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2009-02-03李爱红
李爱红
【摘 要】 在国际金融危机不断扩散和蔓延,企业发展面临严峻挑战的形势下,中央和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为中小企业开拓融资渠道,进一步理顺投融资渠道,满足企业资金需求。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也积极应对,在银企联合、政策支持、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和加大信贷投放等方面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走出了一条应对金融危机的特色之路。
【关键词】 金融危机; 中小企业; 融资方式
一直以来,企业被称为经济的“细胞”,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状态直接决定着国家的经济发展。近年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原材料价格波动、经济结构调整、自然灾害等诸多因素影响,不少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薄弱,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其中小企业更是不容乐观。
一、金融危机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中小企业发展一直受筹资难、融资难的制约,尤其是2007年我国从紧货币政策实施以来,中小企业融资更加困难。
中小企业贷款存在金额小、笔数多,贷款成本高、风险大的特点,加上小企业贷款核销呆坏账政策不到位,严重影响银行拓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同时,我国银行国有制度和问责机制,使中小企业在融资时处于特别不利的地位——比如出现信用风险,贷款给中小企业的决策人要承担比贷款给国企出现信用风险时承担更大的责任。此外,还有利率管制、担保体系不完善等原因,导致中小企业在这场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中更加举步维艰。
据央视的统计显示,至2008年底,全国实有企业971.46万户,其中99%以上为中小企业。但截至2007年底,银行投放中小企业贷款额占全部贷款额的比重仅约一成,金融市场的竞争不充分,使得大银行更加钟情大客户,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意愿不是特别强烈。
客观来讲,在紧缩的货币政策下,央行对贷款投放实行额度控制,有限的贷款资源向大企业集中的现象可以理解。此外,大部分银行已成为公众持股的上市公司,股东追求回报的经营压力,也迫使银行关注贷款投放的综合收益率,银行弃中小企业而保大企业的经营策略,自然也无可厚非。而直接融资,中小企业更难以占优势。大部分中小企业处于成长初期,市场前景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治理结构也可能存在缺陷,这就决定了只有极少数中小企业能成为资本市场的幸运儿。至于说发行企业债券融资,过高的负债率及过小的经营规模,既难以满足监管要求,也难以获得投资者的认同。
面对融资无门的困境,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被迫转向地下钱庄,忍受高达70%以上的年息盘剥,无异饮鸩止渴。中小企业在内外因素的夹击下,生存环境急剧恶化,大面积倒闭现象此起彼伏,不仅影响到宏观经济的运行,还会使很多人失去工作,带来诸多的社会问题。
二、我国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措施
企业融资,不单纯是为企业发展聚集资金的问题,它实质上是一种以资金供求形式表现出来的资源配置过程。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无非是以下几种:一是自筹;二是直接融资;三是间接融资;四是政府扶持资金等。
自筹资金,它包括的范围非常广泛,主要有业主自有资金、风险投资资金、企业经营性融资资金、企业间的信用贷款、中小企业间互助机构的贷款,以及一些社会性基金的贷款等等。直接融资,是指以债券和股票的形式公开向社会筹集资金的渠道。间接融资主要包括各种短期和中长期贷款。贷款方式主要有抵押贷款、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等。政府的资金支持是中小企业资金来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比如税收补贴、财政补贴、贷款援助等。
2008年12月初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创新融资方式,通过并购贷款、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规范发展民间融资等多种形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作为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具体举措——《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也随后出台。这份由银监会发布的《指引》,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并购贷款方面科学创新,满足企业和市场日益增长的合理的并购融资需求。新时期催生出的融资创新模式有以下几种。
(一)并购贷款
所谓并购贷款,指银行针对企业并购提供的专项贷款。此前,在我国既有的银行业法规框架中,银行信贷资金曾被禁止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直到《指引》发布后,才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
对公司并购而言,最大的困难来自于缺少金融支持。并购贷款的启动,对急需资金进行并购的企业而言,又多了一个融资的渠道。如果能够得到银行的并购贷款,不但能降低企业的运行风险,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对银行而言,也获得了优质的项目和资源。
并购贷款业务的高风险不容忽视,这是因为其风险来自双方——不仅要关注并购方的还贷能力,也要看被并购方的潜力,要关注并购项目是否能够实现预期目标,同时也不能忽视因跨行业开展并购业务而产生的风险。
