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规》面前师生平等
2009-02-23李镇西
李镇西
● 有了集体权威,我似乎放弃了班主任的“个人权威”。我追求着一个目标,把教师个人的权威融入学生集体的权威,其意义已不仅仅是体现出教师个人的教育艺术与管理水平,而更重要的是,要使我们的教育真正充满社会主义的平等意识与民主精神。
这是20多年前我所带的班第一次实行班规管理时的事。
《班规》终于通过了,并开始实施。不久——也就是1987年11月29日,学生为参加学校的歌咏比赛在礼堂排练。
大家正兴致勃勃地练着,可担任领唱的罗晓宇同学不知何故不愿领唱了。我先是反复耐心地给她做工作,同学们也帮着劝说,可她仍然不愿领唱。这可把我急死了,因为离比赛只有几天了,现在换人肯定来不及。再三劝她她还是不愿意,我勃然大怒,实在控制不住自己了,猛拍着钢琴呵斥道:“你不唱就给我滚出去!”
话一出口,我就意识到自己过分了:万一罗晓宇真的“滚出去”了,这歌还怎么练呢?
幸好,我这一吼还真管用:罗晓宇虽然满脸不高兴,但总算唱了起来……
排练结束后,我把罗晓宇留下来谈心,她说她刚才不想唱是因为排练前与一位同学闹了别扭,情绪不好。我教育她要以集体利益为重,同时,又真诚地向她道歉:“刚才我实在是太急了,冲着你发那么大的火。真对不起,请原谅李老师!”
她也诚恳地说:“不,还是怪我当时使性子……”
我想,这件事也就算解决了。
谁料到,我第二天早自习走进教室,见黑板上赫然有一行大字:“李老师昨日发火,罚扫教室一天!”我心里一惊:这些学生还真够认真够大胆的!转而又是一喜:学生勇于向老师挑战的精神难能可贵,实在不应挫伤。再说,《班规》刚刚实施,对班主任从严、从重要求必将提高《班规》的权威性——这实际上也是班主任真正的权威之所在!
不过,我得再“考验考验”他们依照《班规》惩罚老师的勇气究竟有多大。于是我半开玩笑半认真地同他们“谈判”:“李某人当然不敢不依‘法办事。但请问,我这个月发了几次火呀?”
学生想了想说:“一次。”
“对嘛,《班规》上的规定是‘发火超过一次,可我并未‘超过一次呀!”然后我有点得意地说,“今天是11月30日,我只要今天不对同学们发火,嘿嘿,我这个月就不会‘超标!”
学生一下哑了,可能是觉得我言之有理吧,他们不再与我争辩。
突然,李崇洪同学站了起来,他左手拿着《班规》,右手指着上面的条文大声说:“李老师说得不对!您发火是没超过一次,但您昨天用不文明的语言侮辱了罗晓宇——您叫她‘滚出去,这可应该受罚啊!”
他这么一说,同学们便纷纷嚷了起来:“就是嘛!该罚!该罚!”
于是,我做出一副无可奈何的样子,笑着对大家说:“好,好,我认罚。看来,面对《班规》,我想赖账也是不行的。今天放学后我打扫教室,而且保证教室清洁分数达到10分,否则重扫!”
当天下午我到市里开会,但放学时我仍然提前赶回学校。当我走进教室时,看见宁玮、赵琼等几个住校女生正准备打扫教室。我赶紧冲过去夺下她们手中的笤帚:“你们不能扫!今天该我一个人扫!”
她们却死死地握住笤帚不放。赵琼说:“李老师,您真的要一个人扫?”
我说:“不是我要一个人,而是我在执行《班规》的规定啊!”
“哎呀,您太认真了!”宁玮说,“那这样吧,李老师,我们和您一起扫,好不好?”
“不行!”我强行把她们赶出教室,把门关死,一个人在教室里干得满头大汗。
第二天一早,我又早早走进教室,做早扫除。
当时的情景真是别有趣味:教室里灯火辉煌,书声琅琅;教室外,大雾弥漫,我在窗台上一丝不苟地擦拭着玻璃。学生不时抬起头,向我投来敬佩的目光。
那天早晨第一节课下课后,学生纷纷到学校清洁卫生评比栏看我班的教室卫生评分,结果当天的分数是满分10分。
这件事在全班引起了强烈反响:“李老师太好了!”“我读小学到现在,从来没见过老师一个人扫教室!”“李老师真高尚!”
我却感到深深的遗憾:学生对我的行动赞不绝口,这说明在大多数学生的头脑里,我并不是依“法”受惩者,反而是“放下架子”平易近人因而令人崇敬的英雄。如果学生真是这样的认识,那么,我的教育只能说是失败的!
在下午的班会课上,我真诚而严肃地对全班同学说:“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既然同学们违纪都应该受罚,为什么老师可以例外?这与‘高尚丝毫不沾边!前不久报上登了江西省前副省长倪献策因触犯刑律而被捕入狱的消息,我们怎么没有说‘倪献策真高尚啊,犯了罪竟亲自坐牢呢?如果你们认为同学违纪受罚是理所当然,而老师违纪受罚就是‘高尚,那么,你们就仍然没有树立‘纪律面前师生平等的民主观念!”
