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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合同法学》教学质量的探索与思考

2009-02-05胡振玲

科教导刊 2009年22期
关键词:教学质量教学方法

胡振玲

摘要《合同法学》是法学本科教学的一门重要课程,对法学本科学生来说,学好《合同法学》不仅能够提高自己和家人的生活质量,也对取得理想的司法考试成绩以及取胜其他相关考试有重要作用,而且对于毕业以后快速、顺利的适用工作也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合同法学》 教学方法 教学质量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

1 以理论讲解为主线,密切结合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

大陆法系是法典化的法律体系,任何法学课程都具有其比较固定和成熟的理论体系,即使是应用性很强的《合同法学》课程也不例外。从有关《合同法学》教材的内容安排来看,一般都是按照一定的理论体系进行编排,其结构大同小异,因此,了解和理解《合同法学》的基本理论是正确理解和适用我国《合同法》相关法律条文的前提和基础。正因为如此,在《合同法学》的教学过程中,让学生对该门课程的基本理论体系有一个比较清晰的了解是深入学习本课程内容的重要前提。鉴于此,结合《合同法学》的基本理论体系,并借鉴各版本教科书的编排顺序,在《合同法学》教学的第一次授课中,我会清晰的将本课程的讲解体系告知学生,并对其中的重点内容、主要内容作出简要说明,让学生对本课程将要学习的内容有一个最基本的宏观了解。

《合同法学》作为《民法学》的分支,既是一门具有丰富理论的学科,也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法学课程,因此让学生了解和掌握《合同法学》的理论体系无疑是重要的,但更为重要的是,要通过对基本理论体系的了解和学习,使学生能够掌握我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内容并能够运用这些法律规定去解决实践中的问题。这就要求,在讲授和学习过程中,必须将合同法理论和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密切结合起来。我国《合同法》和司法解释的条文加起来已经有600多条,在《合同法学》的教学过程中还要涉及《民法通则》、《担保法》、《物权法》等民事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让学生掌握这些规范的具体内容呢?逐条讲解肯定是不现实的,不仅教学时间上不允许,也容易使学生产生疲劳感,这就要求在授课过程中,先从理论上将某一概念和制度阐述清晰,然后分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对于很重要的、理解上存在难度的、司法考试中经常用到的条文,就将相关法律规定的条文展示出来(有了多媒体这一现代教学手段之后,这是很容易做到的),在条文展示的过程中,指出条文的重点内容、关键所在、考点所在等,让学生在课下复习的时候再认真地阅读并加深理解;而对于比较容易理解的条文,直接告诉学生该法律规定的条文数,附记在笔记上,复习的时候一起看就可以了。另外,对于一些最基本的经常适用的条文,在授课过程中可以通过多次的展示和提示,让学生理解其含义的多重性和适用领域的多样性。例如,我国《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该条规定在我国《合同法》的后续条文里多次被提到,而且这一条文在司法考试和其他各类相关考试中也很容易设计题型,因此,针对该条文,我不仅会在总论部分的讲授中将该条文展示给学生并加以讲解,在分论部分遇到相关的问题时,我也会多次对该条文加以提示,一般来说,经过这样的多次提示,学完本课程后,大部分学生都能记住这一条的内容并清楚理解其含义和适用情形。

2 经常关注法治新闻,通过案例使学生加深对制度和法规的理解

在国外,有些国家在大学阶段并不开设法学专业,而是针对大学毕业后的学生才开设法学专业,实际上相当于我国现在学历教育中的研究生阶段,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比起其他学科,学习和理解法学知识需要更加坚实的基础知识和更加丰富的生活经验。那么对于目前我国的法学本科学生来说,他们都是刚刚高中毕业就踏入法学殿堂的青少年,其知识基础和生活经验都相对薄弱,如何能够让其很好的理解深刻甚至艰涩的法学专业知识呢?虽然理论讲解能够解决大部分比较浅显的法学理论问题,但是对于比较复杂的、在以前的生活中又没有遇到或者思考过的制度理论和法律规定,如何使学生真正理解就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内容设计相应的教学方法了。

在《合同法学》的教学内容中,一般以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情况为常态,这也是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常常可以体验的合同类型和方式,但是,无论是《合同法学》的总论部分还是分论部分都有一些制度是涉及三方当事人的,例如关于合同的保全、善意第三人制度、买卖不破租赁制度以及融资租赁合同等。相对于涉及双方当事人的理论和制度而言,这些理论和制度属于例外和特殊的情形,无论从理论基础还是从制度设计来说都是比较复杂和难懂的。如何让初学者能够理解这些内容呢?案例在这里就可以发挥一个深入浅出的作用。在讲解深奥的理论之前,设计一个恰当的案例,通过案例将当事人的身份和地位都固定下来,然后再结合案情来解释概念,弄懂概念之后,结合案例中揭示的问题,逐步的对制度的内容进行阐释,最后再利用制度的内容对案例中揭示的问题加以解决。有了这样的案例相配合,复杂的制度变得相对直观,学生理解起来就容易多了。

