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介词“于”的隐现问题研究
2009-03-27王可可
摘 要:本文对《左传》中引进动作行为发生或进行处所的介词短语作了全面的统计分析,发现其中的“于”绝大多数都出现,少部分可以隐省。确定动作行为真实发生的,“于”就出现,动作行为没有真实发生的,“于”就不出现。这是因为这种用法中的“于”虽然已经虚化为介词,但还保留了“到”和“到达”的意思。通过研究,为郭锡良先生“介词‘于起源与动词虚化”的观点提供了新的证据。
关键词:左传 介词 “于” 隐现
动词、名词组成的“V—N”结构,实际上可以从句法关系和语义关系两个层面来分析:名词表示动词的处所、时间、方式、工具、与事、受事、施事、结果、目的等,属于语义分析;名词、动词结合而产生的动宾结构、动补结构,属于句法分析。语义是隐层结构,句法是显层结构,隐层的语义结构通过显层的句法结构表现出来,但二者并不完全一致。同一种语义关系,可以采用不同的句法结构;不同的语义关系,也可能采用同一种句法关系。比如,“V—N”之间的处所关系,从历史上来看,既可以通过动补结构来表现,也可以通过动宾结构来表现。就是说,可以采用“V—P—N”的句法结构,即名词前有介词,介词和名词构成介宾短语作动词的补语;也可以采用“V—N”的句法结构,即动词后面直接带宾语。具体采用哪一种句法结构,不同历史时期各有自己的选择和特点。
《左传》中,介词“于”(包括“於”)既可以出现,构成“V—P—N”结构,也可以隐省,构成“V—N”结构。本文拟以表示动作行为发生或进行的处所为例,探讨介词“于”在《左传》中的隐现问题及造成隐现的原因。
我们对《左传》中引进动作行为发生或进行处所的介词短语作了全面的统计,统计结果如下(动词后的数字是这种句式出现的次数):
会122 战39 合9 立(站立)22 立(扶立)3
同盟14 质(以财物抵押或留人质担保)11
劳(慰劳)11 盟134 受盟8 赐盟1 即位2
蒙尘1 授百官1 胥命2 职事1 祭4 祀7 烝7
有事11 用牲4 用币3 伐鼓5 奉祀1 享7 宴5
饮8 仕1 狩4 攻4。[1]
分析表明,其中的“于”绝大多数都出现,少部分可以隐省。以动词“盟”为例,据我们研究统计,由“于”构成的介词短语用在“盟”的后面,表示“盟”发生或进行的处所的句子,在《左传》中共计134条,其中的“于”全部出现,没有例外。例如:
(1)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邾子克也。(隐一·二)
(2)夏,四月丁未,公及郑伯盟于越,结祊成也。(桓一·二)
(3)齐侯欲勿许,而难为不协,乃盟於耏外。(襄三·三)
(4)辛巳,将盟於宋西门之外。(襄二七·四)
以上是动词“盟”不带宾语的例子。上述各例中“蔑”“越”“耏外”“宋西门之外”是名词或名词短语,表示进行“盟”这种活动的场所,和动词“盟”之间有“处所”语义关系。从句法结构的层面分析,则都是由介词“于”和名词或名词短语组成介词短语,作“盟”的宾语。也就是说用“V—P—N”的句法结构表示“处所”语义。
(5)秋,齐侯盟诸侯于葵丘,曰:“凡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后,言归于好。”(僖九·三)
(6)丁丑,崔杼立而相之,庆封为左相,盟国人於大宫,(襄二五·二)
(7)阳虎又盟公及三桓於周社,盟国人于亳社,诅于五父之衢。(定六·七)
以上为动词“盟”带宾语的例子。此三例中的“盟诸侯”“盟国人”“盟公及三桓”都是动宾短语,在句法功能上相当于动词,也是用“V—P—N”的句法结构表示“处所”语义。
这种动词后接动作行为发生或进行的处所的句式也有例外的情况,即使用“V—N”结构,介词“于”并不出现。但是和“于”出现的句子相比较,二者在语义关系上有明显的差别。以表示“田猎”的“田”字为例,我们先看介词“于”出现的例子:
