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研究路径述评
2009-04-29贾俊民
贾俊民
[关键词]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研究;路径;方法
[摘 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研究,呈现多路径展开的可喜局面。其中,规范研究既有对我国合作化历史的反思,也有对国外理论与经验的借鉴,在此基础上初步重构了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框架;实证研究则由个案研究、区域研究向整体性研究扩展。目前两种基本路径虽出现了整合的趋势,但基本处于分散状态,需要进一步整合。
[中图分类号]F3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0257-2826(2009)09-0085-06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在研究中由于研究对象本身的发展,也由于研究者不同的学科背景、不同的知识结构和研究旨趣,研究者采取了不同的路径。弄清这些路径,不仅有利于理清这个阶段对该问题研究的基本方法,从更深层次反映新时期此方面研究的进展,也有利于总结经验,把研究推到更高水平。
一、规范研究:反思、借鉴与重构的理性思考
规范研究方法是一种价值研究方法,它是通过演绎方法对问题进行研究,并由此形成某种规范化的理论。它遵循的是从一般到个别的逻辑推理,即从已有的科学结论、原理和定律出发,推知另一个新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的演绎方法。由于我国改革开放以前对合作化理论的教条化理解和合作化实践的变形,也由于改革开放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的历史条件,使理论研究必须首先弄清在新的历史环境下,我国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究竟是什么性质的,应当采取怎样的原则和主体模式,应当如何运行。因而,规范研究成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理论界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研究的主要路径之一。
这一时期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研究,已经摆脱了过去照搬苏联模式的教条化思维范式,呈现出对原有理论的反思和重新审视,对国外成功经验的借鉴,并根据我国新的历史条件加以吸收与重构的可喜局面。
第一,对马克思主义合作理论的重新审视。改革开放前,由于受苏联模式的影响,我国把合作社看作是社会主义的一项制度安排,因而使具有合作社性质的初级农业合作社,过渡到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合作社,最终发展到“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制度。20世纪70年代末的思想解放运动和尔后的改革开放实践,使我国学术界摆脱了原先附加在马克思主义合作理论的教条化理解,开始对这一问题重新加以审视。20世纪80年代后,不少学者研究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经典作家的合作理论,认为合作经济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中间环节,而不等同于社会主义,原来我国实行的合作化运动违背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原义,而改革开放以来的合作理论回归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这种视角,不但打破了过去对马克思合作理论的教条化理解,而且解除了以为搞合作就是实行“归大堆”而“谈合色变”的禁锢,为新形势下农民合作经济的探索和合作经济组织的多元化、多样性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为研究者突破传统观念的束缚,以广阔的视野看待和研究多种多样的合作组织形式提供了理论指导。[1]
第二,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合作化运动经验教训的反思。面对改革前农村合作运动走上歧途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和改革开放后新型农民合作组织的兴起,不少历史学学者对我国农村合作运动进行了深入研究,发表了众多论文,出版了《走向市场:农村的制度变迁与组织创新》、《农业合作化运动史——当代中国农村变迁丛书》、《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研究》等专著。[2]这些论著,全景式地再现了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深刻原因和复杂而多彩的历史原貌,既充分肯定农业合作化的成绩和经验,又严肃指出其存在的错误和教训;既说明了农业合作化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关系,又澄清了新型农民合作组织与农业合作化的区别,为使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与研究,既保持历史的继承性,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断创新提供了历史借鉴。
