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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利益关系必须建立和完善五项机制

2009-03-30陈玉光

关键词:收入差距

陈玉光

摘要区域、城乡和不同社会阶层之间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集中反映了中国现阶段各种利益矛盾及其冲突,成为严重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的突出问题。构建和谐的利益关系,必须建立和完善五项机制:即区域合作共享机制、城乡利益共享机制、收入分配调节机制、城乡劳动就业促进机制与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机制。

关键词收入差距;利益矛盾;调节机制

中图分类号D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5595(2009)01-0032-(05)

一、利益格局失衡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无数历史事实证明,一个社会欲实现和谐、稳定,就必须始终注意实现、维护、发展好绝大多数人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利益,其中,经济利益具有更为根本的意义。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各个方面都获得了快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收入和生活水平都比改革开放前有了很大的提高,这是任何人都不能否认的事实。但是,在看到社会进步的同时,也不应忽视一个越来越突出的问题,那就是收入差距持续扩大问题,这一问题导致区域、城乡和不同社会阶层之间利益结构的失衡,不仅有悖科学发展观,而且也为社会稳定与和谐埋下了严重隐患,主要表现如下:

(一)地区之间收入差距扩大

据国家发改委2007年发布的《2006年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显示,2005年,中国东部地区与中部地区、西部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分别比上年扩大了462元和545元。这种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状况,不仅对全国区域经济发展产生了多方面的不利影响,而且还成为诱发或强化区域之间利益矛盾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扩大

在改革开放初期,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为2:1,1995年为2.72:l,2001年为2.92:1,2003年进一步扩大到3.23:1,2005年约达3.22:1。从基尼系数看,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的社会公平程度差。1978年前,中国城乡居民收入的综合基尼系数约在0.20~0.24之间,但此后城乡居民收入的综合基尼系数开始拉大。1990年为0.343,1995年为0.389,2000年后达到0.417。世界银行最新有关中国的发展报告预测,到2020年,中国城乡居民收入的综合基尼系数将达到0.474,问题十分严重。

(三)城镇居民之间收入差距扩大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收入分配课题组1995年和2002年的住户调查数据,在两次调查期间最高收入组与最低收入组之间的收入差距明显拉大。最高收入10%人群组与最低收入10%人群组的收入比率由6.2倍上升为8.1倍。另据国家发改委资料显示,城镇居民中10%的最高收入组与10%最低收入组之比,由2000年的4.6倍上升到2005年的9.2倍。而2006年,城镇居民中20%最高收入组(25410.8元)是20%最低收入组(4567.1元)的5.6倍。

(四)农村居民之间收入差距扩大

受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首先是不同从业群体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从事种植业的农民与乡镇企业职工相比,收入差距为1—2倍;与从事商业、服务业的人员相比,相差2—5倍;与从事个体运输和建筑业的农民工相比,相差5~8倍。另据有关数据显示,2006年,农村居民中20%最高收入组(8 474.8元)是20%最低收入组(1 182.5元)的7.2倍。

(五)不同社会群体之间收入差距扩大

根据2005年《胡润百富榜》的数据显示,榜上有名、个人资产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中国富豪有400位,在全国人口中仅占千万分之三,但他们拥有的财富却相当于2004年全国GDP总额的百分之六。这400位富豪中的前100位富豪的平均财产,从2004年的24亿元上升至2005年的35亿元,一年之间就增长了45.83%。名列榜首的富豪,拥有资产高达140亿元。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2004—2005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报告的数据预测,如果按农民人均年收入865元的“低收入人口”标准计算,中国农村贫困人口还有9000万,占农村总人口的10%。从另一个方面看,在中国居民总消费中,最富的1/5人口占了50%,最穷的l/5人口只占4.7%。

国际上通常用基尼系数来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居民收入差距的程度。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测算,1988年中国全国基尼系数为0.341,1990年为0.343,1995年为0.389;1999年为O.397,2000年为0.417,2003年为0.448。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课题组的调查,包括各种集体福利和非正常收入的差距在内,中国目前的基尼系数为0.445。而据世界银行测算,中国基尼系数已达到0.467。这不仅超过了国际上0.4的警戒线,也高于所有发达国家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水平。这表明中国现阶段虽然还没有出现两极分化,但收入差距已超过合理限度,而且发展速度比较快。从影响收入分配的各种因素的分析来看,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和中央党校等单位进行的问卷调查表明,收入分配已连续几年高居社会最关注问题的前列。