(二)股权投资基金
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为企业融资提供了又一个渠道。随着大量信贷资金沉淀于银行系统无法流入实体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可以利用产业整合的能力提供稳定的中长期投资机会。
股权投资基金普遍是指产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目前,我国除了国家开发银行和全国社保基金以外,保险、银行、中央国企等主要机构投资者都还没有自主决定投资股权基金的权利,要报其监管部门作为个案来审批。
国务院《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出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工商登记、机构投资者投资、证券登记和税收等相关政策,促进股权投资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投资的规定,落实和完善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有关专家认为,在当前经济下行情形下,长线资金投入对于刺激经济有很大帮助,推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时机已经成熟。在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过程中,应以控制风险为主,坚持积极、审慎、渐进的原则。
(三)房地产信托基金
房地产信托基金是国际房地产市场上经过几十年发展健全起来的成熟投资模式,最早出现在美国,最近几年在亚太地区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房地产信托基金是指从事房地产买卖、开发、管理等经营活动的投资信托公司,将房地产销售和租赁等经营活动中所得的收入以派息形式分配给股东,其实际上是由专业人员管理的房地产类的集合资金投资计划。房地产信托是房地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房地产是一个区域性很强的产业,资金密集,开发销售周期较长。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融资渠道单一,房地产企业在开发过程中一般是由银行资金在支撑着,而国际上大的地产商都是由基金支持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是未来房地产直接融资的主要渠道,其融资能力强,对保持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股市都有好处。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实质上是一种证券化的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发行股份或受益凭证的方式,吸引社会大众投资者的资金,并委托专门的机构进行经营管理。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利用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进行融资:一是内地的房地产商可以通过与海外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联手形成战略伙伴关系进行房地产的投资;二是内地的房地产商可以考虑通过以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方式在香港交易所或者新加坡交易所上市,以赢得境外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投资。
要让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健康长远地发展,除市场各方的推动外,还有待于政府从政策上将房产证券化的瓶颈打开,同时也要以控制风险为主。
(四)民间融资
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所有权的金融行为。民间融资是相对于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融资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财政除外)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民间融资是游离于国家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以资金筹借为主的融资活动。
民间融资的方式主要有民间借贷、有价证券融资、票据贴现融资、企业内部集资等。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资金供需矛盾日益显现,民间融资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中小企业取得流动资金和建设资金的重要渠道。
民间融资的发展对于弥补正规金融机构业务经营不足,缓解资金供需矛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有着积极的一面,但同时也会给经济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面对民间融资蓬勃发展的势头,政府应规范民间融资利率和行为、强化监督约束机制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民间融资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三、金融机构应对危机的积极之举
值得关注的是,部分商业银行和监管机构已开始采取行动应对中小企业融资难了。2009年上半年,工商银行向中小企业投放贷款1 649亿元,中小企业融资余额较年初增长300亿元。上海银监局则要求重点支持有市场、有效益和产品技术含量较高的中小企业,运用好包括担保、信托在内的各种支持平台,合理满足中小企业的流动资金和中长期信贷需求。
金融机构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不但解决了投资者以有形资产出资不足的问题,改善了相关企业资产负债结构,还降低了企业的财务成本,提高了企业信用水平。
(一)贷款花样翻新