第三,对国外合作经验与模式的介绍。鉴于过去我国在合作化运动中对合作经济认识上的混乱,也由于改革开放后农民生产方式由集体向个体的转变,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后,如何学习和借鉴国外成功的合作经济理论与实践经验,澄清理论上的混乱,规范对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成为我国研究界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为此,自20世纪80年代下半叶开始,一些专家学者先后介绍了国际合作社联盟以及德国、美国、英国、法国、丹麦、日本等国的合作经济组织的情况、经验、理论与模式。这些成果对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研究的深入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其一,阐述了国际合作社联盟的一般原则(“罗虚代尔原则”),阐明了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价值和基本原则,这有利于我国学术界和政府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出定性判断。其二,介绍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新一代合作社”的特征乃至21世纪初国外合作经济的新发展,有利于认识和评价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制度创新。[3]其三,对西方发达国家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模式的介绍。一些学者把这些模式概括为三种:以专业性合作社为突出标志的欧洲模式,以综合性合作社为主的日本、韩国模式,以大农场、大农业为基础的跨区域合作为主的美国、加拿大模式。[4]这些成果开阔了我国研究者的视野,为政府和学术界借鉴国外经验,在我国存在的多种合作经济形式中,选择比较适合现阶段实际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体模式,提供了依据和经验材料。其四,介绍了国外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机制和国家政策,为探索和研究适合我国各地情况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机制以及政府的政策,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材料。
第四,不同理论与方法的借鉴和运用。在这一时期,学术界在演绎推理的基本路径下,不仅运用我国传统的经济学、历史学理论与方法,而且引入了国内外其他学科理论和方法,使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研究,形成了多学科、多视角、多路径研究的新局面。经济学理论仍然是改革开放以来研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路径。但不同的是,单纯运用传统的政治经济学理论研究的成果极少,而把现代西方经济学理论,特别是其中的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博弈理论作为分析工具,成为一个新亮点。新制度经济学,特别是以其中的制度创新与制度变迁理论,从经济制度安排角度,在更稳定的制度建设层面,为研究提供了新框架。博弈理论借助博弈模型,既可以合理解释农民在经济学效益上通过怎样的契约或机制选择合作博弈,使合作得以发生、保持和发展,也可以解释在实践中许多农民虽有强烈的合作意愿,但却因围绕各自利益展开博弈,反而导致非合作博弈结果的奇怪现象及其原因,对如何矫正农民的合作博弈缺失行为,引导农民走向双赢的合作博弈,具有积极意义。[5]社会学和文化学理论和方法的应用,使研究的视野扩展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内外部制度环境和农民文化及社会心理的深层,给研究注入了人文关怀和文化拷问与解答。如吴凯之通过对阜阳三合镇南塘兴农合作社的社会学考察,对合作社内生性资源和组织机制的运用与再造提出了建议。[6]学术界广为关注的关于农民“善分不善合”,还是“善分也善合”的热烈讨论,很大程度上是以文化学和社会学为视角展开的。法学理论的运用,使学界关注合作经济组织主体的法律地位,并把保障农民权益,提到具有强制性的法律程序的高度来认识,促进了第一部《中国农民合作社法》的产生,把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化发展,推进到了一个新阶段。
第五,对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理论的重构。这一时期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研究,从总的方面看,既摆脱了对中国传统合作理论的沿袭,也摆脱了对西方经验的照搬,而是在重新恢复了的马克思主义合作理论指导下,吸收以往教训,借鉴国外先进的合作经济组织理论、经验,使用国内外多种学科工具,在深入研究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实践的基础上,对合作经济组织理论加以重新构建,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如在借鉴国外合作组织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不同层次的一系列概念和内涵。再如,在分析国外合作经济模式和我国丰富实践的基础上,对我国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不同模式做出了分类,并确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目前农民经济组织的主体模式。又如,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原则、利益和运行机制、政府支持政策、外部环境建设等,都有大批成果问世。其中有的已经形成基本共识,如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必要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概念及其内涵等;有的虽存在分歧,但其中具有适合目前我国情况的契合点。这些分歧既反映了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规范研究的不成熟性,也反映了研究的新进展。
二、实证研究:个案研究、区域研究及其向整体性和分类性研究的初步扩展
实证研究是一种与规范研究不同的研究路径。它遵循的是从个别到一般的逻辑推理,通过对对象的大量观察、实验和调查,获取经验材料,尔后采用程序化、操作化和定量化分析,归纳出事物的本质属性和发展规律。它可以使社会现象的研究达到个精细化和准确化水平,比单纯理论研究更接近实际情形。改革开放后,我国理论界把这种方法运用到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研究之中,并备受许多学者推崇,取得了累累硕果,其中一些成果也引起国家有关决策部门的密切关注。
