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离还是统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工艺品
2009-01-18郭悦
郭 悦
【摘 要】传统手工技艺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通过产业化的开发和保护,成为市场中流通的旅游工艺品,这也是目前能使之得以延续的较好方式之一,但成为旅游工艺品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层面常常会脱离“非物质性”而存在,成为纯粹的商品,这种情况促使我们需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进行反思。本文尝试通过对靖西绣球社会功能、角色变化的梳理,考察一个物如何在不同的语境下,既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象,又作为旅游工艺品而存在,哪些因素促成了其角色的转换,并提出,旅游工艺品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必须以当下传承主体的自身感受,而不是所谓的传统为实现标准。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工艺品;绣球;传承
【作 者】郭悦,硕士研究生,广西师范大学文学院民俗学硕士研究生。桂林,541004
【中图分类号】F5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09)04 -0197-007
Division or unification: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and the Travel Crafts
——exemplified by the colorful silk balls production of JingXi Guo Yue
Abstract: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of traditional manual skills, have always been shown as a tangible travel crafts in the market through the develop and protect of industrialization, it appears as an effective way to make it go on. But obviously, after being a travel craft, the material part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has always apart from the its spirit and connotation, and becoming a pure commodity. The situation made us re-thinking the value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Through hackling the changes of JingXi silk balls role and social function, this passage is trying to inspect, how can a thing both as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and as a tourist product under different contexts? Which factors contribute to its conversion? And propose the idea that, the realization of the value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travel crafts must be in the standards of the own feelings of people who heritage, rather than the so-called tradition.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10月17日在巴黎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自此,国内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程度大为提高,2004年8月,我国成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签署国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研究工作在政府的号召下形成了一股热潮,至今仍方兴未艾,但成果斐然的同时,弊端也开始显露,有人开始冷静下来,对这场“运动”发出不同的声音。
其中一个争论的焦点便是,地方政府往往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谋取经济利益的文化资源,却不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得到可持续发展。这种经济利益的实现方式一方面是利用村落和民俗活动等文化空间进行旅游开发,另一方面是将传统技艺商品化,使之成为旅游工艺品。此种思路若以保护为前提,未尝不可,而且民俗旅游的适度开发也比其他方式更容易唤起当地人的文化自觉意识,而其适度与否的标准则在于,当地人在旅游中充当了什么样的角色,拥有多少自己诠释传统的话语权。而对于传统技艺而言,情况则并不那么乐观,由于商品化了的传统技艺必然是以物的形式存在,于是这里就很容易出现一个保护的误区:过分强调所谓传统的物质形态,却忽略了技艺过程中的非物质性。这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就被消解了。
产生这种误区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有关。传统的二元观点很容易将“非物质”与“物质”对立起来,但事实上,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又常常是以物为承载体的。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并进而将其细分为五个方面:口头传说和表述;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① 从其定义和类型划分中可以发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和传播,显然都依附于“物质”的因素,因此其保护对象并不仅仅是“非物质”的,而将承载其非物质性的文化空间、以及实实在在的物都囊括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非物质”概念的模糊,使不少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艺,逐渐被产业化、商品化的旅游工艺品取代。而这里面潜藏的巨大商业市场,使民间从技艺到物的非物质文化形态直接简化成了商品形式的物,即使存在非物质性,也只是表面化的。而对这些物的价值判断,在官方、当地人以及游客眼中,可能都有不同。那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究竟体现在哪里?
