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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城市垃圾扩散的深度思考

2009-02-18胡雅娟

经济师 2009年1期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治理

夏 达 胡雅娟

摘 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城市垃圾向农村扩散使我国社会长期存在的二元经济结构矛盾更加激化,要解决城市垃圾向农村的扩散问题,必须运用哲学思维从深层次角度重新思考城市和农村的关系。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 垃圾扩散 治理

中图分类号:K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9)01-058-02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标志着我国农村改革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对于推进改革创新,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加强农村制度建设,对于加快农村发展、促进农民富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重大意义。随着城市人口规模的扩大,城市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有资料显示,全国有2/3多的城市被垃圾所包围,城市产生的垃圾量急剧增加。虽然大多数大中城市的垃圾实现日产日清,被清理的垃圾大多数是向农村转移的,农村成为城市垃圾二次污染的最后避难场所。农村环境的恶化影响了和谐社会建设的步伐,推动城市垃圾的治理,防止城市垃圾向农村扩散成为治理城市垃圾的重要内容。

一、城市垃圾扩散现象解读

产生垃圾是人类社会生命活动和社会经济活动的普遍现象。漫长的农业社会也产生垃圾,但是垃圾能够成为一个环境问题,是和城市的产生和发展联系在一起的,起初困扰城市居民和城市管理者的可能仅仅是感官上的厌恶和不方便,而后却演变为城市人健康和居住环境的威胁。工业革命以后,垃圾问题成为城市化发展的社会发展的重要表征,结果固体废弃物和废气、废水大量从城市中产生出来,得不到周围环境的及时吸纳。同时,近代形成的消费文化因大量消费和大量丢弃而产生了“垃圾危机”也成为城市问题的标签。结果,超过城市环境承载量的垃圾向农村扩散成为现代农村环境问题的重要起源。

城市垃圾是一个广义的的概念,是指为了维持城市的正常运行产生的相对于占有者来说不具有原有使用价值而被丢弃的以液态、固态和半固态形式存在的废弃物。包括在城市工业活动中,城市居民日常生活中或为城市居民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商业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垃圾、建筑垃圾等。城市垃圾的大量产生,不仅对城乡的生态环境、社会生产和生活造成的影响与日俱增,而且使得人们的生存环境恶化,不利于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实施。目前,垃圾处理厂、填埋厂或者焚化场等大多设在城市周边地区或城乡结合带,加之原来产生的未有效处理的任意堆放的大量垃圾,现有的城市垃圾“末端管理”的治理模式使得这些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已经像毒瘤一样,向农村扩散已经成为城市垃圾发展的重要趋势。

二、城市垃圾扩散的社会影响

1.城市垃圾扩散引发环境污染问题。2000年全国实施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城市环境管理力度随着国家环保政策的进一步严格而强化,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转移到农村,工业污染也相应地转移到农村。有些地方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和政绩,错误认为“农村环境容量大,有点污染不算啥”,忽视农村环境保护,招商引资,兴办企业,不从源头上把住环保关,而是有资就引,有商就招,有项目就上,有意无意地充当污染企业的保护伞,纵容乃至庇护环境违法者,造成工业污染向农村扩散。扩散的垃圾不仅要与农业争地,破坏植被,而且年深月久,经过风吹雨打,一些腐烂的垃圾散发腥臭味,产生有害的气体,使空气污浊不堪;同时,一部分有害物质随着雨水的渗漏,破坏水体,污染水质;并且,有害物质不断进入土壤,超过土壤的自净能力,使土壤原有的组成、结构和功能发生变化,有害物质及其分解的产物在土壤中逐渐积累,使土壤微生物活动受抑制,并通过“土壤→水(植物)→人体”直接间接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生态系统造成危害。

