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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职能视域下我国社会公平问题初探

2009-03-30

商业经济研究 2009年7期
关键词:社会保障差距公平

徐 静

中图分类号:F124.7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市场经济追求效率,必然会产生收入差距等社会不公平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利用其社会公平职能来弥补市场经济自身的缺陷。社会公平主要包含权力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四个方面。本文针对目前我国存在的社会不公平问题,指出了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还应该通过制定各种法律法规,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方法,维护社会的公平。

关键词:社会公平 政府职能

社会公平的内涵及实现机制

(一)社会公平的内涵

社会公平是一个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领域的概念,社会公平的实现包含诸如收入分配、教育机会、社会保障等生活的方方面面。2005年2月胡锦涛在《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强调,社会的公平主要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

权利公平是指社会中的每个成员,在政治、劳动、教育等方面,具有平等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并且政府通过立法的形式予以保障。社会公平首先体现在权利公平上,它也是实现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的前提条件。

机会公平是指在权利公平的基础之上,制度的确立是为了有效地保证每个社会成员都享有平等参与的机会。《2006年世界发展报告:公平与发展》中指出,公平是指在追求自己所选择的生活方面,个人应享有均等机会,而且最终不应出现极端贫困的结果。这里的主要意思是说,在一些根本性的方面,公平和追求长期富足是相辅相成的。促进公平竞争环境的制度和政策(公平竞争环境是指在成为在社会上活跃,政治上有影响力和经济上有生产力的角色方面,社会所有成员都享有类似的机会)有益于促进可持续增长和发展。增加公平,在两方面有助于减少贫困;对总体的长期发展发挥潜在的有利作用,以及为任何社会的较贫困群体提供更多的机会。

规则公平包括道德规范和法律制度两个方面。在道德领域,规则公平表现为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的对比关系应该是相同的。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的权利和义务都不尽相同,所谓对比关系相同,即有多少权利就有多少义务。在法律领域,规则公平表现为每个人的法律行为与法律责任之比应当是相同的。

分配公平是指每个劳动者都有获得正当利益和社会保障的权利。平均主义和收入差距过大都不是分配公平的结果,分配公平是将收入分配的差距控制在一个合理而适度的范围之内。

(二)社会公平的实现机制

政府有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实现社会公平的职能。市场经济追求效率,势必会产生收入差距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通过社会公平职能的实现来弥补市场经济自身的缺陷,保障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建立一个相对公平的外部环境,进而促进市场经济朝着健康、稳定的方向发展。同“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相对应,政府的社会公平职能犹如“一只看得见的手”,它的作用并不在于干预市场运行,而在于运用某些政策手段,来维护市场经济在公平的环境中发展。

我国社会不公平问题的现状

(一)贫富差距的扩大

收入分配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居民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世界各国都将基尼系数作为衡量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指标之一。根据中国社科院《2006年社会蓝皮书报告》统计,我国基尼系数已超过0.465,而基尼系数在0.4到0.5之间则表示该国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地区间收入差距的扩大。根据《2007年中国统计年鉴》显示,2006年东部地区居民的人均年收入明显高于中西部及东北地区居民,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又明显高于农村居民。行业间收入差距过大。不同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问题是一个老问题,但问题是某些垄断行业同其他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正在不断扩大。我国现在的垄断企业多为国家垄断,因为这些基础性的产业涉及国计民生,故国家只允许国有资本进入,在计算这些企业利润时,没有清楚的界定垄断性收入的范围,故将大量本应归为国家所有的利润,留在了企业,进而分配给了职工。

(二)教育的不公平

党的十七大提出,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将教育作为社会建设和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务,因而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建国以来,我国实现了“穷国办大教育”的目标,但是城乡与地区居民之间仍然存在着在教育机会、教育资源分配等方面的明显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农村教育经费投入过低。自税费改革以来,乡镇财政收入锐减。乡镇财政无力承担过重教育经费负担,进而造成了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过高,校舍建设资金缺乏等问题。第二,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据《2007年中国统计年鉴》显示,2006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用于农村中小学的资金分别约为575亿元和1079亿元,用于城镇中小学的资金约为1642亿元和1669亿元。

(三)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

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我国特殊的时代背景、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下建立起来的,从建立之初走的就是一条城乡分割的道路,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处于完全失衡的状态。如今,我国城市社会保障制度已较为完备了,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助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比之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十分落后。这种城乡失衡的状况,严重扭曲了社会公平原则,进而影响社会的稳定。