个案研究以个案调查取得的第一手直观资料为基础,以活生生的实际生活来支持和建构研究者的理论和政策框架。其直接目的固然是了解和把握某个个体的具体情况,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其他个体乃至整体的某些特征和规律,因而成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研究的一个重要路径。张晓山、罗远信和国鲁来通过四川省射洪县棉花协会的案例研究,探讨了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如何处理新发育的组织与已有组织资源(乡镇政府及有关机构、村社区组织等)之间的关系,认为两种组织资源之间不一定是替代的关系,完全有可能形成优势互补和资源对接关系,应通过组织创新和制度变迁来促进技术变迁。[7]王勇通过对河北省和黑龙江省四个合作社的个案研究,描述出当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状况与面临的困境,提出了政府适度支持和把农民利益放在首位等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对策建议。[8]
个案研究虽有其独特价值,也有其局限性。主要是可能无法分清局部和整体的关系。而区域研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填补单纯个案研究的不足。它把个案调查的深度和灵气与较大范围调查的广度和可信性结合起来,使深度个案材料与广度区域调查之间互相补充。鉴于此,区域研究逐渐成为不少学者的研究路径。张广胜等通过对沈阳市200个村进行问卷调查获得第一手资料,分析了影响农民对专业合作社需求的因素。结果表明,农户的文化程度和农村贫富差距与农民对专业合作社的需求呈负相关关系,而有关部门提供的服务(如组织农业科技学习、推广农业科技、代销农副产品等较积极的外部环境)及现有的各种合作经济组织,特别是生产同一种产品的农民组成的专业性合作小组的存在对农民的需求产生了积极的影响。[9]黄祖辉等在对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调研的基础上,对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因素做了实证研究。认为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因素大致可归结为产品特性因素、生产集群因素、合作成员因素以及制度环境因素等,并深入分析了这些因素在农民合作进程中的不同作用。[10]
同个案研究有其局限性一样,区域研究也由于我国农村状况的复杂性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多样性、不平衡性而存在其局限性,因而,随着实证研究的不断深入,个案研究和区域研究发展到了全国范围的整体性研究。2006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与财政部农业司合作,对浙江、山东、河北、吉林等9个省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状况进行了调研,分别对9个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经验、已出台扶持政策、存在问题及制约因素、政策建议等进行调查分析,开展了综合研究,形成了调研报告。[11]郭红东等组织了对遍布全国l5个省34个县(市)地区、120个村的农户样的实地调查研究,结果证明多数农户认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提高农产品质量、降低农户销售费用和稳定价格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而在降低生产资料购买费用和提高农产品销售价格方面效果不明显,从而为政府制定相应政策提供了实证依据。[12]
三、路径整合: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的互补互动
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对深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研究,都起到了独特的作用,对形成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合作组织研究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不断深化的良好局面功不可没。但是,与其他任何研究方法一样,这些研究路径也各有其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加之研究过程中多种客观和主观因素的影响,导致目前我国农民经济组织研究路径上存在一些缺陷和问题。
第一,规范研究中存在理论与实际脱节现象。主要表现为,一是过分偏好理论推论而忽视实践验证。一些人或者从某种预设的理论观点出发,刻意在实际中寻找证据,将事实变成了理论的奴婢,或者把某种理论和方法,生搬硬套到现实生活。二是教条化。我国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应当借鉴国际经典合作原则和西方发达国家合作经济的新鲜经验,但有一些学者脱离我国的现实实际,试图把这些西方原则和经验照搬到我国。比如,对一些国家的合作社目前出现的公司化倾向,有学者忽视我国目前农村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阶段,主张我国的合作经济组织要向当代西方合作社的走向看齐。
第二,实证研究存在“实证不实“和以偏概全现象。主要表现为,一是“伪证”。有的研究者以自己预设的理论和强烈的价值偏好为取向,在实证调查中裁剪和取舍事实,并据之证明已有观点。二是“虚证”。有的实证调查是组织学生进行的,这本无可厚非。问题是有的组织者不对学生进行培训,学生对调查要求和技术不甚了了;一些学生不负责任,敷衍了事。建筑在这样的不实材料基础上的实证研究所得出的结论,是可想而知的。三是实证主义。有的研究者对研究对象缺乏整体把握和对实证材料的高度理论分析,不是以理性思维对实证材料作学术整理和思想的表达,而把研究变成了材料堆积和“拼盘”。四是以偏概全。个案研究、区域研究的局限性在于它本身无法分清局部和整体的关系。因此,在进行这种研究时,必须明白其结论的适用范围,不能将其任意扩大和引申。但是,一些研究者却把自己在个案研究中得出的结论及其建议,不适当地加以普适性解说。
