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成对举句成立的机制
2009-02-16周艳芳
周艳芳
摘要:对举句是汉民族语言表达中的一种喜闻乐见的句式。在一定的表意前提下,对举句可以打破一般的句法规则,将语言要素进行灵活地组合,形成非常规句法组合的对举句,这更是汉语句法特色的体现。本文欲从外部思维方式和内部语言机制两个方面探究促成对举句成立的动因,从而推进对对举句这种特殊句式的研究。
关键词:对举句思维方式语言机制隐含平行结构
“对举句”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小句组成的相互衬托、对照、并举,在结构上平行和依存,且小句的字数大致相等,在语义表达上相反、相似或相称的句式。如:
(1)他念一句,我念一句。
(2)成天钓鱼,冬天钓,夏天也钓。
(3)瓜小,瓤儿可甜。
本文力图从更深层次探讨促成这种句式成立的内外部机制,进一步丰富关于对举句研究的理论。
对举句的形成,是内外部机制共同作用的结果,汉民族的思维方式是促成其形成的外部机制,而包括认知、句式发展、句法、语义、语用因素在内的语言机制则是促成其形成的内部机制。
一、对举句成立的外部机制——汉民族重整体的思维方式促成了对举句的形成
思维和语言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二者相互作用。思维支配着语言,语言又是思维的体现。思维和语言的这种一致性也体现出两者同构性的特点。
语言是以特定的民族形式来表达思想的交际工具。人类思维中的概念的形成、推理的展开,都需要有语言形式的“包裹”才能巩固下来。各个民族的思维习惯不同,必然深刻影响与之相应的语言形式。我们常说语言具有民族性,就是因为各民族都有其不同的思维方式,以反映现实要素的顺序。
从《易经》的八卦思维开始,及至老子、庄子的混沌思想,两宋道学的太极思想,都关注对天、地、人的探索。这种探索不是孤立地、分开地进行,而是把三者结合起来,连成一个整体。中国哲学的基础是有机自然主义,即对自然的一种有机的认识,是一种综合层次的理论。中国哲学的本质是整体论。它关注一系列的自然等级及其各个阶段的转变过程,把宇宙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或者说单一的有机体。这样的哲学基础决定了汉语的修辞、语义、逻辑、语境等因素在编码和译码的层次上高于句法。汉语的句子不是在形态上自足的封闭单位,而是密切联系语境、篇章的逻辑事理发展,在内容上自足的开放单位。因此汉语的析句只能是综合指导下的分析,汉语语法是整体思维、综合知解的。
汉语是一种“语义型”语言。汉语虽然较少用形式标记表示句子内部语法关系,但汉人的思维善于融汇语句内部各要素的语义关系,抓住“意义支点”,又善于把语句内部的语义和语句外部的“外围语义”成分连接起来,内外结合,形成一体化,从整体上去理解句子。所谓句子的“外围语义成分”,包括句子的上下文、说话的情景、说话人的心理因素。对举句采取句法的对应与词义的互相映衬,完成了语言的意合。在平行对称中达到了表意的作用,甚至在表意需要的前提下可以暂时打破一般的句法规则,然而,这些超越句法规则的句子我们又可以通过语言的“外围成分”顺利地理解,完成在整体中对个别要素的组合理解。因此,汉民族的重整体的思维模式作为外部机制促成了对举句的形成。
二、对举句成立的内部语言机制
对举句的成立,除了有外部思维方式的决定因素之外,更有内部语言机制的促成作用。对举句的成立是多种语言机制互相作用,综合联系的结果。下面我们从认知机制、句式发展机制、句法机制、语义机制、语用机制五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促成对举句成立的认知机制——对称象似动因
认知语言学中的象似性理论认为:语言结构直接映照经验结构,语言符号的能指和所指之间有一种自然的联系,两者的结合不是任意的,而是有理据、可论证的。更简洁地说,语言结构的象似性指的就是语言结构直接映射人的概念结构,而不仅仅是一般地体现概念结构。石毓智(2001)也指出:句法规则是现实规则在语言中的投影。这也说。明了句法规则和现实世界的规则之间具有象似性。语言的象似性有多种类型,张敏进行了归纳和说明,包括复杂象似动因、独立象似动因、次序性象似动因、对称象似动因、重叠象似动因、范畴化象似动因。其中的一种就是对称象似动因。