一个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的社会,应该是既重视效率,同时又充分体现法治、规范、公平、公正、正义的社会。对于在诚实劳动前提下由于对社会贡献的大小不同而出现的收入上的差异,人们尚能有较大的认可度;而对于通过非公平竞争(如行业垄断)、非法手段(如坑蒙拐骗、以权谋利等)获得高额收入的现象,由于它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并影响了效率,人们则普遍采取抨击的态度;至于说到地区、城乡之间的差距,除了基础不同外,在很大程度上与国家的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密切相关。这种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导致区域、城乡和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矛盾日益凸显,不仅不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目标的实现,而且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经济矛盾有可能上升为政治矛盾,危及到政权和社会的稳定。在社会主义社会,社会财富由全体人民共同创造,理应由全体人民共同分享。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价值目标,也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追求。因此,对于收入差距持续扩大问题,各级政府必须有清醒的认识,也必须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妥善解决。

二、强化机制建设。构建和谐利益关系

缩小收入差距,构建和谐的利益关系,必须建立和完善以下五项机制:

(一)确立区域和谐发展新理念,形成区域之间合作共享的新机制

不同区域之间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一方面是由于受区位环境、历史文化、基础条件、人口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基础因素的巨大差异,直接关系到发展的后劲。中国区域之间经济发展一直就很不平衡,东部地区在上述各个方面都好于西部,人均GDP水

平也高于西部。另一方面,还由于在改革开放以后中国采取的是由东向西的推进序列和在空间上的不平衡发展战略,这从当时全国发展大局来讲是一个正确的战略选择,沿海地区首先开放,借助优惠的政策以及优越的投资环境,吸引大量国内外资金、物资、人才和技术。在资源短缺的背景下,这些资源流向沿海,促进了沿海地区的发展,同时在客观上也就必定使东部与中西部地区的差距拉得更大,使原本落后的地区发展更加困难。所以,当沿海地区发展起来以后,就应该支持中西部地区的发展,这也是一个大局。

实现区域和谐发展需要采取的主要措施是:第一,要继续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积极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第二,科学谋划区域发展,加强国土规划,按照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完善区域政策,调整经济布局,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突破行政区划界限,形成若干带动力强、联系紧密的经济圈和经济带。第三,要发挥好各区域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好各区域的发展基础、条件和潜力,重大项目布局要充分考虑支持中西部发展,鼓励东部地区带动和帮助中西部地区发展。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的扶持力度。帮助资源枯竭地区实现经济转型。第四,对生产生活环境极端恶劣、不适合人类居住地方的居民,应当实行整体搬迁安置。由于中国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将长期存在,实践中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长远,紧密结合新时期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积极探索创新区域合作、发展、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

(二)以城带乡,以工哺农,积极推进城镇化进程,建立城乡利益共享的新机制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原因主要是:第一,建国以后,为了加快工业化的发展,国家在很长时期通过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等形式,实行了以农补工、以乡补城的战略,农村、农业、农民为国家的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和牺牲,这样就使得原本基础薄弱、落后的农村、农业因缺乏积累和城市工业的支持而发展处于滞缓状态。第二,自上个世纪50年代以后,中国逐步建立了一套城乡分治的二元经济社会体制,严格的户籍制极大地限制了城乡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造成农业和非农产业、农村工业与城市工业发展的机会和条件的不均等。无论是在生产、流通、交换、分配等经济层面,还是在就业、教育、医疗、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养老、福利等社会层面,国家政策多是向城市居民倾斜,农民享受不到应有的“国民待遇”。在改革开放的30年中,这种不合理的二元体制不断受到质疑并在一些方面有所松动,但从总体上说,这一局面并未得到根本的彻底的改变。

中国目前已进入了工业化中期阶段,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乡村的能力。因此,应逐步改变过去那种城乡之间的不对称、不公平的利益分配格局,实施以城带乡、以工哺农的新战略,加大财政对农村、农业、农民特别是落后地区农村、农业、农民的转移支付力度,积极实施城市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但是,由于中国农村人与土地等资源的矛盾非常突出,即便国家采取再多的惠农政策,也只能在不同程度上改善农民的生存状况,而不能从根本上富裕农民。