第三,研究队伍缺乏系统组织。目前我国关于农民经济组织的研究队伍主要由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党校系统、党政机关有关人员构成。各系统之间,甚至同一系统内部,缺乏密切的经常性的交流,即使有些交流也缺乏实质性合作。从研究的基本路径看,一般说来,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具有规范研究的偏好,而党校系统和党政机关的研究人员则多侧重于实证性、政策性研究。这两种不同路径之间,基本上是各自为战。这种状况使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研究基本处于散漫状态。
针对上述问题,有必要进行路径整合。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虽是不同的两种路径,但并非互相排斥,而是相互补充的。规范研究的结论,需要实证研究加以验证;实证研究的过程,需要正确理论的指导;个案的微观研究需要放到整个农村社会系统中考察,区域研究和全国性的宏观研究,需要以个案研究为基础。重视一方面忽视另一方都会发生偏颇。因此,必须使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个案研究与区域研究及全国性整体研究互为补充,相互结合,才能充分发挥各自研究路径的优势,弥补和规避各自的不足,达到研究的目的。
为解决以上问题,不少专家学者作出了巨大的努力。在规范研究方面,出现了不少运用多种学科理论与方法,以多方面事实材料为依据,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的优秀成果。在实证研究方面,也不乏具有宏大视野和深刻理论思考的佳作,一些全国性实证研究成果也相继问世。这些都显示了不同研究路径整合的趋势。尽管如此,由于我国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尚处初期,由于此方面的研究起步不久,对研究路径的探索时间不长,整体研究队伍还不成熟,因而上述问题仍然存在,有的还比较突出。因此,加强研究路径的整合,依然是今后研究中的重要任务。
为加强研究路径的整合,笔者提出以下建议:第一,整合理念,大力倡导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学风。从事理论研究的学者应更加重视对实际的关照,从事实证研究的学者应格外关注对理论的运用。第二,整合优势,既要充分发挥不同路径的优势,又要推进不同路径之间的互补互动。一方面,不管是主要从事规范研究的学者,还是主要从事实证研究的学者,抑或主要从事个案研究、区域研究和全国性整体研究的学者,都发挥自己的专长和优势,扎实做好研究,形成高水平的成果。另一方面,不同研究路径之间相互吸收,相互支撑。规范研究以实证研究的成果为基础,从中吸取营养,实现个别到一般的理论飞跃;实证研究以理论研究的成果为指导,实现个案研究中的全局性关照;个案研究既要关照全局,又要准确定位;区域研究、全国性研究既要着眼全局,又要以个案研究的成果为基础。从而形成不同研究路径之间,互为补充,相互提升的良性互动。这样,不仅会促进研究的深入,提高水平,而且可以避免重复劳动,降低研究成本。第三,整合力量,不同系统、不同层面、不同研究路径的研究机构和人员协同作战。制定全国研究规划,按规划目标任务,组成不同的研究网络。可以在专门研究系统、高校系统、党校系统、党政干部系统分别组成从中央到地方纵向的研究网络,也可以发挥不同系统研究机构的优势,形成跨系统的横向研究网络。各网络中构成形而下的基础性实证研究,到形而上的规范研究的层次结构,开创目标明确,队伍精良,基础扎实,优势互补,联合互动,路径多样而又方向一致,全国一盘棋,协同攻难关,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研究深入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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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eview of the Research Approach to the Coopera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 of Chinese Farmers 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Reform and Open-up Policies
JIA Jun-min
(Business School of Hebei Agriculture University, Baoding, Hebei 071001, China)
[Key words] coopera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 of farmers; research; approach; method
[Abstract] 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reform and open-up policies researches on farmers coopera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 have been prosperous and adopted various approaches. Among the theoretical researches are both historical reflection on what had happened in China and references to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studies abroad. On the basis of these studies, a general framework of Chinese farmers coopera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 is restructured. Empirical researches, on the other hand, have extended from case studies and regional studies to holistic studies. Though there has already appeared a tendency of integration, the two approaches are still in most cases used separately. The need for further integration is at hand.
[责任编辑 李文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