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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与意义:一无所获的捕捉

2009-03-26

江汉论坛 2009年1期
关键词:解构沈从文意义

王 毅

摘要:与鲁迅一样,沈从文的小说写作中也有一组“故事新编”,《猎人故事》是其中之一。沈从文在这篇小说中通过对故事的讲述与倾听,以及对倾听规则的设置,自觉不自觉之间揭示了后来解构主义哲学和文论所论及的语言的特性,演示并敞亮了语言本身的隐晦与杂乱,颠覆了人与语言之间的固有关系,也从中显示了一个小说艺术家对语言特有的敏感。

关键词:沈从文;《猎人故事》;语言;解构;意义

中图分类号:I206.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54X(2009)01-0104-06

《猎人故事》出自沈从文的小说集《月下小景》。其缘起——据作者自己交代——是因为“我有个亲戚张小五,年纪方十四岁,就在家中同他的姐姐哥哥办杂志。几个年青小孩子,自己写作,自己抄印,自己装订,到后还自己阅读。又欢喜给人说故事,又欢喜逼人说故事。我想让他明白一二千年以前的人,说故事的已知道怎样去说故事,就把这些佛经记载,为他选出若干篇,加以改造,如今这本书,便是这故事一小部分”。沈从文不愧为小说文体家、写故事的高手,真正能够把一个极为简单的故事,演绎得扑朔迷离,趣味无限,让读者欲罢不能,真是可以让人“明白死去了的故事,如何可以变成活的,简单的故事,又如何可以使它成为完全的”①。《猎人故事》就是小说集中这样的代表作品。

但也许这还不是最重要的。今天,如果站在解构主义的阅读立场,我们可以在《猎人故事》中看到更多更有趣味的东西,甚至会发现,这个尚未引起读者足够注意的文本,其实在不知不觉中演示并敞亮了语言本身的隐晦与杂乱,颠覆了人与语言之间的固有关系。而在这篇小说写作(作于1933年)30余年之后,以雅克·德里达为代表的解构哲学家和文论家们,才真正开始关注这一问题。

一、无法完成的讲述:对故事结构的解构

沈从文的小说集《月下小景》借鉴了卜伽丘《十日谈》的故事结构(小说《月下小景》的副标题,即是“新十日谈之序曲”)。或者一个主题由几个故事来承担讲述;或者一个故事连环套般牵连了另外几个故事,形成故事中的故事。《猎人故事》属于后者。

《猎人故事》的情节,不算复杂:深山旅店,漫漫长夜,一群旅客坐卧在柴火周围,以奇异故事打发时间。有人提到黑龙江的雉鸡行为笨拙,于是引起在座一位猎人(猎鸟专家)的不满,讲了关于鸟类的另外一个故事:16年前,在北京西苑颐和园长湖堤上芦苇旁边,他遇见一个有着长长颈项、样子看来很像雁鹅的青衣人。两人一阵闲聊之后,青衣人给他讲了一个故事:一个池塘中有两只雁鹅和一只乌龟,相处友好。后来池水枯竭,芦苇塘中起了大火,雁鹅设法营救乌龟——让他口衔一木,两只雁鹅各衔一头,把乌龟带出危险区域。起飞之前,再三叮嘱乌龟不可说话。飞行途中,这一奇观被地上小孩看见,惊呼不已,大笑大嚷,乌龟最后忍不住想教训小孩几句,结果话一出口,身子就往下直掉……青衣人的故事尚未讲完,猎人急忙问乌龟最终的结局。这问话和打岔,惹得青衣人十分生气——因为讲故事之前两人就说好,不许打岔。于是,青衣人不顾猎人的求情、道歉,消失在芦苇丛中。猎人想知道故事的结局,追了过去——却在芦苇深处惊起了一只大雁,而且发现,这里根本就不可能有任何人!于是,猎人深信青衣人就是雁龟故事中的那只大雁。为了明白雁龟故事的结尾,他16年来跑遍了全国有雁鹅落脚的泽地,找寻那只大雁。猎人把故事说完,那么和气地、怯怯地望着众人,大家竟不能不相信这是件真事。

