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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背景下的陕北民歌

2009-01-08薛九英

陕北 2009年5期
关键词:陕北民歌文化遗产

薛九英

2008年,陕北民歌顺利入选国家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这意味着陕北民歌的价值和保护被提到了一个国家级认可的高度,问题在于,我们的目的不是为了把陕北民歌选入目录置于高台,而是如何切实地将陕北民歌作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组成部分保护传承得更好,才能让它可持续滋润陕北人民、给更多世界人民以独特的文化艺术体验和享受。笔者就此问题通过如下几个层面试做阐述。

陕北民歌简介

陕北民歌顾名思义即中国陕西省北部地区民间歌曲的简称。那么什么是民歌呢?杨荫浏、缪天瑞主编的《中国音乐辞典》里是这样定义的:

民歌:即民间歌曲。是劳动人民为了表达自己的思想感情而集体创作的一种艺术形式。源于人民生活,又对人民生活起广泛深入的作用。在群众口头的代代相传中,不断得到加工。音乐语言简明洗练,音乐形象鲜明生动,表现手法丰富多样。

也就是说它首先是劳动人民的集体创作,是群众口头代代相传、不断得到加工的歌曲,区别于一般个人创作歌曲,它经过长时间的筛选和无数群众的修正,并且具有明显的民族、地域风格特点。

陕北民歌按照音乐体裁可分为号子、小调、山歌三大类,号子又分为黄河船工号子、打夯号子、拉硪号子、绞煤号子等四小类,小调又分为一般小调、风俗小调、丝弦小调、儿歌等四小类,山歌又可分为信天游和山曲两小类,每一小类又有更细的分类。曲式上以二句体和四句体为主,调式上以徵、商、羽为主,歌词手法以比兴押韵为原则。

陕北民歌从古到今养育滋润着陕北人民,上世纪三四十年代开始,它以独特的苍凉豪放唱响神州大地,打动了全中国,并且协助共产党建立新中国,陕北民歌的粉丝可谓遍布全世界。

陕北民歌是陕北劳动人民精神、思想、感情、智慧、才能的结晶,是陕北劳动人民生活的最直接反映,是陕北人民生活中最早形成的音乐形式,并由此孕育出其它民间音乐体裁以及专业音乐形式。它对中国乐坛的影响是全中国民歌中的头把交椅,是陕北最具分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无论入没入选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它本来就是,所以保护传承陕北民歌是陕北文化中的重要事情,而且迫在眉睫。

陕北民歌在民间的生存状况

在热浪般全球通讯、经济发展的大潮下,陕北民歌的生存现状同样很不乐观。民歌作为一种特殊的口头艺术表现形式,存活在民众的脑海之中,是农耕文化的典型产物,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速,在农村生活的人数直线下降,近年来农村又实行合并学校的政策,农村学生从小学开始就拥入城镇上学,家长随其做饭打工,于是在农村除了过年,一般见到的都是没有劳动力的老人和幼儿。陕北民歌也经历了先民即兴创作的口头流行时期,“文革”前的鼎盛时期,目前的萧条萎缩时期。陕北民歌在民间的生存状况大概有如下几种情形。

1.老年歌手相继离世,在世名艺人稀如晨星。

岁月无情,任何人都难敌荣枯的归宿,陕北老民歌手渐次一茬一茬亡故,曾经在当地各有名气的老艺人李有源、李思命、丁喜才、丁茂昌、冯怀清、张天恩、李治文、郝永发、郝玉成、杨步登、杨进山、胡英杰、吴春兰、马有宽、冯明山、拓开科、陆金山等相继离世,在世的当地名艺人少之又少,如柴根、马子清、王向荣、贺玉堂,胡如海、朱广亮、刘富荣、封树生、杨树强、孙志宽、加九人、杨光禄、白世雄、高光生、贺海东、常双岗、常沛锋等,撒在陕北各县就是万里有一、稀如晨星。根据笔者近十年来的田野采风调查,每到一处,打问一个当地出名的民歌手十分困难,找到的大多是六七十岁颤巍巍、上气不接下气,且歌词七断八截,极少有不打绊子完整唱完三首歌的,这表明老艺人们已经很久很久没有唱歌了。

