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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霍亚札记

2009-02-05西

作家 2009年1期
关键词:帕慕克小说

西 飏

中文课

曾读过一本《英语帝国》,其中说的是大不列颠政府早就视英语为一个每年产值多少亿英镑的产业,每年那些“会说英语的英国人”只要随便选一个国家,在那儿只要张口说说话,就把钱赚到然后换成英镑带回家。无烟产业,几乎不消耗任何资源,而且还体面风光。生活在一个崇拜英语的国家,就难免因为英语差而自卑,同时又鄙视那些除了会英语啥也不会的人。常常想,哪天我们也可以输出中文呢?

没想到的是,现在我正在做的正是“输出中文”。

每周有三个上午,我都要去教中文课。学生们分成三种类型:A班是无任何汉语背景的,B班是会说一些普通话但不认字不会读的,C班是会说粤语的。其中B类被称为“文盲”。应该说“文盲”是最容易教的,因为他们本来就会说,而且可以用中文去教。但挑选班级时是用抽签决定的,我挑到的是A班,只好操着我的蹩脚英文上阵了。但后来知道,B班其实最难教,倒是A班学生都是一张白纸,你让他做什么都乖乖地跟着你,而且一上午他们可以陪我说三小时的英文。不过,原以为走进教室面对的都是金发碧眼,结果坐在那儿的多数是亚洲面孔,白种人在加州早就是少数民族了。多数学生是华人后裔。也有韩国人和日本人,这很容易从他们的名字分辨出来。反而是华人不太容易辨别其来源,他们通常都是第二、第三代移民了,可能来自大陆、台湾、香港或者是东南亚的越南、柬埔寨和泰国。相对来说,白种人不太在乎你的英语口语,觉得这本来就是他的语言你本该说不好,亚裔后代有时则显得轻视你,心想你这英语跑美国来混什么呢?我也是渐渐地知道了他们各自的背景。很多人在国外待了一段时间后,很自信可以凭别人的长相判断出国籍,可是根据专家研究,这样的判断错误率高得惊人。事实也的确如此。我班上有个男生看上去完全像一个墨西哥人,但他有一天突然告诉我:我是中国人。我很惊讶地说:你不太像中国人啊。他颇有些遗憾地说:我知道。小伙子的母亲是台湾人,父亲是德国和另外几个什么血统的混和,所以简单起见他就认同自己是“美籍华裔”了。另外有个女生,乍一看很像印度人,但她说她来自耶路撒冷,可是到最后我也没有确定她是穆斯林还是犹太人。

老外学中文,最初都是怀着敬畏之心的。悠久的历史,文明的古国。中文之难也是令他们担心的。于是哄他们:其实中文不难,发音不难,语法不难,很容易学会基本的对话,只是……写字稍微难一些。所以,将他们的习字练习收上来,还真让我恍若重返童年。平时上课,学校规定我们板书必须有繁、简两体,学生可以自由选择。多数当然是选简体,但每个班总有几个坚持繁体,通常是因为父母来自台湾或香港。对我来说,认繁体毫无问题,写就不一定了。开始时我总是记不住怎么写“邊”、“聽”和“夢”,每次都要举着课本照样描,学生们看见都笑了。为了镇一下他们,我在黑板上写了个大大的“赢”,他们立刻问,有没有简体的?然后听说没有,他们顿时很沮丧。怕吓着他们,我也没提繁写的“龜”字。

在学“为什么”这个词时,我借机问他们为什么学中文。其实我知道最主要的原因是学校对学生的外语要求,有人选择了中文,可有人在另外的教室学法文、日文和韩文。但没有学生以此来回答我的“为什么”。最多的回答是“我想去中国”。也有人说是因为想“能够在中国饭店点菜”。一位来自中东的学生说他学中文是因为女朋友是台湾人,爱情的力量是强大的,他的口语进步明显。我的朋友秦立彦去年从UCSD毕业“海龟”去了北大做老师,她说在北大校园里竟碰到了她在中文班的学生,骑了自行车正继续深造“中文”。我在课堂上跟学生们说了她的奇遇,我说:也许以后我们也会在中国的某个地方碰到的。短短在刹那,大家的心思都往遥远的地方想了想。

需要补充的是,我的朋友王宏图年初就到了遥远的德国,在那儿的孔子学院教一年的中文。然后是郜元宝将去澳洲,也是一年。

对话帕慕克

说是对话,其实应该加上引号。因为从来无缘碰到这位诺奖得主,连远远看见的机会也没有。客居美国的一种感受,就是离色彩斑斓的世界越来越远了。倒不是说帕慕克这样的名人没可能来圣地亚哥或洛杉矶,而是即便来了也可能波澜不惊,不成为新闻,更不可能轰动。就像年初的时候,富恩特斯曾来UCSD讲座。之前在文学系的墙上贴了张复印的通告,还配了作家的照片。我屡次在墙边经过,却一直没留意。等我发现讲座的详细日程,已经过了一周了。问了周围的人,也都说没去。倒是不担心讲座会门可罗雀,圣地亚哥就在美墨边境,几乎是富恩特斯的主场,虽未必像摇滚集会,但肯定有条有理。对文学来说,也许这就是“正常”了。但是“正常”总让人觉得缺了点什么吧?所以,要想体会摇滚歌星的感觉,如今得去中国。

