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轻声词规范若干问题新论
2009-02-16杨益斌
杨益斌
摘要:轻声这种语言现象是可以被认识的,轻声词的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是可以掌握的。规范普通话轻声词,是加速推广普通话、方便对外汉语教学的迫切需要。规范普通话轻声词应当明确规范的性质、遵循国家标准制定发布的程序、符合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编制普通话轻声词规范,应当充分吸收已有成果,开展课题研究,突出抓好“明确性质和范围”“厘清术语与原则”“拟制草表、征求意见”“审定公布、推广试行”等四个环节。
关键词:普通话轻声规范国家标准编制
1994年10月,国家语委、教委、广电部三家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决定》,此后,普通话培训测试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与此同时,普通话轻声词规范的理论研究逐步深入,形成了《普通话水平测试用必读轻声词语表》这一重大成果。但时至今日,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形式颁发的普通话轻声词规范仍告阙如。因此,普通话轻声词规范研究有待深化。
本文拟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试述普通话轻声词规范的三个主要问题:第一,能不能规范;第二,为什么规范;第三,怎样进行规范。
一
关于轻声的研究从赵元任先生1922年在《国语月刊》1卷7期的《国语罗马字研究》中最早提出“轻声”这个术语算起,已逾80载。关于轻声规范问题的研究,从黎锦熙20世纪30年代主编《国语辞典》明确规定对轻声的规范原则@开始,也己70多年。从1955年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起,也有半个世纪之久。从1994年全面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明确将“轻声”作为测试的重要内容至今,已经十多年。但作为国家标准的普通话轻声规范始终没有研制出台,其中的艰辛、困难可想而知。
普通话轻声规范“难产”,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轻声词本身处在不断变化发展之中,加上不同方言区轻声词数量、对象、发音乃至书写均不完全一致,人们口头的轻声词与词典里的书面形式轻声词之间的不一致性等等,都使人有“乱花迷眼”之惑,认识、研究轻声困难重重。另一方面,由于轻声词情况复杂,尽管前贤时俊对其进行了一些理论探讨,但诸如轻声及轻声词的界定,轻声词出现的规律,轻声词整理规范的理论依据等方面的理论研究自然相当薄弱。从研究方法上看,早期学者多采用描写方式记录轻声词的特征表现,并提出一些规范建议。单一的研究方法,也难以提供普通话轻声规范所需的足够理论支撑。
那么,普通话轻声到底能不能规范?回答是肯定的。作为一种语言现象,轻声是可以被人们认识的,轻声词的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经过艰苦的努力,是可以掌握的。
让人欣慰的是,进入21世纪后,轻声规范问题得到学界高度重视,相关研究成果不断涌现。孙和平(2001)在其硕士学位论文《普通话轻声字词的规范与轻声教学》中,对轻声的定义、调值、轻声产生的原因及出现规律以及普通话轻声字词的整理与规范等进行了探讨。李莎(2002)在其硕士学位论文《轻声的形成和运用》中,运用非线性音系学理论对轻声作了一番考察,探讨了轻声的发展过程和形成机制,并从形成角度探讨轻声的性质,总结归纳了普通话轻声出现的规律。陶嫒(2006)在其硕士学位论文《现代汉语轻声词规范研究》中,以《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本)中轻声词为研究对象,对其进行量化研究,通过比较分析,从语音、语义、系统对称性和使用频率等角度探讨轻声词的分布情况;并通过对《现代汉语词典》提供的轻声词数据的统计,对其所取轻声词进行全面考察,从中总结出功能性、系统性、语言和通用性四条标准对轻声词予以规范。陈小燕(2004)则通过对《现代汉语词典》(1996版)轻声词的计量研究,提出了轻声诃界定所应遵循的两条基本原则:必要性原则、一致性原则。韩承红(2003)以《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版)、《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史定国《普通话中必读的轻声词》为对象,通过具体统计数据来分析普通话轻声词在词条数量确定和注音标准制定上存在的差异,进而提出统一轻声词标准的途径。这些成果的取得,有助于更加深入、全面、准确地认识普通话轻声及轻声词,为科学、有效地规范普通话轻声词创造了条件。2008年3月,国家语委立项的汉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研制项目发布网络公告,其中包括《普通话通用词语读音及轻声、儿化规范》。该公告说:已立项的项目,多数已基本完成,有的正在加紧研制中。由此可见,普通话轻声应当是可以规范的。
二
无论汉语方言地区的学习者还是母语非汉语的国内少数民族学习者,以及外国人,普通话轻声词都是他们学习普通话的一大难点。尽快整理和规范普通话轻声词,既是在国内加速推广普通话的迫切需要,也是方便对外汉语教学,弘扬中华文化的现实需要。
专家学者、词典教材、专著论文等对轻声的界定和轻声词的确定和注音,从20世纪30年代黎锦熙主编《国语辞典》起就歧见纷出。不过,普通话轻声词混乱现象于今为烈。在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对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日益提高的大背景下,特别是随着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向纵深推进,对轻声词的规范要求也更加细致、严谨、科学,因而普通话轻声词混乱现象就更加凸显出来。