对称象似动因指的是对称的概念和对称的语言形式相对应。人们有许多对称的概念要表达,如相互的关系、同时发生的关系、互相依存的事件、交替出现的事件等等。这些对称的概念要用语言来表达,反映在语言形式上就形成了对称的语言形式。对称的语言形式表现在各个方面,语音上有元音和辅音的对称,在辅音中又有送气和不送气辅音的对称等等,语义上有正反意义的对称,在句法上更是有多种句法规则的对称。正是人类的认知概念中的对称性促成了对举句这种对称句法表现形式的形成,同时对举句也很好地证明了认知语言学中所说的语言形式的对称性。
(二)促成对举句成立的句式发展机制——对偶句
对举句在组成成分上相同或者相对,在形式上平行对称,语言简洁明了,在语言构成机制上是汉语对偶句的延续和发展。从广义的角度说,对举句在本质机制上继承了对偶的平行对称,只是在构成成分上放宽了标准,可以说是宽式对偶句,是人们在语言使用上对对偶的进一步发展。将对偶的机制广泛应用于口语,丰富了汉语的语言表达。
现代汉语中的对举句,我们从形式上和语义上都可以看出它和对偶句的相似性。在构成上对举句没有对偶句要求的那样严格,不再硬性要求语素的字数完全相等、词性相同,尤其是对平仄的要求完全降低。对举句的构成只要求其构成成分字数大致相等,词性上相同或者不同都可以,只要是在对称的机制下生成句子即可。这样的句式我们认为不是独立的,另行发展的。它的发展和具有历史渊源的对偶句是存在很大关系的。对偶句最初在口语中产生之后,在历代的发展中,更多地被运用到文学作品中,它的书面性和正式性越来越集中。使用对偶的人大多是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的文人墨客。然而,语言的发展是具有调整性的,人们会尽量使用这种平行对称的句子来表达,于是在广大人民群众中,人们在坚持语言对称机制的前提下,放宽了对对偶组成成分的严格限制,换成了更能被广大群众接受的新的句式,由此,对举句便产生了。所以,在一定意义上对举句是对偶旬的一种变式,是更能被广大人民群众使用和接受的对偶句的宽式口语变体。因此,对举是对偶句式发展的需要,对举的出现是时代发展对对偶的必然要求,对偶作为对举产生的句式发展机制促成了对举句的形成。
(三)促成对举句成立的内部句法机制——平行结构的相互衬托
汉语的一个重要的构成原则是“意合”。很多语言学界的前辈们早已意识到了这一点。黎锦熙曾说:“国语的用词造句,偏重心里,略于形式。”王力也曾说过,汉语的复合句的分句之间,有时候“有一两个虚词表示它们
之间的连带关系,它们之间的关系却以意会的,叫做“意合法”。汉语是意合的语言,没有象印欧语那样明显的形态变化,因此很少受形态成分的制约,在句法形式上有更多的灵活性。各种组成成分,在组合时往往不是靠语法成分,而是靠语义上的搭配,只要符合语义的表达就可进入句子。
徐静茜(1987)指出:“以意会而相连”当然不象有形的语法成分那样容易把握,但是却有其独特的优越性。因为意合法所传递的信息,往往由外围语义成分所承载,这就使汉语常常以简洁、凝聚的表层形式包含丰富的深层语义,表达多层的内容,负载最大的信息量,从而使汉语的表现力较强。意合法尽管不用有形的语法成分相连,但是是不是其组合规则就抓不住,摸不着了呢?是不是象古人说的那样只能去体会?只能靠我们自己去“读书百遍,其意自现”?她认为汉语在各成分意合成句中,词义相关的词语组合在一起,配上整齐而和谐的语音节奏,平行结构的相互衬托使之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意合不是完全没有句法依据的,其中除了语义因素的联系手段之外,更重要的一个手段就是“平行对称的结构的相互衬托”,如对偶和对举都是这样。
这种汉语表达中的平行结构,在说话人和听话人理解时利用整个表达中“意义支点”的支撑作用,在最大限度上理解每个构成成分的语义要素,从而将其进行连接,而较少受到句法规则的影响,甚至可以为了表达的需要暂时在平行结构内打破原有的句法规则。我们可以通过特殊对举句的例子更好地认识这一点。如:“你屋里,我屋外。”全部是名词的对举,全句中没有一个动词,然而并不影响我们的理解,分句“你屋里”和“我屋外”形成平行对举结构,这个结构首先让我们想到了人和屋子的关系,这是一个大的语义场,而后“你一我”对举,“屋里一屋外”对举,两个事物的对举使我们进一步清楚了对人和屋子的分配,在这里整体的语义场已经很清楚。即使缺少了具体的行为动词,我们完全可以理解此句,是“你住(在)屋里,我住(在)屋外。”又如:“田芳老实,赵文狡猾。”这个对举句,在表达中违反了光杆形容词不能单独作谓语的常规句法规则,然而在理解上却是完整的。句中“田芳-赵文”和“老实-狡猾”形成对举,在整个句式中前后又平行对称,我们完全可以想到这个意义的支点是人的品质的对比,其中对具体的品质的修饰副词可以不出现,也完全不会影响理解。因此,平行结构的相互衬托作为对举句成立的内部句法机制促成了对举句的形成。
