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版高中语文教材探讨二题
2009-01-27朱永芳
【摘 要】笔者针对苏教版高中语文教材几处值得商榷的地方提出质疑,以求教大方之家。
【关键词】商榷 质疑 高中语文
一、《〈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修改稿品评》补正
《〈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修改稿品评》(见苏教版选修教材《语言规范与创新》2008年5月第4版,同年11月第2次印刷,文题系编者所加)的作者朱正系鲁迅研究专家。他从鲁迅手稿与发表稿的比较对照中,揣摩作家的修改意图,体味其修改妙处。这样品评的确是极有益处的学习方法:它在使我们明白文章不惮千遍改的道理的同时,也非常直观地让我们看到修改前后的情况,以及修改的好处,便于我们大家对照学习。然而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如对《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第2段的品评,笔者以为就有美中不足之处,至少有两点“缺憾”——一处品评不完全,没有做到全部评品;一处体味属于误解、臆解。下面不避浅陋,试分别评述。
一处是作者对“有时会遇见蜈蚣,还有斑蝥,倘若用手指……”的评析还没有完全到位,没有做到全评。为了评述的方便,现把相关句子抄录如下:
如果用手指按住它的背脊,便会×的一声,从后身喷出一股烟雾。[倘若用手指按住它的脊梁,便会拍的一声,从后窍喷出一阵烟雾。]
作者在这里一一指出了鲁迅的修改之处,且对“如果”改为“倘若”,“后身”改为“后窍”,“一股”改为“一阵”作了点评,但对“背脊”改为“脊梁”未作点评。笔者在这里不妨“狗尾续貂”——这两个词是同义词,改与不改均可,推想鲁迅这样改,应当是从语体的角度来考虑的,是为了语言的规范。注文⑤对“×”的解说是“这里被涂去的一字无法辨认”。笔者从《鲁迅手稿选集》(文物出版社1962年版)上的文本影印手迹上仔细辨认,还是可以看出鲁迅是把“剥”字涂掉而改成“拍”字的,并非无法辨认。“剥”与“拍”都是双唇音,“剥”是不送气音,而“拍”是送气音。作为象声词,“拍”读起来比“剥”响亮;改“剥”为“拍”,则更为准确地描摹出斑蝥从后窍喷出一股烟雾的声响,能更好地表现其童真童趣。
另一处值得商榷的是作者对鲁迅写摘覆盆子的一段的评析。原文是这样的:
如果不怕刺,就可以摘到角×角婆……小珊瑚珠攒成的小球,又酸又甜,色味都比桑椹好得远。[如果不怕刺,还可以摘到覆盆子,像小珊瑚珠攒成的小球,又酸又甜,色味都比桑椹要好得远。]
这一段文字,作者在注文⑩对“就”改为“还”作了精当的点评,这里不再赘言。对“角×角婆”处的修改,朱文的注文{11}则是误解了鲁迅的修改意图,是没能体会到鲁迅修改的匠心,因此有说一说的必要,否则就容易产生误导。
注文{11}是这样写的:“写着‘覆盆子的地方原来是五个什么字,涂掉了,看不十分清楚。推想起来,原来大约是打算先写上一句描写覆盆子的话的。像现在这样,先明写覆盆子,跟着再来描写它,就可以把句子造得短些,更符合汉语的习惯。如果写‘还可以摘到什么什么样的覆盆子,句子就长了,也更‘欧化了。”
作者的这些“推想”与鲁迅修改的意图相距甚远。笔者以为,这是由于作者没有分辨出删去的文字是“角公角婆”,也没有想到“角公角婆”是浙江一带的方言,指的就是“覆盆子”所致。
覆盆子是一种蔷薇科悬钩子属的木本植物,果实味道酸甜,植株的枝干上長有倒钩刺。它有很多别名,如:悬钩子、覆盆、覆盆莓、树梅、野莓等。鲁迅二弟周作人说:“覆盆子的形状,像小珊瑚珠攒成的小球,这句话形容得真像,它同洋莓那么整块的不同,长在绿叶白花中间,的确是又中吃又好看,俗名‘各公各婆,不晓得什么意思,字应当怎么写的。”(《百草园·园里的植物》)同为浙江籍的作家胡兰成在散文《桃花》里提到“初夏在庭前,听见夹公鸟叫,夹公即覆盆子,母亲教我学鸟语:‘夹公夹婆,摘颗吃颗!”这样看来,在浙江角与各和夹同音。因为是方言,作家们据己理解,只是在具体写法上略有不同而已,不过可以肯定的是“角公角婆”就是“覆盆子”无疑。因此笔者认为对“角公角婆”处的修改,应作这样的理解:“‘角公角婆是当地方言,指的就是‘覆盆子。作者改方言词为规范学名,是为了便于读者的理解。”像在这一段的前半部分,鲁迅对“叫天子”(云雀)就用括注的形式作了说明,而在随后不到200来字之后,又来了一个方言——“角公角婆”,作者大约觉得不妥而改动,因为他一向主张“太僻的土语,是不必用的”(《答曹聚仁先生信》)。笔者以为,这才是鲁迅修改此处的初衷,虽然这也是推想。
