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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交通系统多贪官?

2009-04-14吴学安

蓝盾 2009年4期
关键词:厅长贪官贪腐

吴学安

近日。湖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熊国贤因涉嫌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3亿元。在武汉市中级法院受审。自1997年以来,河南、四川、广东、贵州、江苏、安徽等省市交通系统贪官因腐败受到查处。尤其是在一些地方甚至出现连续几任前腐后继案例。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曾列举河南省三任交通厅长连续发生腐败的典型案例。再次引起人们对交通系统贪腐现象的关注。

为什么交通系统多贪官?近年来。交通系统贪官层出不穷,屡打不绝的现象。早已让世人感到见多不怪了。如原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总经理杨志达。与其他贪官一样。集权、钱、色“三位一体”。是一个不折不扣五毒俱全的交通贪官,两年前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是该省交通系统第三个副厅级干部锒铛入狱。而杨志迭与先前落马的几个贪官早有牵连。但他不仅没有受到影响反而职位越升越高。虽然他善于投机钻营。但这个交通贪官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除了湖南省交通系统先后出现三个厅级交通贪官外,最让人大开眼界的是河南省交通厅三任厅长前腐后继接连落马故事。曾成为媒体一时热炒的话题。先是第一任贪官厅长曾锦城因受贿罪被判刑15年。事后不到三年,继任交通厅厅长张昆桐也因涉嫌挪用公款、受贿罪锒铛入狱。也许故事到此就该结束了。可此后削尖脑袋登上交通厅厅长宝座的石发亮。一面不惜巨资打造自己的廉政形象,以迷惑社会公众,一面运用各种手段大肆攫取不义之财。

石某人涉嫌经济犯罪的数额之大。实施犯罪的手段之恶劣,都是前两任所难以望其项背的。同在省交通厅厅长的任上。同因贪污贿赂犯罪。三任厅长接=连三现出贪婪的原形。事实上,除了发生在湖南、河南交通系统典型前腐后继案件外。在交通厅长落马的名单上,还有四川省交通厅长刘中山、贵州省交通厅长卢万里、广东省交通厅长牛和恩、安徽省交通厅长王兴尧、北京市交通副局长毕玉玺、湖北省交通厅副厅长熊国贤以及新疆、广西、江苏等省份17名交通厅长。

那么,为什么交通厅长成为腐败案的高发人群。这些交通蛀虫又是怎样炼就成的呢?归根到底。还是体制和制度的漏洞所致。譬如。河南省交通厅曾掌管全省每年40多亿的行政收费,统贷转贷资金近100亿元,每年建设投资150亿元以上。这些巨资就掌握在一家手中,甚至可以说就掌握在厅长一人之手。对一些心术不正之人来说,以权易钱、化公为私的机会真是太多了,有时只要一张批条,一个电话。就能带来滚滚财源。又如湖南那个“公路皇帝”杨志达身兼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和省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的老总于一体,前者让他拥有政府的绝对管理权力。而后者则让他掌握着企业资本。这种政企不分、多头管理体制存在着天然缺陷,使得这些交通系统的权力者。一手握权,一手管钱,肆无忌惮地将权钱交易玩于股掌之上。也为他们成为交通贪官奠定了基础。

行业的高度垄断,必然带来监督的缺位。尤其是目前国内公路建设仍处于绝对垄断地位。完全由政府交通部门直接操作,使得他们有可能通过垄断而实现权力寻租。从1998年到2008年全国交通系统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7万亿元,如此巨大的建设规模。使得拥有公路工程生杀予夺大权的交通管理部门炙手可热。逐渐成为腐败病毒侵蚀的高危行业,也让想借此发财谋利的人趋之若骛。由于现行的交通投资体制是在交通系统内部封闭运行,一项交通建设工程从立项论证、招标设计、施工监理、预算拨款到竣工验收,几乎都由交通部门独家负责和牵头。如此巨大的权力,掌握在少数几个人的手里。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怎能不滋生腐败!

美国学者阿密泰说过:“清除腐败。不仅仅是挑出一个烂苹果,而更应该检查放置苹果的筐子。”由于体制性行业垄断和权力缺乏有效监督。交通系统成为腐败的高发区、多发区,而解决这种体制性缺陷的根本性途径除了强化监督机制外。就是实现市场化运作。让民间资本大量进入公路建设领域,从而打破交通建设领域的封闭运作的模式。2009年国内交通投资高达一万亿元。要有效防止交通贪腐现象发生,就必须尽快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实施以项目、资金、市场互相分离、彼此制衡的交通投资体制改革。不断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才能构筑防范交通领域贪腐的坚固堤坝。不言而喻,不断出现的交通领域腐败现象一再表明,不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不打破交通行业的行政垄断,交通系统多贪官的现象仍会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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