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循环经济发展所面临的几个问题
2009-02-18陈为旭张济宇
陈为旭 张济宇
摘 要: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无法实现可持续稳定发展,而提倡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符合中国稳步崛起的国策,但中国循环经济的发展还面临着国家法律、政府政策、技术水平等方面的问题,还难以在短期内达到实际效果。因此,认真制定好循环经济发展的长远目标是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关键词:循环经济 可持续发展 问题
中图分类号:F06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9)01-081-01
近年来,中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GDP增长位居世界前列,但同时也付出了巨大代价:煤、钢材、淡水等消耗量占世界第一,资源绩效排在世界最差国家之中。而循环经济是一种绿色经济,要求用生态学规律指导经济活动,强调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过程,与传统经济相比,可以从根本上消除发展与资源稀缺之间的冲突,应该说,这是一条唯一能够使中国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因此,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正式把可持续发展确定为国家的发展战略。随后几年,国家对污染严重且治理无望的企业采取关、停、并、转等手段,同时加快了资源与环境保护的立法进度,变革环境管理制度,加大管理力度,正在营造出一个适宜循环经济发展的氛围。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规划,到2010年,国家将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但中国循环经济的发展还面临着国家法律、政府政策、技术水平等方面的问题。
一、国家法律问题
首先,中国目前的循环经济相关法律并不完备和健全。中国在强制回收与利用、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与工艺标准、循环信息公开等方面至今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给以明确界定,因此,在具体实施中难以有效把握。
其次,中国的循环经济法律缺乏系统性。虽然目前相关的法律众多,概括起来有综合类,如《可再生能源法》;税费类,如《排污费征收管理法》;环保类,如《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法》;生态类,如《自然资源法》等都对保护循环经济发展做出了规定,但由于相对零散,难以做到全局统筹、面面俱到。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整体的循环经济的法律体系。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这部法律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学者认为,循环经济的法律体系应该从三个层次构建,第一部分是循环经济基本法,规定循环经济的概念、实施原则及在我国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循环经济在三大产业以及生产、消费等环节中实施的主要措施及其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第二部分以基本法为依据,针对循环经济的主要实施领域制定综合性法律;第三部分是在第二部分的基础上,具体制定实施细节和实施办法。
再者,与国际接轨的差距。中国的法律法规在制定细节上普遍存在一个问题:在适用性方面落后于国外发达国家。由于内外部环境不理想,因此,目标标准的严格性总体要小于国外发达国家。也许从国情的角度看,这样可以循序渐进地完成从传统经济到循环经济的转变;但劣势也是明显的:首先在国际竞争中没有还手之力。例如欧盟《限制在电气电子设备中使用六种物质的指令》(ROHS指令)自2006年7月1日实施一个月后,上海小家电出口量降至该年最低水平,比前7个月平均出口量下降了16%。究其原因,是中国的法律法规缺乏竞争性。其次,容易形成一步差、步步差的局面。还以欧盟《限制在电气电子设备中使用六种物质的指令》为例,针对欧盟指令,中国政府2006年2月出台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但要到2007年3月1日才开始实施。这种滞后,短期也许影响不大,但如果形成习惯,长此以往,对中国的循环经济发展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
无论怎么看,政府在循环经济建设中扮演的角色都是至关重要的。然而这样的系统工程,从规划、组织、运作、反馈到最终的实施,绝非三、五年能够成案。因此,从心理上要有打硬仗、打持久战的准备。
二、政府政策问题
循环经济不仅仅是可持续发展的保证,更是全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唯一选择。不管从哪个角度来说,政府都对循环经济的发展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现阶段中国政策层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没有有效的资源成本评价体系。循环经济与传统经济相比,之所以难以发展,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在资源利用过程中,相当一部分的成本不是由使用者买单,而是由国家买单。比如生产企业排除的有害物质,也许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会对环境和附近居民造成影响,但这种影响在未显现之前,企业为此付出的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一旦显现,企业又无力独自承担;相对应的,政府作为社会稳定的维护者不得不承担剩余部分的损失。因此,在权衡利害关系后,铤而走险成为一些企业的最佳选项。要改变这种状况,政府需要做的事情是在事件发生前,通过公正客观的资源成本评价体系,限制企业的冒险行为,帮助企业正确评估资源使用成本,使企业回归理性。当然,制定一个符合现状、国情的标准具有极大的挑战性,不但衡量标准难以有效判定,而且国民经济的发展还要求标准不断修正;这本身就是无数循环往复的过程,因此,难以一蹴而就。
2.政府激励机制有待完善。参考德国和日本的经验,我们不难发现,这两个世界上最早摸索循环经济发展道路的国家,在政府实际运作中不约而同地选择了免除税款、给予补贴、提供优惠贷款等多项激励措施,在实践中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与之相比,中国的激励机制缺乏系统性,没有明确的目标,实施细节不详尽,激励效果不明显。这既是体制问题,又是意识问题。
三、技术问题
中国目前缺乏循环技术支撑体系。在最为关键的开采技术、环保产品技术、节能技术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装备水平不高。在大型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城市垃圾资源化、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和高浓度有机废水治理等重要领域的一些关键产品还没有自己的制造技术。这直接限制了循环经济的发展。在一个技术水平落后的国家或地区,很难想象循环经济的发展实现质的飞跃。唯一的办法是引进——吸收——创新:通过引进,填补技术空白;通过吸收,消化先进经验;通过创新,实现技术突破。而这样一个过程,没有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投入是根本无法实现的。
中国人均资源占有量和水资源占有量只有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3和1/4,其单位产值能耗是世界最高的国家之一,大气污染造成的损失已经占到GDP的3%~7%,资源短缺、环境污染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加剧,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成为当务之急,而发展过程中又面临许多问题,但越是如此,越应该保持良好心态,戒骄戒躁,认真制定循环经济发展的长远目标,走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循环经济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宁立志.我国循环经济法律的建构和完善[N].人民日报,2006.11.10
2.肖蓓.中国拟订电子产品新标准应对欧盟环保指令[N].东方早报,2006.11.03
(作者单位: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福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福建福州 350002)
(责编:贾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