选择权贷款的引入。中小企业普遍经营风险较大,但成长性好,除了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外,中小企业还对中长期贷款具有相当渴求,而银行出于风险管理的考虑,往往不愿意发放中长期贷款。因此,政府考虑了在中长期贷款中引入选择权,赋予银行在一定期限内可自由选择债权转股权的选择权,即达到一定行权条件后,可立即执行的期权。同时,2008年底各级政府相继推出了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在规范市场、帮助中小企业应对金融危机影响、改善生存发展条件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陆续出台是仅有北京银行等少数银行将其作为一个独立品种推广的贷款品种。该产品执行的利率会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度上浮,具体利率将根据企业的经营与财务情况及质物状况来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获得最高2 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贷款。如果按照1年期基准利率7.47%上浮10%即8.21%计算,企业既享受到了政府10%的贴息(计算后为7.39%),也可以获得低于基准利率的待遇。
在内资银行都慎于给偿付能力普遍存在质疑的中小企业发放信用贷款时,外资银行却早在几年前就开始觊觎这块沃土。渣打银行在杭州推出了高息中小企业无抵押小额贷款,平均17%的年利息率基于7.56%的基准利率上浮了125%左右。信用贷款指完全根据借款人的信用发放的、无需任何担保品的贷款。
另外,市场上还出现了一种“网络联保贷款”,1年之内企业可以在授信范围内循环使用,很像企业的信用卡。这种联保贷款是阿里巴巴联合工行、建行推出的一种纯信用贷款。它需要至少三家企业组成一个企业联合体,他们之间实现风险共担,每家企业成员对联合体内另外任何一家企业贷款承担连带责任。而每家企业贷款额度最高可以达到200万元。虽然年化利率有可能高于其他银行的信用贷款利率,但是按日计息的计算方式给对资金流动性有极大要求的企业节省了很多成本。
虽然这些新鲜的贷款品种在银行给企业贷款中所占比例不高,但是对于饥渴状态的中小企业来说可谓是一眼清泉。
(二)切分中小企业贷款专用额度
最近,央行对商业银行进行了必要的指导,从3.6万亿元的总贷款额度中,切分出专用于中小企业贷款的额度,并要求不得转移用途。不足部分,可以考虑引入委托贷款机制。由银行作为受托人,负责把社会的富余资金,委托投放至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并对委托贷款利率上限作统一规定,尽可能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
四、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
中小企业依靠商业银行信贷融资在我国一直不被看好,金融危机时期还会更加艰难。在当前政府实施货币紧缩政策的环境下,银行信贷总量成为政府的主要调控对象,中小企业从商业银行获得信贷支持将会受到更多限制。而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约束较少,可以通过专业投资方式改变社会资金结构,将社会闲置资金引向资金需求最为迫切的中小企业,既解决了中小企业的资金短缺问题,实现投资人的收益最大化,又不违背当前从紧货币政策的基调。因而,在从紧货币政策条件下,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担当中小企业融资的重任。
在西方国家,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企业融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美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有几百年的历史,相比之下,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相对落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数据测算,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市场份额很低,占贷款总额的比率一直低于7%。在从紧货币政策环境下,非银行金融机构将会大有作为。
为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大力发展,我国适时推出了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货币紧缩环境下的金融创新,政府适时地给予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手段给非银行金融机构创造了快速发展的机会。比如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通过财政补助等手段补充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金,对这些企业实行有区别的税收政策,促进其较快发展,更好地实现高效的资金配置。另外,政府还积极创新金融工具,通过财政资金实行担保建立非银行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的资金融通关系,完善各种类型的贷款担保机构,组建多种类型的担保公司,以适应小企业抵押贷款的灵活性需要。
对于融资企业而言,要认清自己,明确自己的定位,并结合自己的定位,找到合适的金融工具或者金融工具的组合,在融资的定位和实施过程中,争取金融机构的参与和协助。企业在积极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的过程中,应始终强调风险可控原则。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需时时关注风险,切实防范可能因金融创新而产生的风险,确保金融安全和稳定。●
【参考文献】
[1] 郭慧.经济危机与中小企业的融资抉择[J].管理观察,2009(06).
[2] 赵尚梅.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M].水利水电出版社,2007(2).
[3] 李晓伟,曹卫群.信用形式与企业融资方式[J].商业研究,2006(19).
[4] 李娜.从美国次贷危机反思我国的金融风险监管思路[J].时代金融,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