先来看看这篇小说的叙事。

在作为小说的《猎人故事》中,首先有一个隐藏的第三人称叙述者,整篇小说中后面的各个故事,要依靠这个第三人称叙述者导引出来。

接下来,第三人称叙述者介绍了整篇小说中的一个引子故事:有人提及黑龙江地方的雉鸡,说是雉鸡这种鸟儿,行为笨拙,“对于鸟类笨拙的描写,形容,似乎太刻薄了一点”。小说中并没有关于黑龙江雉鸡的具体故事的讲述。它的作用其实仅仅是一个“引子”,导致一个善于猎取水鸟的人,“心中觉得有点不平”。结果,“这猎人就当众宣布,他有一个关于鸟类的故事,并不与前面的相同”。于是,猎人的故事正式出场。当然我们知道,这是《十日谈》、《天方夜谭》、《坎特伯雷故事集》中的惯用手法。到此为止,隐藏的第三人称叙述者一直是小说《猎人故事》的讲述者。

不过,从此——猎人当众宣布有话要说、有故事要讲——之后,“猎人故事”就开始转向猎人讲述的故事。也就是说,故事的讲述者也因此由小说的隐藏叙述者变成了猎人自己:猎人不再是被讲述的对象,而是故事的讲述者,话语权利的实施者。这样,从小说叙述者讲述的故事,过渡到一个引子故事之后,又到了猎人讲述的故事。

猎人以第一人称开始讲述16年以前发生的故事。猎人因为“和家中人为点小事,又吵了几句,心中闷闷不乐”,于是外出散步。后来碰到从芦苇里过来的一个青衣人。两人闲谈一阵之后,青衣人说是有个很好的故事,问猎人欢喜不欢喜听。猎人本来正打算“回大坪里听瞎子说故事……”,自然求之不得。这样,“猎人故事”又由猎人讲述的故事,开始转换成“青衣人”讲述的故事。

到此可以看到,小说《猎人故事》中的“故事”这个能指符号,已经历了一系列的滑动:从小说叙述者,到猎人作为讲述者,再到青衣人作为讲述者,我们始终来不及把握“猎人故事”中各个故事的意义所指:故事的每个讲述者总是在完整地讲述一个故事之前,就被后面一个讲述者和他的故事所代替。结果,这些讲述者的故事,总是成了下一个故事的“引子”。真正的“猎人故事”似乎不断地在延后和退缩,一直到了目前这个青衣人讲述的故事。

但同样地,当小说标题中的“猎人故事”滑向青衣人的故事时,我们首先并没有看到关于青衣人自己的故事,而是青衣人讲述了一个更为古老的关于雁鹅和乌龟的故事。也就是说,“猎人故事”中的“故事”这个能指符号再次滑动,被雁、龟的故事代替。“猎人故事”到了最后,似乎雁、龟的故事成了故事的能指符号滑动的最后一站。在那里,我们因此可以指望意义的诞生。

但那也最终不过是个假象。在青衣人讲述的雁龟故事中,由于故事的唯一听众——猎人——没有如约保持沉默,破坏了青衣人和猎人事先的约定——不许中途打岔,结果这个故事被迫中断。于是,“雁龟故事”作为能指符号,它的明确的所指意义尚未出现:乌龟的“身子就向下直掉”,并最终成了雁龟故事的结局,但它却显然缺乏明确的意义归宿。换句话说,“身子直向下掉”成了雁龟故事的没有结局的结局。

如果换个方向看,正因为没有明确的结局,乌龟“身子就向下直掉”之后,雁龟的故事就存在各种可能的、甚至相互冲突和抵消的意义结局。

按照生活常识,最可能设想的结局是,半空中掉下来的乌龟无疑会摔死。而这也正是原本的佛教雁龟故事所选取的结局。

那么不妨比较一下沈从文小说中的雁龟故事与《五分律》中的雁龟故事。《猎人故事》中的雁龟故事,来自《法苑珠林》②,原文如下:

