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族企业产权制度变迁研究
2009-02-18李彬
李 彬
摘 要:制度变迁的实际发生不仅取决于引起变迁需求的外部利润,而且还受制于影响变迁供给的诸因素。我国家族企业产权制度适应了企业初创时期的组织需求,但这种产权制度安排却无法实现现代产权制度安排的外部利润,将逐渐成为企业持续发展,乃至生存的严重障碍。产权制度变迁成为必然。产权制度变迁的需求诱致、制约因素以及变迁的路径是家族企业产权制度变迁演进过程中必须重点关注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家族企业 制度变迁 产权 制约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9)01-021-03
当今世界上约有80%的企业属于家族企业,家族企业是世界上最古老的企业形态。家族企业是一个或数个具有紧密联盟关系的家族掌握相当部分的所有权,并直接或间接控制经营权的企业。美国著名企业史学家钱德勒给出了家族制企业的经典定义:企业创始者及其最亲密的合伙人(和家族)一直握有大部分股权,他们与经理人员维持亲密的私人关系,且保留高层管理的主要决策权,特别是在有关财务决策,资源分配和高层人员的选拔方面。家族企业产权制度问题是家族企业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家族企业陷入困境最根本原因在于其产权制度,产权制度位于各项制度安排中的核心,“成也产权,败也产权。”可遗憾的是目前学术界对家族企业产权的研究成果主要散见于家族企业成长的约束,家族企业的治理结构等方面,而对家族企业产权制度变迁的系统研究,却严重不足。
一、中国家族企业产权制度的弊端
现代产权理论指出,任何经济权利都应当有明确的法律归属,否则很难保证权利的正确使用,有可能造成经济资源浪费现象,甚至还可能引起经济纠纷。家族企业现存产权结构适应了企业创建初期的需求,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随着家族企业的规模的扩大、经营范围的扩展,其弊端也逐渐暴露出来。
1.家族企业原始产权主体界定不清。我国家族企业产权从外部看,是很清晰的。家族企业的产权或者归家族单独所有,或者由家族和家族外的个人或组织共同所有。但就内部而言,我国众多家族企业的产权主体是不清晰的。(1)家族成员之间的产权界定不清。我国众多的家族企业只明确是属于某个家族,而对每个家族成员具体应当享受的财产权益则没有明确规定,存在家族内部主体产权不清的问题。这种状况在家族企业创立之初,企业发展急需资金和人力,吸收家族成员进入企业,而非通过签署初始合约明确产权,是大多数家族企业的共同做法。这种弊端在企业初始成长期,可因外部的竞争压力而隐藏契约,但随着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家族成员之间产权界定不清的弊端就充分暴露出来,最终影响到企业的持续经营。(2)家庭成员与外界相关产权主体产权界定不清。一方面家庭核心成员和与家庭核心成员存在着或多或少的血缘、亲缘和地缘关系的人产权界定不清;另一方面家族企业产权与挂靠国有或集体所有的企业间产权界定不清,这是我国特殊时期形成的问题。以上这种产权模糊的状况必然产生相互争权夺利的弊端,并导致分配问题上的纠纷。
2.家族企业产权结构单一。单一的产权结构对于初建和规模不大的家族企业来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但是单一的产权结构有其自身不可克服的缺陷。首先,它容易导致家族成员对企业的干预。就像国有企业产权结构单一摆脱不了政府对企业的干预一样,家族企业产权结构过于集中也必然导致家族对企业经营的干预。他们往往把产权关系与血缘关系联系起来,以血缘关系来建立企业的内部管理,导致企业无法摆脱家族血缘关系的干预,造成企业的经营困境。其次,单一的产权结构使家族企业获得企业发展资金的途径受到限制,不利于企业规模的扩大。最后,单一的产权结构阻碍了企业实现向现代企业制度的转变,不利于吸引作为人力资本的优秀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成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巨大障碍。
3.家族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集中。家族不仅控制着企业的所有权,而且还控制着企业的经营权。在家族企业发展早期,主要采取的是家族式的治理模式,所有权与经营权集中对企业的发展有一定的作用。首先,由于家族成员既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又参与剩余索取权的分配,所以家族企业中的家族成员有动力经营好企业,这使得面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其次,单层次的治理结构保证经营主体具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使其决策更具灵活性。最后,家族成员之间彼此信任感很强,成员之间形成了一个小型的利益共同体,共同体内部由于信息流畅、易于沟通、便于协调,使得内部成员的的协调成本大为降低,委托代理关系所产生的监督成本与代理成本问题几乎不存在。
