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的哲学思考
2009-04-21白英华
摘要: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和谐社会的依据、动力、模式,是和谐社会的基础,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运用对立统一规律和系统论观点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即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
关键词:和谐社会;社会基本矛盾;社会有机体理论;系统观
中图分类号:D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09)05-0123-02
和谐社会是个系统工程,构建和谐社会既需要雄厚的物质基础、强大的政治保障也需要深厚的文化积淀和先进理论的支撑。马克思主义哲学不仅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内在依据,动力系统,也为和谐社会构筑了实践模式,马克思主义哲学奠定了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和谐社会的内在依据
马克思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树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马克思的论述不仅囊括了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也形成了社会的基本结构。在历史唯物主义看来,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矛盾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所谓社会和谐首要的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相适应、相协调的和谐发展。和谐的根源在于基本矛盾的和谐,社会基本矛盾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内在依据。但在不同的社会中,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是不同的,因而,社会的性质及和谐状况也是不同的。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虽然也有和谐的表现,但由于社会基本矛盾总体上处于对立状态,从根本上说,或从整体上看,它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不是以私有制为基础,而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层建筑建立的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律制度,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共产党是革命和建设的领导核心。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起着主导作用。社会主义社会不仅在制度上是新的,而且在社会基本矛盾的内涵、结构、组成上都是新的。因此,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的社会基本矛盾不是对抗性的。所以,社会主义社会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
毛泽东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不同的是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是既相适应又相矛盾,其中相适应是主要的基本的,不相适应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来解决。
马克思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为我们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和方法论的指导,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特点的论述,为我们提供了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十六届四中全会正是依据马克思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根据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和特点,做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决定。这一决定,既是对社会基本矛盾理论认识的深化,也是对社会主义社会本质认识的升华,由此发展了马克思主义。
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决定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性。和谐社会不是改变社会形态而是社会状态的改变。改革的内容是调整那些与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某些环节。在现阶段,从整体上看,我国大量的社会矛盾是非对抗性的。因此,在处理社会矛盾时,首先,在思想上要坚持矛盾双方的相互协调统一,弱化对立面之间的对立排斥,不搞对抗,防止矛盾激化。其次,在实践上创造条件,把矛盾的对立面在现实的时空中协调结合起来,使他们相适应、相互补充,相互结合,相互促进。使我国的社会主义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之间达到对立面之间的具体统一、协调、有序、稳定与和谐。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构建和谐社会的动力
列宁指出:“统一外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又说:“对立的统一(一致统一合一)是有条件的,一时的、暂存的是相对的,相互排斥的对立斗争则是绝对的。正如发展运动是绝对的一样。”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看来,整个世界包括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一切现象和过程都具有矛盾着的相互排斥的对立倾向。矛盾既对立又统一是一切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当然也是和谐社会的源泉和动力。毛泽东指出:“无论什么事物的运动都采取两种状态,相对静止的状态和显著地变动的状态。两种状态的运动都是事物内部包含的两个矛盾着的因素互相斗争引起的”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和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构成了一切事物的矛盾运动。
如果说,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内在依据,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则揭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动力。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的论断。正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之上,以矛盾论思想为指导做出的科学论断。这一论断表明:其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而是一个不断出现矛盾又不断解决矛盾的社会。对立统一规律依然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的动力。其二,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不和谐的因素,企图推翻共产党、改变社会主义道路的势力也存在。因为我国是社会主义社会,所以总体上是和谐的。因为是初级阶段,所以还存在着不和谐因素。构建和谐社会就是一个不断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过程。