如五分律云佛告诸比丘过去世时阿练若池水边有二雁与一龟共结亲友后时池水涸竭二雁作是议言今此池水涸竭亲友必受大苦议已语龟言此池水涸竭汝无济理可衔一木我等各衔一头将汝着大水处衔木之时慎不可语即便衔之经过聚落诸小儿见皆言雁衔龟去雁衔龟去即嗔言何预汝事即便失木坠地而死佛教故事中,乌龟的结局符合常识:从半空中直坠下来,结果似乎不会是一件多么美妙的事情。而在《杂比喻经》中也有类似的故事,不过“龟”变成了“鳖”,结局也类似:“鳖坠,人得屠食”,总之,龟也好鳖也罢,最后总不免一死。而这一“死”,带来了故事的意义。可谓龟鳖死去,意义诞生——《五分律》的雁龟故事中,上面那段故事结束之后,紧接着的就是这个故事的训诫意义:

尔时世尊因此说偈言夫士之生斧在口中所以斫身由其恶言应毁反誉应誉反毁自受其殃终无复乐《杂比喻经》中鳖故事的训诫意义也大致类似:

夫人愚顽不谨口舌其譬如是而在沈从文《猎人故事》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小说作者对佛教故事的改写。这番改写,不但消解了佛教故事的训诫意义,也同时消解了《猎人故事》的意义:

第一,当雁龟故事的唯一听众(猎人),因为青衣人一气之下走了,没有能够听到故事的结局,所以不得不自己给这个故事续上一个结尾时,猎人给这个不完整的故事添加了这样一个结局:“我愿意这故事那么快乐有趣的结束,就是这乌龟虽然在半空中向下跌落,近地面时却恰恰掉在一个又暖和又体面正好空着的鸟巢里。那鸟巢里最好还应当有几本古书,尽它在那里读书,等候那两只雁鹅各处寻找,寻觅到第三天才终于发见了它。”正由于有了我们的常识——乌龟由半空中掉下来不可能有什么快乐的结局,猎人又马上收回了那个快乐结局:“可是自己那么打算可不行,这结局得由那个穿青衣的人口中说出,我才能够放心。”不过,只要曾经给出了那个快乐的结局,也就留下了某种意义的踪迹,而无法完全抹去。也就是说,这个快乐结局的可能性仍然隐然存在。

第二,既然不能肯定乌龟究竟是掉到一个舒适的鸟巢里,还是坠地而死,或者任何别的什么结局,那么,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这个雁龟故事尚无结局,乌龟也许至今还在空中,结局待定。作为一个没有结局的故事,那么雁龟故事的最终所指意义也就找不到依附之处。换句话说,雁龟故事由于可能有多种结局,所以雁龟故事本身的意义也就始终处于相当游移的状态,既不是佛教的训诫,也不单是哄张家小五的寓言。它由于故事结局的各种可能性的相互冲突而导致了雁龟故事的意义延宕。

但对于整个作为小说的《猎人故事》来说,“故事”尚未结束。雁龟故事只是处于“猎人故事”的中间部位,不是“猎人故事”的结尾。我们马上就会看到,雁龟故事的意义延宕,将会导致整个“猎人故事”的更为严重的后果:

由于乌龟“话一出口,身子就向下直掉”,这个行为打破了原有的平稳叙事节奏,故事本身也就到了紧要关头,结果导致了故事听众(猎人)的违约。

由于猎人的故事实际上就是青衣人的故事,所以,青衣人故事的中断也就事实上意味着猎人讲述的故事的延宕。猎人没有能够讲完自己讲述的故事,所以他说:“……就只为了我要明白那个故事的结果,我才决定作一个猎人,全国各处去猎鸟。……你们别看我是一个猎鸟专家,我作了十六年的猎人,还不曾杀死过一只麻雀!为了找寻那会说故事的雁鹅,我把全国各省有雁鹅落脚的泽地都跑尽了。”猎人还在找寻,因为,也因此他的故事并未完结。

那么同样,作为小说的《猎人故事》事实上也就不过是讲述了一些最终没有结果、缺乏明确意义所指的连环故事。

最后,可以清楚地看到,小说叙述者的故事,雉鸡故事开始,随后滑向猎人的故事,再滑向青衣人的故事,最后又滑向雁龟的故事。而雁龟故事也并非最后的终点,它与其它故事一样,是一个始终被延迟的故事,成了一次一直被拖延的讲述。由于整个小说是由一连串故事的连环套组成,而雁龟故事似乎是其中相当核心的一个环节,所以,最后由于雁龟故事没有结局、缺乏明确的意义所指,那么最后整个小说中各个故事的意义所指也就像多米诺骨牌一样,纷纷坍塌。

