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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武学考略

2009-04-21李新伟

贵州文史丛刊 2009年2期
关键词:生员熙宁武学

李新伟

内容提要:宋时期虽推行“重文抑武”之策,但仍比较重视军事教育。武学作为官办教育重要组成部分,首先后于庆历、熙宁、崇宁三次兴办,直至靖康末年。这一时期,它逐渐建立比较完善的搞制体制,并逐步形成比较系统的招生、培养、管理、除官制度,从而对北宋军事教育的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由于时代所限,仍出现了种种弊端,致使其军事功能与社会作用大打折扣。

关键词:北宋武学兴办体制作用

中图分类号:K24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705(2009)02-1-5

中国古代军事教育滥觞于夏朝“序学”。战国时期,从事专门军事教育的兵家私学开始兴起。而有史记载的第一所军事教育的学校,则是十六国之时前秦苻坚在太元五年(308年)所建的“教武堂”。但无论是有信史可考的前秦教武堂,还是依史推论的夏朝序学、战国兵学,均未立为国家军事教育制度。直到北宋大兴武学,这种情况才得以改变。

一、北宋武学的兴办

北宋武学源于唐代科举制度中的武科举。武科举制度始于武则天长安二年(702年),至北宋已为定制。为便于它的推行,北宋政府仿照文科举有中央和地方官学支持的做法,开始设置武学,在这一时期,武学主要有庆历、熙宁、崇宁年间三次大规模兴办。

北宋立国以来长期推行重文抑武之策,对边防不甚重视,以致康定初(1040年),西夏李元吴反叛,边将屡败。这引起许多有志之士的极大忧虑,尤以范仲淹、富弼等最为突出。他们深感既有文事,当必有武备,极力主张设置武学培养军事人材来增强军事力量。庆历三年(1043年)五月二十一日,宋仁宗听从范仲淹等人的建议,下诏置武学于“武成王庙”。但自其建立以来,却深受重文轻武风气的影响,遭到许多儒教士大夫的责难,他们“以为古名将,如诸葛亮、羊祜、杜预、裴度等,岂尝专学《孙》、《吴》,立学无谓,故亟罢之”。于是出现了“英豪”之士耻于就学的怪象,入武学学习者寥寥无几。面对这种情形,范仲淹等人不得不承认“傥久设此学无人可教,则虑外人窥觇,谓无英材于体,未便”,再次建言武学“不须别立”。八月二十四日,仁宗下诏“罢武学,改教授太常丞阮逸兼国子监丞。其有愿习兵书者,许于本监听读。”庆历武学仅开办95天便宣告结束。此后,吴育、胡瑷等虽先后均提出再建武学,胡瑗甚至还撰写《武学规矩》一卷进呈,但其建议均未被采纳。

庆历武学虽然失败了,但熙宁年间宋神宗重置武学却是成功的。当时王安石针对教育文武异事,培养出来的人材只能治人事,而不知武事的弊端,力主士之所学,应文武并重,大力主张恢复武学,并将其列为官方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熙宁五年(1072年)六月,枢密院上书中亦讲道:“古者出师,受成于学,文武弛张,其道一也。将帅之任,民命是司,长养其材,安得无素?洪惟仁祖,尝建武学。横议中辍,有识悼之。国家承平,及此闲暇,臣等欲乞复置武学,以广教育,以迫成先朝之志。””王安石及枢密院的建议得到了宋神宗首肯。于是六月二十七日下诏开始张官养士,重建武学于武成王庙。此次中央武学再立后,直至靖康末年而未废,

崇宁三年(1104年),宋徽宗又令地方州县置武学,以向中央武学升贡。有关此类记载颇多,如<宋会要辑稿)崇儒二<政和学规}中载政和四年(1114年)新昌军崔直所言:“县学武士孟月补试,下旬引试,考授预选人学。”又如清邵遐龄《武昌县志》卷五《学校志》中载武昌县学“旧在邑之西隅,宋崇宁间于县治南一里许建,讲道堂二,进学好问与武艺武士就傅(传),斋五”。此项制度共推行十余年,至宣和二年(1120年)而罢。当时诸路所任武学教谕共二十四员,依每所州县武学一名武学教谕计算,当时应有二十四个州县设立武学。尽管不是全部州县建有武学,但上述这些地方武学,尤其是县所立武学,使宋代军事教育进一步得以普及,对整个武学教育体制的完善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北宋武学的体制

