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的政治哲学
2009-02-07曾晖
曾 晖
摘 要 霍布斯政治哲学的核心思想就是其国家学说。霍布斯继承并发展了马基雅维利的人性观,继而在自己人性观的基础上得出人类最初处于一种逻辑上的“自然状态”,最后人类在“自我保存”的本性驱使下交出“自由权利”,通过契约的形式形成了国家。
关键词 霍布斯 人性观 自然状态 自我保存
一、霍布斯其人及其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
托马斯·霍布斯,英国理性主义传统的奠基人,是近代第一个在自然法基础上系统发展了国家契约学说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霍布斯作为英国近代继培根之后又一伟大的唯物主义哲学家,在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政治哲学家,其政治哲学思想主要是集权的国家主义。
思想家们的思想无一例外地总是受到他们自身所处的时代背景,生活环境的极大影响,当然,霍布斯也不例外,从而,要研究霍布斯的思想,我们必须先清除的了解他生活的时代和生活环境。霍布斯生于1588年,他的人生经历很是复杂,一生所经历的时间非常之多,像英国的清教运动,英国内战,查理一世被处死,掘地派运动,斯图亚特王朝的复辟等等,在当时,霍布斯也经历了英国早期资本主义的发展阶段。
英国的圈地运动和资产阶级革命透射出人与人之间的互相争斗,劫掠,霍布斯所处的时代可以说是政权更迭,战乱不断,烽烟四起。同时,霍布斯的性格和很多人一样,生性比较懦弱,特别是当内战爆发后,霍布斯逃往巴黎,这段故事被人们称为:“霍布斯可以毫无愧色的宣称当内战爆发时他是所有人中第一个逃出来的,他也有足够的勇气认为,‘要容许人们天生的胆小畏怯”[1]。由此不难看出霍布斯由于经历了乱世,他对生命的珍爱得到了极大的扩大。这也跟他政治哲学理论中的“自我保存”关系极大。
所以,他在自己的代表作《利维坦》中写出下面的语句也就不会让人觉得奇怪了,“人都是极端自私、凶残、互相为战,人为求利而竞争、为求安而猜疑、为求名而追逐荣誉,从而奴役他人,掠夺财产,并最终导致战争。”[2]而这其实就是霍布斯所处时代的真实写照。也能帮助我们更深刻地理解他的政治哲学思想。
二、霍布斯的人性观
政治哲学这个学术领域既不同于哲学也与政治学有所区别,它是由两个部分构成的,其一包括道德哲学,其二就是狭义上所说的政治学。
政治哲学主要关注政治价值和政治的本质,是关于一般政治问题的理论,也是其它政治理论的哲学基础。而这个哲学基础应当就是政治哲学的两部分之一道德哲学,道德哲学亦称为道德学或者伦理学,是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是研究善与恶,对与错,职权与义务等概念的哲学分支。而这门学科最为基础的就是对善与恶的把握,这就是我们通常称之为人性的问题。只有先阐明了这个对善恶问题的看法,思想家们才能继续他们对道德哲学的探讨,否则就会陷入模棱两可的境地。
同样地,人性观在政治哲学领域中当然也就占有着相当重的份量,因此,要透彻理解霍布斯的政治哲学思想,就必须先分析他的人性观,霍布斯继承并发挥了马基雅维利的悲观主义人性观。马基雅维利认为,人性都是自私的、邪恶的,人总是先寻求自我保护,然后就去攻击别人。
古代和中世纪的政治学家认为人天生是不平等的,“有些人在诞生时就注定将是被统治者,另一些人则注定将是统治者”。[3]而霍布斯则认为人是生而平等的,这本身在当时就是一个很伟大的口号,他说:“自然使人在身心两方面的能力十分相等,以致有时某人的体力虽则显然比另一人强,或是脑力比另一人敏捷;但这一切总加在一起,也不会使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大到使这人能要求获得人家不能像他一样要求的任何利益,因为就体力而论,最弱的人运用密谋或者与其他处在同一种危险下的人联合起来,就能具有足够的力量来杀死最强的人”[2]。