二、猎人与猎“人”:对等级秩序的颠覆

小说《猎人故事》的讲述起点是从黑龙江地方雉鸡的“笨拙”开始的:由于有人“提及黑龙江地方的雉鸡,行为笨拙,一到了冬季天落大雪时就如何飞集到人家屋檐下去,尽人用手随便捕捉。对于鸟类笨拙的描写,形容,似乎太刻薄了一点”,于是,猎人心中有点不平,“这猎人就当众宣布,他有一个关于鸟类的故事,并不与前面的相同”。这里无疑首先建立了一个等级秩序:鸟类很笨拙,而人类很聪明。

那么理所当然,我们似乎要听到猎人讲述一个关于鸟类非常聪明的故事。或者更准确地讲,我们有理由期待,在人与鸟、聪明与笨拙之间的对立,应该可以看到一个颠倒的等级秩序,换句话说,如果猎人的故事要有意义,它的意义就在于最终证明鸟类比人类更聪明。

我们似乎真的首先看到了这一点:鸟类的确很聪明。

首先,在雁龟故事中,可以看到雁、龟之间的对比:乌龟是哲学家,哲学就是“爱智”,没有比哲学家更智慧的了。但这个聪明的哲学家却连自己的命都难保,其不聪明可想而知,那么,哲学家的论辩对手——雁鹅的聪明也就在衬照中凸现出来。

其次,在青衣人讲述的故事中,明显可以感受到青衣人(也就是雁龟故事中的一只大雁——“我……相信那个穿青衣的人就是那只大雁”,猎人这么说的)的聪明:他显然是利用了人类无法抑制的好奇心——他事先跟故事唯一的听众(猎人)讲好了条件:不许中途打岔,妨碍他/它的叙述。而雁龟故事讲到紧要关头——乌龟“话一出口,身子就向下直掉”——故事讲到这里,“那穿青衣的人,正预备说以下事情,那时手中烟卷已完事了,准备掉换一枝烟卷”。在故事的紧要关头,故事的讲述者青衣人突然放慢了讲述的节奏,出现了故事的停顿和空白——尽管乌龟还在半空中“向下直掉”。而这个空白和停顿,实际上就是青衣人(雁鹅/鸟类)为猎人(人类)设计的一个躲不掉的陷阱——由于人类愚蠢而强烈的好奇心。可怜的猎人不知不觉就一脚踏进去了。“以后呢?”猎人的话一出口,事情就已经无可挽回——就像那只愚蠢的乌龟,话一出口,身子就向下直掉一样。

这时候,青衣人作何表情?不管猎人如何解释、分辩、道歉,都无济于事,请君入瓮之后,这青衣人/雁鹅“就向芦苇那边扬扬长长大模大样走去了”。这差不多正是一个猎人成功地捕捉到猎物以后的表情与动作。

猎人的情形又如何?他在这个陷阱里头已经挣扎了整整16年,看样子还要继续无望地挣扎下去。“你们不觉得这只雁鹅很聪明吗?”猎人这样向他的故事听众表达他的感受。的确,猎人的故事中雁鹅非常聪明。在这场对一只聪明的雁鹅的追逐、猎取的狩猎活动中,猎人注定了一无所获,“为了这只雁鹅,我各处找寻了十六年”,他仍将继续两手空空,因为他已经注定了是鸟儿的猎物。

原来的等级秩序明显被颠覆了。雁鹅变成了人,而且是精明的猎人;而猎人变成了鸟,比当初的雉鸡还笨的鸟。小说中的那个猎人不但始终无法猎鸟,相反自己倒变成了雁鹅/青衣人的猎物;而鸟却可以轻而易举地猎“人”。至此,我们可以明白这篇小说的那个简洁得近乎吝啬的标题——“猎人故事”:它其实既是猎人的故事,也同时是鸟儿/雁鹅/青衣人猎“人”的故事。

如此说来,是不是可以由此得出这样一个结论:鸟类真是比人类更聪明?

情形恐怕也未必如此简单。我们根本不知道,在鸟类与人类之间,究竟谁更聪明,甚至,我们都不知道,聪明究竟意味着什么。

首先,青衣人究竟是不是雁鹅?

