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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60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流变

2009-04-29

高校教育管理 2009年5期
关键词:研究生教育

赵 军

摘 要: 新中国60年来,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在对传统的继承和超越的基础上,从小到大,从弱到强,逐步推进。纵观60年的变迁,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始终坚持提高质量这一基本主题,在政府主导、学校主体、社会参与的共同努力下,本着人才培养、知识创新、社会服务的价值取向,开拓出一条渐进式制度变迁的改革路线。鉴往瞻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还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 新中国60年; 学位制度; 研究生教育

中图分类号: G643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3-8381(2009)05-0087-06

60年的风雨兼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经历了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过程,基本形成了制度相对健全、规模相对合理、学科门类大体齐全、学位质量能够得到保证、以高等学校为主体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并在人才培养、知识创新、社会服务、国际交流等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

新中国60年之际,重新梳理和总结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风雨历程,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会有所启发和借鉴。

一、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历程

新中国60年来,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是在对传统的继承和超越的基础上,从小到大,从弱到强,逐步推进的。综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历程,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重大政策文本的出台为据,并结合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状态,可以勾勒出新中国60年来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基本脉络。

(一)1949年至1966年是新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创建时期

1949年之前,我国少数学校譬如一些教会学校曾招收为数不多的研究生。新中国成立以后,从1950年始新中国正式招收研究生。196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工作暂行条例(草案)》确立了研究生教育培养目标、招生对象、录取方式、学习年限和培养方法等,这“表明新中国的研究生教育开始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1]。

但1966年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刚刚得以创建的研究生教育被迫中断。这一时期,学位制度的创建一波三折,先后有三次建立学位制度的尝试。第一次是1954年—1957年。1954年,中共中央在对中国科学院党组报告的批示中指出:“在我国建立学位制度是必要的”,“责成科学院和教育部提出逐步建立这种制度的办法”。1955年9月,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指示,林枫同志主持进行我国学位制度的拟定工作。1956年6月,初步拟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草案)》,但由于1957年反右派运动的开展,没有正式通过。第二次是1961年—1964年。1963年,由聂荣臻同志主持拟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授予条例(草案)》上报中央,当时按照苏联的模式,设学位称号为博士和副博士两级。基于当时受左的指导思想的影响,认为学位属于资产阶级法权范畴,该条例未能颁布。第三次是1965年—1966年。1965年,周恩来总理指示高教部,要求对在中国毕业的外国留学生应该发给学位证书。1966年1月,高教部根据指示拟定了《关于授予外国留学生学位试行办法》并上报国务院。同年,“文化大革命”发生,学位制度建设再次流产。

(二)1967年至1976年是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中断时期

从1949年至1966年,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经过17年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十年“文革”浩劫,不仅仅使得刚刚得到创建的研究生教育中断达12年之久,也使得学位制度的创建再次搁置。以史为鉴,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经过十年的蛰伏,必将寻求新的生命。

(三)1977年至1985年是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恢复发展时期

1977年,邓小平同志第三次复出,中国教育和科研战线开始拨乱反正。1977年11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科学院与教育部联合发出《关于一九七七年招收研究生具体办法的通知》,标志着我国研究生教育制度中止了12年之后得以恢复。由于研究生教育发展获得了新的生机,学位制度建设再次被提上了日程。1979年2月,由教育部部长蒋南翔同志主持,教育部和国务院科技干部局联合组织了“学位小组”,拟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草案)》(以下简称《学位条例》)。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198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学位条例》是我国第一个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的国家教育立法,也是改革开放后我国第一部教育立法。《学位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研究生教育走向了正规化、制度化和现代化。这一时期,我国研究生教育规模得到了快速增长,1985年达到高潮,招生人数达到46 871人[2]171。同期也进行了两次学位授权审核,推进了学位授权单位和学科点建设,专业型研究生教育模式也已基本成形,“这种培养研究生的方式,成为‘文革后中国研究生教育模式,标志着新的历史时期中国研究生教育模式的形成”[2]170。另外,经过多年酝酿,1984年我国开始正式试办第一批研究生院。“‘试办研究生院,是中国研究生教育在20世纪80年代受到重视并获得较大发展的一个里程碑。”[3]