本文意图通过对靖西绣球社会功能、角色变化的梳理,考察绣球作为一种“物”的形态,如何在不同的语境下,既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象,又作为旅游工艺品而存在,哪些因素促成了其角色的转换,并探讨旅游工艺品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如何实现的问题。
一、 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靖西绣球:多种“非物质性”表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
“非物质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对于传统技艺而言,它不仅指既定的技艺本身,还包括其所表达的文化内涵、个人情感、以及信仰禁忌等等,它使物具有意义,并发挥社会功能。刘铁梁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必然与物发生联系,但重点不在凝固的物质形态,而在随时可以改变的、灵活的、富有潜力的身体能力上,因此,所谓“非物质性”更应该是“身体性”,是一种身体的感受②。这样的理解是很中肯的,“非物质性”并不能成为某种永恒的固定状态,因为它依附于个人身体的感受,因此在不同的语境下,它总是存在着差异,而这样一种不稳固的流动性,也是社会需求的体现,是文化不断适应社会的结果。绣球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物,它同时具有多种“非物质文化”内涵,或者说,不同的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建构起不同的“非物质性”理解,消解了一些本来明晰的概念,使绣球成为一个身份模糊的物。
1. 定情信物:一种大众化的解释
抛绣球的风俗一直作为一种择偶方式为人们所熟悉,而绣球也即成了联姻的象征物。在旅游区的民俗展演中,绣球是必不可少的道具,用以表现男女青年的定情。如此看来,似乎以绣球为信物是一个十分普遍的民俗现象?其实不然。“定情信物”这样一种广为接受的解释多源自于汉族文人作品,在这些作品中,“抛绣球”的择偶方式往往用于表现对传统礼教与“门当户对”家长制的反抗,成为一种浪漫主义的,宿命论的婚姻形式,如元代王实甫的《吕蒙正风雪破窑记》,之后被改编为戏曲剧目《彩楼配》而流传于市井,关汉卿的《山神庙斐度还带》一曲也加入了抛绣球定情的情节。而在近现代文艺作品中,关于抛绣球的艺术化描述更是数不胜数,尤以《刘三姐》电影中的相关场景最为深入人心。通过不同方式的传播,绣球的象征涵义慢慢在全社会范围内变得固定而统一。
那么汉族文人作品中的“抛绣球”情节从何而来呢?宋代诗人杜甫的《溪蛮取笑》早有记载:“土俗岁节日,野外男女分两朋,各以五色彩囊豆粟,往来抛接,名飞砣。”周去非在《岭外代答》中也有“上巳日男女聚会,各位列,以五色结为球,歌而抛之,谓之民飞砣。男女且成则女受砣而男婚已定”的描述。顾颉刚则在《抛彩球》一文中考证,滇中袁树五先生的《卧雪诗话》卷八中,有柯绩丞《竹枝词》曰:“时样衣裳趁体妍,绣球抛掷早春天。邻家姊妹齐声贺,恰中多情美少年。”并注:“夷俗订婚如此。”由此推断:“抛球订婚之风俗不知何时自南诏、大理传入益、宁诸州,更由边州达于中原。”又例举了云南傣族、苗族的绣球风俗佐证其判断③。尽管绣球的定情之俗是否确由少数民族地区传入中原仍不可下定论,但至少,在现今汉族仅将其作为文艺表现手法在文学、戏剧、影视、旅游中展现的同时,广西靖西县的边境山区仍保存着绣球定情的习俗。
龙邦地区抛绣球的具体过程④是这样:当地的女孩们在春节前要先做许多白底黑面的百衲布鞋,到村里找个宽敞的平地设个绣球场,准备好一根竹竿,竹竿上的竹节必须是单数⑤,在竹竿上装个木板打个可容一个绣球穿过的洞(碗口大小),并在洞上蒙好一张红纸⑥。到了正月初二,女孩们天没亮就要去土地庙祭拜,并到绣球场把准备好的竹竿竖起来,这些事情只能女孩做,男人不参与。然后会陆续有本村或外地的小伙子来到村头,看见立了竹竿,就在那里等女孩,女孩们会带着绣球过来抛,这时的绣球只是一个小布包,有瓣,但瓣上不绣花,里面包沙子,抛绣球时男女分站两边,朝竿上的洞口抛掷,一个女孩抛过去,如果有男孩喜欢她,就可以去捡她的绣球,然后再抛回去,如果女孩不喜欢这个男孩,只要把绣球收起来,男孩就知道她的意思,如果女孩也喜欢这个男孩,就继续和他抛。久而久之总会形成几对固定的抛球伙伴。女孩如果抛中,男孩就要给女孩打个红包,如果是男孩抛中,女孩就要送双布鞋。送布鞋的意思只是交好,并非定情,所以可以送给不同的人,而再三考虑后,女孩会把绣球送给最喜欢的男孩,这就是定情之意了。这时的绣球不再是用于抛掷的小布包,而是精心制作并绣花的十二瓣传统绣球,里面包着豆粟、棉花籽等农作物种子,象征多子多福。
事实上,这个抛绣球定情的风俗除了当地人,在靖西县其他地方都知者甚少,即使在旧州这个绣球生产基地,都没有几个人能说清楚它的全过程。但大家都知道,绣球应该是用来定情的,至于怎么定,说法就多了,有的说直接送给心上人就好了,有的说唱歌的时候,合适了就送,还有的说:“绣球就是定情用的,不是像现在这样还立根竿子抛来抛去的,这纯粹是瞎闹,比赛着玩!要像刘三姐那样,对上了歌再丢给心上人才是正宗的绣球风俗呢!”
