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小区物业经济管理的看法
2009-04-19徐爱民
徐爱民
一、产生物业纠纷的原因
(一)开发商历史遗留问题成物业纠纷主因
现有物业纠纷中,相当数量源于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开发建设遗留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规划变更导致业主权益受损。房屋格局和小区环境与售房时的承诺有差异。二是房屋建筑和附属设备质量差,出现房屋漏雨漏水,墙体塌陷裂缝等现象。三是开发商不向物业公司及时全面提供建筑图纸和资料。四是建筑权属不清。公摊面积的划分确定和附属用房经营收益分配等问题,是业主与开发商争议的核心问题。
(二)物业管理企业收费难
物业管理企业收费率低是一个老大难,造成收费率低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一是物业收费的制定不公开透明,在前期,业主根本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二是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小区脏、乱、差;供暖、供热水的温度不够,供应时间短;小区内存在业主车辆等财产丢失现象。三是低收入群体经济承受能力有限。四是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居民不满情绪影响交费。五是业主消费意识尚未形成。部分业主商品意识、物业消费意识和责任意识没有确立。
(三)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不高
随着物业管理的快速发展,物业公司数量迅猛增加,难免良莠不齐。有些物业公司经营思想不端正,不按国家规定标准收取物业费,而是欺诈业主,巧立名目乱收费、多收费,而服务质量又很差,服务态度不好:有些物业公司不经业主同意,任意改变属于业主的公用房屋、设备的用途,挪用小区的公共维修基金;等等,物业公司这些不良表现,必然引发物业公司与广大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
二、针对物业纠纷的对策
(一)尽快解决开发遗留问题,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
首先要督促有关开发商限期解决开发遗留问题。同时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力度,力争在较短时间内解决这个“老大难”问题,为搞好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减少矛盾纠纷创造一个良好的基础性的外部条件。
(二)严格执法,强化对物业公司的管理与直督
要搞好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物业公司的经营思想和人员素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物业公司的管理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要依法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指导和帮助小区的业主及其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选聘物业公司。同时要帮助物业公司建立行业组织促进行业自律。此外要运用各种形式和手段,对从事物业管理的干部和职工进行上岗培训,端正其经营思想,提高管理服务技能。
(三)加强物业管理知识的宣传
要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广大业主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树立“花钱买服务”的物业消费意识,明白不缴、少缴和欠缴物业管理费不仅损害了物业企业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广大业主的利益。让业主懂得不交、少交、欠交物业管理费,不仅损害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的维修、养护、运行、管理,而且更重要的是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要对广大业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合理地解决问题。
(四)积极推动小区业主要员会的建立
政府职能部门、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积极配合协调,及时推动组建业主委员会,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便利和保障。通过普法等途径使广大业主明了业主委员的作用、权利和义务。教育广大业主通过业主委员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简单的拒交物业费。在业主委员内部建立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纠纷的自行排解机制,通过和谐手段来解决纠纷,逐步建立良好的互信氛围。
(五)建立物业管理纠纷快速处理通道
建立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位一体”的物业管理纠纷快速处理工作机制。遵循合法、自愿、经济、简便原则,根据物业管理公司的申请,启动程序,在确定的小区内张贴公告,并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和相关业主参加调解。调解成功的,除即时结清的以外,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调解书。或者口诉立案后,由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不成的,根据纠纷具体情况,物业管理公司可以申请支付令或起诉。
(六)物业管理企业在与业主沟通交流时要以诚信为基本原则
在很多的物业管理纠纷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沟通不足所致的。而沟通的前提就是诚信。因此,物业管理企业在与业主的沟通过程中不仅要注意技巧以消除误解,更重要的是要以诚信为基本沟通原则,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矛盾纠纷。
(七)不断提高物业公司人员的自身素质
目前物业公司的一些员工主要由一些中专毕业生、下岗职工等组成,造成服务意识不强,对公司形象的树立有一定的影响。公司应加大对大学生的招聘力度,尤其是物业专业的大专生的招聘,提升物业公司的整体素质。同时加强员工的定期培训。
(八)不断提高业主的公德意识
要想搞好物业管理,除了要用法律形式规范各个主体的行为之外,还必须用道德观念来引导和约束人们的行为,广大业主作为物业管理的主体在物业管理中既有自己的权利,又有必要的责任和义务。只有每个业主都具有正确的民主观念、良好的公德修养和科学的环保意识,才能积极参加社区的物业管理活动,自觉地遵守社区物业管理公约,不会无故拖欠物业管理费,不会随意拋撒垃圾破坏公共卫生环境等。
物业纠纷是人们的思想意识与现实生活快速发展相冲撞的产物,是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互不理解、互不信任,以及物业服务的不透明、不公开的产物。因此,作为政府,应当认识到物业服务对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积极介入,对物业公司加强监管,对业主自治组织加强指导和监督,给业主与物业公司构建良好的沟通平台;作为物业公司,应当摆正位置,端正思想,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改进工作方法,尽最大努力满足社会和业主方面的需要,体现自身价值突出“服务”,把“业主之上,服务第一”作为宗旨,为业主创造一个安全、舒适、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靠优质透明的服务来争取业主的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