2.城市垃圾扩散造成经济损失。我国的农村现代化进程是工业优先增长和依托工业的现代化农业快速发展,工业生产产生的城市垃圾使农村的产业结构从自然和谐型转变成自然危害型,农村原有的具有强大环境自净能力的自然循环被破坏,原本可以自然消化的生活污染物已超出环境的自净能力。不仅如此,农村的各类环境污染也呈现出与城市污染不同的特点。农业生产导致的面源污染排放主体分散、隐蔽,排污随机、不确定、不易监测,这使得对面源污染的管理存在成本过高,存在着只能对受害地监测,很难监控排污源的现状。扩散的垃圾对土壤的污染,给农村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如:粮食减产等;扩散的垃圾对水质的污染,会造成水产业的产量降低,影响工业和农业的发展;扩散的垃圾释放的甲烷等有害物质极易引起火灾和爆炸事故;城市垃圾的扩散还可能影响旅游景点的观赏,对“无烟产业”旅游业的发展造成经济损失;扩散的垃圾未经无害化处理,容易导致传染病菌繁殖,对人们的健康构成潜在的威胁,直接严重影响人们的居住环境和卫生状况,造成人们健康费用支出的增加;城市垃圾的存在损害了人们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效率和效果,降低了人们的社会幸福感,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和文化需求产生了矛盾,使人们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并不能够享受经济发展带来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

3.城市垃圾扩散引发社会矛盾。实施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垃圾的扩散还可能引发城乡矛盾,引发社会问题。大量的垃圾被运往农村后,如果缺乏足够的处理处置设备,只能直接堆置或简单的填埋,就会对人们的生活和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这种“清洁了城市,污染了农村”的污染转嫁做法,严重影响了城乡环境统筹,造成城乡新的矛盾,影响到城乡一体化推行的进程。如果农民拒收垃圾或拒绝在当地建立垃圾场的行为发生,很容易演化成严重的社会矛盾。要切实摆正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位置,防止“经济要发展、环保要让路”的倾向,任何时候招商引资,兴办企业,都要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当地生态环境和群众生产生活不构成威胁为前提条件,不图短期的、局部的利益,坚决拒绝污染建设项目在辖区内“落户”,极力避免农村成为接纳污染源的“蓄水池”。

4.城市垃圾扩散减缓生态文明、社会文明发展的进程。生态文明的价值观坚持平等、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强调人与自然的平等、伙伴关系,这就要求一个地区的发展,要对相邻地区以及更广阔的生态环境负责,不影响相领地区人们的生活和生产。城市垃圾扩散现象使得农村在给城市提供充足的农产品时,出现了地力衰竭、生态退化,造成城乡和广大农村区域的不公平、不平等,也造成了城乡的居民和农民的不公平、不平等。这种区域和人口的不公平制约了生态文明发展的进程,如果政治文明不跟进,社会发展不协调,环境保护不落实,经济发展受到的制约就会更大,社会文明化程度就会降低。

三、治理城市垃圾扩散的深度思考

哲学作为反思的意识形式,其主要的社会功能是批判旧的观念,产生新的观念。哲学是世界观的理论体系,它从原则的高度指导人们的社会实践,支配人们的思想。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从科学和技术的角度分析解决由城市垃圾扩散现象引发的后果还是停留在问题的表象,正确认识由城市垃圾扩散现象引发的后果的本质和解决的思路还必须从哲学的高度上思考。

1.用对立统一思想看城市垃圾扩散现象。马克思主义认为,矛盾双方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二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按照事物矛盾的本质去思考问题,把握住矛盾统一体对立双方的辩证关系,而不是把它们截然分开,孤立、片面的看待和分析问题。解决城市垃圾扩散现象,就要以该现象的两个相互联系的要素(即城乡)为出发点,从该现象发生、发展的过程中,全面理解和认识二者辩证统一的关系。城乡是该现象中不可分割的两个部分,二者有着相互协调、共同发展的辩证关系。二者的统一主要体现在:城市是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与文化中心,农村是城市系统发展不可缺少的“母体”。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农村的促进和支持,而农村的发展更离不开城市的辐射和带动。二者的对立主要体现在:城市处于主导和支配地位,并逐渐使农村的经济、文化等方面受限于城市。城市的生产活动受到农村基础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制约,同农村也受到城市垃圾的影响,导致城乡矛盾凸现。