总之,“绣球是一种定情信物”是绣球“非物质性”中最受认可的文化内涵,至于实实在在的定情形式究竟如何,却少有人关心了。上面描述的抛绣球风俗也只在几个中越交界的边境村子还有所保留,在靖西县城和旧州,人们会说:“谁还用绣球来定情啊,没有必要啊,发个短信,送枝玫瑰不是更好?”、“现在抛绣球都是好玩的,锻炼身体的。”对于绣球而言,其定情内涵是独立依附于物本身的,而原本所依托的环境和功能已不存。
2. 体育项目:一种地方性的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
在靖西说到抛绣球,十之八九会听到“锻炼”、“比赛”、“好玩”这样的词,其实在靖西的大多数地方,作为游艺活动的抛绣球习俗已有很长时间。顾颉刚的《抛彩球》一文,引述了他的云南学生李为衡对当地傣族抛绣球风俗的描述,很明显,那里的抛绣球已成为一种游戏,靖西壮族的绣球风俗虽不一定完全与傣族同,但两地相距不远,因此可做参照。另有说法是,抛绣球风俗首先是一项民间体育活动,后才演变为定情方式的。这种说法的依据是:大约两千多年前绘制的宁明县花山壁画上有“飞砣”的形象,这种“飞砣”是当时用青铜铸造的兵器,用于甩投,多在作战和狩猎中应用,因此认为它就是现在绣球的前身⑦。我认为,无论说绣球先是定情信物,或者先是体育活动,目前而言都是不确切的。这里存在一个往往被人们忽略的误区——作为抛掷用的绣球与送给心上人的绣球原本就是不一样的,因此其最初的源起也可能是不同的。而从上文描述的龙邦抛绣球风俗中可以知道,两种绣球所发挥的社会功能也是不同的。
其实对于靖西当地人来说,抛绣球作为一项体育运动似乎与作为定情信物的绣球没有任何关系,尽管他们没有特别区分这两种球的叫法,但也并没有混淆两种球的不同含义。他们甚至觉得我将两种“绣球”相提并论是不可思议的误解。他们仍保留了在正月与歌圩日对歌、抛绣球的习惯,但此时的抛绣球已完全是好玩的竞赛而已。并且现在,壮族投绣球已正式成为国家级省级体育运动的竞技和表演项目,这是靖西人引以为豪的。而抛绣球的定情功能已完全被娱乐、锻炼的功能所取代——当谈到“绣球”时,当地人尚且会说起旧州的绣球一条街,而谈到“抛绣球”时,当地人的第一反映可能就只是这一项体育活动了。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尽管人们对于“绣球”这个词的印象可能是统一的,但作为民俗事象的绣球,当把它放回“抛绣球”的民俗环境中后,外人和当地人对其“非物质性”的理解就产生了差异。对于这样一种时空范围内“非物质性”的变异和物之角色的混乱,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象的绣球是如何被统一的话语所描述的呢?在查阅了相关宣传材料以及新闻报道之后,可以明显看出,对靖西绣球“非物质性”的打造,主要集中在“传统手工技艺”这一方面,而对于绣球的渊源及抛绣球习俗的变迁却少有论及。
3. 传统手工技艺:一种“文化资源”的界定
传统手工技艺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一定的特殊性,它是因技艺背后的文化内涵与精神信仰而存在,而它的结果又一定是某种有形的、可见可感的物。技艺作为媒介,将文化意蕴与物本身融为一体,使之成为一个完整的文化个体。正是认为手工与个体的精神世界是紧密相连的,手工赋予物以文化意义,于是,在愈发工业化的现代社会,手工所带来的审美价值也愈被人们所重视。不管是否看到手工技艺的过程,手工艺品本身就能够带给人一种想象,在冰冷的机器流水线时代,“手工”是一个有温度的词。这种温情的想象其实是现代冷漠、疏离的社会环境下,人们怀旧心理的产物,而同时,这种想象也使手工变得身价百倍,审美价值转换成了交换价值。我想这也是靖西绣球的“非物质性”往往着重强调其手工性的原因。
过去作为定情信物的绣球是拒绝商品化的,因为这是女孩十分隐私的物件,不可轻易让人看见,而当时女子做绣球时的内心活动和体现在绣球上的创造性,与今天我们所看到的绣球已有很大不同。后来,抛绣球不再是当地普遍的定情方式,于是绣球也慢慢从传统风俗中独立出来,成为可供消费、赏玩的工艺品,除了制作技艺依然沿承传统之外,又被赋予了其他一些文化涵义:
绣球,是壮族民间历史悠久的工艺品,采用传统手工刺绣技术,制作精巧,造型美观,色彩艳丽,内涵丰富,象征吉祥、如愿、友谊,是男女青年传情的信物,也是室内装饰品,馈赠亲友之佳品,又是旅游纪念珍品。⑧
过去绣球一般作为青年男女的定情信物,如今已成为吉祥、友谊的象征,是深受人们喜爱的精美工艺品。⑨