老友W来信说,准备去采访帕慕克。这些年W为某报做采访,足迹踏遍世界。所以我立刻以为他下一步是土耳其了。没想到是老帕要亲自来北京和上海。W是诗人,诗人一般不读小说,逢到采访小说家他便会来问我。我至今仍是不可救药的小说阅读狂,而且还总是追热点。上回W去纽约采访保罗·奥斯特,这位老兄的书正好在我床头。而这回呢,我桌上恰好有了一本帕慕克的《别样的颜色》。谈及小说这样的“俗物”,诗人总是谨慎、疑心且有些不屑的,老友给我的问题是:帕慕克写得怎么样?

记得上次他问及奥斯特,我大贬了一通。还问过朱天文,我也是不敢恭维。但这次我的回答却是另一个极端:《我的名字叫红》(以下简称《红》)是多年来我读到的最精彩的小说,它甚至让我有当年读《战争与和平》般的激动。

2006年底有那么一个星期,我一口气把《红》读完。当即就想给所有的朋友写信或打电话,告诉他们如果不读《红》则意味着将错过一次不可多得的阅读经历。当然,《红》略显厚了些,将近500页。不过,我再三向朋友们担保,只要稍微耐心一点,完全可以读完它。朋友们碍于情面,都接受了我的推荐。但事实却是,没一个人给过我回馈。这回总算有人来问,让我又可以宣泄一次了。W便问:有没问题要捎给偶像的?

于是,在拉霍亚的一个下午,我坐在桌前想象帕慕克就在面前,准备接受提问。稍后,我把问题写下,传给了中国那边。隔了两天,W告诉我,问题带到了,老帕被捧得很高兴。这让我也喜滋滋的,毕竟能让一位在世的大作家高兴了一下。再隔了一周,W将正式发表的采访传了过来,我提的问题就放在十多个问题的最前列,是采访的开场白,当然在冒号之前没有我的名字而是该报的名称。让帕慕克高兴的,正是我把他跟托翁联系在了一起,抄录我的第一个问题如下:

《我的名字叫红》是我近几年看到的最好的小说。你把小说写得如此丰富、绚丽、充满激情,把感情给予了每个人物——这是我当年看托尔斯泰的《战争与和平》

有过的感受。中国人有一种对远方的渴望,总是把目光尽量投向最远处,比如欧洲,比如美国,而常常把中间的地带省略、跳过,但现在中间有帕慕克了。

其实当年读《战争与和平》是在读了大量现代主义作品之后,一下子就被折服。不像那些玩形式的作品,读了让人跃跃欲试。虽然从故事叙述、事件推进和人物展开看,百年前的长篇小说多少有些像当今的电视连续剧(指那些偶尔出现的好的)。但托翁让我感慨至深的是他的囊括大千世界的胸怀,可以把力量延伸到每一个人物的血脉中,无论高贵低贱,他都一视同仁。相比之下,帕慕克也许不那么悲悯,不像托翁那样仿佛上帝下凡。但帕慕克激情澎湃,将生命的喜悦表现得淋漓尽致。不仅如此,他还把这种激情推展到任何的存在。比如一枚金币自述流通的经历,或是作为概念的马,或作为颜色的红。在我看来,帕慕克再现了小说这一古老艺术品种的美。小说可以不与时俱进,在一个后现代的世道里,经典小说(前现代的)仍然可以像金币一样保值。

当然,从另一个角度讲,因为我们总是保留着小说审美的惯有标准,那么好的小说必然需要回到那个孕育了它的最初的土壤中,而我们所陷身的当代生活,显然是不适合的。所以,我们钦佩库切,却难以完全沉浸到他的世界中。耶利内克带给我们的更多是不安。只有帕慕克,他让我们希望自己是土耳其人。

我遥远地关心着帕慕克在中国的旅行,从北京到上海。得知他有那么多粉丝,颇为他高兴。当然,粉丝常常是奔着光环而去,是为结果而喝彩。粉丝买书却不一定看书。在粉丝眼里,只有名人,没有小说家。我也知道,多数小说家求的就是有朝一日成为名人,然后可以再也不写。好在帕慕克在采访中曾说,他肚子里总是有很多东西要写,常常觉得来不及。这种感觉,初入道的作家常常有,一个老作家能保持难能可贵,难怪人家成了大师。如果我在上海,是否会跑去听帕慕克的讲演呢?当然,入场券可能根本搞不到。从网上看到陈村前辈去了,但是到了门口发现相机没带,立即叫司机回去取。司机和相机结合在一起,着实让我会心一笑。