产生社会不公平的原因

从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显然影响我国社会公平的因素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方面复杂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

(一)政策方面的不公平

我国是一个以农业为主体的国家,必须依靠农业提供的剩余资金,才能尽快实现工业现代化。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用低价收购农产品的手段,将农业剩余转化为工业利润,再通过控制工业部门工资水平的方法,最终将工业利润转化为财政收入。同时,国家也通过农业税收获得大量的资金积累,大量资金流向城镇的同时,大量人口却滞留在农村,城乡发展极不协调,加之长期实行严格的户籍制度,限制了长期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进一步加剧城乡之间的差距。改革开放的推进顺序和各项惠及东部沿海的政策,在客观上也拉大了东部和中西部之间的差距。

(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缺位

政府职能的缺位主要是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在市场经济中,市场竞争的结果必然会造成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存在一定程度的差距,尽管这种差距是合理的,但是如果差距过大,就会有损于社会公平的原则,进而影响社会稳定。政府多是通过二次分配制度,即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公共医疗卫生制度等,调节这种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然而,我国目前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及公共医疗制度,多是惠及城镇居民的,大部分农村农民尚不能享受。政府这种公共服务职能,并没有充分发挥其内在稳定器的作用。

(三)财政支出中调节公平性支出比重过低

根据《2007中国统计年鉴》,2006年国家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为4361.78亿元,仅占当年财政支出40422.73亿元的10.8%。同2005年相比,我国财政支出的增速为19.1%,但社会保障支出的增速仅为17.9%。相比之下,西方国家社会福利支出在财政支出中占据着重要地位,2005年,加拿大社会福利支出占财政支出的42%,德国为43.3%,英国为28.9%。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难以对低收入群体形成全面而有效的保护,绝大多数的农民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城镇低收入群体中,有的完全享受不到社会保障待遇,有的享受到的也是处于低水平的保障。这就使得初次分配中的收入差距不但没有得到充分矫正,反而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社会的不公平。

解决社会不公平问题的对策

由于社会公平问题的特殊性,它不仅涉及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且关系到我国社会的健康发展。因此,政府在坚持发展经济的同时,也必须将维护社会公平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上。

(一)维护社会公平是政府职能的体现

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出现了政府同市场功能的错位现象,这也是导致现阶段社会不公平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当前居民收入差距、地区差距不断扩大的情况下,由于市场的目的就是追求更高的经济效率,无法通过市场的自发调节来实现社会公平,所以就要求政府应该转变思想,更加关注社会公平,同时解决已出现的各种社会不公平问题,并且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措施来预防新的社会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二)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来维护社会的公平

政府应通过法律法规的建立,来营造一个公平的社会环境。“要从法律上,制度上,政策上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从收入分配、利益调节、社会保障、公民权利保障、政府施政、执法司法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逐步做到保证社会成员都能够接受教育,都能够进行劳动创造,都能够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参与社会生活,都能够以法律和制度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

(三)建立完善的公共财政体系

公共财政体系的实施,要求改变传统的建设性财政支出的做法,调整原有的支出项目,避免将资金直接投入生产领域,应更多地将资金投入基础设施、科学技术研究、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等项目中。政府通过公共财政进行再分配,是对社会初次分配的一种调节,主要的目的是保证低收入群体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缩小贫富差距,让社会每个成员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是依据法律规定,保证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保障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的社会安全制度。在积极完善和推进城镇居民医疗和社会保险改革的同时,应更加注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筹资方式,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另外,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建立针对不同层次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五)进一步完善税收机制

税收调控是再分配的一种重要方法,是对个人收入差距“调高保低”的手段,在我国目前税收结构上仍然以流转税为主,个人所得税在收入调节上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现行的消费税也只对特殊消费品征税,而未对一些奢侈品和奢侈行为征税。另外,遗产税和赠与税至今也还没有开征。利用税收的调控机制,政府在获得必要资金的同时,也可以用它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利用征税的形式,也可以适当减少高收入者的收入,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分配公平的实现。

社会公平的实现在社会全面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现阶段,我国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应把社会公平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作为政府,应从促进公平的目的出发,为社会公平的实现提供制度性的保障。与此同时,对已建立的政策、制度、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协调各种利益分配问题,最终实现社会公平。

参考文献:

1.张屹山,于大力.试论我国的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社会科学战线,2007

2.吴强玲.经济转轨时期我国维护社会公平的行为主体结构分析.当代财经,2007

3.武立敬,刘月岭.对经济体制改革中政府职能动态转变的哲学思考.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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