(四) 1986年至1998年是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启动和调整时期

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长期高度集中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下,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诸如学科结构、人才培养类型相对单一等。这些过去一度是我国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和优势,随着时势的变迁和时代的发展,逐渐显露出片面性和不合理性。研究生教育改革势在必行。1986年12月10日,国家教委发出《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启动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这标志着我国研究生教育开始突破新中国成立以来传统的、单一的、重基础和理论的框架,进入一个新的时期。这一时期,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宏观管理体制改革成绩显著,初步建立起三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扩大了地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管理权和决策权,把适宜由地方职能机构和培养单位执行的任务和权利有步骤地下放,从而优化了研究生教育机构的隶属关系,提高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管理效率。伴随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权限的下放,研究生教育模式也走向了多样化,表现为学徒式、专业式、协作式研究生教育模式并存。同期,我国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以及专业学位教育方面都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199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北京理工大学成立了“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所”,这是当时我国唯一一家专门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的机构。1996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这是一个法规性文件,标志着我国专业学位政策走向了制度化。

(五)1999年至今是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深化和积极发展时期

1999年12月13日,《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颁布实施,提出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基本方针是:深化改革、积极发展;分类指导,按需建设;注重创新,提高质量。这标志着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进入了改革深化和积极发展的新时期。这一时期,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在原有问题的基础上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主要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研究生教育发展的调节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研究生培养规模还不能很好地满足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研究生教育的质量意识不强等等。因此,深化改革,积极发展显得非常迫切。首先,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在规模上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自1999年至2003年,我国硕士生招生规模年增长率为30.9%,博士生招生规模年增长率为26.6%。研究生教育在较短时期内实现了规模的大幅度扩大,“政府的倡导,培养单位的积极参与,社会的欢迎,都为跨越式大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4]。研究生教育的跨越式发展,要求必须在规模扩张的同时,确保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为此,我国自2006年底开始,包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在内的全国17所高校试点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培养机制改革已经成为新时期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重要路径[5]。这一时期,我国还进一步深化了学位授权审核制度改革,扩大了省级政府对本地区学位授予单位及学位授权学科布局的统筹权,扩大了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办学自主权,积极进行研究生教育的结构性调整,优化了学科结构、层次结构、学位类型以及地区布局等。

二、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特征

新中国60年来,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不仅表现出阶段性特征,而且也体现出改革和发展的内在逻辑。纵观60年的变迁,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始终坚持提高质量这一基本主题,在政府主导、学校主体、社会参与的共同努力下,本着人才培养、知识创新、社会服务的价值取向,开拓出一条渐进式制度变迁的改革路线。

(一)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主题

研究生教育质量是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新中国60年来,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历经变迁,但纵观改革和发展的不同阶段,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始终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主题。这集中体现在各个阶段出台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政策文本中。如在研究生教育创建时期,1961年颁发的《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工作暂行条例(草案)》强调,为保证生源质量,研究生招生要宁缺毋滥。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恢复发展时期,1981年5月20日,相关文件亦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实施“必须把保证质量放在首位”[6]。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启动和调整时期,1986年国家教育委员会提出要按照“保证质量,稳步发展”的原则来确定研究生教育发展速度与规模[7]。1992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则提出:“九十年代研究生教育,在保证必要办学条件与质量和效益的前提下要有一个较大的发展。”[8]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深化和积极发展时期,1999年《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则指出,研究生工作的基本方针是:深化改革,积极发展;分类指导,按需建设;注重创新,提高质量。因此,新中国60年来,如果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存在一个主题,那这个主题就是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二)政府主导、学校主体、社会参与的改革

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在改革力量上呈现出政府主导、学校主体、社会参与的基本格局。首先,政府是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主导力量。政府主导主要体现在政府通过政策和法规来规范和引导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譬如我国研究生招生规模的波动,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研究生教育政策引导的结果。政府的决策直接导致研究生教育规模呈现出较大的波动性[9]181。其次,学校是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主体。虽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方向始终是由政府主导,但必须强调任何改革和发展最终都必须落实到研究生培养单位层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成功,离不开培养单位尤其是高等学校的积极参与及配合。再次,社会参与也推动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伴随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制改革的推进,民间力量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过程中也发挥出越来越强有力的影响。这一影响主要通过生源市场、技术市场、资金市场和人才市场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譬如以民间力量为主体,且独立于政府与高校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中介机构在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的作用不可忽视。