在城乡的对立统一关系中,城市垃圾处理不好,就会引起城乡矛盾产生,因而,解决该现象需要把握好“度”。度是事物保持自己的质的量的限度,是事物的质和量相统一的体现。在该现象中,城市垃圾产生的量就是城乡矛盾统一体中的“度”。只有将城市垃圾的量控制在“度”的范围之内,才能实现城乡的统筹、协调发展,才能早日实现城乡一体化。

2.用整体性的眼光看待城市垃圾扩散现象。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把研究对象作为由若干个体组成有机体,要充分发挥个体的相互作用,并用联系的观点来解释事物的特征和行为。城市垃圾扩散现象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城乡作为两个相互作用的要素构成了一个矛盾的统一体。首先,把城乡都置于整体之中,从更大空间上研究城乡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协调的关系;其次,要站在整体利益的高度,综合分析、协调城乡的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处理好各要素之间的矛盾。不能从单方面考虑某个地区、某个区域和单个城乡的利益,而不考虑整体的利益;最后,正确认识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在该现象中,城乡均作为整体中的局部,只有处理好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处理好局部与局部的关系,才从根本上解决该现象。

3.用实践的观点解决城市垃圾扩散现象。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实践是主客体的实在关系的范畴,是人们能动地探索和改造世界的物质活动。在实践过程中,主体一方面受到客体的限定和制约,另一方面又不断地发展自己的能力,以自觉的能动的活动不断打破客体的限定,超越现实客体。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这种限定和超越或限定中的超越关系,就是实践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裨。从实践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的内容和结果看,这种相互作用是通过主体对象化或客体化和客体非对象化或主体化的双向运动而实现的。在城市垃圾扩散问题上,城市相对于农村来说是主体,在作为主体的城市与作为客体的农村的相互关系中,主体起着主导作用,但主体也必须遵循客体的尺度,受客体本身所固有的规律制约。该现象的产生就是由于作为主体的城市扩散到作为客体的农村的垃圾量超过了农村的“度”而引发的矛盾。

因而,该现象的解决必须以马克思的实践观为指导,协调主体城市和客体农村的关系,树立互利型的思维方式。所谓互利型的思维方式,是指既关注城市,又关注农村;既维护城市的生产活动,又维护农村的环境保护,并最终确保城市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农村的生态的共存、协调发展的一种思维方式。只有将城乡置于整个自然、社会活动中,全面树立“互利型的思维”方式,才能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4.用垃圾作为资源的思维模式来指导解决城市垃圾扩散现象。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再生产理论认为:社会再生产大系统是由生产、交换、消费和分配四个环节组成的完整过程。马克思主义对资源的理解受到传统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影响,他认为:在社会再生产中有两个基本要素即劳动力和资本作为资源而存在的,一般意义上的“天然的财源”的自然资源被认为是可以通过无偿的方式获得的,这也是和市场经济不发达的社会状态相互一致的理论逻辑。因此,很少考虑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即垃圾),而现代社会发展逐渐受到自然资源的约束越来越大,自然资源的获得在大多数情况下是通过价值规律的作用进行等价交换而获得的,资源的社会使用效率在市场经济追逐利润的背景下,资源本身的内涵和外延也在不断的扩张。垃圾成为一种社会可以再利用的资源已经得到了社会的确认,垃圾的有效利用是和实现社会、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相互契合的。作为城市垃圾的扩散对象农村需要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努力把循环经济理论运用到农村环境保护上来,循环经济是以减量化、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所以要解决农村环境问题还必须运用循环经济理论来指导我国农业生产,而且也是我国农村可持续发展、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有效途径。经过生产过程的重组,把经济活动组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以尽可能小的资源消耗和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参考文献:

1.李秀林.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任曼,卢徐节,王晓泳.我国城市垃圾现状与可持续发展[J].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08(1)

3.毛达.垃圾:城市环境史研究的一个重要主题[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

4.于建嵘.当前农村环境污染冲突的主要特征及对策[J].世界环境,2008(1)

(作者单位:成都理工大学 四川成都 610059)(责编: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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