亚里士多德的著名命题是“人在本性上天生是一个政治动物”。也就是说人天生就具有一种社会性和政治性,能够团结在一起共同追求一种善的生活。而霍布斯却认为,人性并不是像亚里士多德所说的那样,人性最根本的,决定一切的特性在于“自我保存”的利己动机。这是解释人类整个意志活动的简单而清楚的原则。人类的一切情感、行动都源于求存这种强烈欲求。
概括起来说,霍布斯的人性观是一种现实主义的人性观,他认为人类都是在利己的前提下生存的,也就是他所拥有的是一种利己主义的人性观。接下来霍布斯就在这样的一种人性观上推衍出了他那著名的国家学说。
三、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学说
自然并非总是把一切都提供给人类享用,那时候并不像共产主义社会那样可以按需分配,事实是,资源一直是出于一种相当匮乏的局面,因此,维持整个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资源的相对不足,为了维持自身的生存,为了抢夺这些有限的资源,人与人之间就必然会出现殊死的争斗。这就是霍布斯所推导出来的一种“人对人是狼”的“自然状态”。它与霍布斯的现实主义人性观一并构成了其政治哲学的基石。
但是对霍布斯而言,“‘自然状态并非是一种历史事实,而是一个必要的构想。他的自然状态理论似乎带有某种历史意义,但他不是在描绘一个真实的历史,而是在把握一个典型的历史”。[4]也就是说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学说只是一种逻辑上的存在,他使用自然状态这个词只是为了说明人类在还没有建立政治权利的情况下的一种极为可能的生存状态。
由于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于是在这种自然状态之下,相互平等的人们所拥有的权利只有一种,那就是自由的权利,而这种权利也是天赋的。由于资源匮乏,为了生存,人的力量都用于确保自己的生存和安全;任何法律和道德准则都不存在,“正确与错误,正义与非正义的观念在那里是无立足之地的,这样一种状况还是下面的情况产生的结果,即没有财产没有统治权,没有‘你的‘我的之分。每一个人所能拥有的,只有在他得到并且保住它的时期是他的”[2]。由此,自然状态绝对是一种战争状态,势必是全民内战。
自然状态下的战争,“不仅存在于实际战斗中,而且也存在于没有和平保障时期中人所共知的战争意图”[2]。这战争是普遍和持续不休的“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2]在这样一种战争中,人人都是平等的,但“最为糟糕的是人们不断处于暴力,死亡的恐惧与危险中,人的生活孤独、贫卑污、残忍而短寿”[2]。在这种状态下人们的唯一活动就是运用能得到的任何东西采取任何手段来保存自己的生命,但是由于人都具有天赋的自由权利,所以,每个人对任何一种东西都具有所有权,甚至连其他人的生命都包括在内。因此,战争永远都不会结束,人们总是处在一种有突然暴死危险的生存状态下。
导致这种战争的原因除了有限的资源外,还有人类没有边际的欲求,霍布斯认为,全人类共有的普遍倾向就是“得其一思其二,死而后已,永无休止的权势欲”[2]。在赛跑途中“不断被人甩在后面是苦难;不断地超过前面一个,是幸福。而离弃跑道,就是死。”[2]这就很形象的分析了自然状态理论。至此,我们可以得出,霍布斯的“自然状态”理论亦是在其悲观的人性观上的来的一种逻辑上的人类曾有的生存状态。
四、人在“自我保存”的驱使下签订契约建成利维坦
人的“自我保存”是自然法中最为根本的一条原则,而在经历了“自然状态”之后,人们的唯一诉求就是保存自我,能够和平的安全的生存,也就是人类唯一的目的就是寻求一种确定性,这一切都是在人的“自我保存”的这一最大欲求的驱使下进行的。