(8)卫孙蒯田于曹隧,饮马于重丘,毁其瓶。(襄十七·二)
(9)冬,十月,庆封田于莱,陈无宇从。(襄二八·九)
(10)十二月,齐侯田于沛,招虞人以弓,不进。(昭二十·七)
(11)冬,十二月,齐侯游于姑棼,遂田于贝丘。(庄八·三)
(12)初,宣子田於首山,舍于翳桑,(宣二·三)
(13)齐侯田於莒,卢蒲嫳见,泣,且请曰……(昭三·十)
(14)宋太子佐后至,王田於武城,久而弗见。(昭四·三)
(15)田於丘莸,遂遇疾焉。(昭四·八)
(16)是行也,魏献子属役於韩简子及原寿过,而田於大陆,焚焉,还,卒於宁。(定一·一)
下面是介词“于”不出现的例子:
(17)其后余从狄君以田渭滨(僖二四·一)
(18)遂道以田孟诸。(文十·五)
(19)夫人将使公田孟诸而杀之。(文十六·五)
(20)宋昭公将田孟诸。(文十六·五)
(21)乃与公谋逐华貙,将使田孟诸而遣之。(昭二一·四)
(22)夏,四月,王田北山,使公卿皆从,将杀单子、刘子。(昭二二·三)
从表面上看,(17)~(22)这6个例子和(1)~(9)相比较似乎只是隐去了“于”,但仔细分析其中的语义关系,就会发现,它们和前9个例子有本质的不同,用不用“于”,并不是随意的。
例(19)、(20)、(21)三个例子中,在动词“田”前,都有一个“将”,表示动作“田”将要发生,而并没有真的发生。例(22)单从“王田北山”看,似乎“田”的动作已经发生,但从后文“将杀单子、刘子”看,“田”仍然是将要发生的动作行为。因为“王”是想利用这次将要进行的田猎活动,把单子、刘子杀掉。例(17)、(18)中,“田”用在“以”的后面,是往某地去田猎。总之,这6个例子中“田”这种行为是将要发生,并没有真正发生,而例(8)~(16)中,“田”这种行为都是真实发生过的。
区别这一点很重要。郭锡良先生在分析甲骨文“于”字动词用法的时候说:“‘于和‘往义近,都表示从甲地到乙地的行为,‘往重在表明离开甲地要去乙地的意向,‘于重在表明从甲地到达乙地的进程。‘往一般不带宾语,也就是不要说明到达的地点;‘于必须带宾语,表明到达的地点。”所以郭先生把下列甲骨文句式中的“于”都解释为动词:
(23)丁卯卜,争贞:王往,于敦,不左?(合,7945)
(24)贞:王往,出,于敦?贞:王弗往,出,于敦?(合,7943)
(25)丁未贞:王往,于田,无灾?(合,557)
郭先生认为“于”和“步”“往”连用,是连动格式,“于”的介词用法就是从这种动词用法虚化而来的,也就是说由于“于”的语法化,连动式“动1动2宾”变成了“动介宾”。[2]
《左传》介词“于”和它后面的名词结合构成介词短语,用在动词后面表示动作行为发生或进行的处所,这是和“于”的连动用法最接近的形式。这种用法中的“于”虽然已经虚化为“介词”,但还保留了一些最初的意义,所以在《左传》这种时代较早的文献中,才会出现上述我们分析的情况,因为这时候“于”还保留有“到”“到达”的意思。凡是用“于”在处所前,就表示“到达”这个地方,动作行为就发生在这个地方。所以这种“于”出不出现,不是随意的,就我们的研究分析来看,确定动作行为真实发生的,“于”就会出现。而例(17)~(22)中,动作行为将要发生,而没有真实发生的,就不出现“于”。
对于郭锡良先生介词“于”起源于动词虚化的观点,学界有不同的意见,时兵先生认为介词“于”的来源可能是原始汉语的格助词[3]。通过我们的研究,也为郭先生的观点提供了新的证据。
注 释:
[1]本文所用《左传》为十三经注疏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
[2]郭锡良《介词“于”的起源和发展》,《中国语文》,1997年第2期。
[3]时兵《也论介词“于”的起源和发展》,《中国语文》,2003
年第4期。
(王可可 山东 聊城大学文学院 25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