曾经有学生问我:“老师,能告诉我你课堂上用的案例是从哪里买的吗?”我说:“《合同法学》的案例教材有很多,哪里都可以买到案例教材,而且网上也有很多案例啊!”该学生告诉我说:“我需要的是老师讲的这类与所讲内容非常合适和配套的案例。”那我是还无法告知他是否有这样的案例教材,因为一个好的案例并不是照搬照抄能够做到的,往往需要查阅、浏览大量的相关案例,还要结合时事和新闻,然后再进行编排和设计。虽然担任《合同法学》的教学工作已近10年,但在每年开学之前我都要对教案进行整理和修改,而更新和完善案例是其中最重要的工作。要提高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理解的深度和准确度,不仅要时刻关注理论和立法动向,及时修改教案的理论部分,同时在案例设计上也要与时俱进,并不断加以完善。要做到这些,就必须时时关注立法进程、法治新闻和各种时事,把握本学科和整个社会的现实动态,因此每天尽可能多的看法治类电视节目和各种新闻节目既是我的业余消遣,更是我的职业所需。当然,对于一些阐释亘古不变的基本原理的案例,可以采用经典的、有代表性的案例,并不需要时时更新。

3 深入浅出抓要点,简明扼要作总结

在最初几年的教学中,通过考试、提问和阅卷,我发现确实有一部分学生并没有掌握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内容,有一部分学生对课程各章节的内容不能正确界定,将不同的制度内容混淆在一起,导致基本问题答案错误,案例分析离题千里,使我很有挫败感。经过不断的探索和深入的思考,我找到了一种方法:在每一章的内容讲解完成之后,对该章的内容进行小结,通过顺口溜的形式将每一章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内容串联起来,将最基本的内容通过简单的语言组合在一起。这样,不仅每个章节的内容得到了明确,最基本的制度内容也一目了然,学生都很愿意将其抄录下来加以阅读和记忆。顺口溜的形式不仅起到了总结和提升的作用,也大大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多年来不断有已经毕业的学生来告诉我,说顺口溜帮助他们在司法考试的《合同法》部分取得了好的成绩,也不断有学生来问我,顺口溜是从哪个网站下载的,我只能告诉他,这是我自己的智力成果。虽然编写顺口溜要进行深入的思考,需要花费很多的时间,还要随着教学内容的修改进行相应的变化,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也加深了我对课程内容的理解,通过理解的加深,我编写的顺口溜也越来越顺口,越来越成熟,越来越受到学生的欢迎。

以《合同法》第三章的内容为例,关于合同的效力,有效力未定合同、可撤销的合同以及无效的合同等类型,每一种类型又有四种或者五种具体的情形,而这些情形不仅是教学的重点内容,也是每年司法考试必考的内容,所以是学生必须掌握的内容,但是这三大类型的合同加起来共有以下十四种具体情形,学生在学习时很容易造成混淆:

效力未定的合同包括四种情形:(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4)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这类合同效力要得到确认,必须有相应的权利人的追认。

可撤销的合同包括五种情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显失公平的合同;(3)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4)以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5)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在这类合同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都是不真实的。

合同无效也包括以下五种情形:(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订立的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对于可撤销的合同和无效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58条又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短时间之内接触到这些类型和具体情形之后,学生常常混淆到一起,导致概念和类型之间的混淆,在做选择题和案例分析的时候也容易发生错误。针对这种情况,我就在本章内容讲解完之后,对这些类型和情形作出如下总结,帮助学生在分清三大类型之后,也能够将十五种具体情形正确的归入大的类型之中:

(1)效力未定须追认,立法分为四情形,

限制能力欠代理,越权代表无处分。

(2)撤销合同意不真,重大误解失公平,

欺诈胁迫乘人危,一年不撤效力定。

(3)无效合同有五类,欺诈胁迫损国利,

恶意串通掩目的,损害公益违法律。

(4)撤销无效溯自始,返还财产赔损失,

一十六条第三章,合同效力细吟唱(合同法第44-59条)。

这些顺口溜咋看上去好像是一些逻辑性不强、也不一定容易记忆的语言,但是只要学生系统的听过具体内容的讲解,读懂并记住这些顺口溜、进而借助这些顺口溜去理解和掌握《合同法》第三章的内容就是很容易的事情。目前,我对总则部分的每一章和分则中买卖合同的内容都作出了类似的总结,深受学生的喜爱。

另外,在讲完总论之后也有必要进行一个总结,让学生能够体会《合同法》规范的动态性。《合同法》是规范动态的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和转让、合同终止以及违约责任之整个过程的动态的法律规范,初学者在第一次学习的过程中并不能完全体会和把握这样一个完整的动态的过程,在《合同法》总论部分的内容讲解完毕后,再将这些内容从头串联起来,用较短的时间对其中的主要概念和制度进行一个简单的回顾,可以使学生加深对《合同法学》总论体系和《合同法》规范动态性的理解,为下一步学习分论和有名合同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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