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工作创新的路径
2009-02-25王亚平
王亚平
人大工作创新的内容十分广泛,涉及理念、制度、机制、程序、方法、文化各个层面。这里,主要从四个方面来谈谈人大工作创新的路径问题。
思维创新
思维创新是工作创新的前提。没有思维的创新,就不可能有主观能动、客观有序的工作创新。首先,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从历史和现实来看,解放思想是社会变革和文明进步的先导。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从毛泽东思想的创立和形成到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再到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战略思想的产生,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到国有企业改革,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创建到“一国两制”构想在香港和澳门的成功实践,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创立、健全和完善到人大工作的创新和发展,我们党在理论上的每一个重大突破,我们国家在体制上的每一个重大创新,我们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每一步重大跨越、每一项重大成就,都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结果。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人大工作要创新、要发展,就要冲破传统的思维定式,自觉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不利于科学发展的观念、做法和体制机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解决好“人大工作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程序性强,创新风险大”——不敢创新,“按照惯例做顺手,搞创新不放心”——不愿创新,“人大工作千头万绪,创新从何做起”——不会创新等问题。不克服这些思想障碍,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是不利于人大工作创新的。其次,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来统领人大工作,来开展人大工作创新。要善于从大局上思考和谋划人大工作,从人大工作的定位与特点出发,找准人大工作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找准人大工作创新的切入点。第三,要善于用辩证的思维、多视角的思维认识和分析问题,解剖和查找当前人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而这些问题与薄弱环节,常常正是需要改革和创新的难点和突破口。在人大工作创新中,还要注意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防止顾此失彼、本末倒置、因小失大。
机制创新
机制创新是人大工作创新的核心。机制创新主要表现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具体制度及其运行机制上的创新。具体讲:1.选举制度及其运行机制的创新。我国的选举制度自建立以来进行了多次重大改革,如扩大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范围、实行差额选举和选民或者代表联名推荐候选人等,目前总体上讲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但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创新的空间也很大。比如,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进一步扩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范围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差额选举的范围;对基层政权机关领导人员的选举实行“两票制”,即先由选民投信任票,再由代表投选举票,把尊重民意与依法选举结合起来。这样使选举制度从实体到程序,从民主的范围到民主的各个环节,逐步向平等、公开、直接、有序竞争的民主方向发展和完善。2.代表制度及其运行机制的创新。主要是优化人大代表的构成,落实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各项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加强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工作与闭会期间的活动,建立代表履职的激励保障与监督制约机制,促进代表职务实职化、代表活动经常化。3.组织制度及其运行机制的创新。主要是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加强人大专门委员会和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建设,增强组织内部的功能和效率;规范执政党在人大及其常委会中的组织设置、人员比例和人大常设机关的党内主要负责人在同级党委中的职务安排等。4.立法、监督等制度及其运行机制的创新。主要是:改进法律法规的提案制度,建立草案的委托起草、公开征求意见、立法咨询、立法听证、立法审议辩论制度,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阳光立法”,实现立法机关与社会公众的有效互动;建立健全宪法监督制度,理顺审计、行政监察体制,完善监督程序,综合运用各种法定的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处置力度,增强监督实效。5.议事制度及其运行机制的创新。主要是进一步规范议事和表决的制度和程序,完善公民利益诉求在国家权力机关的汇集与表达机制,增强人大议事决策的透明度。比如,扩大提案主体的范围——规定政党、人民团体和一定数量的上一级人大代表和下一级人大代表可以提出议案;对审议的工作报告进行表决;公布会议议程,允许和扩大公民旁听;公开审议发言记录与扩大公众查询会议档案的范围;部分会议可以搞电视直播,直至建立专门电视频道;等等。
方法创新
如果说,“机制创新”是指具体制度、运行机制、规则法则上的创新,是宏观层面、“道”的范畴上的创新;那么,“方法创新”则是指操作程序、技术、方法上的创新,是微观层面、“术”的范畴上的创新。没有“方法创新”,也就不可能有“机制创新”。因此,要以“方法创新”为切入点和突破口,推进“机制创新”。比如,在选举工作方面,在选区划分、代表候选人的提名与确定、介绍、投票选举等环节中如何提高科学性代表性、增强透明度和适度引入竞争机制的问题;在代表工作方面,如何提出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中的审议质量,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提出和处理质量,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扩大代表对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发挥代表小组和代表专业小组的作用,组织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在立法工作方面,如何完善立法程序和方法,在法律法规的立项、起草和法案的提出、审议、表决等环节,扩大公众参与,正确表达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在监督工作方面,如何加强监督主体的能力建设问题,把人大监督与大局、民生结合起来,把多种法定监督方式结合起来,把人大常委会监督与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结合起来,把人大监督与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工作结合起来,把依法实施监督与自觉接受监督结合起来,提高人大监督水平;在人事任免工作方面,如何把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有机统一起来,完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前供职报告等制度;在人大机关工作方面,如何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重视和加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的助理队伍和咨询机构的建设,重视人大信息工作与信息网络技术在人大会议和人大工作中的应用;等等。这些都是“方法创新”的内容,其目的就是在遵循法制统一原则的前提下,不断探索适合我国国情和符合本地实际的人大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增强人大工作实效。
理论创新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就人大工作而言,理论创新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和总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的规律,逐步建立起科学的理论体系,以便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革与发展、为人大工作取得新进展提供理论支撑,更好地用新的理论成果指导新的实践。目前,从理论层面深入研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成果不多,多数研究往往停留在实际操作层面,如何加强理论创新工作,建立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体系,是应当引起关注的问题。
(作者系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