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财务舞弊浅析
2009-01-22康伟强
康伟强
2005年以来,为了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中央采取措施,加大投入,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的发展,一是在“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投入100亿,加强职业教育的基础能力建设,二是从2007年秋季入学开始,每年拿出164个亿资助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中等职业教育在中央的大力支持下,得到了长足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在中等职业教育不断扩大的同时,存在着各种不规范的行为,笔者在此从审计角度分析中等职业学校在招生行为中所发生的财务舞弊。
舞弊是指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是现代经济社会的一个毒瘤,其发生率较高。中等职业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对生源的无序竞争主要是通过舞弊手段在财务上获得通过。审计部门在进行审计过程中,主要是根据审计署驻国家教委审计局编的《教育审计规范》进行审计。该规范并未对舞弊行为的审计进行规范。2007年1月1日实施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准则全面吸收了国际上的先进理论,对审计部门在对教育审计中发现舞弊行为提供了借鉴。
一、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财务舞弊的审计分析
舞弊的发生一般都同时具备三个因素:
1.动机因素
动机也称压力,舞弊者具有舞弊的动机是舞弊发生的首要条件。2000年后,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步入了历史低谷。2001年国家教育部为了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对中职招生制度进行改革。改革后中职学校拥有自主招生权,各地民办中职学校数量剧增,各校可以自由招生,只要是年龄不大于20岁的青年均可入读。全国大学扩招,普通高中扩招,高中热急剧升温。在这种形势下,各地中职学校为了求生存,出现了争取生源的现象。招不到学生,公立中职学校无法获得发展,甚至连维持都困难;民办中职学校无法生存,只好关闭。而每年的初中毕业生数量是固定的,僧多粥少,于是生源争夺战愈演愈烈,招生成本越来越高:从最初的每份初中毕业生名单几百元,发展到现在每招一名学生,送生源学校老师200~1000元不等。巨额的招生成本使得学校管理层和财务部门不得不采用舞弊的手段为其合法化列支打开一道绿色通道。学校生存压力,构成了中职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进行舞弊操作的动机。
2.机会因素
舞弊者具有舞弊的机会,舞弊才可能成功。舞弊的机会一般源于内部控制在设计和运行上的缺陷,如单位可以随意操纵会计记录等。在生存压力的影响下,学校财务部门选择了舞弊的行为。为了逃避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检查,只要能不被查出,用什么方法列支都可以。由此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受到了严重的扭曲:财务部门为了合法支付生源提供者的报酬,以各种各样的形式从学校账户套取现金进行支付。
无序的招生市场与失控的财务管理制度,为招生舞弊创造了机会,提供了条件。
3.合理化解释
只有舞弊者能够对舞弊行为予以合理化的解释,舞弊者才能心安理得,而不会惴惴不安。为了使上述行为合法化,学校管理层找到合理的借口,使自己的决策和行为能说服学校教职工,瞒过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解释:学校教职工利用暑期及节假日外出宣传招生,东奔西走,应该领取一定的劳动报酬。对教职工的解释:没有生源学校就关闭,大家就各奔东西,招来生源就是为学校作出了贡献,应该予以一定的补贴。
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财务舞弊的表现
招生舞弊在财务上的表现,主要是违背了会计资料真实性的原则。在审计过程中,只要审计人员认真核对原始凭证的有关内容,是不难发现其是否具有真实性的。其中非真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招生回扣费的列支
由于招生的无序,中职学校竞争剧烈,为了招揽生源,许诺给提供生源的初中校老师一定的回扣费。而这些回扣费国家是不允许入账的,中职学校在支付招生回扣费时,往往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虚列广告费。正常招生过程中应进行广泛宣传、广告。广告费在招生费用中占有较大的比例。在审计过程中,往往能发现广告费发票的种种问题,广告费时间集中,金额巨大。中职学校往往通过广告公司将学校资金转移出去,再将招生回扣费支付给生源提供者。
