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孟子、荀子土地制度思想比较研究的一点疏失
2009-03-19王继学
王继学
摘要:荀子与孟子的土地制度思想大同小并。值得注意的区别是荀子对土地制度的论说力度明显不如孟子,论说次数很少。这与两人各自所处社会的土地状况不同有关,恰恰反映出儒学与社会现实密切结合的特点。
关键词:荀子;孟子;土地制度
中图分类号:B22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7387(2009)01-0127-03
土地制度是以土地所有制为核心的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总和。孟子和荀子是孔子之后最重要的两位儒家学者。两相比较,孟学和荀学存在许多鲜明的差异。综观古今孟子、荀子比较研究的成果,笔者认为仍然存在不足之处。对孟子和荀子的土地制度思想缺乏比较就是一个重要疏失。孟子以井田制为主要内容的土地制度思想,前人多有论述,并得到很高评价。但是荀子的土地制度思想却一直被研究者忽视。比如几部关于古代土地制度史的专著就没有相关论述。虽然也有学者对孟荀土地制度思想进行了一些比较,指出二者总体上大同小异,但其论证使用的材料基本局限于《孟子》、《荀子》两部文献,论据不够充分,因此并未成为学术界的主流认识。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十九世纪末,以梁启超、谭嗣同为代表的维新思想家在对孟荀进行比较时,采取了扬孟抑荀的态度。如粱启超后来曾总结这一学术倾向说:“启超谓孔门之学,后衍为孟子、荀卿两派。荀传小康,孟传大同。汉代经师,不问为今文家古文家,皆出荀卿。二千年间。宗派屡变,壹皆盘旋苟学肘下;孟学绝而孔学亦衰。于是专以绌荀申孟为标帜,引《孟子》中诛责‘民贼、‘独夫、‘善战服上刑、‘授田制产诸义,谓为大同精意所寄,日倡道之。”可见他之所以扬孟抑萄的一个重要依据,就是因为孟子有“授田制产”的土地制度思想而荀子则无。梁启超的这一观念影响甚广,今日仍有晰清的必要。
一、《荀子》中所反映的荀子土地制度思想
《荀子》一书中涉及土地制度的材料太少。只有八则。其中关于土地所有制的材料有四则:
《王霸》篇在论述君主必须要懂得选拔贤能来帮助自己治理国家,而不需要事事亲为时,引用儒家经典“《传》”立论:“《传》日:‘农分田而耕,贾分货而贩,百工分事而劝,士大夫分职而听,建国诸侯之君分土而守,三公总方而议,则天子共已而止。”哄中“农分田而耕”一语是说农民分有田地所以才会努力耕作。同一篇中,这条材料又出现一次,文字完全一致,不过不是以引用《传》的形式出现,而成为荀子自己的语言。
《大略》篇在论述儒家对民众先富后教的思想时说:“不富无以养民情,不教无以理民性。故家五亩宅,百亩田,务其业而勿夺其时,所以富之也。立大学,设庠序,修六礼,明十教。所以道之也。《诗》云:‘饮之食之,教之诲之。王事具矣。”其中“家五亩宅,百亩田”一语涉及土地制度。上引《王霸》篇不仅用儒家经典《传》之语立论,还说:“人主者,以官人为能者也;匹夫者,以自能为能者也。人主得使人为之,匹夫则无所移之。百亩一守,事业穷,无所移之也。今以一人兼听天下,日有余而治不足者,使人为之也。”在论述中,荀子提到农夫是有百亩田地的。又《富国》篇“度人力而授事”一语,杨惊注称“谓若一夫授田百亩”m,也涉及到一夫授田百亩的问题。与《孟子》一书“井田”一词出现八次不同,《荀子》一书中没有“井田”一词,但是上述材料材料都反映出荀子应该是主张井田制的。
关于农业赋税制度的材料有四则!