为了彻底解决“三农”问题,最终消除城乡差距,实现城乡居民利益共享,最根本的途径是积极推进城镇化进程,大量减少农村人口。在城镇化或农民市民化过程中,要重点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在重视大型企业资本和技术构成,提高其国际竞争力的同时,也要重视和扶持城镇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积极扩大城镇就业空间。第二,彻底打破户籍坚冰,剥离附着于传统户籍制度之上的利益关系,建立与城乡劳动力市场需求相适应的自由迁徙户籍制度。第三,强化政府对进城务工农民的引导和服务,在各项政策的制定上,要由过去的限制农民进城向主动吸引农民进城转变,并为他们在以下方面做好各种服务:一要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信息服务平台,为农民进城务工经商提供有效信息,对他们进行科学指导,提高他们的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有序转移。二是要做好对进城农民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应包括各类职业技能、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等,以提高进城农民的就业竞争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维权意识以及对城市的适应能力。三要贯彻落实好《劳动法》,健全劳务纠纷协调仲裁机构,解决好拖欠工资、劳动环境差、职业病和工伤事故频发等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打击针对进城农民工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进城农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四要通过各种途径,使农民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行为方式、交往方式、思想观念、心理、习惯等方面发生根本性转变,整体素质得到全面提升,实现从“农民”到“市民”的文化转型,最终融入城市市民阶层。

(三)完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

计划经济时代,中国基本上实行的是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实践证明,这种分配方式严重挫伤j,人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其结果只能导致全民共同贫穷。作为对平均主义分配方式的一种矫正,改革开放后,国家不断调整分配政策,现在实行的是“按劳分配”与“按生产力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在按劳分配方面,由于劳动者的身体状况、受教育程度、工作能力不同,他们向社会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也不同,在收入上必然就会形成一定的差距。在按生产力要素分配方面,由于劳动者拥有的资金、设备、技术等不同,他们在生产经营和分配过程中所处的地位也不同,这也必然会形成收入上的很大差别。从劳动收入和资本要素收入在分配中所占的比重看,劳动收入偏低且持续下降。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6年前三季度居民收支数据为例,在农民现金收入中,比重最大的人均出售农产品收入仅增长了5.6%,而农民财产性收入实现了同比24.5%的高速增长。城镇的情况也十分类似:在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属于劳动性收入范畴的工薪收入比2005年同期增长了12.4%;而属于资本性收入的经营净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分别增长了19.6%和27.7%。这种状况必然刺激人们把手中更多的资本要素投入到生产经营中,从而给资本要素禀赋占优的富裕阶层带来更快的收入增长,从而加剧收入差距的扩大。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虽然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但如果收入差距过大则会损害公平。即便是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对这种情况也不能听之任之,而是通过累进税制等再分配手段来加以调节。

此外,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各市场主体竞争力不同;新旧两种体制转换过程中法律制度不健全和监督不力,使得一些手中掌握资源分配权的政府官员出现权力寻租行为;经济体制改革不彻底,致使一些要素资源配置主体始终不能归位于市场,继续凭借其特殊的垄断地位和垄断价格获取高额利润,并将其中的相当一部分转化为这些行业员工的工资、

奖金和各种福利;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住房、医疗、教育等基本需求品领域过度市场化;政府对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乏力,从税收调节再分配的角度看,一方面,在较长的时间里,中国的工薪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有数据表明,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1 700亿,其中65%来源于工薪阶层;另一方面,对过高收入群体的调控措施又不够到位,偷漏税现象严重;对非法收入的打击力度不够等。这些都是造成不同社会阶层和群体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重要原因。为此,必须采取以下措施完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