猎人一个劲儿说到他们之间的相像:“这人穿了一身青衣,颈项长长的,样子十分古怪。我先前还以为是一只雁鹅……”;“我看他走去时,还以为他不会那么认真,就很好笑的想着:‘你那种走路方法,倒真像一只雁鹅,或同雁鹅有点亲戚关系。”但无论如何,整个小说没有明确说明青衣人就是雁鹅。猎人只有靠“相信”——一种想当然——来构成青衣人和雁鹅的等同关系。小说中讲完了猎人自己和青衣人的故事,“猎鸟人说到这里时,望望大家,怯怯的问:‘你们不觉得这只雁鹅很聪明吗?接着又说:‘我因为相信那个穿青衣的人就是那只大雁,相信它会说故事,相信它下面还有故事,就只为了我要明白那个故事的结果,我才决定作一个猎人,全国各处去猎鸟”。我们所看到的青衣人和雁鹅之间的等同关系,实际上是靠猎人自己一系列的“相信”来维护的,这本身就已经很可疑了,而猎人故事的听众对这种“相信”的相信,又是靠另外的、更为不牢靠的东西——同情——来维持的:“这专家把故事说完时,他那么和气的望着众人,好像要人同情他的行为似的。‘为了这只雁鹅,我各处找寻了十六年,他是那么说的,你看看他那分样子,竟不能不相信这件事情是当真的,不是凭空捏造的。”所以,青衣人和雁鹅之间的等同关系本身就是非常值得怀疑的。

在今天,谁能真正让人相信:一只大雁可以变成一个人?那只能是童话或者寓言,哄三岁小儿的玩意儿。而如果这种等同关系真的不能成立,那么当然,鸟类与人类之间的关于聪明的比较也就毫无意义了,关于这个等级的颠覆也就无从谈起。

其次,退后一步,即使我们让自己相信猎人的“相信”,同样也可以看到,很难讲鸟类就真的比人类聪明,更应该拥有某种优先权。不管是雁龟故事,还是猎人讲述的关于青衣人的故事,雁鹅与乌龟都是依靠人的形象、声音、行为和思想才得以出场,否则整个故事都将无法讲述,思想无法表达。“雁鹅在天赋上不算聪明”,这在小说中已经明确提到了;而且,它们那些看来有板有眼的东西,其实都是从人类学来的,比如他们的会员身份,“他们还都是一个会里面的会员。那会也同人类的什么兄弟会一样,无所不包。他们之间常常用的是极亲昵的称呼,那个称呼为中国人从外国学来,他们又从人类学来的”;比如它们的各种哲学观点,各种生动的比喻等等;而雁鹅也跟人类一样,喜欢复述别人的话语,就像它们听了猫头鹰讲过《有翅膀者生存之意义》,然后马上就复述给乌龟听一样。

最有趣的是,小说中干脆直接出现了一次关于人类与鸟类究竟谁更聪明的正式交锋,下面是雁鹅对乌龟炫耀的关于“有翅膀者生存之意义”中的一个说法:

人类虽有金钱,可无翅膀。故人类中就有许多人,成天只想生出翅膀。但翅膀为上帝独给鸟类的一分恩物,故报纸上载人类的飞机常常失事,就从不见到什么报纸,刊登什么鸟类失事。由此可知鸟类为万物之灵,为上帝的嫡亲儿女。

这里最明显地表现出鸟儿们对人类与鸟类之间固有等级秩序的挑战,一个优越于另外一个,现在鸟类把人类的优先权进行了颠覆,认为“鸟类为万物之灵”,“为上帝的嫡亲儿女”。这就让我们人类一直自以为是、自作聪明地认为“人类为万物之灵”的这种优先权,显得荒唐可笑。通过对人类的模拟和嘲讽,鸟类颠覆了人类的优先权。

不过,也正是在这里,我们也同样看到了鸟类的荒唐可笑,它们模仿了荒唐的人类,继续追逐着人类的思维方式,而可笑地得出了“鸟类为万物之灵”这个愚不可及的结论,也就无法逃过“万物之灵”这个结论对自身的嘲讽。在人类和鸟类相互映衬中,双方的荒唐可笑都暴露无遗。最终鸟类与人类都无法具备作为“万物之灵”的合法性,固有的等级秩序——不管是哪一种或者以哪种方式表述出来——因此暴露了其虚幻性。

