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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林权改革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启示

2009-04-27颜清阳刘书文

中国经贸 2009年6期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启示

颜清阳 刘书文

摘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江西地处中部,又是林业大省,在新农村建设中担负着极为重要的使命。江西的林权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助推器,对于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样本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江西林权改革;新农村建设;启示

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江西省在全国率先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于2004年开始试点、2005年全面铺开林业产权制度改革。2006年,林改配套改革在赣全面启动,进一步唱响建设绿色生态江西的主旋律。光阴荏苒,一场山乡巨变。今天的江西大地,山更青,水更绿,环境更好,农民更富裕。

江西的林权改革引来了全国的广泛关注。2007年4月20日,温家宝总理在江西考察时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如同土地家庭承包改革一样,在山区林区具有历史性的意义。2007年5月中旬,中央党校、国家林业局以及湖南、安徽、云南等近20个省的专家、同行,纷纷前来考察、学习。中央党校调研组这样评价江西的林改,“其意义远远超过了林业本身,不但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突破,而且对加快包括林业在内的整个农业现代化进程、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解剖江西的林权改革,对

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作用具有样本的意义及重要的启示作用。

一、江西林权改革的主要经验

由于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并取得预期的效果,江西省在改革的具体实施中采取了一系列符合实际、具有成效的措施。

1.精心设计,分步实施

为了稳妥起见,江西省林改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先试点,后推开。经过深入调查和周密准备后,2004年9月江西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正式启动,铜鼓、黎川、武宁等7个林业县先行试点。主要内容包括,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做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试点至2005年4月底基本结束。通过试点,进一步统一了改革的思想认识,坚定了推进改革的决心和信心,探索了改革攻坚的路子,完善了推进改革的一系列措施。在此基础上,于2005年4月在全省全面推开。

2.还权于民,民主推进

江西省在林改中,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把决策权交给群众,充分体现大多数群众的意愿,保障广大林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际操作中,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要求必须做到“两个2/3”,即召开村组会议讨论改革方案时,必须由2/3以上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到会,林改方案必须由2/3以上的到会村民或者村民代表统一才能通过。为了对历史负责,同时要求坚持“四签两不准”。会议通知要签收、开会要签到、林改方案要签字、票决要签名,不准搞代签名、不准用铅笔或者圆珠笔签字。坚持“两榜定案”。制定方案之前要张榜公布山林权属现状,勘界勾图之后要张榜公布林权落实的户主姓名、坐落位置和实际面积等。通过这些措施保让广大林农在林改中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保证了改革内容和过程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3.规范操作,依法有序

江西省在改革中根据林业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以及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专门制定了《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操作规范》,对确权发证的范围和对象、发证机构的组建、林权边界勘察的步骤以及发证资料的建档、工作质量的检查、发证之后的后期管理等,都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各地也从自己的实际工作出发,制定了一系列改革工作制度和业务管理制度。按照这些规范和制度进行具体的改革操作,保证了改革工作的有序进行。

4.加强保障,稳定和谐

为了不被群众误解,防止大规模的乱砍滥伐。江西省有针对性地做了两项工作。一是把宣传发动工作彻底做到位。各地通过各种手段、形式、方法,将改革的意义、政策、措施、原则、办法、过程等说深说透,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群众理解改革、支持改革。二是把山林纠纷调处摆到十分突出的位置,坚持分工负责、分级调处。在调处工作中,充分发挥民间调解机制的作用,成立了“三老会”(老党员、老干部、老同志)、林改理事会等组织,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5.整体推进,完善服务

林权制度改革是以完善林权制度为核心的,但又不是仅仅限于林权制度,必须整体推进。为了取得预期的改革效果,江西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以完善服务为宗旨的配套措施。具体讲就是“一个中心,六大体系”。一个中心,即林业产权交易中心。针对林权制度改革后,有了自主权的林农有山林流转的现实需要,他们有计划地在一些重点林业县建立一批符合市场经济特点的林业产权交易中心或林业要素市场。六大体系是:(1)森林资源管理体系;(2)林业政策法规体系;(3)林业投融资体系;(4)科技人才服务体系;(5)新型林业产业体系;(6)林业支持保障体系等。通过建立“一个中心、六个体系”,达到整体推进、完善服务的目的。

二、江西林权改革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启示

江西省通过改革,确立了集体林的经营主体,明晰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了经营权,落实了处置权,保障了收益权,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得到有效激发,森林资源的潜力得到有效释放,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江西的林权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助推器,对于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1.林权改革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国务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所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江西是南方重点集体林区省份,素有“六山一水两分田,一分道路和庄园”之称。全省国土面积2.5亿亩,全省2/3的国土面积是山区,林业用地面积为1.59亿亩,占国土总面积的63.5%;活立木总蓄积量3.5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60.05%;全省4200万人口中,2/3的人口在山区农村,林农有3000万;全省99个县(区)中2/3的县(市、区)是重点林业县,,2004年全省林业总产值307亿元……林业、林区、林农这“三林”问题是江西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实现了林农奔小康,就抓住了江西奔小康的大头。因此,林业在江西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林权制度改革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要内容。