2.中年歌手青黄不接,出现严重断层。

在陕北农村,五十岁以下的艺人极其罕见,导致在正月闹秧歌时老伞头唱不动,新伞头又接不上班。众所周知,伞头不仅是领唱而且是走各种场子的教练,没有伞头就没法闹秧歌,于是很多村子已经停止了闹秧歌,年轻伞头就更没有机会学习锻炼,恶性循环就这样形成。我们村在佳县,记得上小学时见过村里闹秧歌,二十多年来我也每年回老家过年,可再也没有见过闹秧歌的热闹场面,这二十多年来从未见过农村有人唱陕北民歌,山上也未曾听过悠扬的信天游,一句也没有!据笔者采风调查发现,即便农村找到的五十岁以下的歌手,他所演唱曲目都是从磁带里学来,多为《羊肚子手巾三道道蓝》、《三十里铺》、《赶牲灵》、《掐蒜薹》、《兰花花》、《无事出东门》、《山丹丹开花红艳艳》、《东方红》等陕北民歌中的“流行歌”,顶多来个酒曲《人穷衣衫烂》就算腕了,而这样的人也是少之又少,比老艺人还要少。出现这种断层的原因和“文化大革命”的“破四旧”、“打倒一切牛鬼蛇神”有关。

3.青年歌手城市化严重,逐渐趋向变异。

在城市活跃着一批酒厂促销歌手和在陕北风味的饭店的驻店歌手,他们的年龄在二十岁到三十岁之间,由西安到榆林、延安,以及陕北各县,甚至北京、深圳、上海等外省市,他们都是从农村来的有唱歌天赋和爱好的年轻人,以促销陕北酒为目的为消费者演唱陕北民歌和各类流行歌曲,常用曲目多为《大红果子剥皮皮》、《山丹丹开花红艳艳》、《拉手手亲口口》、《荞麦皮皮架墙飞》、《刮野鬼》、《三十里明沙二十里水》、《满天星星一颗明》、《哪哒哒都不如咱山沟沟好》等“流行歌”,这些歌手由于在城市生活,有条件和音乐学院的声乐教师学习,再加上本身对民歌的自然演唱不自信,所以百分之九十以上的都经过学院化美声训练,于是演唱风格近于学院派的清亮圆润,音色千篇一律缺乏个性,味道缺乏民歌的精髓:淳朴、自然和一些当地特有的润腔风格,演唱曲目流于常见,有的歌词为了一味迎合消费者而编,媚俗不堪,趋于低级趣味。这类歌手已经彻底脱离了陕北民歌农耕文化的活态生存土壤,无论是生存环境还是演唱风格均已发生了变异,属于酒吧文化和现代堂会文化,已经不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范畴。

4.群艺馆、文化馆和艺术团陕北民歌手。

这类在事业单位的歌手一般都是有文凭的学院化歌手,骨子里深受音乐学院西方音乐观念影响,没有经过音乐学院训练的也在不停打听:“音乐学院里谁教陕北民歌好?”他们对民间的陕北民歌及老艺人不屑一顾,热衷于各类声乐比赛,赛前专程到西安和音乐学院、歌舞剧院的声乐老师(一般都是评委)学习,回去后再传授他们从西安学来的声乐训练方法,生意兴隆,弟子成群。有能力并且在比赛中获奖者就出一张自己的个人演唱专辑,多是改编创作歌曲,配以粗制滥造的MIDI制作伴奏,个人成就也是单位政绩,皆大欢喜。这类歌手对陕北民歌的推广传播有益,但不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范畴,因为这类歌手大多打着保护陕北民歌的旗号,所以是一种具有危害的隐性破坏,破坏了陕北民歌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性和原真性。这点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委员会副主任王文章已经对类似的情形提出过明确的警告。

5.在外漂泊的陕北民歌手。

这类歌手一般都居住在较大的城市,比如北京、西安、上海,有较好的音乐才能,靠音乐生存,而且对家乡的陕北民歌情有独钟,在非遗保护浪潮下倍加重视的陕北民歌让他们有了这样的认识:家乡的歌是受国际欢迎的,只要努力学习就有光明。他们虽然不是陕北民歌非遗保护过程中的对象,但是对陕北民歌的弘扬传播颇有益处,而且是陕北民歌从形态上发展变异到适应国际化潮流的希望。