相比北京、上海的车水马龙,现在我仿佛在乡间。我和大师的关系,之可能是阅读从上海捎来的一本《雪》。在漫长的夏天,我断断续续读这本进展缓慢的小说,整本书里都飘落着一场漫无边际的大雪,在一座名叫卡尔斯的土耳其小城。帕慕克在北京的演讲,就叫做《在卡尔斯和法兰克福》。其实却是“假唱”,此文早收在《别样的颜色》中,他只是略过了文首的几句然后往下读了一遍。当然,不能要求作家每个场合都写一篇新的。该文写的是作者曾为了解《雪》中主角“卡”,一个生活在法兰克福的土耳其诗人的生活,在2000年去这座德国城市调查研究。换而言之,去调查一个虚构人物曾经生活过的真实的城市。

巧的是,2000年我也曾来到法兰克福。在意大利和法国游历二十多天后,我从巴黎坐夜班火车前往法兰克福。到德国时,天渐渐亮了。回中国的汉莎航班是下午4点的,我还足足有8小时,可以进入法兰克福玩上一天的。但是,我可能是实在累了,只想早些回家,而机场是离家最近的地方,我再也不想走开了。整整8小时,我都在机场里逛,在这张椅子睡个把小时,然后又换另一张。偶尔起身舒展筋骨,站在机场大楼的玻璃后面,我望着外面的城市,猜想着它的模样和其中的人们的生活。现在我想,倘若当时走进去,在街上擦肩的人群中,有一个就可能是帕慕克的卡,Kar。

黑鸟在歌唱

Blackbird singing in the dead of night

Take these broken wings and learn to fly.

All your life

You were only waiting for this moment to arise.

一直想把保罗·麦卡特尼的这首歌传到手机里做铃声,却总也不知道怎么弄。为什么偏偏是它,而不是别的歌呢?觉得好听自然是第一,而且它又不像别的歌那么有名,到处唱被听滥了。况且这首《黑鸟》我甚至不会唱,只会哼,除了第一句,后面我能记得的只有blackbird,整首歌里飞来飞去就是这个词。

租了一张麦卡特尼演唱会的碟来看。演唱会的地点是莫斯科红场,时间2003年。现场到处铺张着红色,充满象征,也显得喜气洋洋。娃娃脸的老头一袭红色西装,从后台一路踩着红地毯跑来,蹦蹦跳跳登上台。他的俯视之下,人海已经覆盖了红场,并且蔓延至四周的街道。演唱进展的同时,镜头不断穿插观众的反应,人们如痴如醉的神态,仿佛再现了当年披头士跨越大西洋席卷北美大陆的盛况。观众中也有不少的熟面孔,比如当时尚余热未消的库娃,还有些俨然是名流,但我们叫不出名字的,可能是俄罗斯的李亚鹏、王菲、范冰冰和郭晶晶吧。坐在正当中的,是一排官员和大亨,居中的竟是普京。演唱会高潮处,全场的眉飞色舞,普京边上的大亨和高官也不禁地鼓掌,俄罗斯总统却一如既往地僵硬,嘴角刚有些笑意,立刻又被收敛住,显得前面的笑也是挤出来的。在我看来,普京的出现,怎么都像是礼仪,是给麦卡特尼的国宾规格。或者是为了争取年轻选民?总之,普京不应该是披头士的歌迷。但是,当时的普京没想到的是,他参加的却不是一次纯商业的演出,也不是东西方的一场联欢,事实上有人却认为这是一场为“冷战英雄”加冕的庆功会。因为,在我看的录像的开始,在红底上打出的一行白字是:

披头士乐队对苏联解体所做的超过任何西方机构或团体。

如此论调,库尔尼科娃肯定没意见,普京若知道他还会来参加吗?当然,事先他不会知道,一切都是事后的包装,我们可以将这种夸大归结为西方的幻觉,是宏大叙事式的自我陶醉。不过,当我把录像倒回去细读这段话时,却发现作者并不是西方人,而是一位著名的俄国社会学家兼作家。这就有些像里应外合了。因为这是来自对象内部的声音,是真实的,不是自说自话的幻觉。当然,不能说这就不是包装了。不过,从那位俄罗斯作家的角度,既然你们的幻觉需要这样的注脚,给你就是,让别人说还不如我来说。

那一天在红场周围,有不少凑热闹的小年青,更多的则已是步入中年的人们。仿佛,这是一次迟到的青春祭奠。这也让我想起披头士对我的青春的影响。那一年,我少年时代的伙伴从英国留学回来,本来我想让他带一本原版《尤利西斯》回来的(后来他曾不经意地说那书要几十英镑,而且没碰到有英国人读过),可他却取而代之一堆复制的披头士盒带。从此,我们就反反复复地听。那时迈克·杰克逊和麦当娜已经流行,但我们却留恋于列侬和麦卡特尼,显得独树一帜。我曾经在另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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