显然,这些内容是为了迎合消费者而出现的,使绣球的受众不再局限于情侣,而是进而扩大到了社会的全体成员,尤其是其吉祥的寓意,更为它加重了成功进入市场的砝码。手工、文化内涵以及庞大的消费群,这三者已注定了产业化是绣球制作技艺的必然发展趋势,与此同时,正如方李莉所说:“在这种新的文化产业的发展中, 我们发现许多传统文化成为了一种艺术的表演形式。在这些表演形式背后, 与农民们的宇宙观、道德观、生命观乃至生产方式紧密相连的传统文化, 似乎正在碎片化乃至空洞化。”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
二、 作为旅游工艺品的靖西绣球:商品化的物与非物质性的传承
尽管绣球的“非物质性”是流动而且多样的,但最终呈现在人们面前的似乎只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物。当然,这是商品化的必然结果,一些多余的、不够明晰的、无益于出售的信息都在这个全球化的大商品市场中隐形。
通过下图可以比较清晰地看到这个选择过程:
不同人群对绣球的不同理解在靖西交汇时,导致了三种普遍存在的误区:一是外地人会认为文艺作品中的抛绣球形式就是靖西传统的绣球定情方式;二是将定情用的绣球与抛掷用的绣球一概而论;三是当地人会将传统抛绣球的文化内涵与简单的娱乐竞赛式抛绣球等同起来。正是由于这些误区的存在,作为旅游工艺品的绣球才更容易通过简单的选择、组合,构造出让人信服的身份和形象。这种商品化的策略也使绣球的角色在某种程度上变得稳定。如图所示,绣球在作为旅游工艺品被消费时,并未完全脱离其文化内涵,大众传媒的普及使绣球的所指对游客而言是明确的,他们消费的不仅仅是物,同时也是绣球作为“定情信物”及“壮族文化象征”等的符号意义,尽管消费者的理解是碎片化且表象的,但无论是当地人对绣球形象的打造,还是游客对绣球非物质性的想象与消费,都使绣球显现出作为一个文化商品的巨大潜力,但盛名之下,非物质文化的“真实”面貌却被掩盖了,原生形态、传承现状以及游客想象三者之间的断裂被忽视了。
在靖西远负盛名的绣球村旧州并没有多少人对传统的绣球定情习俗有所记忆,有人告诉我,其实旧州只是做绣球而已,并没有抛绣球的风俗。而绣球王朱祖线说,他小时候当地还有赠绣球定情的习俗,他在那时跟母亲一辈的人学会了做绣球,后来文革时,绣球被打为“四旧”,没人再做了。直到1984年,他又凭着记忆恢复了绣球的制作工艺,无偿教村里的人做绣球,并且开始接订单B11。从这个信息至少可以知道,绣球的传承在旧州是中断过的,而得以恢复时,就是以一个商品化的形态出现。当人们关于绣球的记忆和情感中断、原有功能丧失后,当地人能再度恢复做绣球,大多是看见了它的经济价值。朱祖线说:“我刚恢复做绣球的时候,还没有很多人做,大概到了九五年,那时第五届世界妇女大会,我做了一个直径一米的绣球作为贺礼送到北京,后来就得了‘绣球王的称号,那以后订单就越来越多,其他农户看到做绣球的好处,慢慢都参与进来,形成了现在的规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
靖西旧州已由一个古村发展成了声名在外的绣球生产重地,还被列为全区首个村级的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现在旧州的绣球产销主要采取公司+农户的运作办法,并由村委牵头,成立了绣球协会,以组织的名义接收政府的大额订单,使更多的农户得到实惠,可以说,在文化产业大军中,作为旅游工艺品的靖西绣球是一个成功的范本,但与此同时,它的“非物质性”也在淡化。
首先,是文化内涵的“舞台化”。从前面的图表中已经可以清晰地看到作为旅游工艺品的绣球对其多重身份、内涵的选择情况,这种选择主要是以市场为导向的,迎合了大多数人的审美习惯。朱祖线说:“传统的绣球是十二瓣四种颜色,代表十二个月和四季,因为尽量不让人看见,所以做得很小,一般直径都在5厘米以内。但现在不受这个局限了,最多有三十瓣的,从大到小什么规格的都有,里面也不再包种子了,而用木屑替代,这样更轻便,方便游客携带。” 除了在绣球的外形上适度改变以更有市场竞争力,相关部门还通过各种宣传,有预谋地在消费者心里建构起了一个充满意义的绣球形象,而游客来到这里之后,也非常容易陶醉于旧州自然风景的美好与绣球街人文风情的淳朴——在一色的仿古建筑中,三五成群的女子搬了小板凳围坐在路边,一边缝制绣球一边话家常,身旁的小筐里装着花花绿绿的彩线和碎布,不远的群山在云雾里若隐若现。即使旧州并没有抛绣球的传统习俗,女人们所做的手工也只是根据订单要求制作,没有个人的情感因素,但旅游者的视觉与想象都已经在这个场景中得到了充分满足,获得了“象征性的真实”。
