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集装箱道路运输行业协会联席会议第4次会议纪要
2009-01-14
2009年11月11—13日,全国集装箱道路运输行业协会联席会议第4次会议在深圳召开。交通运输部和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的有关领导,上海、大连、锦州、天津、青岛、宁波、福州、厦门、广州、深圳等10个城市的11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代表,以及香港货柜车主联会、高雄市汽车货柜货运商业同业公会、苗栗县汽车货柜货运商业同业公会、台湾省汽车货柜货运商业同业公会联合会代表等共计66人出席会议。会议由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承办,该会会长陈波主持。
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货运物流处处长谢家举到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领导周天麟、吴晓明、刘贵明和谢宁波等出席会议。周天麟代表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向与会代表表示热烈欢迎和感谢,并介绍深圳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概况和深圳市政府对道路集装箱运输行业的扶持措施。参加会议的还有东风汽车商用车公司、中海油粤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及部分城市物流、运输企业的代表。
在与会代表的共同努力下,本次会议取得如下成果:
一、认真讨论《关于制定集装箱道路运输管理办法的建议》《关于老旧汽车报废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关于国际标准集装箱道路运输车辆遭遇“超高”处罚问题的情况反映》《关于集装箱道路运输实现电子收费一卡通的建议》《关于集装箱运输车辆停牌期间免征贷款道路通行费的建议》《关于取消船公司向集装箱运输企业收取放箱押金的建议》《关于开展道路集装箱运输行业标准研究的建议》《关于调整集装箱牵引列车“交强险”投保方式和费率的建议》《关于对国际航运企业在国内港口集装箱运输环节收费情况进行调查的建议》《关于半挂车不设使用年限的建议》《关于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高速公路盗抢行为的呼吁》和《关于制作电子公章提高联合发文效率的建议》等12个文件,并对部分议题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会议认为,《关于制定集装箱道路运输管理办法的建议》与《关于开展道路集装箱运输行业标准研究的建议》以及《关于取消船公司向集装箱运输企业收取放箱押金的建议》与《关于对国际航运企业在国内港口集装箱运输环节收费情况进行调查的建议》主题相近,可考虑合并,由提案方协商修改后统一发布。
二、会议明确联合发文的原则:成员单位的共性问题,由联席会议向相关部委反映;成员单位的特性问题,由各协会向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反映,需要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支持的,各成员单位给予配合。
三、对于有关成员单位共性问题的联合发文,提案方应积极跟进,并将进展情况汇总到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在联席会议上向成员单位通报;对于有关成员单位特性问题且已取得其他成员单位支持的发文,提案方应在联席会议上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四、与会代表交流协会工作情况和经验,并提出相关建议。台湾省汽车货柜货运商业同业公会联合会介绍了台湾省道路集装箱运输行业的概况、存在的问题以及经验和建议;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提出优化反映问题渠道、与相关部委建立更紧密联系的建议;广州市物流协会、天津市交通与物流协会介绍了在物流供应链环境下,功能延伸、相互配合、资源整合与共享的有关情况,并提出建议;青岛市物流协会对联席会议的务实风格表示肯定,并希望其继续保持;大连市道路运输协会对发展联席会议新成员的有关情况进行说明;中海油粤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和东风汽车商用车公司介绍了天然气汽车的发展概况和公司有关情况。
最后,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物流发展处处长吴晓明作重要讲话。
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并决定联席会议第5次会议于2010年5月召开,由大连市道路运输协会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