《王制》篇:“王者之等赋、政事,财万物,所以养万民也。田野什一,关市戴而不征,山林泽梁以时禁发而不税,相地而衰征,理道之远近而致贡,通流财物粟米,无有滞留,使相归移也。”《富国》篇:“轻田野之税,平关市之征,省商贾之数,罕兴力役,无夺农时,如是,则国富矣。”《富国》篇还说:“今之世而不然,厚刀布之敛以夺之财,重田野之税以夺之食,苛关市之征以难其事。”又《王霸》篇:“县鄙将轻田野之税,省刀布之敛,罕举力役,无夺农时,如是,则农夫莫不朴力而寡能矣。这些材料的核心在于“田野什一”税制的规定和反对重税。
分析这八则材料,我们可以初步得出这样的结论:荀子是有自己的土地制度思想的:在土地制度上他是主张“家五亩宅,百亩田”的土地所有制,即井田制,而追求“田野什一”的农业赋税制度。与孟子比较,除去一些细微差别,二者并无根本区别。
这八则材料是我们研究荀子土地制度思想的直接依据。但是,由于这些材料数量相对较少。多属只言片语。并且荀子在使用它们的时候,基本上都是为了说明其他问题。而不是在专门论述土地制度,所以单纯以此来分析萄子的土地制度思想还不够充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孟子》一书中记载的孟子关于土地制度论述的材料的数量却很多,对井田制的论述尤其丰富。这是历来学者之所以对荀子土地制度思想研究不足的原因,也导致了在这个问题上孟萄比较的缺乏,甚至产生了荀子不重视土地制度的错误结论。
要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找到关于荀子土地制度思想的新资料。
二、“荀卿之学,出于孔氏,而尤有功于诸经。”
荀学内部十分强调师承授受。《大略》篇:“言而不称师谓之畔,教而不称师谓之倍。倍畔之人,明君不内,朝士大夫遇诸途不与言。”这一个特点决定了荀子的思想会在其后学中得到很好的传承和反映。考察荀子的土地制度思想,我们不妨将目光投射到荀子后学身上。
清人汪中《荀卿子通论》考证,西汉经学,有很多都出于荀学。许多经师都是荀子的后学。他说:“苟卿之学,出于孔氏,而尤有功于诸经。”如陆德明《经典释文·叙录》中提到毛诗的师承授受说:“一云:子夏传曾申,申传魏人李克,克传鲁人孟仲子,孟仲子传根牟子,根牟子传赵人孙卿子,孙卿子传鲁人大毛公。”这样,毛诗学派的经师应是荀子的后学。又如《汉书-楚元王交传》:“少时尝与鲁穆生、白生、申公俱受《诗》于浮丘伯。伯者,孙卿门人也。”《盐铁论·毁学》云:“昔李斯与包丘子俱事苟卿。”《汉书,儒林传》:“申公,鲁人也,少与楚元王交俱事齐人浮丘伯受《诗》。”这样,鲁诗学派的经师应是荀子的后学。又据考证,《韩诗外传》有四十四处引《荀子》来解说《诗经》,这样韩诗学派的经师也应是荀子的后学。《经典释文·叙录》又曰:“左丘明作《传》以授曾申。申传卫人吴起,起传其子期,期传楚人铎椒,椒传赵人虞卿,卿传同郡苟卿,名况,况传武威张苍,苍传洛阳贾谊。”汪中又在《贾谊(新书)序》一文中论述了同样的观点,从而得出贾谊“固荀氏再传弟子也”的结论。这样传授《春秋左氏传》的经师也应是荀子后学。《汉书·儒林传》:“瑕丘江公受《毂梁春秋》及《诗》于鲁申公,传子,至孙为博士。”阎这样,传授《春秋毂梁传》的经师也应是荀子后学。汪中又曰:“楚元王交本学于浮邱伯,故刘向传《鲁诗》、《谷梁春秋》,刘猷治《毛诗》、《左氏春秋》,董仲舒治《公羊春秋》,故作书美苟卿,其学皆有所本。刘向又称荀卿善为
《易》,其义亦见《非相》、《大略》二篇。盖荀卿于诸经无不通,而古籍阙亡,其授受不可尽知矣。”可见西汉经学有许多学派的学统都是可以上溯到荀子的。汪中的这一考论为上文引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相关论述所认同。是可信的。
作为荀子的后学,同荀子一样,西汉经师也强调严守师法,因此经学学说在传授过程中较少发生大的改变,后学也比较能够保存先师学说的原貌。正是因为西汉经学很多学派都是是荀子的后学,所以我们完全可以用学统上溯到荀子的西汉经师们的学说来作为荀子思想研究的辅助材料。
三、作为苟子后学的西汉经师的土地制度思想
实际上,西汉经师存在大量关于土地制度的思想。比如汉昭帝时,盐铁会议上,文学贤良们主张:“理民之道在于节用尚本,分土井田而已。”主张:“分地而处之,制田亩而事之”汉哀帝时。大儒师丹向哀帝进言:“古之圣王。莫不设井田,然后治乃可平。”从而引发了西汉一次政府主导的限田实践。而到了王莽新朝建立之后,就着手施行其“王田制”。他说:“古者,设庐井八家。一夫一妇百亩,什一而税,则国给民富而颂声作。此唐虞之道。三代所遵行也。”尽管其“王田制”已经不同于井田制了,但是无疑是以儒家传统的土地制度论述作为思想来源的。此类关于土地制度的论述不胜枚举。研究者早已注意到汉代经师的这些论述,但是都将其归于受孟子的影响。这是存在一定偏差的。我们认为。这些土地制度思想有相当一部分是属于苟子后学的,是继承萄子而来的。这里以苟子后学中韩婴的《韩诗外传》和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二书进行说明。