最后还可以看到,在一个接一个的故事讲述中,人类与鸟类实际上是不断地在相互转换。雁鹅实际上变成了猎人,而猎人却成了鸟儿,就是最明显的例子。此外,我们不应该忘记,整个小说的大部分篇幅都是以寓言故事的方式在进行讲述。在这种方式中,人类与鸟类或者所有其它动物之间,事实上都处在同一平面、层面,也就是说,这种方式本身就抹去了人类与动物之间的界限和区别。所以,在雁龟故事中,一方面固然是通过雁龟来讽刺时下的人类,但同时另一方面,在雁龟故事中,人类与雁龟又相互指涉,能指符号在主体与客体之间不断地相互转换,以至于无法分辨,更不用说来比较高下。在关于大雁和乌龟的指称代词的使用上面,也可以很清楚地看到这一点:沈从文在两个版本中,对雁龟分别使用了不同的人称代词“他”和“它”③。这肯定是让作者沈从文多少有些感到为难的地方:究竟是“他们”还是“它们”,应该站在哪个角度来称呼这些会说人话的大雁和乌龟?这可能把作者自己都弄糊涂了。

三、“十六年的追寻”:都是语言惹的祸

如果站在解构的立场上看,前面的一切,其实都是语言惹的祸。

首先从各个故事的结构与解构层面看。

一个又一个的故事,由于语言本身的特性,最后不是讲过了头,就是讲不完整。每一个故事中,都有对语言的服从与违背,而非显示出我们对语言的掌握与控制。一方面我们似乎知道了这一点,但另一方面,我们又从来就没有真正明白过这个道理,至少从我们的言行上看是这样。

引子故事中的讲述,因为“对于鸟类笨拙的描写,形容,似乎太刻薄了一点”——这是言语说过了头,结果马上引起了猎人的不满,导致了另外的故事;而猎人的故事中,开始之前就有一个对于言语的明确约束,“这猎人就说:‘这故事是应当公开的,可是不许谁来半途打岔,这得事先说定”;紧接着,青衣人的故事中,首先也是对言语的明确约束,“可是他先同我定下很苛刻的条件,两人事前说好,不许中途打岔,妨碍他的叙述。听不懂也不许打岔。若一打岔,无论如何就不再继续说下去”;最后的雁龟故事中,出现了同样的对言语的管制:两只雁鹅把树枝寻觅到以后,“就教乌龟如法试试。临动身时,两只雁鹅且再三嘱咐:‘小心一点。不可说话!”。最后的情形是,首先乌龟违约——“话一出口”,导致了自己“身子就向下直掉”,也差不多同时导致了青衣人故事讲述的停顿,并进而促使了猎人的违约,违背了游戏规则,他忘了先前的约束,“就插口问:‘以后呢?”于是青衣人的故事被中断。这也就意味着猎人的故事的中断——尽管猎人的听众真的没有中途打岔,但他们还是只能得到一个残缺不全的故事。

所以,在一个又一个的故事讲述中,几次讲述故事之前的预先规定,让我们清楚地看到,不管是服从(如猎人的听众)还是违背(如乌龟、猎人)语言的约束,最终都是受制于语言本身。语言,被语言的言说者清醒地意识到它的危险,但另一方面言说者又从来不顾语言的危险性;或者说,在我们与语言之间的关系问题上,情况并非如我们曾想当然地以为的那样。恰恰相反,不是人类在控制语言,而是语言在控制人类,也许甚至还包括那些鸟类和乌龟之类所有会说(它们自己的)话的东西。就像在这篇小说中一样,语言,一方面成全了故事,但另一方面,又残缺了故事,并进而最终取消了故事的所指意义。