(三)人才培养、知识创新、社会服务的取向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在价值取向上表现为人才培养、知识创新、社会服务三位一体。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创建以及恢复发展时期,我国研究生教育人才培养目标是科学专门人才和高等学校师资。1986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启动以后,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培养目标则是适应社会需求的多样化人才。

新中国60年来,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在人才培养、知识创新、社会服务方面已经取得了卓越的成就。截止2008年,“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累计向国家输送了24万名博士毕业生和180万名硕士毕业生”[9]181。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也推动着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创新,在创新型国家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中75%以上的科研项目都是由在读研究生参与完成的。”[10]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还通过产学研一体化等方式,推进科研成果的社会转化,或向企事业单位提供决策顾问与咨询等方式,积极发挥社会服务功能。

(四)渐进式制度变迁的轨迹

新中国60年来,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在发展轨迹上表现出一条从制度建立到制度优化再到制度创新的渐进式制度变迁路线。这种渐进式制度变迁主要有如下特征:第一,在改革权限上体现为从政府分权到政府放权。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三级管理体制的形成正是因循这一改革路线,改革首先是通过中央与地方的分权,扩大地方政府权限,然后则是通过政府权限下放,扩大培养单位的自主权。第二,在改革范围上体现为从体制内向体制外的转移。这一改革路线决定了我国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研究生教育体制,过去单一的政府办学体制正逐渐被打破。第三,在改革程序上体现为从试点成功到积极推广,在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制度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重大制度创新,诸如研究生院的设置、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开展、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等,都具有这一鲜明的特征。

三、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展望

新中国60年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在风雨兼程中谱写了辉煌的篇章,也为后续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新的起点。回顾历史,展望前程。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背景下,要充分发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在人才培养、知识创新、社会服务方面的作用,实现从研究生教育大国向研究生教育强国转变的目标,必须统筹兼顾,全面协调,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可持续发展。

(一)改革管理体制,扩大研究生培养单位自主权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是扩大培养单位自主权,为微观的教学科研环境提供宏观制度支持。“有效的研究生教育系统由成千个实验室和讨论班的小世界组成,对于这些小世界,像行会和学徒制这种描述性的术语仍然是适合的。最好的系统、官员和专业的宏观框架所能做到的,是形成和支持最好的微观环境。这些小世界的增加和扩散是问题的核心。”[11]要促进微观世界的增加和扩散,需要在招生、培养、学位点设置、学位授予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进一步扩大研究生培养单位自主权,增强其办学活力和空间。宏观管理体制改革要继续在政府主导、学校主体、社会参与的框架下进行,充分运用政府主导的张力与弹性,构建研究生培养的社会支持体系,从而在保证政府放权、扩大培养单位自主权的同时,避免因政府权威的过度流失可能带来的教育失范行为。

(二)深化培养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研究生培养最终依赖于类似实验室和研讨班等微观环境的有效运作。建立有效的研究生教育培养机制是研究生教育微观环境有效运作的前提,也是今后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重中之重。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宗旨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改革的方向是促进教学与科研相结合,改革的内容是研究生教育微观环境中的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及其运作机制。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要突破传统的思路,避免将培养机制改革局限于导师责任制和教育成本分担制。导师责任制和教育成本分担制只是维系研究生微观环境运作的一部分正式制度。微观环境的有效运作还取决于非正式制度效用的发挥,诸如良好的人际关系、踏实严谨的学术态度,甚至是师生的学术偏好等。而且,正式制度效用的发挥,不仅仅取决于自身制度安排的合理性,也取决于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相互作用。因此,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不能局限于正式制度安排,还要促进非正式制度的创新。加强非正式制度研究,可能将是今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命题。

