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理性思考
2009-03-17颜楚华邓青云
颜楚华 邓青云
摘要:指出了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高职院校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意义和政策依据,提出了高职院校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基本构架和主要内容。
关键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思考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高职院校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所需要的高技能专门人才的最佳途径。对此,职业教育界已经形成了共识。近几年来,随着高职教育的快速发展,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方面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如各校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订单式”、“2+l”式、工学交替式、全方位合作式、“双定生”式等多种人才培养模式。但对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目前尚无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多数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仅仅依靠简单的人际关系维系,合作的深度不够,合作项目(如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流于形式,以至于合作效果不佳,严重影响了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因此,高职院校要实现与企业的长期合作,必然要建立起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
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现实意义
有利于推进校企合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校企合作既是当前职业教育改革与实践的一个方向,也是高职院校寻求自我发展空间和服务区域经济途径的必然要求。高职院校只有紧紧依靠行业企业办学,加强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生产实践相结合,才能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培养模式由传统的以学校和课程为中心向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转变,才能建立学校和企业之间长期稳定的组织联系制度,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
有利于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校企合作,积极安排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能形成以学校为主体,企业和学校共同教育、管理和训练学生的教学模式。校企合作有利于促使学校开放办学,瞄准市场设置专业,及时调整教育教学内容,突出实践教学。校企合作有利于高职院校探索学分制、弹性学制等教育管理制度的改革,使学校自觉地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专业技能、敬业精神和严谨求实作风以及综合职业素质。
有利于深化对校企合作的理论研究从现有研究成果看,国内外有关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研究尚有以下局限性:第一,在研究内容上,国外发达国家虽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合作教育模式和良好的校企合作机制,但由于国情不同,这些经验我们只能借鉴,不能照搬。研究者对国外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模式及特点作一般性介绍的多,结合我国国情的研究比较少。第二,在研究视野上,对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机制研究多以学校为中心,对企业、政府在校企合作中作用及角色定位等涉及较少,因而缺乏对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的系统思考。第三,在研究深度上,研究者多以个案为主,对校企合作机制构建的内在规律性和本质要求缺乏深入研究,其做法对其他高职院校开展校企合作的指导作用不明显。要做好校企合作工作,需要进一步深化对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研究。
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构建的政策依据
近年来,国家已先后颁布相关政策要求高职院校要紧紧依靠行业企业办学。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强调,要“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密切结合”,要求“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与企业紧密联系,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明确要求:“要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找准企业与学校的利益共同点,注重探索校企合作的持续发展机制,建立学校和企业之间长期稳定的组织联系制度,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要求“要紧密联系行业企业,厂校合作,不断改善实训、实习基地条件。要积极探索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的校企组合新模式,由学校提供场地和管理,企业提供设备、技术和师资支持,以企业为主组织实训;加强和推进校外顶岗实习力度,使校内生产性实训、校外顶岗实习比例逐步加大,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
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基本框架与主要内容
互利双赢的利益机制:驱动校企通力合作企业与高职院校都是利益主体。企业的根本目标是盈利。高职院校与