1发挥好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调节功能

重点是抓好以下几个关键方面:第一,提高劳动在收入分配中的比重。由于中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突出,导致近年来劳动收入在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出现了持续下降的趋势,劳动的价值得不到充分体现,劳动者的利益受到损害。为此,在初次分配中,应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要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完善普通劳动者工资增长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的变化,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并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努力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第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为不同行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缩小行业之间的不合理收入差距。垄断性行业工资收入远远高于竞争性行业工资收入的问题早已引起社会的不满。应深化电信、电力、石油、民航、金融、铁路等垄断行业的改革,进一步引进竞争机制,防止其凭借垄断地位为其从业人员谋取高工资、高福利,导致行业之间的分配不公。第三,强化税收在再分配调节中的作用。由于中国现阶段实行的是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部分社会成员收入过高的现象是不可避免的,而税收则是调节过高收入的有效手段。以英国为例,1994--1995年,英国全部家庭的年收入按五等分划分,最上层的20%家庭的平均初始年收入是最下层20%家庭年收入的19.8倍,在通过一系列的再分配和福利收入的调节后,二者的最终收入差距为3.7倍。再比如美国,仅累进所得税一项,就使最低收入者群体和最高收入者群体的收入差距,税后比税前缩小了好几倍。作为单身纳税人,最高收入者的收入是最低收入者税前收入的11倍,在经过累进所得税的调节之后,下降为7.8倍。由于中国利用税收杠杆调节收入分配关系尚处于起步阶段,因而,在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要建立和完善有关税制,例如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开征遗产税、赠予税、存款利息税等新税种。二要尽快建立和实行个人应税收入申报制度,加强个人所得税的源泉控管。为此,需要制定和颁布《个人收入申报法》,使个人应税收入申报制度建立在法律支持基础之上。三要严格税收征管,对该征的税款一定要征收上来,并通过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使偷逃的税收减少到最小程度。第四,在强化税收、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基础上,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手段,扶持落后地区农村、农业、农民的发展,为低收入群体提供最基本的生活医疗保障,为全体公民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

2加快法制建设步伐,依法规范各种收入分配行为

要坚决取缔各种非法所得。应适应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复杂情况,建立健全各种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各种非法牟利行为,坚决予以惩处。从而使诚实劳动、合法经营真正成为致富的惟一手段。还要加大反腐倡廉力度,坚决消除各种腐败行为。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强化执法部门、纪检部门、审计部门、舆论部门和群众对干部的监督,杜绝权钱交易和凭借手中职权侵吞公有财产等腐败现象。尤其要防范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出现的股权分配问题,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四)建立和完善城乡劳动就业促进机制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和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关键所在。目前,中国就业方面的主要矛盾是劳动者充分就业的需求与劳动力总量过大、素质不相适应之间的矛盾,主要表现在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同时并存,城镇就业压力加大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速度加快现象叠加,新成长的劳动力就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交织。为此,应坚持发展经济与促进就业良性互动,多渠道、多形式地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具体实施的措施是:(1)加快发展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和中小企业,继续推动制造业发展,保持第二产业吸纳就业的能力,稳步提升第三产业吸纳就业的比重;(2)调整农村经济结构,拓展农业的多种功能,充分挖掘农业本身的就业空间,大力发展乡镇企业,扩大乡镇企业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3)建立城乡、区域统一的人才和劳动力市场,细化对劳动密集型产业、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鼓励政策,细化促进就业的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信贷政策等;(4)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加快推进就业工作的法制化进程;(5)着力解决劳动者技能水平偏低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不相适应这一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形成技能劳动者的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体系建设;(6)要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7)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政策,加强就业观念教育,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8)要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五)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机制

社会保障工作不仅关系到公民的基本权利,更关系到广大公民的切身利益,是经济运行的“减震器”、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和社会安定的“稳定器”。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在这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各项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不少成效。但由于中国人口众多,特别是农村人口众多的现实,就决定了中国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任务比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更加艰巨。目前,中国城乡仍有约10%的低收入人口需要社会保障和救助。同时,还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比较窄;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比例仍然不足,许多保障措施尚未包括农村人口;社会保险筹资渠道依然单一,企业缴费负担过重,职工支付能力较弱;养老基金收不抵支状况日益加重;医疗保险内容有时难以操作;城乡低收入群体看病难;特大病患者的医疗救助尚未找到妥善解决办法等。

为了更好地解决上述问题,今后的工作要紧紧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妥推进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积极探索农村家庭养老和社会化养老的新形式;(2)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设;(3)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逐步扩大社会保障项目的内容,如将现有保障项目从养老、医疗、工伤、失业扩大到义务教育、职业培训等;(4)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关爱残疾人的事业;(6)加强老龄工作;(7)强化防灾减灾工作;(8)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等,从而加快覆盖城乡居民的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责任编辑:王继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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