北宋武学初隶枢密院,元丰后辖于国子监。它仿太学而立,不但执行国子监所立各种条制,还制定了许多专门章程。就管理制度总纲来讲,有贾昌朝庆历年间所编《敕律学武学敕式》二卷;元丰年间所修《武学敕令格式》一卷,该书于徽宗建中靖国元年(1101)曾加以续修;政和元年(1111)准奏的《大观重修武学令》等。可惜今均已失传,具体内容不可详晓。除此之外,还有一系列招生、培养、管理、除官等制度散见于史籍当中。下面就其主要制度进行简单论述。

(一)编制体制

北宋武学的编制体制雏成于庆历三年,定型于熙宁年间,元丰后不断加以补充完善,从而形成一个比较健全的系统。

1、学官。

“判学”与“同判”学尸庆历时,仅载太常丞阮逸为“教授”,而学校负责人却未直接言及。大概初立时体制尚不完善,阮逸不但负责传授生员知识,很可能还是学校的实际领导者。至熙宁五年,遣兵部郎中韩缜“判学”,并以内藏库副使郭固“同判”,相当于以后的校长与副校长。元丰二年(1079)正月,理学大家程灏也曾以“太常丞”的身份判武学,尽管才有八日的任期。

武学教授。庆历年间初除,元丰改制后称为武学博士。庆历年间阮逸,熙宁年间蔡硕、申翊等均担任过此职。其主要职责掌传授兵书、武艺,及编纂历代用兵成败、前世忠义之节,并指导阵队演习等。多以文武知兵者充任。品级无定,如阮逸以太常丞为武学教授,而蔡硕等却以初等职官为之,一为朝官,一为选人明显不同。最初为一员,熙宁十年六月后改为二员。该职作为武学主要学官,选除较为严格,一般要进行相应的问试。如《续贤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三十九记载:熙宁五年十月,蔡硕因“试治边策、词理稍优”,才被授予此职。

武学博士,其主要职责掌《兵法七书》、弓马技艺、训诱武学生等,品级为从八品,班列太学博士、辟雍博士之下,律学博士之上。编制为二员。著名兵学家何去非曾任此职。

武学传授。熙宁年间,于武学教授之下置。其主要职责为佐教授讲释兵书、兵法、军事史等训诱武学生事。编制与武学教授一致。《玉海》卷一百一十二载熙宁八年(1075),杨伋曾“权武学传授”。

武学谕。始设于元丰改制,其职与武学博士同。编制为二员。主要差武举出身人充任。品级为正九品。元丰年间陈济方,政和年间张滋等人均担任过此职。

2、职事。

武学中职事设置较多,主要如下。

掌仪,一员,掌礼仪规范。

直学,一员,掌学生名籍及纠察出入校门,并管理斋仆。

司书,一员,掌写机宜文字。

司计,一员,掌管学校公厨会计事。该职崇宁年间曾差三班使臣,后改生员充任。

武学正,一员,由生员充任,掌本学规矩事。

武学录,一员,由生员充任,佐武学正管理本学规矩事。

斋长,一员,由生员充任。北宋武学仿太学,以斋为学校基层建制。每斋设斋长,作为一斋学生之表率。该职不但拥有记录生员行、艺之权限,还可按斋规五等之罚,处分违反规矩之生员。

斋谕,一员。由生员充任,佐斋长管理本斋事务。

斋仆;即校内杂役,编制若干。

3、生员。

熙宁五年武学复置时,所招武学生员以百人为额,加上应举者“不过二百人”,而应举者多充外舍生。以此推论,当时编制当为200员。其中上舍30员,内舍70员,外舍100员。除上舍生员“别斋增给食”外,其他所有生员均给“常膳”。崇宁三年后,上舍扩编到100员,其中30员为上舍上等,直接授予官职;其余70员为中等,直接参加殿试,择优授官;至于内舍与外舍扩编程度则更大。

以上均为中央武学编制。崇宁年间所设地方诸州县武学,则主要是由教谕来主持,该职多由武举或武学上舍出身者充任;其它编制仿中央武学而稍减,具体情况,此不再一一详述。

(二)招生、培养、管理、除官制度

1、招生。

北宋武学生员入学一般均须有在职官吏举荐。熙宁五年六月,诏:凡“使臣未参班并门荫、草泽人并许召京官两员保任,人材弓马应格,听入学。”闰七月又诏:“遇科场前一年委枢密院降宣,命武臣路分都监及文臣转运判官以上各奏举堪应武举者一人。其被举人遇生员阙,愿入学者,听仍免试。”从诏令中可看出,经举荐后,被举荐者分两种方式入学:考核与免试,在京无品位低级使臣、门萌子弟、平民须加考核。合格方可入学。而由地方重臣奏举者,则可直接免试入学。