但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经营范围的扩展,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集中暴露出一系列弊端,如企业主个人的管理素质难以适应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企业发展基金主要来自企业内部的积累,而企业内部资金积累极其有限,从而制约制约了企业规模的扩大和技术的升级;不能取得专业化分工带来的效率提高;不能充分调动专业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经营决策很难做到科学合理,易导致决策失误等。此时,如不及时进行产权制度的变迁,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将受到限制,甚至导致企业的衰退与破产。
二、中国家族企业产权制度变迁的需求诱致
诺斯认为,制度创新的诱致性因素在于创新主体期望获取最大的潜在利润,“正是获利能力无法在现存的安排结构内实现,才导致了一种新的制度安排(或变更旧的制度安排)的形成。”所谓“潜在利润”就是“外部利润”,即在新制度安排中存在的,而在现有制度安排中无法实现的利润。随着家族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所无法实现的外部利润将愈来愈大,进行产权制度变迁的需求也愈发强烈。具体而言,我国家族企业产权制度存在的如下安排方式,将引致其实现“自我革命”,赢得相应的外部利润。
1.内部产权边界不清引致的清晰化需求。家族企业对外界而言具有清晰的产权界定,其所有者为家族成员或与家族关系密切的人员。但从家族企业内部而言,其产权边界是不清晰的。家族企业很少对家族成员之间的产权进行界定,这就为日后家族成员间产权纠纷埋下了隐患。当家族成员间因产权不清所造成的交易费用随着成员间利益矛盾、意见不合而急剧上升时,产权在自然人之间做出界定和分割的要求就提上议事日程,也因此而导致家族企业的分家。降低交易费用是有效产权制度安排所期望实现的目标,降低交易费用的要求将诱致企业重新界定产权,进行产权制度变迁。
2.产权结构单一引致的多元化需求。当前大多数家族企业都是沿用传统的家族制和单人业主制、合伙制等形式进行经营,其产权结构是单一主体,即是业主或家族所有自然人产权,基本上是所有者与经营者同一、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的状态。据笔者2008年3月对某市16家家族企业的调查,有7家企业的业主是100%拥有企业产权,占调查总体的22.85%;在其余的9家企业中,业主本人拥有50%~80%不等的产权,但均掌握控制权,其控股形式主要有5种类型:夫妻掌控型、父子掌控型、兄弟掌控型、父子兄弟掌控型和混合掌控型。
这种单一的产权结构缺少社会化的监督机制,企业承担的风险过大,制约着企业资金的筹集。如果企业创办者的人格正好与企业的发展相适应,那对企业而言无疑是一个福音;如果企业创办者的人格与企业的发展相背离,那就会给企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所以在这种一元化产权结构中,企业无法摆脱个人和家族而独立经营,企业的发展受到个人和家族的严重制约。家族企业必须调整产权结构,使产权多元化,才会有利于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有利于各种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有利于实现多元化的外部利润。
3.人力资本产权缺乏引致的引进性需求。在由两个以上出资人所组成的家族企业中,其原有资本金是清晰的,而在企业利润的分割上,只按原始资本出资额进行分配,人力资本基本上没有参与分配。企业主拥有企业的全部剩余索取权,而员工只得到固定的工资收入。以上述某市为例,大多数家族企业,其股权的构成基本都是货币或实物资本,较少有其他生产要素作为资本进入企业股份,技术股、管理股、营销股、项目股等要素股尚未得到广大家族企业的认可。由于人力资本等被排挤于股份之外,致使企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不稳定,影响了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这样的产权安排方式某种意义上适应了物质资本相对于人力资本更重要、更稀缺的情况。现实中,有些家族企业的职业经理人没有股权,就缺乏了对企业的责任心,撂担走人的事例并非鲜见。
4.产权封闭性引致的开放性需求。在家族企业内,忠诚意识和集团意识占据主流,企业的群体价值趋于增大,企业成员能自觉地维护企业的和谐,因而其整体构成了一个相对封闭的集团,呈现出明显的封闭性特征。反映在企业的活动上易使企业对外部群体采取敌视或排斥的态度,而这种对外部边界的“不合作”态度是不利于企业自身的成长的。