(三)加强学科建设,夯实研究生培养基础

学科是研究生教育的基础。研究生教育人才培养、知识创新、社会服务功能的发挥,都是奠基于学科之上的。加强学科建设,夯实研究生培养的学科基础,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必须常抓不懈的工作。首先,学科建设的核心是发展学术,建设高深学问。无论学科建设内容多么宽广,必须围绕发展学术、建设高深学问这一核心。离开了高深学问,研究生教育也就失却了根基。其次,学科建设的方向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学科建设固然要发展学术、建设高深学问,但也要打破传统的学科中心主义,使得学科建设能够将人才培养、知识创新、社会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促进研究生教育更好地发展。再次,学科建设的趋势是推进跨学科研究。21世纪伴随着知识的重新组合和膨胀,新的学科在不断生成,同时传统学科边界也日渐模糊。适应这一趋势,积极推进跨学科研究,促进学科的交叉和融合,不仅有助于学科自身的发展,也有利于新学科的生成和发育。

(四)调整教育结构,促进多样化发展

结构多样化是21世纪世界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基本趋势。目前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还不尽合理,调整研究生教育结构,依然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任务。首先,调整学科结构,处理好基础学科、应用学科以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学科之间的关系,既要兼顾市场需要,又要尊重学术逻辑,实现各学科的和谐发展。其次,要调整学位结构,大力发展专业硕士学位,增设专业学位类型,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模,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再次,优化研究生教育层次结构。在研究生教育规模上要采取积极审慎的态度,稳步发展博士研究生教育,扩大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使授予博士学位与硕士学位之比接近1∶10[12]。最后,要优化研究生教育布局结构,重点扶持西南、西北地区研究生教育,优化东北地区研究生教育科类结构,并扩大高教基地的辐射作用,加强地区间的合作和联系。

(五)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国际竞争力

在经济和信息全球化时代,研究生教育面临着全新的机遇和挑战。加强研究生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研究生教育的国际竞争力,是研究生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面对国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经验,我们要敢于吸纳与创新,改造与发展,使其真正能为我国研究生教育服务。我们要积极与国外开展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扬长避短,推进我国科学研究的发展。我们也要进一步吸引和扩大培养外国留学生,并鼓励和支持本国研究生出国留学。我们还要推进中外合作办学,引进先进的教学理念、教学模式、教学方法等,从而提升我国研究生教育办学水平。总之,在高等教育国际化潮流下,我们必须不断拓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渠道,加快研究生教育与国际接轨的步伐,从而最终提升我国研究生教育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参考文献

[1]赵沁平.社会发展的需要 改革开放的成就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50年发展回顾[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1999(5):3-8.

[2]李盛兵.研究生教育模式嬗变[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7.

[3]中国研究生院院长联席会.探索与创新中国研究生院建设与发展研究[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48.

[4]王战军,廖湘阳.关于我国研究生教育“积极发展”的战略的思考[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1(4):3-8.

[5]来茂德,沈满洪,陈凯旋.培养机制改革,新时期研究生教育改革的路径选择[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7(12):1-5.

[6]国务院批转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一次(扩大)会议的报告的通知[EB/OL].[2009-04-10].http:∥www.ctgu.edu.cn/xwgk/flfg/7.txt.

[7]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通知[M]∥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文件选编.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15.

[8]关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EB/OL].[1992-12-18].http:∥www.hbe.gov.cn/content.php?id=912.

[9]廖湘阳.研究生教育发展战略研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10]谢延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30年:历程、成就和经验[J].中国高教研究,2008(6):22-24.

[11]伯顿•克拉克.研究生教育的科学研究基础[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7.

[12]王会朋.注重科研能力培养 着力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7(11):29-31.

(责任编辑 朱漪云)

Evolution of the Degree and Graduate

Education in the Past Sixty Years

ZHAO Jun

(Institute of Higher Education, China Three Gorges University, Yichang 443002, China)

Abstract: Since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was founded 60 years ago, great progress has been made in the degree and graduate education in our country. Guided by the quality-first principle, and with the government as a dominant role, the school as the subject, the whole society involved in the process, and the education being oriented to talent production, knowledge innovation and society serving,China has carved out a way for the progressive reform of her educational system. However, looking to the future, she still has a long way to go in the development of her degree and graduate education.

Key words: 60 years from the birth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academic degree system;graduate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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