其次,从聪明与笨拙这个等级秩序的对比层面来看,语言最终也颠覆了一切。

乌龟是这样。它越是自以为是地聪明,言说得越多,管不住自己的嘴,也就越笨拙。乌龟起先在空中两次遇到乡下小孩的笑嚷,还能自制,“乌龟也想:‘童妇之言,百无禁忌,装作毫无所闻,不理不睬”。后来经过城市上空,又有小孩喊叫如前。这些小孩,全皆穿得十分整齐,还是正规小学生。“乌龟就想:‘乡下小孩不懂事情,见了我们搬家,大惊小怪,自不出奇。你们城中小孩,每天有姑妈教员为说故事,见多识广,也居然这样子大惊小怪!正想说:‘你们教员,教你们些什么东西?纵是搬家出嫁,同你地下小孩有甚关系,也值得大惊小怪?话一出口,身子就向下直掉”。乌龟下落不明、生死未卜,都是由于它的聪明,明白事理,知道乡下小孩与城里小孩的区分,又明了城里小孩的教育情形。这些聪明,最后通过乌龟的言语行为,导致了它无可挽回的、愚笨的下落。在这里,聪明与笨拙已经无法区分。

同样,正如前面已经看到过的那样,雁鹅通过言语来论证了“鸟类为万物之灵”,相对照于“人类为万物之灵”的说法,我们同样看到了雁鹅的愚笨,与人类一样的愚蠢,不多也不少。“有翅膀者生存之意义”,其实并不比无翅膀者生存之意义更充分或者更完整。

再说人类自己,相对于“鸟类为万物之灵”的滑稽,我们清楚地看到了“人类为万物之灵”的荒谬。同时,人类大概是最喜好言谈的动物,和雁龟一样,“所谈到的,大概也不外乎艺术,哲学,社会问题,恋爱问题,以及其它种种日常琐事佚闻”。最后,人类自己也是道理越多越糊涂。这也正如雁龟故事中的情形,“说到这里,他们休息了一会,因为知道把话说远了点,三个朋友都明白‘人类的事应由人类去讨论。他们还知道,这个问题即或要他们人类自己来说,也永远模模糊糊,说不清楚……”人类的情形的确如此,我们自以为聪明地言说了很多道理,发明了令雁鹅们晕头转向的美妙生动的各种比喻,但实际的情况可能真是——“你同人说话,近来的‘人你作比喻他就不大懂”,而且我们面对自己的道理和言说,“也永远模模糊糊,说不清楚”。这里,语言同样让我们显得既聪明又愚蠢。

最后,相对于佛教中的雁龟故事这个主话语而言,小说《猎人故事》是一个次文本、次话语。这个主话语本来是要表明:祸从口出,因此要忍辱,要默声,而且佛教故事是通过惩戒来宣示这个主题的。沈从文的小说一方面继续/服从了这个原则,比如猎人和家人的生气,乌龟跟地下的小孩生气等等;另一方面,又颠覆和违背了这个主话语:因为故事的结局是没有结局,因此也就无所谓佛教故事中的惩戒发生(比如乌龟下坠而死或者鳖为人屠食)。不仅如此,小说作者甚至还为它设计了一个快乐的结局,虽然最后又被收回。这样,原有的佛教故事和相关的训诫意义也就被消解了。同时,由于故事作为能指符号的不断滑动,人与鸟作为主体与客体的相互指涉,整个小说并不能够形成明确的意义所指,所以,整个小说中的各个故事就只剩下言语本身的自由嬉戏。猎人虽然在道理上知道,“猎鸟的人先就得把沉默学会,才能打鸟,我不用提,自以为这件事顶容易办到”,但事实上他始终没有学会沉默,16年来对那只会说话、会讲故事的雁鹅的永无止境而又一无所获的追逐,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而猎人的追逐,最后成了自己的被放逐,被流放——被故事、被言语放逐、流放。或者说,语言本身成了猎人乃至整个人类巨大的沼泽地,你可以把它们寻遍,但却永远捕捉不到那只“意义”的雁鹅。

注释:

① 沈从文:《〈月下小景〉题记》,《沈从文文集》第5卷,香港三联书店、花城出版社1982年版,第4页。以下引文皆出自此书,不另注。

②《法苑珠林》,册31,卷99(四部丛刊子部,上海涵芬楼影印明径山寺本)。

③《沈从文全集》第9卷,北岳文艺出版社2002年版,第309-311页。

作者简介:王毅,男,1966年生,重庆人,文学博士,华中科技大学中文系教授,湖北武汉,430074。

(责任编辑 刘保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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