据笔者2008年3月通过对某市156份的问卷调查显示,在该市,无论是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还是有限责任公司,其产权结构都比较封闭,具有很强的血缘和地缘色彩。绝大多数企业为个人、家庭或一个大股东控制。有80.85%的独资企业由个人或家庭经营,请帮工、带学徒经营的不到20%。有77.84%的合伙企业其合伙人为2-3人,3人以上的合伙企业只占22.16%。即使是有限责任公司,多数也处于一种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合一的状态。许多企业即使是一些上规模、上档次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也很不合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形同虚设,经营战略完全取决于创办者的个人喜好,决策还停留在拍脑袋、凭经验的层次。产权的封闭性、决策的非理性、目标的非经济性、执行过程的随意性,再加上有效监督的缺乏,严重影响了企业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中国家族企业产权制度变迁的制约因素
进行制度创新必须正视制度供给的制约因素,务必要考虑和顾及政治经济环境、文化传统、意识形态和制度创新所必需的知识积累等对制度变迁具有根本性制约作用的因素,努力克服制度变迁主体的制约、非正式制度安排的制约、传统家庭制度的制约、诚信制度缺乏的制约和外部市场环境的制约,积极完善和优化制度创新的良好环境。
1.产权制度变迁主体制约。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变迁的关键在于有效组织,组织是否有效,要视其是否具有实现组织最大化目标所需要的技术、知识和学习能力即创新能力,而在组织创新能力的形成过程中,企业家的作用又是至关重要的。
家族企业中,产权制度是否变迁主要取决于家族企业主的变迁意愿、变迁知识和变迁能力。家族企业主的变迁意愿一方面取决于变迁是否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是否有利于家族利益的增加,是否有利于家族外部利润内部化。即当一项制度安排符合企业本身发展的需要,却有可能损害家族的既得利益时,家族企业主并不一定会采用该项制度安排。另一方面还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如子承父业观念、把经营权交给职业经理的担忧以及家族企业主个人的权力欲望。变迁主体仅仅有变迁的意愿还是不够的,还须拥有变迁知识,具备变迁能力。在制度变迁过程中,制度新的安排意味着利益的重新调整,其中的权力转移更非易事,例如,总经理往往很难把原来担任副总经理但现在又跟不上企业发展步伐的妻子或弟弟调离岗位。所以只有具备一定胆魄和远见的业主才能实现制度变迁的目标。
2.传统家庭制度的制约。我国文化传统十分强调“家”的观念,但却弱化了“家”与外界的联系,以亲情熟识为基础的道义信用的社会资本积累过于深厚,而法制型的信任的社会资本严重稀缺,“家文化”和社会资本的缺失严重影响了制度变迁的进程。
3.现行法律、政策法规的制约。一是对家族企业私有财产保护不力。尽管《物权法》已公布实施,但具体操作还不到位现实中侵犯个人产权方面的问题屡见不鲜,比如家族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由于缺少法律的保护,因非市场因素导致失败甚至遭受重大损失的案例时有发生。二是对家族企业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没有在法律上明确规定。我国至今尚无一部家族企业产权法规,这对家族企业向现代产权制度变迁十分不利。
4.政府行为制约。文化传统、法律制度都是既有的,不能在短期内发生变化,因而其制约与规范也是在长期内发生。短期内能对社会进行调节、并且影响力巨大的就是政府行为。政府行为能够对社会变化做出能动的反应,能够选择优先发展的目标。所以,在企业发展变迁的过程中,短期内影响力最大、最明显的就是政府行为。政府通过其行为约束规范家族企业行为,使之为政府的行政目标服务。
5.外部市场环境制约。家族企业制度变迁过程中,不论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引进职业经理人,还是由一元化产权转变为多元化产权,吸引外部资金,都离不开外部市场环境。当前各种市场如经理市场、资本市场等还不成熟,一定程度加大了家族企业制度变迁的代理成本和融资成本等。据笔者对某市16家家族企业主的调查,在回答“家族制制度创新的主要障碍”时,有29.23%的业主认为是“社会信用不足”,有25.38%的业主认为是“缺乏忠诚的职业经理”,这也说明了社会诚信资本和经理市场亟待培育、发展和完善。
四、中国家族企业产权制度变迁的实现路径
在家族企业,产权是其最核心的问题之一,它决定着企业的组织形式和企业与外部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家族企业要顺利实现由家族制产权模式向现代产权制度转变,为二次创业奠定坚实良好的制度平台,必须对现有的产权进行创新。产权制度创新成为我国家族企业进行制度变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方向。