在以后带这个班的两年多时间里,我又因各种“犯规”而五次被罚,我很少再听到有学生说我“高尚”,大家都觉得很正常、很自然。
有了集体权威,我似乎放弃了班主任的“个人权威”。我追求着一个目标,把教师个人的权威融入学生集体的权威,其意义已不仅仅是体现出教师个人的教育艺术与管理水平,而更重要的是,要使我们的教育真正充满社会主义的平等意识与民主精神。
过去了十几年,我依然这样管理班级,当然有时也免不了被学生按《班规》惩罚。
1999年4月12日,我出差回来,回到了离开半个月之久的学校。
星期一照例要举行升旗仪式,我一到操场,就远远地看到了我班整齐的队列。走近了,学生以热烈的掌声欢迎我。看到了学生可爱的面容,我感到非常亲切;学生的脸上露出兴奋的笑容,他们也为我的回来而高兴。
升旗仪式结束后,班长胡夏融递给我一个纸包:“李老师,您走了以后,我按有关规定在班上搞了一次对您的评议,请同学们对您投了一次信任票。这是结果。”
胡夏融所说的“有关规定”,是指《班规》第44条:“每月全班以无记名形式对班主任工作进行一次信任投票,信任票未获半数,罚独自扫教室一次;连续两次未获半数,由班委向校长写投诉信。”
我打开纸包看了看,里面的59张纸条上写满了学生对我的评议。因为是“无记名”,自然都没有署名。
学生是根据胡夏融提的四个问题对我进行评议的:1.你是否给李老师投信任票?2.你认为本学期以来,李老师的工作有什么值得肯定的地方?3.你认为李老师最应该保持的优点有哪些?4.你认为现在李老师还存在哪些需要改正的缺点?
结果,全班59个学生中,有57个人投了信任票。
学生认为我本学期工作中值得肯定的有:“在多媒体教室上语文课”,“进一步减轻了语文学习的负担”,“让同学上台讲语文课”,“进一步放手让班委管理班级”,等等。
学生认为我最应该保持的优点有:“很民主”,“十分幽默”,“对同学平等,一视同仁”,“不轻易批评同学”,“语文课很有吸引力”,“不歧视差生”,“对同学亲切和蔼,很少对同学发火”,等等。
学生给我提的意见和希望有:“不要让我们和家长一起开家长会”,“不要经常出差”,“有时上课站姿不正”,“有时错批评同学”,“有一次下课拖堂没有受罚”,“不要点名批评同学”,“和我们一起玩的时候比以前少了”,等等。
第一节正好是我的语文课,在学课文之前,我用了几分钟的时间谈同学们对我的评议。我首先感谢同学们对我的信任,特别感谢那两位没有给我投信任票的同学,因为他们提醒了我,使我明白我的工作还没有让所有同学满意。然后,我就同学们给我提的意见诚恳表态:“我无条件接受同学们的批评,努力改正缺点,进一步改进工作!”
由于这堂课我就学生对我的评议多讲了几分钟,所以教学时间就特别紧,以致下课铃响起时,我都还没讲完课,于是我不得不拖了几分钟的堂。
刚一下课,刘星岑同学就走过来说:“李老师,你拖堂了!”
我一愣,正想表示歉意,但脑子里突然转了个弯,说道:“是的,我拖堂了。但是郭晓君同学没有追究我。”
我这里所说的“郭晓君”,是按《班规》分工专门负责监督我的一个女同学。当时,我是这样想的:不错,按《班规》上规定,我拖堂是应该受罚;但是,追究我的应该是郭晓君而不是刘星岑。刘星岑的认真和勇敢无疑是值得赞赏的,如果我听从了她的批评并接受惩罚,虽然也会让同学们感动,但这只能助长郭晓君的“玩忽职守”——以后,她很可能会更加掉以轻心:我对李老师的监督严格不严格关系不大,反正有同学们帮我监督李老师。而其他学生对我的监督往往是偶然的(比如今天的刘星岑)。这样一来,会造成执“法”过程中的漏洞,而《班规》上所确定的对班主任的民主监督便极容易成为一纸空文!所以,我现在不想对刘星岑认错并受罚,因为我想给以后的教育埋下伏笔。
刘星岑听了我的话,好像马上就去找郭晓君了,不知当时郭晓君的态度如何,反正我一直没有受罚。
两周以后的一次班会上,我和学生定期对《班规》上的班务分工进行评议。学生对工作负责、执“法”严明的同学提出了表扬,对不太负责的同学也提出了批评,但在被批评的人中没有郭晓君。
于是,我发言了:“我认为,有一个玩忽职守的同学应该受到批评,她就是郭晓君!”
我谈到了上次我拖堂的事:“我当时的确拖堂了,郭晓君同学为什么没有按《班规》罚我呢?可能是因为她胆小,不敢惩罚我;可能是因为她粗心,没有发现我犯这个错误;可能是因为她对李老师很信任,认为李老师严于律己,因而不会犯错误;也可能是因为她工作不负责任,即使知道我拖堂也懒得管;还可能是因为她想维护我的‘威信而袒护我……但不管是哪一种原因,我们都不应该原谅她!所以,我正是想以我的‘不认错给她一个教训,也给大家一个提醒,班主任是靠不住的,唯有民主监督才是最可靠的!”
没过多久,我上课又未按时下课。这次,郭晓君同学毫不客气地走上来对我说:“李老师,你拖堂三分钟!对不起,我将按《班规》罚你。”
(责 编 晓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