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自觉地把马克思主义的对立统一规律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动力,把毛泽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思想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形成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战略。在理论上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坚持和发展,在实践上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以对立统一规律为指导,既要看到矛盾双方的对立,更要看到矛盾双方的统一。所谓对立,是和谐中有不和谐因素。在现阶段既有“看病难”、“看病贵”以及各群体之间的具体矛盾,也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纲领实施过程中自身的矛盾,比如以公有制为主体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矛盾,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先富与共富的矛盾。在上层建筑领域还有先进文化与腐朽落文化的矛盾,等等。和谐社会的构建,就是在不断解决矛盾中实现的。所谓统一,指社会矛盾体系中各要素之间处于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相互贯通的稳定状态。
和谐社会之所以具有同一性?首先,由于社会成员的目标是一致的,价值取向大体相近,彼此间容易建立诚信和友爱,因此社会成员之间差异较小,对立与矛盾主要是非对抗性的,因而有利于和谐。其次,矛盾双方在运动中既保持自己的内容,又相互吸引对方的内容,从而结成一个新的矛盾统一体,在解决矛盾时,通过主体自觉实践,正确揭示对立面之间既相互吸引、相互补充又相互区别、相互制约、求同存异。和谐社会作为社会进步的理想状态,在矛盾运动中的突出表现的就是矛盾双方的统一性。它所关注的是矛盾双方是否能够统一,以及如何实现统一,它是我们分析矛盾和解决非对抗性矛盾的基本方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我们要善于协调、各阶层的关系,比如工人阶层、农民阶层、国家管理者阶层和知识分子阶层之间的关系。处理好矛盾体系中工人、农民等各种利益主体和各种思想意识间的矛盾和差异,使其与不同的社会变得更加和谐。
总之,和谐是对立统一的最高境界,在和谐社会中,虽然存在大量的社会矛盾,但各种矛盾不能离开统一而独立存在,否则就破坏了社会的和谐。所以,我们必须坚持对立统一规律,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化解社会矛盾,掌握构建和谐社会主动权。
三、马克思主义哲学: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模式
马克思把社会看成一个有机体,他说“每一个社会中的生产关系都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并把有机体划分为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三个层次。然后分别阐述了每一个层次的要素结构及关系,阐明了两对基本矛盾之间交互作用以及生产力在其中的最终决定作用。这表明,社会发展是构成社会结构的各个层次、各个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相互协调的全面发展。列宁说:“辩证法是要我们把社会看作活动着和发展着的活的机体的。”中国共产党正是继承了马克思主义有机体理论,提出了构建一个民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和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其发展的目标是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以及和谐社会建设的统一体。为达到总体目标必须优化调整社会结构。和谐社会的构建就是要调整和优化社会结构使其功能不断优化。
如何调整、优化社会结构?恩格斯说“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或人类历史或我们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副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在唯物辩证法看来,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任何事物既是整体中的一个环节,同时又是一个系统。构建和谐社会本身就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胡锦涛指出:“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以马克思主义普遍联系和系统观思想为指导,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注重研究整体与部分,整体与外部环境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关系。精确地思考对象以达到最佳处理问题的目的。首先,既要尊重各要素的独立性,同时也要注意要素间的协调。系统作为一个多元因素构成的复杂整体,它的各组成部分及其变化并不是绝对均衡的,而总是处在不断趋近系统有序目标的相对不平衡过程。通过系统的自组织运动机制,在不平衡的无序过程中达到系统的有序目标,这是系统自身变化发展的特点。社会发展是一个体现社会政治与经济、经济与文化、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人与人等方面全面协调发展的过程。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就要按照十七大提出的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促进我国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互协调,促进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必须坚持统筹兼顾”,从而实现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等协调发展的整体目标。
任何系统都有特定的内在主体结构,这是一个系统区别于其他系统的内在根据。与自然系统不同的是社会是一个以人为主体的庞大系统。社会是人的社会,人是社会的主体。因此,社会系统的发展本质上就是人类自身的发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和他们的创造欲望、首创精神,发挥他们的创造才能,支持他们的创造活动。肯定他们的创造成果,满足他们的需要。用国家环保局局长周生贤的话说,给想干事的人以机遇,能干事的人以舞台,干成事的人以荣誉,当然,也要给不干事的人以危机。其次,整体与局部相互联系,不可分割。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我们要处理好整体与局部的关系,立足整体总揽全局。坚持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全面发展。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整体布局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三位一体,发展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建成与传统和谐社会不同的新的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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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刘卫平.系统思维:构建和谐社会的守卫范式[N].光明日报,2008-03-22.
作者简介:白英华,辽宁铁岭市党校科技文化教研部副教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社会心理学、传统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