6.酒桌饭前的陕北民歌。

酒桌饭前所唱的陕北民歌在传统形式上一般都是酒曲,在农村的中老年人在冬天农闲时期,依然保存有传统酒曲的即兴编词互相斗唱斗酒的习俗,这种习俗已经非常罕见,在陕北的城市(包括县城)中基本消失,取而代之的是KTV卡拉OK。还有一帮特殊的阶层,就是热爱陕北文化的文化人,以陕北籍文人为主,他们基本是喝在哪唱在哪,所唱曲目在严格意义上讲不是酒曲,是以陕北民歌为主的各地民歌,客观上对陕北民歌的传播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畴。

官方对陕北民歌的保护

政策和举措以及实际成果

1.组织文化馆进行实质性的采录抢救和整理研究工作。

随着举国对传统文化意识的复苏以及2005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挂牌成立,各地政府对陕北民歌的保护挖掘都有一些实质性的举措和成果,比如榆林市文化局主编的《陕北民歌大全》(上下册,附各地老艺人珍贵录音CD两张),绥德县委县政府主编的《绥德文库》(民歌卷上中下三册),子长县文化局主编的《子长县民歌集》,延安大学民间艺术研究所主编的《陕北民歌歌词精华》(上下册)以及笔者尚未见到的成果等。也有县文化馆专门为民间艺人录过音,据绥德一文化官员讲:“我们派文化馆干部深入乡镇,用录音笔为老民间歌手每人录过几首,我们县是做得最好的。”这些实际有效成果将是一笔珍贵的资料。

2.各地举办大大小小的陕北民歌比赛。

陕西省文化厅以及陕西省音乐家协会主办过多次“陕北民歌大赛”;各县纷纷举办大大小小的陕北民歌比赛,并给以适当的物质奖励,比如绥德县已经举办过五届“陕北民歌大赛”;清涧县举办过三届“伞头秧歌大赛”、三届“清涧道情大赛”等等。这些比赛在客观上刺激了人们对陕北民歌的关注以及热情,对培养后起的陕北民歌手以及普及陕北民歌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3.重金打造地方歌舞剧成风。

长期贫瘠的陕北在近二十年来各地发现大量的地下能源,黄土地一夜暴富,各地开始纷纷打造当地的品牌歌舞剧,如《走进延安》、《米脂婆姨绥德汉》、《挂红灯》、《兰花花》、《山丹丹》、《三十里铺》以及等等尚在继续构思准备打造推出的剧目。这种现象对陕北的知名度和陕北民歌的推广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宗旨背离得很远。

4.举办“陕北民歌艺术节”。

榆林市从2007年开始每年一届的“陕北民歌艺术节”很受人关注,尤其第一届信心十足,加之各县的全力配合,丰富多彩,精彩纷呈,影响力很大。以后的“陕北民歌艺术节”如若能把陕北民歌当主打,依然会是一个很好的可持续发展平台,这个平台会带动整个陕北的民歌继承与发展,如培养、交流、展现以及成果积累。

5.陕北民歌进入中小学课堂。

2008年省政协会议中王向荣等人提案“让陕北民歌进入中小学课堂”,2009年陕北有的的地方已经开始实行,比如安塞县建华学校已经正式将陕北民歌排入课程表,代课老师叫张鹏。这种举措如若在整个陕北推行,无疑会对陕北民歌的传承起到巨大而深远的作用。

民间社团、个体对陕北民歌的挖掘保护

1.各地组织成立相关协会社团。

随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潮流的兴起,各地逐步成立各种相关协会社团,如陕西省陕北民歌研究会、二人台研究协会、清涧道情协会、榆林小曲研究会等等。这些协会成立的目的都在于能为本门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做一些有益的成绩,但是基本都存在没有经费来源的问题,所以出现工作进度慢,实际成果少的局面。但是随着人们对此项工作认识的不断加深,会更好。

2.各地成立民间音乐艺术团。

近年来也成立不少相关的艺术团体,比如陕北民歌研究会艺术团、安塞民间艺术团、靖边采油厂艺术团、横山民间艺术团、绥德黄土地艺术团、绥德四妹子合唱团、神木兰花花合唱团等。这些艺术团都以表演本土艺术为旗号,尤其以陕北民歌为亮点,客观上对陕北民歌的传播推广起到良好的作用。

