过延长劳动时间,占用休假休息时间,来获取高额利润。
4.培训受歧视,社会地位不平等。主要体现在:一是就业培训受歧视。农民工在农村本身由于受到教育经费和教育资源的限制,所接受的基础教育就比城市居民少,而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更是难以光顾他们,即使农民工有职业技能培训的欲望和要求,但其培训成本往往无力投入。二是子女教育受歧视。不少农民工是举家进城打工的,子女也随同一道进城,进而出现了一个新的并且日益显露的问题:子女上学难的问题。近几年这种情况已恶化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据调查,截至2007年底,六盘水市有近万名流动儿童随农民工父母进入城市,这些流动儿童的失学率高达9.3%。由于经济收入的巨大差距,很多农民工家庭因无法承受高昂的学杂费、借读费而其子女也就被拒之于校外,即使是九年义务教育也不例外,没有钱,就是进不去。
5.生活空间狭窄,文化享受权受限制。从农民工就业分布来说,六盘水市农民工主要集中在服务业和建筑业两大领域,90%以上没有什么业余文化生活,聊天、睡觉、打牌赌钱、闲逛是他们打发空闲时间的主要方式。少数民工偶尔也参加一些文化活动,比如看电视或去广场看电影和演出,但次数和时间都没有保证。由于农民工的劳动强度普遍较大,劳动时间较长,闲暇时间少,加之又缺乏健康的文化生活,使得相当一部分农民工用看黄色录像或书刊的方式来打发时间,与一般城市居民的生活方式相去甚远。
二、维护六盘水市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建议
1.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制建设。首先,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专门建立《农民工法》、《农民工权益保护法》,让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的处理做到有法可依。尤其是流入地政府应加强对进城就业农民的管理和服务,诸如农民工子女人学问题、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住房问题、户籍管理问题等等。其次,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完善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建立相应的法律援助制度。农民工是弱势群体,当权益受到损害时,他们很少有人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因此,为了保护农民工权益,建立法律援助机制显得十分必要。第三,要从维护农民工切身利益出发,利用各种形式向农民工传授有关法律、法规常识,使其能知法、懂法、用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农民工管理主体的建设。建立一个有序、规范的农民工群体,在各个城市和农村设立农民工代办处。他们的职责是负责登记本村出外打工人员并且统一组织本村人员外出到各个城市打工。农村代办处将每年每批外出农民工资料转传给城市代办处,以便统一管理。作为当地代办处还应积极地建立农村剩余劳动力资源信息,大力收集用工信息给本村农民工提供务工咨询,以便统一组织务工;务工咨询由城市农民工代办处统一收集,传递给农村,使整个农民工劳动力市场形成一个密切的循环体系。制定具体方案,县、乡、村明确具体部门和专人负责,对农民工进行规范管理,制定统一规范的备案登记表册,由村(社区)进行详细的调查登记,同时规定外出务工人员离家时必须到村委会备案登记,外来务工人员到本地也必须到所在地村委会(社区)登记,务工返乡不再外出(或不再来本地)务工的也必须到村委会(丰士区)登记,村委会(社区)随时掌握进城务工人员的基本情况,并按一定时限层层上报,县、乡、村三级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3.着力帮助农民工解决实际问题。当前,农民工收入偏低和生产生活条件差农民工最直接的切身利益问题,也是当前农民工反映强烈的问题,必须下大力气加以解决。一方面,要从制度机制上杜绝拖欠和克扣工资的现象,通过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做到农民工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
同约定执行,切实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处罚力度。另一方面,要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制定和推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逐步改变农民工工资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状况。现在,不少地方在这两个方面都做了积极探索,要认真总结经验,推广成熟做法。同时,要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监管职责,企业必须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的主体责任。要依法保障农民工的休息权和休假权,监督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工休息休假的规定,对于延长工时和占用休息日、法定假日工作的,必须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4.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体系建设。首先,强化服务、帮助农民工,关键是要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公平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为农民工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服务。各地方、各部门要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各种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清理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我市各级政府都要把帮助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城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向农民工开放,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要依法规范职业中介、劳务派遣和企业招用工行为。其次,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与监督,制定和推行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任何单位都不得违反劳动约定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特别要依法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严格禁止使用童工,对介绍和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应从严惩处。
5.着力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一要建立工伤保障制度。从层出不穷的农民工工伤事故到规模惊人的农民工职业病群体,以及由此而导致的数不清的劳资纠纷,均决定了针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障制度应当作为我市最基本的社会保障项目尽快得到确立,由用人单位按照普遍性的原则全部参加工伤保险。二要建立医疗保障制度。医疗基金有个缴费的底线,所有农民工都要按此标准缴纳,按此层次享受的待遇为基本医疗待遇。如果该农民工有特殊的要求,需要更高的保障,可以多缴费参加大病统筹,这部分多缴的费用纳入民工的个人账户。到发生医疗支出的时候,缴费多的农民工享受的待遇要比仅缴纳最低缴费额的民工要高。三要建立失业保障制度。农民工从进入城市开始就要登记,缴纳较低的保险费。在确定工作之后,用人单位向专为农民工设立的失业保险基金缴费,同时农民工转而缴纳相对较高的失业保险费。如果农民工职业稳定、有固定收入达到一定年限,即成为第一类农民工,则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同时将已在农民工专门的失业保险基金中享有的份额转入城镇失业保险基金中。农民工失业以后,如果在失业保险年限内可以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按月或按季度统一发放失业保险金;如果民工选择回乡,可以一次性返还基金中可返还的数额。
四、结论
1.坚持领导重视是关键。领导重视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关键,抓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既是关注民生问题的具体体现,也是各级党组织执政能力高低的具体体现。只有各级各部门、各级党组织把解决农民工问题提高到一个历史的、政治的高度来认识,提高到全面构建“和谐六盘水”,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切实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做到机构、人员、经费、措施的全面落实,坚持层层重视、层层抓落实,我市农民工作问题才能迎刃而解。
2.坚持以人为本是前提。首先,要坚持科学合理地看待农民工,正确评价农民工,大力宣传农民为城市所作的贡献,建立农民工关爱机制,切实落实农民工经济待遇和政治待遇,对在经济社会建设中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具有代表性的,可考虑优先评选为劳动模范、杰出青年。其次,要积极为农民工搭建创业平台,对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工要优先纳入农村科技人才培养范围,认真落实技术型农民工专业等级评定措施,大力培养农民工经纪人队伍,积极引导、动员农民工返乡创业,培养农民工村官,切实将农民工中的经济能人吸纳人为村干部,并在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着力建设一批农民工创业园、农民工科技园,搭建农民工创业平台。
3.坚持科学发展是根本。科学发展,才能持续发展,并最终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中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以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哲学思想寻求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方法和措施。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解决农民工自身问题人手,切实加强技术技能培训,加强科技文化和法律法规教育,着力培养一支懂技术、懂法律、懂文化,有知识、有理想、有道德的新型农民工队伍,从源头上解决农民工自身问题。
4.坚持依法管理是核心。有法可依,才能使一切复杂的工作简单化,使繁乱的工作程序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如何实现依法管理问题。首先,各级各部门要与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有关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切实加强对农民工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引导农民工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其次,相关部门应加强司法建设,可考虑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诸如《农民工管理条例》、《农民工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监督办法》、《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处罚规定》等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
责任编辑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