其次,是手工技艺的“流水线化”。由于现代社会对手工审美价值的追捧,旧州绣球的“手工性”不仅是其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依据,也是使之声名远扬的优胜之处。旧州村委的覃主任介绍说:“我们的绣球和桂林那些地方卖的不一样,我们是全手工的,所以价格也要高点,外面机器做几毛钱一个,我们就要卖到四五块钱了,但买的人还多!” 被誉为“中华巧女”的黄肖琴也说:“机器绣不了这么精致这么漂亮的,是不是手工的,一看就知道。”,然而同时也可以发现,尽管是手工制作,绣球的形制和图案却基本上是机械的重复,因为商业订单的要求就是批量且统一。虽然因客户不同也会有所创新,但这样的手工作业所能体现的个人能力还是很微薄的,大多数人都是以反复的模仿为主。
最后,是传承人的“技术化”。旧州村人口2300多,上到八十几岁的老太,下到几岁孩子,会做绣球的少说也有上千人B12,似乎不可能存在没有传承人的问题。当然,作为一项谋生手段来说,绣球手工技艺的传承确实不是问题,但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象,壮族绣球在旧州也许很难找到真正合适的传承人。我认为绣球技艺的代表性传承人至少应符合这几个条件:会做绣球,有过抛绣球定情的经历,知道一些与绣球相关的口传故事、佳话,有丰富的情感和创新能力。广西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壮族织锦技艺)的代表性传承人证书在2008年颁给了为旧州绣球作出过巨大贡献的绣球王朱祖线,似乎是众望所归,但绣球终究是一个以女性为传承主体的技艺,这不免让人遗憾。其实村里对绣球技艺的传承十分重视,旧州小学每学期都会请村里的绣球能手去教小学生做绣球,叫“刺绣童班”,县里在2008年11月还专门派人来培训村里人做绣球,去参加的人每天有八元补助,一个月下来就有两百多块,一个阿婆还说:“其实个个都会了,就是去耍的,他们要是不给钱,哪个会去?”说明这些传承方案还仅仅停留在技术层面,对于绣球这样的小物件而言,技术上的传承并不难,关键在于情感上、观念上、精神上的传承,绣球已经是与当地人息息相关的物,但知道其来历与传统习俗的人并不在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
三、小结:旅游工艺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实现
尽管绣球的产业化过程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如上面提到的物质层面的商品化与非物质性传承之间的断裂,这是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进入旅游工艺品市场之后的普遍现象。但相比之下,旧州绣球街的运作模式仍取得了不少成绩:比如经济收入得到了明显的提高,这对于当地人来说是最实惠的传承动力;而且促使绣球在不同群体的不同关注点中寻找一些稳定而可信的因素进行整体形象的宣传,使其为更多人所接受,体现了民间灵活的适应机制;并且利用旅游开发的契机,在三月三恢复了抛绣球的风俗,使绣球街重获“名副其实”的绣球民俗氛围,也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当地人对绣球的认同和自豪感。
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本身是不应被诟病的,但必须对一些方面加以控制才能有健康的发展,比如产业化的程度以及是否尊重当地人意愿。格林伍德曾在《文化能用金钱衡量吗?》的文章中对文化商品化进行了批判:他认为在旅游市场的竞争中,政府将文化当成竞争的工具,这一做法亵渎了文化内涵,破坏了其真实性和对人民群众的权威性,并导致群众对文化变得冷漠B13。绣球作为旅游工艺品的成功,我认为有两个方面的重要因素,一是它保持了手工的精心制作,不管订单多少,旧州的绣球都能够保证手工质量的上佳,中华巧女黄肖琴也说:“其实大家做的绣球并没有多少区别,难分高下,唯一就是刺绣功力会略有不同,但影响不大。”如此,旧州绣球的手工性至少使其不至沦为庸俗的、粗糙的、且无地方性的商品。二是旧州的绣球在文化内涵的转换以及外形的变化过程中,始终是当地人在自主地进行选择,发挥的是民间的智慧,并没有受到外界环境的强行干扰,因此可以说,它体现的是民间的价值取向。