3.陕北传统音乐论坛(http://bbs.sbctyyw.com)

陕北传统音乐论坛是2005年创办的一家公益网站,本论坛以艺术院校音乐专业人士联手陕北籍文化人为核心,通过现代网络拢聚世界各地的陕北民歌爱好者,以挖掘保护、整理研究、推广发扬、相互交流为宗旨,目前注册会员近万人,先后成功举办过四届“陕北传统音乐论坛年会”,两届“陕北民歌改编创作交流会”,多次集体采风活动,在论坛积累了大量的珍贵音视频资料,是全国最有影响力的民歌网站之一。这是一支虽然松散但很有活力的陕北民歌挖掘保护队伍,随着这支队伍对非遗工作认识的逐步加深,估计会有更多的成绩。

4.西安九音唱片公司。

西安九音唱片公司是一家民营的文化公司,创办于2006年,该公司以挖掘、整理、出版、发行陕西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宗旨,先后录制了60多位陕北民歌老艺人的珍贵录音资料,公司目前出版推出了三位老艺人的清唱专辑,分别是《三十里铺——陕北民歌歌后马子清清唱专辑》、《二道圪梁——陕北民歌活化石柴根清唱专辑》(双CD)以及《大炖羊肉离不了葱——朱广亮神木酒曲清唱专辑》。由于该公司财力较小,运作能力薄弱等原因造成了出版推出老艺人珍贵录音进程非常缓慢,但它是一个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责任心的公司。

5.各家陕北酒厂。

酒厂促销演唱陕北民歌现在已经蔚然成风,最具代表的是老榆林酒厂,还有后来的隋唐玉液酒厂、红荞坊酒厂等,为了促销,酒厂培养吸引了大批年轻陕北民歌手,这批歌手是日后陕北民歌手的主力军,客观地来说,酒厂对陕北民歌的推广普及做出了很大成绩。

6.个体自觉的陕北民歌痴迷者。

有这么一批人必须得提起,这些人有思想、有文化、有音乐修养、有责任心,他们是自觉的个体陕北民歌痴迷者,他们各有战法各有成果。比如崔月德、王峰存、霍向贵、樊奋革、马政川、申飞雪、李智、艾克奇、孟海平、艾绍青、杨树强、郝振川、孙宏亮、吕政轩、叶振国、马保信、何志铭、狄马、朱占平、郝瑞峰、曹柯梦、马江等等,他们对陕北民歌的挖掘搜集、整理研究方面很有贡献、功不可没。

陕北民歌在保护过程中出现的误区

参与了整个国家“非遗”项目审定工作的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非遗”评审委员会副主任王文章提出了这样的警告:“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要特别警惕两种隐性破坏,即建设性破坏和保护性破坏。建设性破坏和保护性破坏,因为常常在开发利用的名义下进行,更具有危害性。”王文章说,现在全国都在进行新农村建设,对农村进行大规模改造,这本身是件好事,但是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大部分都保存在农村地区,如果建设不当,很容易对其造成不可挽回的破坏。“旧的村子拆掉了,承载这个村庄历史文化记忆的载体也就荡然无存,这样的例子已经很多,比如北京的四合院、胡同就已经被破坏了不少。”中国民间艺术家协会主席冯骥才也曾就这一问题在“两会”上专门提交了议案。

让王文章担心的另一种隐性破坏就是以旅游开发为名义的保护性破坏。“原生态的歌舞,按照现代人的审美口味加以改造,从表面上看似乎是繁荣了这个项目,其实是对文化遗产的一种极大伤害。”王文章说,现代人的心态趋实,一味迎合观众的口味,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最要不得的。

陕北民歌在保护过程中存在同样的问题:觉得老艺人所唱的民歌方言听不懂,就改用普通话和英文来唱;觉得清唱不悦耳就给配上midi电声做伴奏;觉得两句体、四句体有些短,就改编创作成三段体或者回旋曲;觉得原来的独唱不丰富就排成无伴奏合唱;觉得原来在舞台上很土就排些视觉效果好的表演;觉得原来的歌词有些口语化就改成书面词;甚至有的人随便编唱几句流行歌就说我又写了首陕北民歌,理由是“我是陕北人!”有的人更甚,痛心疾首的呼吁:“现在写陕北民歌的人太少了!”等等。这些现象不同程度干扰了作为“非遗”的陕北民歌保护视线,给陕北民歌的保护造成了更大的困难和破坏。