1.明晰内部产权、避免内在风险。如上所述,内部产权不清,责任不明、利益分配平均等特征,使将来相互争夺权利的成为必然,并最终导致分配上的纠纷,严重者会导致企业的解散或破产。只有明晰企业内部产权,家族企业成员才能成为直接的、人格化的股东,其权益才有明确的人格化代表加以保障,这样,就会减少内部摩擦,降低内在风险,提高经营效率。明晰产权应遵循三个原则:一是贡献原则,即根据家族成员贡献大小分配相应的股份;二是效率原则,即根据家庭成员给企业带来效率的高低来分配股份;三是公平原则,即股权差距不能过于悬殊,否则产权纠纷难以有效解决。明晰产权应注意产权边界的界定,把投资者的个人或家庭财产与投入企业的法人财产区别开来。家庭成员间也要“亲兄弟明算账”。不仅存量资产,而且增量资产也要根据其人力资本贡献大小量化到个人。对于其他的家族成员、创业元老、高级人才,也要用股权的形式对他们的奉献给予合理的认可。同时,还要规定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对股权人的行为进行相应的约束,对违反协议的要承担的相应后果。
2.稀释股权,实现产权多元。从变革产权制度来说,企业的产权结构应该是多元的,不应该是单一的。从国际经验来看,股权稀释也是产权制度变迁的有效路径之一。一是股权向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乃至更大范围开放,开放股权的形式包括送股、配股、参股等,给予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期权、期股等,从而扩大股东的人数。二是股权向同行或相关行业的企业开放,经过整合重组成为更有效率的多元化企业。三是股权向国企包括国有的风险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控股公司等开放。松下电器在创业之初,主要是家族资本,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其股权比重直线下降,1950年松下家族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比重已降到一半以下,为43.25%,到1955年更降到了20%左右,到1975又猛降为3.5%,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降到了3%以下。以上述某市为例,有些家族企业通过股权稀释的办法,引进非家族股东,通过股权扩散淡化了家族经营色彩,这样既保证了家族的合力,又对家族成员形成了约束。
3.优化股权结构,发挥要素效率。优化股权结构,采用技术入股、年功入股、绩效奖励投资入股、经营管理者股权期权入股等多种形式,形成利益共同体。优化股份结构,减少家族对企业股权的控制控制程度,有利于引进管理人才,淡化家族管理;股权分化后由于股东之间的相互监督和集体决策,因而有利于降低决策风险。优化股权结构的方向是,股权适度集中在若干个大股东手中。这种股权结构最有利于代理人的争夺,便于对经理层的监督。优化股权结构的途径应从适当出售家族成员所控制的股份、鼓励内部员工持股、对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股权激励等方面入手。通过股权结构优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发挥了良好的治理作用,促进了企业效率的提高。
4.突破家族制度,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适当分离。在解决股权多元化以后,要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进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这是建立企业内部制衡机制迟早要做的,是一个总的发展方向。聘请族外的高层管理人员担任总经理和和其他高层管理职务。这一任务是目前中国大多数家族企业没有做或没有做好的,两权分离可以采取渐进的方式,比如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有家族成员担任,或者有一位或者有两位家族成员担任或分别担任董事长和总经理,其他高层管理工作有族外职业经理担任,然后在逐步扩大层次和范围。
[该文为济宁市科技局课题:中国家族企业产权制度变迁研究——济宁市家族企业为案例部分研究成果。课题项目编号:2006RKA08002.]
参考文献:
1.刘绵勇.家族企业治理——理论与实证研究[M].江西人民出版社,2006
2.付文阁.中国家族企业面临的紧要问题[M].经济日报出版社,2004
3.周立新.中国家族企业组织演进研究[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
4.宋红超.点击家族企业[M].东方出版社,2005
(作者简介:李彬,济宁医学院管理学院副教授,四川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农业经济、企业理论 山东日照 276826)(责编:贾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