那么对于当地人而言,什么才是旅游工艺品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如何实现呢?这要回到之前谈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个人身体的关系上,所谓“非物质性”其实也是以人的身体感受为依托的,人的所思所想所喜所悲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源头,无论是传说、信仰,还是意义、内涵,都是使身体有所感的材料。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关键应在于,它是否能让它的传承主体感到身心的愉悦或情感的释放,而不仅仅只是对传统的固守。有学者提出,传承链的长久性续接主要是由于手艺人代际之间既有传承,又有创新或调整的知识生产方式所决定,因为上下辈艺人在变迁迅速的现代社会已很难保持对工艺的理解及信仰崇奉的一致性B14。我认同这个观点,对于旧州绣球街的人们来说,与其强迫他们接受传统绣球的精神内涵,不如鼓励他们在了解绣球的前提下,用绣球来表达自己,增强个人与绣球之间的情感联系,使绣球真正成为一个即使脱离了传统环境,也依然能为当地人带来幸福感和满足感的物。费孝通曾提出,一件文物或一种制度的功能是可以变化的, 从满足这种需要转而去满足另一种需要。对于绣球而言,它的价值实现不仅在于满足人们对旅游工艺品文化符号消费及经济利益产出的需要,同时还要满足非物质文化的拥有者,他们在技艺的生成、传承与创新过程中的文化自信与情感需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
因此,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象的物与作为旅游工艺品的物,可以是物所同时具有的两种属性,而不必成为独立的两个阶段。而物也可以通过这两种属性的共同刺激,成为一个富有活力且生生不息的非物质文化财产,而非“遗产”。
注释:
① 来源: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法规文件http://www.ihchina.cn/inc/detail.jsp?info_id=50
② 参见刘铁梁于2008年10月15日在山东大学民俗学研究所题为“非物质性还是身体性?——关于非物质文化保护的思考”的学术报告记录。
③ 顾颉刚:《抛彩球》,王子今编:《趣味考据(叁)》,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13页。
④ 该资料根据与靖西县文体局梁冰局长的访谈记录整理而来,梁冰局长曾亲自到靖西龙邦进行抛绣球习俗的调查,在访谈过程中悉心为我解答了诸多疑惑,在此深表谢意。访谈地点:靖西县文体局;访谈时间:2008年12月3日。
⑤ 竹节单数是因为当地人认为,只有“单数”的才能“求偶”。
⑥ 红纸有女孩贞洁的意思,绣球必须穿纸而过才算投中。
⑦ 何卫东、伍广津:《广西壮族投绣球体育文化发展研究》,《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
⑧ 摘自:中国广西靖西县壮锦厂绣球宣传单。
⑨ 摘自:旧州壮族生态博物馆展板的绣球解说词。
⑩ 方李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深层社会背景——贵州梭嘎生态博物馆的研究与思考》,《民族艺术》,2007年第4期。
B11 被访谈人:朱祖线,男,绣球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访谈方式:电话采访;访谈时间:2009年6月8日。
B12 被访谈人:旧州村委覃主任,男;访谈地点:靖西县旧州村;访谈时间:2008年12月4日。
B13格林伍德:《文化能用金钱来衡量吗?》,瓦伦史密斯编:《东道主与游客》(第二版),张晓萍、何昌邑等译校,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B14黄静华:《非物质文化遗产视角下少数民族传统工艺的应用开发》,《民族艺术》,2008年第3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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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家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