这里有必要指出的是,教材第133页题注中说“节选自《鲁迅手稿管窥》,湖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有误。事实上,该书(由叶圣陶题写书名)是1981年6月由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1981年印了6300本之后,二十多年一直没有重印”。上面引用文字是作者以新书名《跟鲁迅学改文章》(岳麓书社2005年2月第1版)重新出版这本书的“后记”中所言,应该是可信的,故“1987”系“1981”的误植无疑。
二、对“东犬西吠”注解的质疑
对归有光的散文名篇《项脊轩志》中的“东犬西吠,客逾庖而宴,鸡栖于厅”一句中的“东犬西吠”,苏教版高中语文必修五2005年6月第1版注释为“东家的狗对着西家的狗叫”,2006年6月第2版的课本把这一句的注释改为“东家的狗跑到西家叫”。笔者以为,这两种解释都是不妥当的。
从文意来看,这两种解释显然是站不住脚的。这一段是紧承过渡段,“多可喜”承上(第1段),“亦多可悲”启下(第3段)。这一段(即第3段)是重点写悲的,用作者自己的话说就是“然余居于此……亦多可悲”。作者写“悲”,从“诸父异爨”——分家写起。正由于分家,因而“墙往往而是”,导致了庭院由一个整体分成了若干小块,这就非常形象地反映了一个大家庭的零落衰败、分崩离析。“东犬西吠”正是这个大家庭分裂后必然出现的一个现象——叔伯们鸡犬相闻,老死不相往来。这一细节描写,寓情于景,表现了作者对大家庭“瓦解”、败落的无限伤感。如果按照第1版的注释来理解,“东”是“犬”的定语,意思是“东家的”,“西”作“吠”的状语,是指“对着西家”,整个句子解释为“东家的狗对着西家的狗叫”似乎顺理成章。至于第2版的解释,又引申为“跑到”,笔者以为这纯粹是想当然。假如依照上面的两种解释,我们可以作出这样的推论:既然“东家的狗对着西家的狗叫”,那么西家的狗难道就那样“友好”,不对着东家的狗叫吗?既然“东家的狗跑到西家叫”,那么西家的狗难道就那么“老实”,不跑到东家叫吗?不要忘了古谚所揭示的“一犬吠形,百犬吠声”的生活常理啊。很明显,这两个注释的解释都是不合生活逻辑的。
这两个注释的错误是源于理解太机械了,太拘泥于字面意思了,只是想当然,只是“自由”引申。“东犬西吠”应当从“互文见义”的角度来理解。
所谓互文(互辞)即“参互成文,含而见文”。也就是说上文里含有下文将要出现的词,下文里含有上文已经出现的词,前后两句词语互相呼应,互相交错,意义上互相渗透、互相补充,使得文句更加整齐和谐、更加精炼。它是古诗文中常用的一种修辞手法。互文的结构特征是互省,“文省而意存”。如“将军百战死,壮士十年归”,句前部分省去“壮士”,句后部分省去“将军”,“将军”与“壮士”分置,前后互相交错补充。它的语义特征是互补,“互文相足”(钱钟书语)。如“当窗理云鬓,对镜贴花黄”(《木兰诗》),意思是:“(木兰)向着窗户,对着镜子,梳理云一样的秀发,把花黄帖在脸上。”也就是说“理”和“贴”这两个动作是在同一情境中进行的。所以对这类句子,我们理解时应注意瞻前顾后,相互补充,相互完善。
同理,“东犬西吠”亦属此类,需要前后补充而“见义”——前半部分只讲“犬”,动作义由后半句的“吠”补出;后半部分只讲“吠”,主语义由前半句的“犬”补出。也就是说“东犬西吠”即“东犬(吠)西(犬)吠”的省略形式而已。前面说过,这句话是大家庭分裂后所出现的犬声相闻而不往来的真实记录。作者不言伤感而感伤寓于其中。
因此无论是从文意的方面来理解,还是从修辞的角度来考虑,准确的解释应当是:东家的狗对着西家叫,西家的狗也对着东家叫。即犬声相闻之意。看来对于古诗文中的这类互文句,我们阅读时万万不可自以为是,以免闹出望文生义的笑话来。
★作者简介:朱永芳,江苏省南通市平潮高级中学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