(2)通过业务招待费进行处理。业务招待费往往上级部门都有明文规定,只要是合理的招待均可列支。财务部门利用制度上的漏洞,将招生过程中发生的招待费合法化,记入账中。在审计过程中,中职学校业务招待费金额巨大。学校通过虚报业务招待费,用以支付招生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回扣费。比如:招待费中无招待对象或虚列招待对象;经手人都是同几个人;本属同一个单位领用的发票,却分别盖有两个不同酒店的公章;连号发票,却招待单位不一。
(3)通过代课金进行处理。中职学校由于教学需要,经常聘请外校教师进行授课,财务部门与教务部门,利用制度的合法性,通过虚列代课金,支付招生回扣费,金额往往较大。比如在一个月内列支会计专业外聘教师代课金10万元,经核对教学计划,该校会计教师已有20多人,足够应付本校会计教学,无须外聘教师。
2.招生差旅费的列支
由于招生人员要往返于各个中学之间,所支出差旅费用有时并不能取得有效的凭证,如下乡招生交通不便,一般都是租用摩托车,且不会太贵,也确实没有发票。招生人员便“弄来”大量的连号车票,分不同时间报账。另外,为了保证生源校老师能够积极推荐学生就读本校,组织初中校老师外出旅游支出费用。财务部门为了能够使其支出合理化,虚列作本校教职工人员外出参观学习费用。
3.教师奖金、福利费的列支
本校招生人员招生补贴主要通过奖金、福利费进行列支,往往集中在9月份以后进行发放,并且有的人员金额巨大,或采用分摊列支,转移视线,将招生数多的招生人员应领取的补贴金额分次支付。
三、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财务舞弊的对策
1.恢复分级分批次招生制度,统一招生,禁止私自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是无计划的,各校能招多少就招多少,全国各地随处可招,这从根源上造成了招生市场的无序化。中等职业学校应恢复全省范围内统一招生,根据各校的规模和能力下达招生计划,且不得突破;按照分级分批次招生制度,将中职学校在招生档次上划分为国家级重点学校、省部级重点学校和一般中职学校三批次招生,各县市教育局应把全省中职校招生数全数分解到各初级中学,把省属学校招生工作与各县市招生工作统一起来,从正规渠道让广大学生获悉可靠正确的信息;由省职教管理部门统一编印招生指南,除了招生资质要在中招指南上明确标注向社会公开外,中招指南应确保人手一册;集中招生录取时间,实行网上录取,增加透明度,让所有考生信息同时上网集中公示,防止中途截留某个成绩段的学生;在集中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继续在网上公示未被录取及前期未填报志愿的考生信息,以便所有招生学校在同一时间获取信息,做好后期补录工作,使整个招生工作在阳光下完成。
2.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集中整治招生不规范行为
在招生财务舞弊中,既有公办学校,也有民办学校,既有教育部门办学校,也有行业及厂办学校。仅靠教育主管部门自身治理教育部门办的学校,不能有效控制招生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招生行为的不规范,招生财务舞弊的发生,不仅影响教育部门的形象,也影响到党和人民政府的形象。因此,应由教育部门牵头,会同监察、物价、审计等部门联合行动,将有偿招生行为提高到事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杜绝一切有偿和变相有偿招生行为。在各地市纪检部门设立专门监督机构,负责日常招生财务舞弊的处理,严肃查处有偿招生行为,发现一次,查处一次,违者,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直至移交司法机关严厉处理。从各方面有效地制止招生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
3.重点查处财务舞弊方责任
财务舞弊方即中等职业学校这方,为了学校的生存,是不会将接受招生回扣的生源提供者出卖的。因此,打击的重点对象应是招生财务舞弊方。教育主管部门应建立招生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学校要与教育主管部门签订招生责任状,对公办学校违规者,视其情节,给予违规学校的校长行政处分,对民办学校严重违规者,减少招生计划、罚款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造成会计资料不真实的财务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在查处过程中,涉及的生源提供者的回扣应予收回,并根据情节给出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各中等职业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制度不健全,会计资料不能有效保存的中职学校,应取消其办学资格。有条件的地区应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在会计集中核算下,加强对各中等职业学校财务收支真实性的审核,有效制止招生财务舞弊的发生。教育行政部门有权对民办学校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有权处理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直至取消其办学资格。
(作者单位:福建省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