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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何时只因身价过亿而落马

2009-01-11

检察风云 2009年20期
关键词:武隆县巨额财产贪官

杨 涛

原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文强,在重庆这次“打黑风暴”中黯然落马。据接近文强案专案组的人士称,文强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双规后,从其一处住所中搜出大量人民币、港币、美元、英镑以及金条,价值3800万元,还有8处房产(其中4处别墅),其总资产已近9位数。其中,位于武隆县仙女山镇石梁子村黄家湾占地20多亩的双栋别墅,市场价在3000万元左右。(《成都商报》9月2日)

一个直辖市的公安局副局长,聚敛钱财过亿元,相当于一些贫困县的全年财政总收入,令人叹为观止。不过,这个世界“没有最牛,只有更牛”。前些时候落马的山西省繁峙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穆新成,资产同样过亿元;而在深圳市龙岗区“舞王”大火事件中落马的龙岗公安分局副局长陈旭明,家藏现金千万余元,总资产也过亿。

如果说贪官的受贿、贪污等行为比较隐蔽,不是东窗事发难以察觉,那么贪官的巨额资产,却不是藏匿在真空之中的,许多贪官根本就是招摇过市。像穆新成平时就“牛气冲天”,所谓的做“善事”也是挥金如土。早年的原沈阳市市长慕绥新平时的一身“行头”价值就过万元,而文强的别墅也在当地为人所知。当地甚至还流传一种说法:文强买地没有花1分钱,是武隆县一位主要领导白送的;文强建房子也没有花1分钱,是有建筑商替他免费建好的。难道说,他们不知道《刑法》中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这把高悬在自己头上面的利剑吗?

今年2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期,由五年有期徒刑提高至十年有期徒刑。舆论为之欢欣鼓舞,认为这有利于打击腐败犯罪。不过,就我所知,单独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官员立案并判决的案例几乎没有。所谓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实践中不过是一个“尾巴罪”而已。也就是说,在对官员以受贿罪、贪污罪等罪名立案查处后,才顺便查处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试想,从慕绥新到陈旭明再到穆新成、文强,哪个是因为他们巨额资产来源不明而被立案的?哪个不是因为其他事情东窗事发,才将其来源不明的巨额资产牵出来的!

“尾巴罪”意味着贪官并不会因为资产巨额且来源不明引发“民愤”而被上面查处,而是因为其他恶劣行径,比如包庇了黑社会,比如监管不力发生大火,才引发了“官愤”而被查处。为了加重对贪官的处罚,顺便加上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那么,官员平时只要在官场小心翼翼,保佑煤矿平安,娱乐场所不烧大火,贪污受贿隐蔽一些,那就平安无事,巨额财产可以尽情享用了。

官员可以尽情享用其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还源于我们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步履蹒跚。众所周知,官员财产申报有利于加强对官员的监督,是行之有效的反腐败“阳光法案”。但这一制度在我们国家长年来“水土不服”,一直不能扎根落地。其原因就在于,大多数官员反对这一制度。2008年9月,新华社的一次随机调查显示,七成受访官员表示反对财产申报制度,而支持者仅占一成。某省一位领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振振有词地反问:为什么不要求民营企业家申报财产呢?反对的官员中,恐怕不乏诸如文强、穆新成之类的身价过亿的官员吧。没有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官员的巨额财产无人问津,纪检、检察机关就无从知晓官员的巨额财产,或者明知其有巨额财产,也因为没有强制职责而不愿下手,官员们就更放心享有其巨额财产了。

文强因为护黑落马被查出身价过亿并不奇怪,每个滥用权力的官员背后,都有巨额的来源不明的财产,这样的故事经常在神州大地上演。什么时候,文强们因为身价过亿而落马,又带出其护黑或者其他滥用权力的事情,我们的社会才算真正的进步了,官员身价过亿的事情才会越来越少。■

图:季平编辑:韩铁马hjcfy@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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