相关企业能否长期合作,取决于双方利益平衡点的寻找与把握,取决于合作能否给双方带来良好的效益。现阶段,由于我国尚未完成工业化的历史任务,经济发展方式正处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过渡时期,正在崛起的我国企业虽然面临高技能人才短缺的困难,但能轻松招聘到普通劳动力的现实抑制了他们对校企合作的热情,因而企业对合作的积极性依赖于高职院校的主动性,而企业对合作育人的积极性发挥的前提条件则是他们能否从合作中受益。一般而言,能够有助于企业合法盈利的行为与合作都会受到企业的欢迎,否则,合作迟早会被企业拒绝。构建以学校为主导的校企互利双赢的合作机制有其必然性和可行性。为此,学校所要做的主要工作:一是根据企业用人需要适时调整专业设置和教学计划,开发符合企业岗位能力要求的课程体系。二是适应企业生产流程需要,改革实践教学,实行弹性学制。三是为企业提供智力支持。如帮助企业培训员工,对员工进行职业技能轮训与鉴定,接受企业委托的项目研究与开发,和企业一起策划企业文化等等。四是为企业培养优秀毕业生。学院毕业生优先让合作企业选择,进人毕业实习阶段的学生根据企业需要和毕业生意愿,直接签订就业协议。企业在校企合作中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利益,必然会产生长期合作的动机与动力。
资源共享的参与机制:促进校企全面合作建立参与机制的目的在于调动校企双方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巩固和发展校企合作的成果。一是成立由高职院校和企业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参加的专家委员会,由专家委员会制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模式和专业教学计划,充分发挥校企两方优势,共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二是校企双方人员相互兼职。企业负责人及有关领导兼任学校副校长或系部副主任,学校领导兼任企业副职或有关车间副职;聘请企业有关专家和富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师傅为学校特聘教授或实习指导教师;三是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向企业有关兼职人员、特聘教授、实训指导教师支付一定的报酬,制定合作企业、兼职人员奖励制度,对于合作好的企业、兼职教授(教师)给予奖励,并通过有关媒体进行宣传;四是将符合教师任职条件,且企业与本人愿意的企业员工调人学校从事高职教学工作,以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学校师资队伍结构;五是将具有教学能力、曾担任学校兼职教师的企业退休老职工返聘至学校担任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充分发挥他们的余热。
规范有序的约束机制:确保校企健康合作有合作就要有约束,有约束才会有规范,才有校企合作的健康发展。具有长效机制的校企合作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帮助和支持,而是双方共同履行责任和义务。为此,双方必须受到法律、制度和道德的约束。法律约束通过双方签订具有法律规范的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的责任。没有符合法律要求的协议约束,就没有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在法律协议的框架下,企业与学校都要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强化制度约束的力度。不仅如此,还要强化道德约束。校企合作双方都要按照合作共赢原则加强道德教育,使得校企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符合双方的利益要求、制度要求和道德要求。特别是学校要把企业作为友好的合作伙伴和自身利益的共同体,竭力维护企业的利益和形象,使其成为学校不可缺少的部分。要明确规定派到企业实习实训的学生,自然成为企业的一员,融入到企业文化之中,按照企业的规定和职业道德要求履行自身的职责。任何把自己置身于企业之外,或者把自己当成实习学生而游离于企业的行为都会给企业带来损失,都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我们经常看到,有些学校的学生到了企业,工作马虎、行为随便、不遵守职业道德,结果既损害了学校的形象,也损害了学生形象,导致企业合作意愿丧失。
心系企业的情感机制:维系校企长期合作校企合作过程始终是人际交往、感情沟通的过程。在缺乏法律规定和政策优惠的条件下,推动校企之间合作的动力首先来自于人的情感。构建情感机制,一要加强校企双方信息的交流和沟通。学院领导、系部负责人、专业带头人要积极主动地与企业家、职业经理人交朋友,及时掌握企业用人需求。二要重视与合作单位的交往。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相关人员参加的校企合作座谈会,讨论解决合作办学中存在的问题;节日上门慰问、特别是教师节,让专家委员会成员、特聘教授和兼职教师享受与本校教师一样的待遇。三是经常征求校企合作相关人员意见,诚恳接受并积极改进校企合作工作。四要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尊重校企合作中企业相关人员的劳动,关心其疾苦,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他们切身感受到自己是学校的一员。一旦企业的相关人员对学校及校企合作工作产生了感情,校企合作就有了稳固的基础,高技能人才培养也就容易落到了实处。
政策引领的保障机制:支持校企互利合作政府要在校企合作中有所作为,制定相关政策支持校企合作。要按照国务院相关决定要求进一步深化职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形成开放的用人机制,广泛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职业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鼓励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到企业参加专业实践;在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产品开发、贷款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对职业学校校办产业和校企合作的股份制企业予以税收优惠;明确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义务和责任等等。政府还要为高职院校和企业合作提供便利,如搭建合作平台,组织校企合作论坛等,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校企联动、合作共赢的校企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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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颜楚华(1968—),男,硕士,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研究所所长,研究方向为职业技术教育、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