很多地方盲目追崇“文化搭台、商业唱戏”,造成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表面保护、实则危害”的短视行为,将其当成发展地方经济和提高地方知名度的招牌,只是片面地维护传统文化的外在形式,而过度的商业包装甚至会人为破坏了文化的内在精神蕴涵,破坏了陕北民歌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各地巨资打造的现代民族乐舞就属于此范畴。

在媒体报道中也有过度改造和包装的问题。对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陕北民歌表层化报道:只关注具有视觉冲击效果和新、奇、绝的文化样式,割裂了对其核心——遗产传承人的足够关注,忽视了对其生存区域和流传方式的展现,使影像视野中呈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了从当地文化空间中抽离出的文化断层,只停留在零散、应景的跟风报道,对需要长期持续关注的“非遗”陕北民歌保护工作十分不利。

合理保护陕北民歌的方法和手段

1、“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术语是近些年才出现的舶来品,学术界对相关定义和概念还存争论,当务之急是在厘清基本概念的基础上,构建“非遗”陕北民歌研究的科学体系,为公众和传媒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撑,从而解决现在众多媒体报道只停留在感性化层面的问题。

2.实践表明政府的宏观支持在很大程度上肯定了陕北民歌的地位,正确引导陕北文化的走向将会给陕北民歌的发展带来很大的上升空间。在劳动保障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应能解决很多艺人、歌手的生活状态,给予他们较为稳定的生存环境。

3.媒体应加大对陕北民歌的宣传、推广力度。陕北民歌的发展轨迹必须要顺应历史与时代发展的步伐,那么面对陕北民歌的观念也就必然要发生转变,媒体应该给陕北民歌一个展示的舞台。比如在电视上设置一个固定的栏目,专门介绍陕北民歌;也可以利用民歌大赛、汇演等形式积极推广陕北民歌。

4. 让陕北民歌进课堂,从儿童抓起。例如,可以举办一些培训班,对有演唱天赋、热爱陕北民歌的人进行专业的、有针对性的培训;也可以开办“陕北民歌”培训中心,培养专门管理以及演唱人才,在不断的积淀中完善与壮大。

5.建立“陕北民歌”保护基金组织,为保护事业供血输氧。传承民族音乐、保护陕北民歌的任务决非某一个人的事业,而是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责任,社会各界应广泛参与,积极响应。听众是陕北民歌发展中最宝贵的资源,鼓励社会各界都关注陕北民歌,参与到陕北民歌保护的事业当中来是我们的当务之急。民间资源是不可小视的力量,从民间而来的人力、物力、财力将是陕北民歌生存与发展的不竭动力。因此,在媒体为陕北民歌搭建起展示平台的基础上,应呼吁更多的人关注陕北民歌的生存状态。

6.组织人员深入挖掘、抢救。应有规模、有规律的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基层采风,进行挖掘、抢救已濒临后继无人的陕北民歌,用现代科技手段录制保存直观的音视频资料,既可以供后人欣赏,也给后人留下再度创新和改编的火种。

7.为民间艺术家和“非遗”保护专家学者们整理出来的“非遗”文本或著作的出版提供实质的支持与方便。

小结

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量由政府、传承人或民间公益团体、商业资金三方面组成,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陕北民歌保护的现状却令人无奈,因为整个社会(政府和公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认识不够, 所以法规措施、智能资源、抢救保护资金等都缺乏保障;另一方面传承渠道不畅,传播覆盖面窄,使得本来就缺乏自觉性的原生陕北民歌传承根本无力面对经济潮流和现代生存环境的冲击。

针对以上传统保护的无奈,笔者认为:要不断扩大宣传保护力度,强调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生价值的前提下,广泛依靠大众传媒的力量,把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陕北民歌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调动各方力量自觉形成全社会的保护氛围。

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陕北民歌保护任重而道远,并非一朝一夕的功利举措可为,它需要一代又一代热心的志士仁人锲而不舍的献身精神与实践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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