这种由在职官员奏举武学生员的方法直到元丰年间依旧被沿用,被举之人仍“与免补试”,充任外舍生员,史称“元丰法”。而对于三班“大小使臣、五脏私罪”者等,元丰元年(1078年)四月令也仍沿袭熙宁五年六月诏,经两名官员保举后进行考核,合格后亦充任外舍生员,并依其在学一至三年而分别予以免解、免省试的优待,作为鼓励措施。崇宁年间,诸州置武学,中央武学生员多由地方考选升贡,未人州学“而从保举以试者”。也须经过考核,合格后,充任外舍生员。至宣和二年,因州县武学既罢,复用元丰法收录武学生员,直至靖康末年而不废。

参加考试者,进行一定的弓马骑射考核自然必不可少。除此之外,还要考问相关兵法大义与边策之计。有关于此,熙宁六年四月侍御史刘效孙之言:“生员例问大义十道,与策问分作三场”,可以为证。

2、培养、管理、除官。

武学生员入学后主要所学内容是诸家兵法、武艺、历代用兵成败、前世忠义之节及阵队演习,所谓“诸家兵法”初为《孙子》、《吴子》、《三略》、《六韬》、《尉缭子》等;元丰三年(1080年)后,《武经七书》则成为固定的军事教科书,兵法学习的基本内容。至于“阵队演习”则屑自愿性质,对愿意学习操练阵队者,学校量给兵伍,任其演习。

北宋武学自熙宁年间重置后,一直实行王安石的三舍法,即分上、内、外三舍。新人学的生员一般被置于外舍,通过每年的公试和三年一度的补上舍试两种方式,武学生可由外舍而内舍,再升至上舍。

每年公试,一般分春秋两次进行,习惯上被称之为“春秋试法”。熙宁五年闰七月规定“春秋各一试,步射以一石三斗,马射以八斗,矢五发中的;或习武伎,副之策略,虽弓力不及,学业卓然:并为优等,补上舍生,毋过三十人。试马射以六斗,步射以九斗,策一道,《孙》、《吴》、《六韬》义十道,五通补内舍生,马步射、马战应格,对策精通、士行可称者,上枢密院审察试用;虽不应格而晓术数、知阵法、智略可用,或累试策优等,悉取旨补上舍;武艺、策略累居下等,复降外舍。”政和三年(1113年)又规定,若“经三岁校试而不得一与者,除其籍”。这一考试对于武学生员来讲极为重要,因为公试成绩优秀者可以升入上舍或内舍,而升入上舍后就有机会直接除官;同时,考试成绩极差者将被降人外舍,连续三年如此,不仅会被开除学籍,还要偿补国家所支付的所有上学费用。

三年一度的补上舍试,即为毕业考试。凡“在学及三年,则具艺业,保明考试,以等第班行安排。未及格者,逾年再试。”也就是说,三年学习期满,进行毕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毕业。通过考试者,可顺利毕业,并被授予一定官职。毕业生所授官职,熙宁五年规定,“三班使臣,与三路巡检、监押、寨主。白身试中,与经略司教押军队、准备差使。”

地方诸州武学生员管理与考核亦仿制中央,只是生员毕业后一般不授予官职,而是参加中央武学考试,合格者进入内舍学习,其余则被置于外舍。

三、北宋武学韵历史作用

治军先治校。武学在整个军事教育中占居主导地位,对整个军队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北宋武学可以说是中国古代第一所军校,它具备了军校教育的四大基本要素:教育者、教育对象、教育影响、教育目的;又建立了一系列较为完善的制度。而军校教育要真正落实到实处就必须靠这些制度来保证,因为制度是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东西。北宋武学存在并实际运行近百年,对我国古代教育史、军事史、制度史产生了一定影响。如当时宗学初立,由于生员较少,就“特照武学例放行”;后来,明清武学亦多沿其规章制度。

但对北宋武学的历史作用不可估计过高。北宋初立,宋太祖赵匡胤即“采唐室之旧”,建立武科。然而在长期国防松驰,武备不兴,大刮禁武风的环境之中,武科举是不可能与文科举相提并论的,皇祐元年(1049)九月五日即有“罢武举一科”之事。地位决定作用,作用反映地位。武举尚且如此,武学作为武举的一种补充形式,其作用就更为有限了。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来分析。