《韩诗外传》是韩诗学的重要文献,其中关于土地制度的论述与《苟子》有许多相同之处,可以看出对《苟子》有明显的继承关系。其中有关于井田制的论述。“古者八家而井田,方里为一井。”又曰:“匹夫百亩一室。”特别是后面这则材料所在一章,与上面所引《苟子·王霸》篇论述君主必须懂得选拔贤能来帮助自己治国的材料字句基本相同。又有关于农业赋税制度的论述。“王者之法,等赋正事,田野什一,关市讥而不征,山林泽梁,以时人而不禁。相地而衰正,理道而致贡,万物群来,无有流滞。以相通移,近者不隐其能,远者不疾其劳,虽幽间僻陋之国。莫不趋使而安乐之。夫是之谓王者之法。等赋正事。”这段文字与上述所引《荀子·王制》论农业赋税制度的材料字句基本相同。上述材料反映出的土地制度是以井田制和什一之税为特征的。
公羊学大师董仲舒曾经向汉武帝提出“限民名田”和减轻赋税、劳役的主张。《汉书·食货志》载其言曰:“古者税民不过什一,其求易共;使民不过三日,其力易足。……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汉必。循而未改。古井田法虽难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并兼之路。……薄赋敛。省繇役,以宽民力。”他认为秦代废井田制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向汉武帝进言希望能够取法古代限制土地兼并。在《春秋繁露》中,也有关于井田制和减轻赋税劳役的类似论述。《春秋繁露·爵国》提到井田形制:“大国十六万口而立口军三。何以言之?日:以井田准数之。方里而一井,一井而九百亩而立口。方里八家,一家百亩,以食五口。”《王道》篇则希望能够施行什一之税,人民的劳役一年不要超过三天:“五帝三王之治天下,不敢有君民之心。什一而税,教以爱,使以忠,敬长老,亲亲而尊尊。不夺民时,使民,不过岁三日。”《五行顺逆》篇也有相似论述。“木者春,生之性,农之本也。劝农事,无夺民时,使民,岁不过三日,行什一之税,进经术之士。”可见公羊学的土地制度是以井田制、什一之税和省力役为核心的。
作为萄子的后学,韩、董二人思想必然与苟学有相当的关系。既然后学有这样明确的土地制度思想,我们就可以推论苟子也应该有这方面的思想。这里仅就韩诗和公羊学两学派进行论述,而实际上西汉经学学统上溯至苟子的学派很多,它们关于土地制度的思想也存在许多不同,特别是在井田形制方面的论述甚至有矛盾之处,但它们无疑具有共同点,都同荀子的土地制度思想有相同之处,都以井田制和什一之税为特征。
四、孟荀土地制度思想的简单比较
苟子有关于土地制度的思想,其土地制度思想与孟子比较大同小异。但是,二者对土地制度的论说力度明显不同。在《孟子》一书中,关于土地制度的论说次数很多,并且有好多次专门性的论述,由此可见孟子对土地制度的重视。而《荀子》一书中对土地制度论述的次数很少。甚至没有“井田”一词出现,让人不禁认为苟子是不重视土地制度的。这个问题需要进一步说明。从《王霸》篇荀子引儒家传统文献“《传》”中有“农分田而耕”一语这一情况来看。以井田制为核心的土地制度思想是儒家旧有的主张,而并非孟子的发明。《苟子》中较少论述土地制度和没有明确用”井田”一词,并不代表苟子不重视土地问题。《荀子》一书从文体上看,属于专论体和语录体的混合,还不完全是有意识所写的系统理论著作,因此在反映荀子思想的上存在一定局限性。荀子后学是重视土地问题的,那么苟子也应该是重视土地问题的。
孟荀在土地制度问题上论述力度的不同,还与他们所面对的社会现实不同有关系。孟子生活在战国中前期,封建小农土地私有制还在逐渐确立,土地问题比较严重,因此孟子将制民之产列为政治要务,这方面的言论就比较多。而荀子生活在战国晚期,封建小农经济已经成为主要的经济形式,土地问题已趋缓和,因此苟子在这方面的言论就较少。作为儒学在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代表,孟子和荀子关注了不同的主要社会问题,反映出儒学密切关注社会现实的特点。
综上所述,除了用《孟子》、《苟子》两书的资料,仔细考察儒学的学术传承,密切结合孟萄各自面对的社会现实,我们才能对他们的土地制度思想作出正确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