2.林权改革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

江西省通过林改,农民造林育林的积极性显著提高,造林难、抚育难的问题得到初步解决,从“要我造林”变成了“我要造林”,很多地方出现了“争苗造林”。资金等生产要素向林业聚集,林业投资呈现出多样化的格局。林改更使社会办林业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民间资本大举进入林业。林业投资由原来的以国家集体投资为主向企业和个人投资为主转变,各种非公有制主体投资林业快速增加,逐步实现由部门办林业向社会办林业的历史性转变。非公有制林业投资总量增加,据调查,林改以来全省新增非公有制林业投资项目769个,计划投资达48.02亿元,实际到位资金33.06亿元,占计划投资的68.8%。在非公有制林业投资中,加工业投资占主导,占61.5%。社会造林面积显著增加,2004年全省社会造林面积只有121.20万亩,林改后的2005年全省社会造林面积达到了213.13万亩,增长了75.85%;2006年社会造林面积达到了273.30万亩,比2004年增长了125.50%。

农民收入明显增加,林改让林农真正得到了实惠,特别是在广大山区,林业已经成为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过去林农税费负担重,林农没有经营林业的积极性。江西林改伊始,试点地区就把减轻税费作为林改工作的切入点,减轻税费,全面取消了除育林基金、检疫费以外的一切涉林收费项目,让林农在林改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仅2004年,江西全省林改政策性让利就达7.52亿元,2005年让利11.27亿元,2006年让利14.61亿元。据调查统计,2005年全省农民人均林业纯收入370.26元,比2004年增加91.93元,增长33.03%。2006年达到490.70元,比2005年增加120.44元,增长32.5%,比2004年增加212. 37元,增长76.3%。林改激发了林农造林营林的积极性,林木、林地全面升值;荒山拍卖由林改前的平均每亩50元提高到120元,有的高达200元;荒山租赁由林改前的每年每亩不足8元提高到20多元;毛竹的年租金由林改前的每亩15元上升到58元。农村基层财政明显增收,农村经济结构明显优化,农民由主要种植粮食等作物向种植苗木、花卉、香菇等多品种发展,绿色食品以及生态旅游等林业新兴产业方兴未艾,打破了林区“独木支撑”的经济格局,林业产业活力明显增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了森林资源的资产化,为林业产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3.林权改革为构建和谐社会找到了有效途径

通过林改,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状况得到改善。随着林改的不断深入,农民从林业上获得的收益在不断增加,许多地方出现了返乡务林和改行务林的现象,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向林业生产的转移。可以说,这次林改为推动全民创业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和平台,林业已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要途径。林业劳动力总人数明显增加,据调查统计,2005年全省从事林业生产人员112.03万人,比2004年增加16.61万人,增长17.41%;2006年全省林业从业人员达135.51万人,比2005年增加23.48万人,增长20.96%,比2004年增加40.09万人,增长42.01%。农村基础设施和村容村貌得到改善。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了森林资产,增强了道路、自来水、电网、绿化等公共设施的建设能力,村容村貌焕然一新。农村社会福利、保障和基层民主管理、乡风文明也得到改善。

林改前,多年来由于林业体制机制不顺畅、管护不到位,乱砍滥伐、乱垦滥占、乱采滥挖现象时有发生。通过此次林权改革,林农爱林护林的潜能得到充分发挥,“管好自家山,看好自家林”已成为林农的自觉行动。农民保护森林的自觉性极大提高,护林难、防火难的问题得到初步解决,2005年,全省森林案件发生数同比下降45%,森林火灾发生起数和受灾面积分别下降56%和74%,违章运输木材案件下降22%。通过权改,江西解决了5万多起山林纠纷,调处率和满意率都超过90%,有效地消除了林区不稳定因素,林区治安明显好转,林政管理秩序井然,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氛围,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

4.建立长效机制,把林改主动融入新农村建设中

新农村建设不是新村建设,其核心是为农民建立长效的增收机制,因此,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将林改主动融入新农村建设中。要加大林权制度及其配套体制、机制、制度改革的力度。林权制度改革及其所衍生出来的一系列其他方面的改革,为推动整个农村改革的深入,将起到非常重大的作用。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到产权制度、市场制度、组织制度等等一系列的改革,包括如何去改革政府的管理制度,如何来改革要素市场,如何去完善金融支持农业的制度,如何来发育农民的合作组织等等。集体林权改革进程中反映出来的一系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对于如何认识深化农村改革构成一个很重要的蓝图。只有建立长效机制,把林改主动融入到新农村建设中,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实践表明,通过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了林业产权,减轻了林业税费,打破了木竹垄断限制,激活了经营机制,规范了森林资源流转,林业发展出现了林地林木全面升值、林农收入大幅度增加、群众造林护林积极性空前高涨、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喜人局面,充分说明了林权改革为江西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与农民增收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为解决“三农”问题开辟了一条新途径,为广大山区新农村建设带来了新的突破,林改已经成为当前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

参考文献:

[1]程宇航:加快我国林业发展的关键在深化改革[J].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2008(6).

[2]江西省统计局:江西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与农民增收专题统计调查报告[Z].2006(8).

基金项目:本文系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2008年科研基金资助项目,课题号为08gqyj11。

作者简介:颜清阳(1968—),男,江西吉安人,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人力资源部干部,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产业经济与区域经济。刘书文(1965—),男,江西吉安人,井冈山大学后勤处长,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科学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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