其一,从招生制度上讲。

从前文可知,北宋武学存在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初期门槛较低,一是荐举现象存在严重。前者主要是讲,无品位低级使臣、门萌子弟、平民等经过在职官员举荐后,经过简单考试均可入学。从形式上来看,北宋武学扩大了招生范围,使更多的社会中下阶层武人有机会加入到统治阶级中来,从而更加有利于选拔优秀人材,但实际上,这与当时的重文轻武之风、武学生员出路不佳等因素所引起的武学生源较少密切相关。

后者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所有入学者均须举荐,甚至崇宁年间诸州建立武学后,仍允许未入州武学者可被荐举,经“附试”进人中央武学学习。二是地方大臣荐举者可直接免试进入中央武学学习。如前文所述熙宁年间规定每路分都监及转运判官以上者均可各荐一人,不但表明此类情况确有存在,而且还在实际招生中所占比重较大。这两种举荐方式自熙宁年间始,几成定制,直至北宋灭亡之日而不废,因而在实际运行中极大限制了许多下层武人的入学机会。这种方式与科举制度走向以考试为谋取资格惟一途径的发展趋势极为不符,从而逐渐导致武学发展成为特殊阶层专享的学校。

上述问题的存在,使得生员质量大为降低。而没有好的“毛坯”,难以制造优质产品,自然,北宋武学也就难以担当军事建设的重担。

其二,从武学生员所学内容上看。

程颐于元祐年间载道:“看详所治经书,有《三略》、《六韬》、《尉缭子》,鄙浅无取,今减去。却添人《孝经》、《论语》、《孟子》、《左氏传》,言兵事。”这表明,当时武学已公然鄙视许多兵学名著,对之大加裁减;而把大量原本与兵事没有什么关系的儒家经典、史书添人到日常学习中来。

正是由于武学生员长期接受这种以“前朝忠义之节”为中心的儒家思想熏陶,统治者们才认为他们比一般武举登科者更为可靠。也正是因为此缘故。武学才在北宋得以长期存在。但从现代军事理论来看,通过军校教育使学员素质得到发展是为了满足军队建设的需要,“军事教育如果离开军队建设的要求去讲学员素质的发展,那将失去学员素质发展的社会意义”。这种过分突出儒家道德思想等文事的做法必将削弱军队的战斗力,给军事建设和社会发展留下了种种难以割除的恶瘤。

其三,从生员毕业所除官职上分析。

武学本来是朝廷用来选拔将帅的,但在实际当中朝廷却对武学出身的人很少重用。虽在累年“颇见就绪”的盛况时期,也偶然认为武学上舍生员曹安国“材略可用”,刘贯为“异等”;分别诏其“依得解人例,赴秘阁再试”,“与三班差使侯武学谕,有阙与差”。但武学生员中被“委以重任者也仅限于此。

绝大多数情况下,生员毕业后分别会被授予寨主、监押、三路巡捡、经略司教押军队、准备差使等职,寨主,职掌招收土军、阅习武艺、防盗、捕盗,由閥门祗侯(从八品)等小使臣差充,序在知寨、寨官之下。“监押”,此处主要指县、镇、城、寨、关、堡、津等所设下级兵马监押,主要掌管本部所辖屯驻、兵甲、训练、差役之事;以寨兵马监押为例,其职位尚在寨主之下,因功方可迁为寨主。“巡检为供奉官(从八品)以下小使臣所任之职,北宋中叶以后主要用来维护地方治安。“经略司教押军队”为训练军队的下级教官。“准备差使”则是用来安置未补正武人的职务,以供枢密院派遣临时差使之用。从中不难看出。不但所授官职极低,而且基本上是用来担当捉贼、训练军队之事,很少直接统兵效命疆场。更有甚者,后来还对毕业生员授以榷酤、征商等职,以负责地方酒税、商业税等课税的征派。这些官职所理事务则根本与军事没有任何关系,朝廷对毕业生员授予这些官职除了表明“所用非所养”的轻视态度之外,别的大概什么也说明不了。难怪宋人讲到这一问题时直言不讳曰:“未为仕宦之要津”。

上述均为中央武学之情况,至于地方州县武学只会更差。

要之,宋代压抑武事,武学在实际中并不被重现。不但庆历年间被废,即便重置后也多流于形式,没有培养出什么优秀的军事人才。难怪清顾炎武说道:“靖康之变,不闻武学有御侮者。”从某种程度上讲,北宋武学的设立只是为少数人提供了进身之阶,而对改进当时国防建设并没有起到太大作用。

责任编辑张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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