(四)促成对举句成立的内部语义机制——隐含
“隐含”是语义范畴内的概念,荣晶(1989)认为,隐含是语言结构中由于语义关系的制约而形成的一种只有语义内容而无实际语音形式的语义成分。隐含的成分不出现在句子的表层结构,但在内部语义关系中是存在的。由隐含机制构成的句子,其隐含的成分不是一个确定的词语,而是具有同一类特征的词语,其句法结构与深层语义结构不是一对一的关系,而是一对多的关系。隐含的成分在语言使用中是不需要补出来的,只是我们在理解时在语义上是必要的。它的存在反映了人们认识客观事物的思维能力,表现了思维能力对语言的制约作用。
我们认为,隐含是一种构成语言的语义机制,对举句正是以隐含为语义机制。以下我们分析各类对举句的隐含机制,以便对其内部隐含有更清晰的认识。
为了便于论述,我们根据对举句中谓语构成成分词性的不同进行了分类,分为体词性谓语句和谓词性谓语句。对举的各分句中名词性成分作谓语的句子即名词性谓语对举句,如“男不男,女不女。”中隐含了“象”类动词,“你一言,我一语。”中隐含了“说”类动词,“你屋里,我屋外。”中隐含了“住”类动词,“这东西这么分,你四,我六。”中隐含了“得”类动词。以此类推,在名词性谓语对举句中隐含的成分主要是动词谓语。在表层形式上这些谓语动词都不出现,形成了形式上的简洁。在语义理解上这些隐含的谓语动词都可以全部补出,形成了语义表达上的丰富。
对举的各分句中动词成分作谓语的句子即动词性谓语对举句。如“你来,我不去。”
前一小分句中,在“来”这个单音节光杆动词前面或者后面隐含了它的附加修饰性成分,如语气词“吧”,能愿动词“愿意”成分。又如“跳的跳,笑的笑。”中同样隐含了单音节光杆谓语动词前面或者后面的附加修饰性成分,如助词“着”、“了”、能愿动词“可以”成分。以此类推,在动词性谓语对举句中隐含的成分主要是动词成分前面或者后面的附加性修饰成分,同样,这些隐含的成分在句子的表层是不出现的,然而在语义的理解上是不可或缺的。
对举的各分句中形容词作谓语的句子即形容词性谓语对举句。如“夏天热,冬天冷。”
这类句子中,隐含了单音节形容词谓语前面或者后面的附加性修饰成分,如“很”“得很”等成分。在这类对举句中隐含的成分类同于动词性谓语对举句。
总观各类对举句,隐含的机制从语义上促成对举的成立,实现了对举句中语义内容的丰富和语言形式的简约之间的完美结合。
(五)促成对举句成立的语用机制——语言的经济性
经济性原则是语言的一个重要特征,早在1890年,帕西就提出了语言演变的“经济原则”。1922年,叶斯柏森又提出了“省力说”,此后,弗莱又提出语言的”经济需要”观点。语言使用中的经济性原则是所有语言使用的本质需求。正是这种语用上的经济性原则的本质要求和制约,促成了我们在言语交际中,总是可以在众多的语言形式中选择一种最简单的形式进行交流,从而节省说话时的语量消耗。这是语用中经济原则的外在体现。
语用中的经济性在汉语中的体现在各个方面,其中有语音的、词汇的、也有语法的。本文所论述的对举句在形式构成上极其简约,在表达上也很经济。这种经济性甚至可以制约句法规则,使一般的句法规则让步,服从经济原则,达到语言表达中省力的目的。如:本来否定副词一般不可以修饰名词,*不山、*不水、*不男、*不女,如果我们要表达同样的意思,必须采用副词否定动词的形式;不象山,不象水,不象男,不象女。但是在对举的语境中,出于表达的省力需要,我们可以简省这样的句法规则,表达为:山不山,水不水;男不男,女不女。又如单音节光杆动作动词和单音节性质形容词一般不单独作谓语,*你走*酒喝*瓜小*冬天冷,在表达时一般得有补语或者状语成分出现:你走了,酒喝完了,瓜很小,冬天有点冷。但是在对举的语境下,我们也可以经济原则在先,打破这些句法规则,说:你走,我也走:酒喝,烟不抽;瓜小,瓤甜;冬天冷,夏天热。在提供了适当的语境之后,人们总是选择最简洁的形式进行表达,对举句就是这样的语用形式,其简约的语言形式和丰富的表意功能正是语言经济性的体现。因此,经济性的语用规则促成了对举句的形成。
三、余论
本文主要从思维方式、语言机制两个方面对对举句成立的机制进行了阐述,但对举句作为口语中使用频率较高的句式,对于语境的依赖程度是很高的。因此,语境的制约对于对举句的形成也有重要的作用,深入研究促成对举句成立的前后语境就成为我们今后研究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