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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的中国式歧意

2009-04-07

中国新闻周刊 2009年11期
关键词:公共品现代文明城市化

秋 风

在乡村城市化的国家,既有人从乡村迁居城市,但也有人从城市迁居乡村。同一个人,一生也可以在城乡之间多次来回迁徙,因为人生不同阶段的追求不同

城市化就是人口集中到城市居住,这似乎已成为常识。经济衰退导致大量农民工失去在城镇的工作岗位,返回乡村,这些民众的生活将陷入困境。于是,很多人提出,政府应当更为积极地推进城市化,如党国英教授所说,“人口必须大规模集中在城市”。但是,这很可能是一个错误,一个已经造成巨大经济社会问题的错误。

城市化是什么?稍微观察一下当下中国就会发现,城市与乡村的最大区别是,城市存在较为完善的公共基础设施,乡村则没有。人们之所以愿意生活在城市,就是看中了这些公共设施带给自己的收益。它意味着生活的便利、高效,也意味着文雅。这是城市对人们的吸引力所在。依据这一观察,人们当然可以说,要满足人们过上现代化生活的要求,就必须让人们集中到城市居住。

但是,如果考察一下其他国家,就会发现,其实,这些公共设施在乡村同样存在。即使稍微差一些,也不会差太多。这样的事实足以让人们反思关于城市化的理念。

确实,城市化意味着一系列现代公共品。它可以区分为有形的、无形的两大类。无形的公共品就是较为合理的治理制度安排,有形的公共品就是公用基础设施。它们共同支持了城市较为高效、便利的生产和生活网络。

从历史演化的角度看,在欧洲,这些公共品最早出现、发育并完备于城市。现代城市形成于中世纪,当时的城市是广袤的封建制网络中的孤岛。与当时的乡村地区相比,城市更为自由,较早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自治制度,当时有“城市的空气让人自由”一语。同时,城市因为聚集了商业、工业,并卷入更大范围的交易网络中,因而,财富的生产效率更高,因而也就更有能力建设便利的基础设施。这样,城市就率先“现代化”起来,城市也就成为现代文明的发育点,伦敦、巴黎、纽约等现代化的城市后来成为现代文明的标志。

然而,只要政府没有对知识、人力、资源的流动施加人为的法律与政治限制,则形成于城市的现代文明元素,必然逐渐扩展到乡村地区。如哈耶克所说,现代文明的特性就是具有“可扩展性”。这也正是欧美各国历史上所发生的故事。

确实,在这些国家,大量人口聚集到城市居住了,国民的城市化率相当高。但另一方面,乡村地区的人口并未继续生活在原来比较低劣的环境。相反,乡村地区也引入了城市的制度,建立了城市的公共基础设施。

换言之,乡村也城市化了。乡村人口不必迁徙到城市,同样也能够享有现代的各种基础设施。这样一来,一个人在城市还是在乡村生活,基本上不再是在幸福与痛苦、机会与困顿之间进行选择,不是全有或全无的选择——这其实根本不是选择。

相反,只有当城市与乡村的公共基础相近的时候,才有选择可言。城市与乡村自然地形成两种不同的生活方式,它们各有优劣,当其基础设施相近的时候,人们方可各依性情进行权衡抉择。因而,人们看到,在乡村城市化的国家,既有人从乡村迁居城市,但也有人从城市迁居乡村。同一个人,一生也可以在城乡之间多次来回迁徙,因为人生不同阶段的追求不同。

城市化不等于人口大规模迁居城市。当然,在城市化发展之初,会有人口迁居城市的大趋势,但在中国,制度的不健全却使这种流动变成畸形的单向流动。户籍制度既限制人口从乡村流入城市,也限制人口从城市流向乡村。政府则基于现代化就等于城市化的理念,只在城市建设现代基础设施,基本遗忘了乡村。于是,在中国,现代化就只是城市的现代化。

长期实行这种城乡歧视政策的结果是,在任何一个时间点上,城市永远是公共品供应充分的城市,乡村永远是公共品恶劣的乡村。

这样,乡村人口——尤其是其精英——被诱导长期地、大规模地迁入城市,哪怕他们在城市享受的公共品大打折扣。城市不断筛选、抽取乡村的精英,由此导致一个可怕后果:乡村丧失了自我发展的主体。

专家们说,进入城市就是乡村人口享受幸福的前提。就当下的现实而言,这说法完全正确。问题是,我们能够设想一个全部人口都迁入城市集中居住、从而根本就不再存在乡村的中国吗?乡村人口到城市谋求幸福的自由权利,城市和政府理当尊重。但与此同时,政府与整个社会恐怕也该反省,什么是城市化?乡村是否可以并且有权具备城市的那些公共品?

作者为本刊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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