以具有较高权威的《现代汉语词典》《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纲要》(以下分别简称“《现汉》”“《大纲》”“《纲要》”)为例,其必读轻声词数量有着惊人的悬殊。
具体到每个词语的注音分歧也不小。因《纲要》所列必读轻声词数量相对而言太小,以《现汉》和《大纲》为例,比较如下表。
以上仅是静态层面。如果印证于动态层面,那么实际的语言生活中,普通话轻声词就更加灵活多变,难以捉摸。“有些原来读轻声的词语,现在在许多场合已经不读轻声了,我们可以从目前普通话水准较高的电台、电视台的播音中找到许多例证。比如‘点拨、篇幅、牡丹、身份、胡琴、雅致、泼辣、添补、匀称等等,这些词语的轻声音节现在常常被念成非轻声,有些词语甚至以重读为主了。”这些差异的存在,让人们无所适从,加重了人们学习普通话的负担,增加了普通话学习的难度,不利于普通话的推广。整理和规范普通话轻声词已成为国内汉语方言地区人们和少数民族的共同心声。
加快整理和规范普通话轻声词语,也是方便对外汉语教学,让汉语稳步走向世界的现实需要。
轻声是普通话的重要特征。毛世桢主编的《对外汉语教学语音测试研究》选择了6本编写于20世纪80年代及90年代,目前使用较广且较有代表性的初级(零起点)对外汉语综合课教材作比较发现:绝大多数教材都安排有轻声的讲解和训练。可见,轻声词的学习已成为对外汉语教学的重要内容。
资料显示,到2004年全年共有来自178个国家的11万多名来华留学生。过去来华留学生大多一直是在高校学习,现在,来华的中小学生和在中小学学习的人数也在逐年增
加。同时,随着国家“汉语桥”工程的实施,我国在世界各地加速建设孔子学院,以顺应世界上出现的学习中文的热潮,推动和支持国外的汉语教学,为各国提供教学资源。孔子学院重点开展汉语教学和推广业务。现在世界上100多个国家中正在学习汉语的人数已经超过3000万人,有关部门估计2008年前可能增加到1亿人。然而,令人尴尬的是,包括普通话轻声词在内的规范问题大量存在。陈重瑜通过比较《现代汉语辞典》(北京语言学院)、《国语日报辞典》(国语日报社)和《实用汉英辞典》(梁实秋)三本辞书所收录的轻声词语,发现相互矛盾或说法不一的竟高达87.3%。国内涉及普通话轻声词的权威辞书、教材,像《现代汉语词典》《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纲要》等对轻声词的处理都存在显著差异。这在客观上影响了普通话的规范程度,妨碍了外国人学习普通话,不利于汉语成长为国际强势语言乃至世界性语言。
综上所述,无论对内对外,整理和规范普通话轻声词既十分重要又非常迫切。尽快研究制定出统一、明确、简要的普通话轻声词规范,有着重大而积极的意义。
三
普通话轻声词究竟如何规范?前贤时俊从学理上多有论述,但是,鲜有从汉语言文字标准化角度阐释的。下面从汉语言文字标准化视角思考如何规范普通话轻声词。
首先,应当明确普通话轻声词规范是哪一类性质的汉语言文字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我国标准有强制性(GB)和推荐性(GB/T)两种性质。一般来说,只有少数的文字标准(如字体、字形、字音等方面的标准),产品标准和面向机器的标准可以定为强制性标准,大部分语言文字标准只适宜定为推荐性标准。还有不便或不能定成标准的柔性规范(为面向人的词语方面的规范),可定为引导性标准,类似于国家标准的准标准。普通话轻声词规范显然比较适宜以推荐性标准或者引导性标准出现。
其次,普通话轻声词规范的制定发布应当遵循国家标准制定发布的程序。标准制定发布的程序通常有9个阶段:预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批准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废止阶段。其中立项科研、征求意见、审查、复审等阶段尤为重要。由于普通话轻声现象本身和人们应用普通话轻声情况的复杂性,普通话轻声词规范的制定,并非简单的规定,必须在全面深入的科学研究基础上,依据普通话轻声本身的理据、实际应用规律以及约定俗成的习惯等进行科学规定。起草完成后,应广泛征求社会意见,不可“吾辈数人,定则定矣”。标准发布5年后,要及时复审,并根据需要予以维护、修订或废止。否则,一旦时间久了或已被社会广泛应用,就很难修订。
再次,普通话轻声词规范的编写,应当符合《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导则中规定了标准编写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主要有6项基本原则:结构和内容的完整性,内容和术语的统一性,相关标准的协调性,语言表述的通俗性,条文规定的科学性与适用性,体例编排的规范性。
根据上述原则要求,编制普通话轻声词规范时,要立足充分吸收已有相关科研成果,开展课题立项研究。不妨突出抓好以下四个环节。一是明确性质和范围。即明确本规范为推荐性规范,明确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二是厘清术语与原则。即对普通话轻声及其相关概念予以科学界定,同时提出整理、规范普通话轻声词的基本原则。三是拟制草表,征求意见。依据本规范的性质、范围、规范原则等,拟制出比较科学、成熟的草表,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界意见。四是审定公布,推广试行。由国家语言文字标准主管部门组织审查,通过后即行公布,积极宣传,在相应范围内推广试行。
普通话轻声词迫切需要规范,随着人们对其研究的日趋深入、科学,编制普通话轻声词规范的条件日渐成熟。我们有理由期待一份通俗、科学、实用、规范的普通话轻声词规范早日问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