而最有利于保全自我的就是生活在和平的世界中,因此,寻求和平,信守和平也就成了自然法的第一原则。从这第一原则之中又可以引申出第二条原则,那就是,在所有人都同意的原则之下,当一个人为了和平与自我保存的目的,会自愿放弃他那种天赋的对一切事物的拥有权,而对他人的自由权上就相当于自己让他人对自己所拥有的自由权。“只要每个人都保有凭自己想好做任何事情的权利,所有的人就永远处在战争状态中,但是如果别人都不象他那样放弃自己的权利,那么任何人都没有理由剥夺自己的权利。因为那样就等于自取灭亡,而不是选取和平。”[2]这也就是孔子所有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就这样,生来就热爱自由和统治他人的人类为了摆脱在“自然状态”下战争中的悲惨境地,在自然法的引导下,订立协议,“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大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2]也就是说,由一个人或者多个人组成的集体来代表所有人,所有人都承认这个这个人或者集体,每个人都放弃自我管理的权利并把这个权利授予这个人或者集体,并承认这个人或集体的一切行为,像这样统一在一个意志之中的一群人就叫做国家,这就是霍布斯所说的利维坦,这样,人类通过订立信约就从自然状态进入了文明社会。
霍布斯认为,在这种方式中,国家的主权者的权力是绝对的,主权者是不受契约的约束的,这是因为国家主权者不是订立契约的任何一方,他的一切行为都是国民所授权的行为,所以对国民具有约束力。但是国民却没有反抗主权者的权利。这是因为,国家主权者们为了保障他的国民们的安全,他必须拥有至高无上的主权,这种主权不能分割,更不能转让。因为没有最高权力的保障,人类就必将回到“自然状态”。因此为了摆脱无法“保存自我”的“自然状态”,人类只有在理性的指导下在自然法的引导下相互订立契约选择生活在利维坦式的国家下,没有其他的选择。“而任何政府形式可能对全体人民普遍发生的不利跟伴随内战而来的惨状和可怕的灾难相比起来或跟那种无人统治,没有服从法律与强制力量以约束其人民的掠夺与复仇之手的紊乱状态比起来,简直就是小巫见大巫了。”[2]
这样,国家的诞生就结束了人类为之恐慌的“自然状态”,当然这是霍布斯在其人性观的基础上推衍出来的伟大的国家学说,是其政治哲学的精髓,在今天仍然有其独到的地方,也是很值得我们研究的。
五、霍布斯学说的进步性与缺陷
霍布斯是第一个提出人造国家,也就是君权人授的观点,公开反对中世纪以来的君权神授的思想。这也是因为霍布斯生活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如火如荼的时期,当时资产阶级的任务就是推翻封建制度,建立资产阶级的政权。因此褪尽封建神学的光环也就成了资产阶级思想家们的首要重任。当然,他提出的人人平等也有他的进步性。
霍布斯国家学说的缺陷在于,他推崇的君主专制制度容易导致独裁者或者独裁政府的出现,霍布斯断言在一切政体之中只有君主制最好,因为由君主一人独掌大权,容易避免内乱,当然这跟霍布斯的个人经济脱不开干系。霍布斯认为君主应该拥有至高无上的绝对的权利,国民们只能绝对的服从君主,而不能有丝毫的不满与反抗,因为君主的权利是国民们赋予的,反对君主就是反对自己。而且,君主的权利是不能转让的,因为,君主的权利是通过订立契约被授予的,一旦转让就会违反契约。但是对于君主来说却不存在违约一说,因为君主不是订立契约的任何一方,因此他不受任何的限制。基于此,霍布斯认为,唯有这样一个拥有至高无上不受限制的权利的君主,才能保障国民的安全,避免乱世,实现和平的生活愿望。
参考文献
[1] 生死关怀在现代政治哲学中的展开.夏江旗[J].社会观察,2005. 第4期.
[2] 利维坦.霍布斯[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3] 政治学.亚里士多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4] 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列维.斯特劳斯[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